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不是泛泛的控訴之作,而是以原住民族人、原住民教會牧師、原住民神學教育家、原住民社會運動者的多重身分,告訴台灣社會一個事實:原住民已瀕臨滅絕,自治是原住民的唯一活路!
為什麼自治是原住民的唯一活路?本書從自治的基本單位「部落」談起,帶領讀者了解原住民的傳統部落:部落究竟是什麼?為何能在台灣運作千百年之久?又是如何透過語言、文化、歌舞、傳說、神話等生活教育,來孕育原住民?沒有部落,會有真正的原住民嗎?
然後,本書以近百年來最重要的原住民起義──霧社事件為例,探究日本統治者如何處心積慮侵毀部落自治,原住民為了保衛部落,又是如何奮力抵抗?這番探究同時也揭露了許多當年日本統治者刻意隱匿、往後的漢人歷史家始終無法看穿的深層因素。
最後,針對「原住民回歸部落生活是野蠻落伍的?代表現代性的原住民教會、知識分子如何回歸部落?原住民自治區與漢人政府怎麼相處?在當今的台灣,原住民族自治可能嗎?」等疑問,提出深刻入裡的回應。過去深山雲海間的部落,新世紀中究竟何去何從?對此一議題感興趣者,本書伴你一起深思!
作者簡介:
布興.大立 (2006.12登記,Pusin Tali),漢名:高萬金。1955年6月10日出生,泰雅爾族,祖籍:新竹縣尖石鄉(出生地:桃園縣)。
現任:玉山神學院院長(2002.9~)。
學歷:
玉山神學院神學士(1981.6)
台南神學院道學碩士(1985.6.11)
東南亞神學研究院神學碩士(1992.6.16)
美國Pacific Religion of School(1997)
東南亞神學研究院神學博士(2008.3.17)
經 歷:
泰雅爾中會壢雅教會(堂會)(1979.8.1~1982.7.31)
泰雅爾中會拿互依(尖石)教會(1985.8~1992.7)
玉山神學院總務長、牧育長(1992~2001)
玉山神學院代理院長(2001~