「愛地球」非口號,而是立即的行動力!
◎從國內外減排問題的現況,談論到各國環境組織對全球環境議題的探討。
◎內容架構以理論為基礎,輔以實際考察中國及各國環境治理實務,理論、實務交互對照,深入淺出。
◎本書運用當代政治學、經濟學、公共行政、國際法、國際關係、社會學、哲學及生態倫理等學科,以綜合宏觀視角來探討全球環境議題。
中國在改革開放後,十三億人口也進入開發中國家,世界突然湧入地球四分之一的人口,也要求公平分享地球資源,造成供需矛盾日益尖銳;不合理的開發利用,導致生態環境日益惡化,嚴重影響地球的現在及未來,若大家不去面對,人類遲早會成為瀕臨絕種的物種。
中國大陸飛速的經濟增長造成各種環境汙染,如沙塵暴、霾害、水資源惡化等等,在在突顯環境問題的嚴重性,不但使國民健康惡化,也已形成國際及國安問題。
一般對中國環境議題相關的論述,多集中於國際關係、國際法或政策等單一層面,全方位宏觀的取向進行探討的則較少。故本書以理論為主軸,考察中國及各國環境治理實務,用理論、實務交互對照、深入淺出,並運用當代政治學、經濟學、公共行政、國際法、國際關係、社會學、哲學及生態倫理等學科,以綜合宏觀視角,試著回答下列這些問題。
中國惡化的環境到底能否治理?並探討中國環境治理所觸及的根本問題──全球化大爭論中提出政治生活的中心問題,即由誰來治理﹖根據誰的利益來治理﹖為了什麼目的治理﹖可用什麼手段治理﹖更進一步檢視中國對待全球環境治理的態度和觀點到底如何?分析中國與全球環境治理的關係?中國環境外交上做的如何?如何看待中國在全球環境治理中的角色﹖這個國家和社會是現代全球化最密切相關的人群,能否在全球環境治理中扮演某種重要角色?
作者簡介:
王啟東
中國文化大學政治學碩士、暨南大學法學博士,現為德霖技術學院講師。長期在大學講授有關倫理學、文化創意產業、中國政府政治、全球化與國際關係、環境法等學科。
章節試閱
●本書概要
由於全球氣候異常天災頻傳,威脅人類的生存環境,於是聯合國在1992年簽署《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又在1997年於日本簽署《京都議定書》,訂立共同但有區別責任的原則,規範發達國家,必須在2008-2012年間,控制溫室氣體排放量低於1990年的5.2%。該議定書為具有溫室氣體約束力的國際公約,並於2005年2月6日正式生效,開啟進入全球合作抗暖化的實踐階段。
隨著中國的“增長”“崛起”和“發展”作為全球化最重要組成部分,中國在全球環境治理中是國際焦點,不僅受到世界各國和國際性非政府組織的關注,而且受到各方的重視和討論。全球問題必須以宏觀面來檢視,本書從全球治理出發,以國際關係及國際法的視角考察,從歷次主要國際環境會議和多方立場。
中國為開發中國家,依議定書的規定有共同的責任,但不承當減量的義務。美國曾以中國沒有承當義務為由退出公約,後雖然簽下峇里島路徑圖,但在哥本哈根會議依然掣肘中國。歐盟也軟硬兼施,加上原本和中國同盟的小島國聯盟,因國土即將淹沒,面臨生存問題,與中國也漸生芥蒂。且中國的環境生態脆弱,近年來天災不斷,面臨國內外的壓力,必須嚴肅正視。
中國高經濟成長帶來高污染,污染排放量躍登世界第一。然而國內還有很多人的生活落後,脫離貧窮必須經濟發展。在環保與經濟成長衝突下,本書檢視國際合作及法律規範,國內對環境治理全面檢視實踐面,以及未來的走向。考察中國目前成就,展望未來以達成永續發展成為目的。這是工業革命後,人類生活的大革命,勢必無可迴避。
【關鍵字】京都議定書、峇里島路徑圖、哥本哈根會議、全球環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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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論
自從工業革命以來,人類不斷地排放溫室氣體,已超過地球本身所能中和的速度,由於經濟急速成長,高耗能的生活方式及產品大量產出,在過去的60年,情況日益嚴重。這些氣體阻隔了應該要從地表反射回去的太陽熱能,造成全球暖化、導致氣候變遷,進而影響人類的生活。假若我們一直放任當前的情況發展下去,到本世紀結束前,全球的平均氣溫,很有可能會比工業革命前上升攝氏5度。氣溫上升將會造成全球氣候與環境異常,迫使大規模人口遷徙,全球性衝突,社會嚴重的混亂。近年來中國已深受其害,從2012年開始霾害已明顯的侵害中國經華地區,造成交通混亂,2014年1月中國全國霧霾面積高達130萬平方公里,覆蓋七分之一國土。在全國74個監測城市中,就有33個城市檢測數據超達到了嚴重汙染。最嚴重的北京,甚至曾經能見度不到500公尺,連天安門、紫禁城都看不清楚。中國工程院院士鐘南山的研究,北京10年來肺癌罹患率已增加60%。他的結論是:「霧霾比SARS更可怕,前者可以隔離醫治,但大氣汙染任何人都跑不掉。」環境污染已形成國家安全問題。
中國是一幅員遼闊,人口最多的開發中國家,當前正面臨發展經濟、擺脫貧困、提高人民生活水準與品質的重大任務。因改革開放的成功,經濟發展達到高度的成長,持續向工業化和現代化的目標邁進。在此同時,其也面臨著一系列的問題與困難,如龐大的人口壓力、相對缺乏的自然資源、和持續惡化的生態環境等。倘若從對全球環境衝擊的角度考慮,中國可說已形成「潛在的生態威脅」, 而其環保事務也受到國際社會嚴格程度的關切。中國環境議題相關的論述多集中於國際法或政策層面,很少從環保或資源利用的技術及國際關係與政治、國際法、經濟、全球治理,全方位宏觀的取向進行探討的則較少,基於以上諸多原因,引發之研究動機。
廣義而言,目前的氣候變遷過程乃肇因於人類的行為,而結果所造成的衝擊,也會迴向在人類身上。首先,我們的活動造成溫室氣體排放。接著,由於地球無法吸收所有溫室氣體,使得大氣中溫室氣體的濃度或含量,年復一年地累積吸收的過程,形成了「碳迴圈」。其次,能量被困在大氣層中導致暖化,氣候科學家用「氣候敏感度」,形容因溫室氣體濃度增加,所造成的暖化程度。再次,暖化導致了氣候和環境的改變。最後,影響了我們的生命和生活。氣候變遷的危險不只是因為溫度,溫度不是主要原因。大部分的損害來自於水,或者是缺水,暴風雨、乾旱、水災與海平面上升。暖化的程度將影響到世界上所有國家,無論你是貧富皆受影響。自然地理的改變會影響人文地理,未來人類住哪里以及如何生活﹖
要解決全球性的問題,有效的方式是以國際法來規範。國際法是對國家彼此往來中有法律拘束力的規則總體。 國際社會和國內社會一樣,也需要有法。沒有法,國際社會無行為視範可循,國際關係必然難於維持,國際交往就難於進行。這些意味深長的話語在不同程度上表明,國際法是處理國與國之間關係的摹本準則。唯有國際法能夠擔當起積極和有效地處理好,國際社會在應對氣候變化問題過程中,所產生的各種複雜、縱橫交錯的國家關係的重任。運用國際法進行全球性統籌安排和規劃,應對氣候變化問題是大勢所趨。
國際社會於1970年代開啟,以通過國際法的形式,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問題。為了有效應對氣候變化問題,1997年聯合國在的日本京都通過了《京都議定書》。議定書規則主要還是共同面對氣候問題,國家的關係。舉凡一些有關環境議題的國際法檔,都是國際環境法乃至國際法發展中的重要里程碑,它使得關於氣候變化問題的國際法的原則、規則和制度從無到有。因此,從促進中國經濟、社會與環境的永續發展這一根本目的出發,分析《京都議定書》及其所衍生的國際法文件,借鑒國外為履行《京都議定書》而執行的氣候變化政策與立法的有益經驗, 對中國的氣候變化政策與立法進行審視與評估,是有重大的實踐價值和理論意義的課題。
中國是13億人口的開發中國家,大多數人是生活在貧窮中。我們身處的時代所面臨的兩個最大問題:戰勝中國的貧窮,以及對抗氣候變遷。這兩個議題,有著無法避免的連結。其中一個問題處理失利,會減損另一個問題的處理成果,忽略氣候變遷,將會導致對發展與減少貧窮更不利的環境。發達國家假如藉由羈絆經濟成長與發展,以試圖處理氣候變遷,將會對發達與開發中國家之間的合作破壞,對環境會形成更惡劣的狀態。經濟成長和地球環境如何取捨,這是本書關懷的核心。
全球環境問題對人類的生存構成日益嚴重的威脅。因此,從國際關係角度深化對環境問題的研究,以尋求人類的生存之道,比以前任何時候都更加迫切,在我們這個時代,研究國際關係就等於探求人類的生存之道。 這就是當代國際關係為應對壞境挑戰作出重大調整,解決全球問題只有通過全球回應,共同努力才能實現。 環境問題被公認為當今世界所面臨的最重大的全球性挑戰之一。應對全球性的環境挑戰必須全球回應共同努力,即要對國際關係進行相應的調整。 在這種新的國際關係局勢中,從國際關係的角度,來研究中國未來定位在哪裡﹖中國對國際要盡的義務該做些什麼﹖
一、問題之所在
本書試著觸及回答“這個世界到底能否治理”等當代政治學的根本問題──全球化大爭論中提出的政治生活的中心問題,即由誰來治理﹖根據誰的利益來治理﹖為了什麼目的治理﹖用什麼手段治理﹖等等。嚴格來說,全球化的現實和全球治理的理論早已打破了“國內”和“國際”的界限(當然這並不意味著,也不可能意味著“國內”和“國際”的界限蕩然無存)。關注在“國際問題”或者所謂“涉外”對全球治理的理論與實踐。作為全球化世界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在全球環境治理中的作用是一個日益受到關注,這個問題不僅受到世界各國和國際性非政府組織的關注,而且受到極度的重視和討論。中國對待全球環境治理的態度和觀點到底如何?分析中國與全球環境治理的關係?中國環境外交中的“全球環境外交”上做的如何?如何看待中國在全球環境治理中的“角色”﹖中國這個國家和社會,以及一些中國人,尤其是與全球化世界最密切相關的人群,能否在全球環境治理中扮演某種重要角色?
中國在改革開放後,經濟以驚人的速度成長,成為了世界工廠,當然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也躍居世界首位。雖然有大量的外匯存底,但整體來說,人均收入仍是偏低,為了人民福祉,勢必要加大經濟成長力度,但污染必定增加。污染源要降下來,就必須以全球化的觀點,思考出好的治理方法及制度和政策及配合綠能科技,稍有失策不但中國會面臨極端的惡劣氣候,地球也將萬劫不復。如何在經濟成長與生態環境中,求取一個永續發展的道路,乃是中國必須嚴肅以對的課題。而環境議題其實也就是經濟議題,能夠保護環境又能發展經濟是最優的選擇,本書也試著找出能夠魚與熊掌兼得的方案。
自1992年中國總理李鵬出席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UN Conference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UNCED)以來,至哥本哈根會議爾後到華沙氣候變遷會議,中國在參與國際環保活動上很積極,幾乎每個國際環保領域的協議或公約都有參與及簽定,並在數個國際環保組織中扮演顯著的角色,而環境保護近年來也成為推動經濟改革與發展時特別強調的重點之一。由此觀之,在國內外環境壓力的驅使下,中國的環保事務已呈蓬勃發展的趨勢,而發達國家卻一再以中國為標靶,國際上對中國義務要求一直提高。本書考察中國國內目前已經做了些什麼?未來還能做些什麼?試著提供一條可以為中國及人類永續發展的道路。
本書通過分析和評價《京都議定書》及其衍生的重要國際法檔、資料、文章、書籍,考察國際法在氣候變化的國際合作方面的基本發展態勢。揭示《京都議定書》及其所衍生的國際法檔對國際法的原理、原則、規則、制度,乃至國際關係和國際經濟的影響,與國外政策和立法的互動關係及能源政策,揭示當前氣候變化政策和立法的基本發展趨勢。另外,對於目前世界各國在科技面、文化面實務上的做法,及中國現階段的實踐進展,並為健全和完善中國的氣候變化政策立法,及打造綠色的永續發展國家提供合理的建議。
現代環境法在這個世界上才走過了40多年的生命歷程,在中國也才不過30年的歷史。環境法的理論基礎自然不如傳統部門法學那般深厚、精巧,和傳統的法學比較,顯的較粗糙且單薄不夠厚實,也因此必須引用到經濟學、政治學、行政法學、憲法學、社會學、哲學、公共行政學、生態倫理學及其它的社會科學,但因個人所學有限,無法全方位的深入,只能儘量消化後圓融表現於書中。
為應對全球環境的挑戰,國際關係已經並正在發生重大變化,環境外交的興起是國際關係發生變化最明顯的標誌。環境外交以其物件的獨特性、目的之公益性、談判的技術性和複雜性,以及非政府組織的高參與度在全球,成為當今全球外交的主流之一。環境治理上的政府失靈和市場失靈以及國家利益的衝突,國際環境非政府組織在全球環境治理中影響力巨大,國際環境非政府組織在提供環境資訊、宣傳環境意識、維護壞境正義、推動國際環境談判及履約方面具有獨特的優勢。 另外,國際組織責任加重,承擔了制定和維持管理世界環境秩序的規則和規範。以上種種因素,使的環境挑戰引發了世界的對國家主權的討論和反思。各國的主權觀念和主權實踐都在發生變化。環境的惡化也強烈衝擊著傳統的安全觀,引起了各國安全觀的調整和更新。目前許多國家都將環境安全提升為國家安全的範疇。各國至今面對環境議題態度也不盡相同,有的是為經濟議題,有的看成國家民族的生存關頭,其複雜性很高。因此被視為國家安全因素資料來源取得不易,故必須用到已公佈的大量新聞及網路資料,環境議題在國際局勢上變化很快,資料必須要經常留意更新。
對於全球環保協議制訂定過程的劃分,將國際環保協議期間的發展分為四階段:第一階段始於1989年聯合國啟動氣候變化國際談判,結束於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第二階段自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到1997年日本京都議定書;第三階段則起於京都議定書至峇里島路線圖(Bali Roadmap),第四階段2007年峇里島路線圖至2009年哥本哈根會議,並持續至今日2013年之華沙氣候會議。本書在探討中國的參與時,以歷次締約國大會(Conference of Parties, COP)之活動為主,尤其著重以下五次會議: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1997年日本京都會議及2001年摩洛哥馬拉克什會議、2007年峇里島路線圖、2009年哥本哈根會議。
二、國內外研究現況
倫敦經濟學院的國際公法學家派特沙.波尼教授(Patricia Birnie)和愛丁堡教授埃倫.波義爾(Alan Boyle)合著的,International Law and the Environment(secondd Edition), 是一部敍述國際法與環境問題的專門著作,它結合最新的國際環境立法及學說與判例,全面述釋了國際法與環境保護的各種法律問題,非常有系統閳釋國際環境法的立法過程、治理結構、國家權力與義務、私人的環境權利和國際環境犯罪以及國際環境法中的規制、服從、執行和爭端解決等基本原理,也具體分析了國際水道的永續使用,海洋法與海洋環境保護,危險廢棄物質國際控管核能與環境,大氣和外太空環境保護,自然及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的養護,遷移和陸地物種及生物多樣性的養護,海洋生命資源和生物多樣性的養護,以及國際貿易與環境保護等,各個領域的國際法與環境保護問題。其研究國際法是較為全面的,但涉及國內法的敍述並不多。
環境議題是多面向的,Policy Instruments for Environmental and Natural Resource Management﹙瑞典﹚思納德教授所著。 從公共行政及經濟學的觀點出發,涉及到政治、法律、生態、社會、心理各領域,他提供了大量的公路交通、工業污染、自然資源、和生態系統管理領域的政策設計實例,這些實例有來自美國、經合組織成員國等發達國家,也有包括計實行劃經濟體制在內的開發中國家。研究並認為環境生態與自然資源具有典型的公共物品屬性,市場機制對這類公共物品的配置,在一定程度上是低效率的,要解決環境與資源領域的外部問題,需要依靠政府更多更積極的幹預,但要真正解決是相當難,這是目前學者及政府的難題,解決辦法有用「看得見的手」及「無形的手」包括重新分配產權、採用稅收、補貼進行鼓勵和懲罰、也包含視消極的外部行為為非法,進而加強管制等行政措施。焦點多集中在經濟學的原理及政策的設計說明,沒有對法律政策上的批判,即提出前瞻做法。
根據世界銀行統計,中國“七五”到“九五”計畫期間,投資決策失誤率在30%左右,資金損失大約在4千億到5千億,環境的破壞更是只有圖到眼前的廉價經濟利潤,但後代要付出的代價更是千萬倍,因此在環境評價上要嚴肅面對,否則中國不但是浪費現有的資源,破壞中國後代生存環境。汪勁教授在環境評價制度上的研究,頗有貢獻。在《中外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比較研究—環境與開發決策的正當法律程式》一書中, 從介紹各國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入手,到以往中國政府的重大決策行為和爭議的個案,對中外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展開具體的分析和討論,特別對環境影響評價的一般程式、環境評價的物件與內容、環境影響評價的公眾參與等重大議題展開了比較研究。此書對於公眾參與方面能夠在著墨不夠深入,假如加入到治理的理論會更盡完美。
俞可平《全球化:全球治理》,認為治理與統治有如下四個基本區別:首先,治理與統治最基本的區別就是治理雖然需要權威,但這個權威並非一定是政府機關,而統治的權威則必定是政府。其次,管理過程中權力運行的向度不一樣。政府統治的權力,運用政治權威通過發號施令,制定政策和實施政策,對社會公共事務實行單一向度的管理。治理則是一個上下互動的管理過程,它主要是通過合作、協商、夥伴關係、確立認同和共同的目標等方式,實施對公共事務的管理。再者,管理的範圍不同。政府統治所涉及的範圍,就是以領土為界的民族國家。治理的權威主體既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非政府的、跨國界的民間組織。最後,權威的基礎性質不同。統治的權威主要源於政府的法規命令,治理的權威則主要源於公民的認同和共識。
學者Frank Goodnow與Leonard D. White認為政府有兩種功能,一是政治的功能,即政策制定與國家意志表達(expression of state will)的功能。一是行政的功能,即政策執行的功能。 這種以定位為中心(locus-centered)的定義,勾畫出傳統公共行政領域只限於國內及政府。再者,依據Max Weber「官僚理論模型」所建立的政府機構,其層次分明、規章制度嚴格、職權職責明確,但國際事務與非政府組織(NGOs),並非公共行政之重心所在。全球化的現象,基本上已挑戰了所謂「國際」與「國內」的事務領域,從而動搖了傳統的政府管理方式。
Gerry Stoker對治理提出如下五種主要論點:1.治理意謂一系列來自政府,但又不限於政府的社會公共機構和行為者,各種公共和私人的機構,只要其行使的權力得到公眾的認可,都可能成為在各個不同層面上的權力中心。2.治理意謂在為社會和經濟問題尋求解決方案的過程中,存在著界線和責任方面的模糊性,在現代國家中正在把原先由它獨自承擔的責任,移轉給公民社會及其它部門。3.治理意謂涉及集體行為的各個社會公共機構之間,存在著權力的依賴,也就是說,致力於集體行動的組織必須依靠其他組織。4.治理意謂行為者網路的自主自治,這一個自主網路在某特定的領域中擁有發號施令的權威,它與政府在特定的領域中進行合作。5.政府在公共事務的管理中,存在著其他管理方法與技術,政府有責任使用這些新的方法和技術,來對公共事務進行控制和引導,而非一味依賴權威或命令。
社會資本概念引起廣泛注意是哈佛大學教授Robert. D. Putnam。以Putnam為首之學者,從各種角度針對社會資本的概念加以界定,例如Putnam, James Coleman, M Lissette Lopez, Carol B. Stack, Pierre Bourdieu等將社會資本界定為,能夠強化民眾獲取資源的社會關係及信任。Pedro A. Noguera, Cynthia M.Duncan等,視社會資本為透過參與社會組織,及網路所得之生產及集體利益。Michael W. Foley, John D. McCarthy與Mark Chaves認為社區為基礎的組織(community-based organizing)是重要手段。Margaret Levi則採取信任為中心的社會資本概念,並討論特定的整合行動如何有助於重複建構信任。 Lin Nan將社會資本定義為:「行動者在行動中獲取和使用的嵌入在社會網路中的資源」。
社會資本是由Lyda Judson Hanifan於1916年描述鄉村學校共同體中所使用的術語,Jane Jacobs在《偉大美國城市之死與生》(The Death and Life of Great American Cities)一書中也使用了這一術語。 社會學意義上的社會資本概念,是由Glenn.C.Loury最早提出來的,並將其引入經濟學。Loury的社會資本概念主要探討種族之間的不平等,說明城市中心區處於不利地位的黑人孩子,與其他孩子在社區和社會資源上的差別。 社會資本跟政治行政體制、經濟市場和法規制度等息息相關,具備互補效用,
Rosenau在《沒有政府的治理》(Governance Without Government)一書中,說明政府統治意味著由正式權力和員警力量支持的活動,保證其適時制定的政策能夠得到執行。但治理與統治則不同,其定義:治理即是秩序加上意圖性(governance is order plus intentionality)。治理是由共同目標所支援的,這個目標未必出自合法的以及正式規定的職責,而且它也不一定需要依靠強制力量,克服挑戰而使別人服從。它既包含政府機制,同時也包含非正式、非政府的機制,隨著治理範圍的擴大,各色人等和各類組織得以藉助這些機制滿足各自需要,並實現各自願望。
發達國家與開發中國家在自貿易與環境保護問題上,存在著許多分歧與矛盾,這裏有複雜的歷史與現實的原因,周傑和張梓太合著的《WTO體系下貿易與環境的法律協調—發展中國家視角》,本研究是以WTO為框架,以發展中國家為視角,在闡述發展中成員自身特徵和國際地位的基礎上,通過分析貿易與環境的關係,比較發達成員國與發展中的成員不同的立場和觀點,分析發展中成員在WTO體系中,對自由貿易與環保規則應有的觀點、措施及行動建議,提出建立對發展中成員,公正的WTO貿易與環境規則。並指出中國作為開發中國家如何正確處理環境與貿易關係,如何運用現有的國際立法維護自身的經濟環境利益,是當前重要的課題。 本書運用國際法、WTO及國際關係的理論,對WTO體系下貿易與環境關係進行了分析,對有關問題和現象進行剖析和評價,但對於中國國內要如何應映的對策沒有很明確的建議。
從法律面的思考、政策面的分析,對環境權、環境立法、環境刑法、環境評估、環境管制、民眾參與、公害糾紛、環境訴訟及公害輸出等問題都有較詳細的分析。 葉俊榮教授所著,《環境政策與法律》,要決定哪些習慣法已經形成,要檢視國家的命令宣示、國內或國際宣言、立法、法院判決及其在環境相關國際組織的行動,並檢視國家在其他不同類型國際組織中的政策與行為。臺灣大學葉俊榮教授在《全球環境議題—臺灣觀點》一書中論及。 畢竟環境法的歷史在中國也只有30年,臺灣的環境法已逐漸從制度建立期,邁入制度運用期,法規體系逐漸成型後,這兩本書不夠微觀。較微觀的具體研究,可以成為第二波研究重點。
美國是海洋法系的國家,其特性是以判例為主。《環境正義:喪鐘為誰而鳴--美國聯邦法院環境訴訟經典判例選》,汪勁教授集結了20世紀70年代至本世紀的訴訟精典判例,他山之石可供我國未來在有關環境議題上作一借鏡,雖然只有12個案例,但幾乎涵蓋了美國環境法的各個領域,研究已開發國家環境法例,本書更可提供快速進入其領域一窺美國環境法例。 美國畢竟是海洋法系的國家,書中的判例理念可供參考,但中國的國情未必適用。
人類活動已經給海洋帶來不可承受的壓力,海洋污染不斷的加劇,海洋資源日趨減少,海洋生態環境惡化至難以逆轉,這嚴重的問題已經擺到我們眼前。徐祥民等學者所著作,《海洋環境的法律保護研究》一書對中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及聯合國海洋公約和有關海洋保護的各項制度、原則、規範、做一全面的討論。 海空運也是會造成碳足跡,本書對於人類在海洋運用產生溫室氣體沒有著墨,缺少海運方面有關〈溫室氣體排放的公約〉方面的論述。
國際環境法的原則和制度,都是伴隨著國際法律和實踐一步步確立起來的,而且也必將隨著國際法律和實踐的發展而不斷發展。把握國際環境法形成與發展的脈絡,才能幫助我們更有效地理解和適用國際環境法,才能幫助我們敏銳地觀察到國際環境法的發展趨勢,以期更加育力地推動它的發展。這就是由林燦玲等學者共同編作,《國際環境法的產生與發展》, 提出國際環境法面臨的新挑戰,以國際環境會議為契機,國際環境法的基本原則和制度為主線,對國際環境法之整體進行系統分析,提出新的條件和形勢下國際環境法所面臨的新挑戰。有系統的對國際環境法之形成與發展進行論述,同時緊扣時代的脈動。本書在章節的安排未盡合理,將國際法的淵源放至第八章,使讀的人必須以單元性的覽閱,難以一氣呵成。內容對於中國的論述很少,加入中國有關的環境法的比較會更完整。
環境永續經營與發展是全人類生存的基礎與命脈,中國在此方面之發展,遠較西方先進國家緩慢,環境法學的研究更是落後於歐美等國,中國對環境法體系論述有限,臺北大學陳慈楊教授在《環境法總論》一書中對於環境法共通的概念、原理原則、基本措施與救濟制度等,現在與未來都有系統的闡述,也對環境刑法與環境私法有一般的介紹,更有重點式的專論深入探討。 但是全書以臺灣為主,大都以德國為例,沒有大陸方面的論述及評論。
從國際關係的觀點來看全球環境議題,張海濱教授在《環境與國際關係—全球環境問題的理性思考》書中,全球環境是綜和性的問題,但最主要的是國際政治問題,而環境問題的國際政治根源,是國際社會無政府狀態和不平等性,因此開發中國家已趕超型的發展策略,導致資源浪費和環境破壞,而發達國家也不願與開發中國家進行深入的國際環境合作,進行資源與環境容量的重新分配。所以很難從根本上扭轉全球的環境的惡化,建議現有體制下加強全球環境治理,必須再全球範圍內實施共同的環境政策。 此書是以國際政治角度來研究全球環境治理,對於國際法及環境法的論述很少,對於環境方面的理論較少介紹。
美國一再的在氣候議題的談判反復從《國際談判與國內政治:美國與京都議定書談判實例》一書中可探究,作者薄燕以「博弈論」來分析研究,美國對京都議定書時國際談判及面對國內政治現實的矛盾,以國際談判為第一層博弈,第二層博弈國內政策和相應行為。此書對談判及政策落實的過程可供參考。 本書對於第二層博弈的實證列舉的不夠清晰,顯示作者對於美國國內選舉制度及美國的政治瞭解不夠全面。
環境問題也就是經濟問題,從經濟學視角研究環境問題,在張帆及李東合著的《環境與自然資源經濟學》全面介紹了現代經濟學,有關環境問題的理論,理論摸型是嚴格建立在現代主流經濟學的基礎上的,涵蓋了廣泛的內容,有一定的深度。現代環境主義倫理觀的一些基本觀點,有些觀點不包括在傳統經濟學理論中。 本書是很好的自然資源經濟學教科書,對於理論的介紹很詳盡,但是缺少現實上實例的舉證及演繹。
1992年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通過了《氣候變化框公約》。楊興著《〈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研究:國際法與比較法的視角》對相關國際法檔的缺陷及其產生的原因進行深入分析。相關研究成果對於,公約及其所派生的國際法檔可能產生的影響的分析透徹和全面。對國外氣候變化政策與立法未進行系統梳理,對中國氣候變化政策和立法有系統和深入的研究。 未能從法社會學和法經濟學的層面對本課題進行研究。對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與WTO規則的關係,未能進行比較深入的法理分析,關於CDM對國際債法的影響問題,沒有迸行探討對傳統的國際責任理論的發展的影響問題,本書也未展開研究。
法律並不構成環境問題全球規制的全部。除法律之外,還有一些尚未上升到法律層次或轉化為法律的規範性檔,如國際組織的內部工作規則,一些跨國公司的企業制度,或者國際組織及國家在一段時間內所推行的環境政策等。但是,法律構成環境問題全球規制,最主要的和最有價值的成分,是全球規制的主幹和基石。《全球環境治理的法律框架》張小平著。將全球環境治理為軸心,以國際環境法環繞,將這兩者有系統的介紹出來。 本書僅對於綠黨的介紹,國際上的非政府組織很多應多介紹其他團體,假如能介紹國際環保團體在中國的努力會更好,且本書缺少經濟理論及從經濟角度解決環境治理的論述。
環境外部性的問題用以稅、費以及費改稅有效的方式之一,《環境稅費法律制度研究》李慧玲所著, 從稅、費以及費改稅的基本理論為切入點,同時在研究發達國家特別是歐盟及美、日等國家,環境稅費制度的基礎上,分析中國環境稅費制度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提出中國應建立環境稅、費共存的環境稅收政策體系。本書沒有很具體的計算到,綠色稅率百分比多少為合乎中國現況,企業或個人要少繳納環境稅的相應鼓勵措施,本書也沒有具體的提到。對於綠色關稅壁壘及WTO和國內先行征環境稅的影響等也缺少論述。
環境外部性的問題用以稅、費以外,也有將溫室污染交易的激勵方式,韓良所著《國際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法律問題研究》 本書以有關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的以上四個環節相關法律制度為主線,從民商法、環境法、國際法等多個法律學科的視角,對國際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的制度性問題進行了系統分析,指出了目前國際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法律制度中存在的問題,並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了相應的解決措施。同時,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對中國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的法律制度提出了一些具體設計思路。本書指完全針對法律論法,但研究國際環境法,從國際政治、經濟上的視角來看,會有一個宏觀的全面及縱深的視野,更能深入問題,缺少了國際政治、經濟的論述是本書的遺憾。
三、本書內容
在社會實證研究中,有所謂“內容分析法”,內容分析(content analysis)是通過考察人們所寫的文章、書籍、日記、信件,所拍的電影、電視及照片,所創作的歌曲、圖畫等,來瞭解人們的行為、態度和特徵,進而瞭解和說明社會結構及文化變遷。內容分析方法假定:在這些傳播的材料中所發現的人們的行為模式、價值觀念和態度,反映出並影響著創造和接受這些材科的人們的行為、態度和價值觀。 本書所用的資料以國家官方公佈資料為優先參考,其次是國家官員正式談話,以吾人長期觀察,中國官員一但在正式場所發表談話可以說就是政策的走向,幾乎不會有所改變。這一點不像一般西方國家領導人的談話經常有變。其次,因目前氣候議題涉及非常廣,牽扯到外交、經濟、能源中國非常重視,提升至國家戰略層級,資料取得不易,更無法深度訪談有關人員。因此,除專書外報章、雜誌、網路都是資料取得運用的資源。
次級資料分析法。在社會科學中,次級資料分析有著豐富的知識傳統,研究者將資料供其他人運用稱之為「二手分析」(secondary analysis),次級資料又稱為第二手資訊(second hand information/data),是對初級資料加以分析、比較和匯整後的綜合性資料。塗爾幹(EmilDurkheim) 曾檢視不同區域自殺率的官方統計,發現基督國家的自殺率高於天主教國家;馬克思(Karl Marx) 使用官方的經濟統計,來詮釋階級鬥爭論點,因此越來越多的社會學家採用其他研究者或機構所搜集的資料,作為與原來第一手資料不同研究目的之用。本研究中所採納之次級資料考證原文並注明出處,以利於形成更準確之判斷。
比較分析法。所謂「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同一類似問題在不同之情境下往往會產生不同的情況,供研究者參考比較。本書鑒於歐盟、美國等環境政策已建立相當程度法制化,其研究經驗與制度的設計多有可資參考之處,參考國外制度及處理環境之經驗,據此俾利瞭解中國環境策略的缺失及成效優劣,為未來中國永續發展戰略之借境,作為打造現代之綠色中國的參考。
氣候變化是目前全球面臨的重大環境問題,不僅直接世界各國的能源安全,而且影響各國經濟的增長,涉及小島國的生存問題。氣候變化成為聯合國、發達國家經濟合作組織、區域國際合作組織和大國關係的重要議題。根據《京都議定書》,發達國家溫室氣體減排的第一個承諾期將在2012年結束,為了不中斷履行《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義務的進程,以及規定各國具體的義務,新的議定書或《京都議定書》的修正案,必須在2012年生效。後京都議定的時代即將來臨,現實上地球氣候極端化,環境惡劣化每況愈下,中國勢必面臨國際上更大的承擔義務的壓力。本書主要思路在中國如何因應議定書中的這些條款外,更進一步將對中國經濟發展及生存的不利因素,轉變為對中國有利。
本書分為五章,第一章為本書使用全球治理的理論,永續發展的理念,畢竟氣候變遷及節能減排是全球化的議題,而京都議定書是目前各國都已簽訂,為人類的共識。因此本書的以全球的角度來看這問題,再這大前題下,採用全球治理的理論,永續發展的理念,來考察中國面對氣候問題的遠景與實踐。
第二章敍述《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項下的中國減排國際義務,論述《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京都議定書》項下的減排國際義務,從公約特點及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及中國對公約的態度及公約發展的意義,對於《京都議定書》的時程及京都機制的介紹,論述中國在議定書中應承擔的減排義務,最後議定書發展與展望,做為本章的結束,本章強調的是國際法中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的理念。
第三章是以國際關係實務為主軸,後《京都議定書》議程項下的中國減排國際義務,先從中國關於減排國際義務的基本立場及其國際法分析,之後在論述現實立場及其理論和現實根據,在國際實踐上中國從巴厘路線圖到哥本哈根會議,各國的立場迥異,想法不同。對美國﹑歐盟﹑小島地區分結論述關於中國減排國際義務的基本立場及其國際法分析,特別是論述美國,本章引用博弈論來檢視其搖擺的立場。
第四章是以國內為重點,考察中國履行減排國際義務的制度構建,包括清潔發展機制﹑環境稅收制度、碳排放交易制度、可再生能源制度、其他代表性制度。節能減排中國不論在制度上,還是應用科技方面,到底努力實踐了哪些項目﹖做了些什麼﹖也比較外國的現況,中國還要努力的方向及未來的展望。
第五章結論將本研究做一綜合的論述,研究展現出成果盡個人所能提出建議與對策,及為本書做一總結。
以上內容節錄自《後《京都議定書》時代中國環境減排國際義務及治理──理論、實務與前瞻》王啟東◎著.白象文化出版
●本書概要
由於全球氣候異常天災頻傳,威脅人類的生存環境,於是聯合國在1992年簽署《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又在1997年於日本簽署《京都議定書》,訂立共同但有區別責任的原則,規範發達國家,必須在2008-2012年間,控制溫室氣體排放量低於1990年的5.2%。該議定書為具有溫室氣體約束力的國際公約,並於2005年2月6日正式生效,開啟進入全球合作抗暖化的實踐階段。
隨著中國的“增長”“崛起”和“發展”作為全球化最重要組成部分,中國在全球環境治理中是國際焦點,不僅受到世界各國和國際性非政府組織的關注,而且受到各方的重視和討論。...
目錄
本書概要
Abstract
目錄
圖表目錄
表格目錄
緒論
一、問題之所在
二、國內外研究現況
三、本書內容
第一章 全球化治理理論對中國減排義務的影響
第一節、全球化之概述
第二節、全球治理理論及其對中國減排義務的影響
第三節、社會資本理論及其對中國減排義務的影響
第四節、全球環境治理的各種組織及其對中國減排義務的影響
第五節、全球環境與永續發展理論及其對中國的影響
第六節、小結
第二章 溫室氣體減排國際義務的規範分析
第一節、《氣候變化框架公約》項下的減排國際義務
第二節、中國關於《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實現立場的國際法分析
第三節、《京都議定書》項下的減排國際義務
第四節、《京都議定書》項下中國承擔的減排義務及展望
第三章 中國履行《京都議定書》減排義務的障礙與發展
第一節、中國關於減排國際義務的國際法理論和現實根據分析
第二節、中國履行減排義務的障礙與基本立場
第三節、中國減排國際義務的發展趨勢:從峇里島路線圖到哥本哈根會議
第四節、歐盟地區關於中國減排國際義務的立場及其國際法分析
第五節、美國關於中國減排國際義務的立場及其國際法分析
第六節、小島國聯盟對中國減排國際義務的立場及其國際法分析
第四章 中國履行《京都議定書》減排義務的制度建構、成就與展望
第一節、理論與實踐之政策工具
第二節、環境稅收制度
第三節、碳排放交易制度
第四節、清潔發展機制
第五節、可再生能源制度及其它代表性制度
第五章 結論
第一節、潮流與變遷
第二節、理論反思
第三節、前瞻評估
參考文獻
本書概要
Abstract
目錄
圖表目錄
表格目錄
緒論
一、問題之所在
二、國內外研究現況
三、本書內容
第一章 全球化治理理論對中國減排義務的影響
第一節、全球化之概述
第二節、全球治理理論及其對中國減排義務的影響
第三節、社會資本理論及其對中國減排義務的影響
第四節、全球環境治理的各種組織及其對中國減排義務的影響
第五節、全球環境與永續發展理論及其對中國的影響
第六節、小結
第二章 溫室氣體減排國際義務的規範分析
第一節、《氣候變化框架公約》項下的減排國際義務
第二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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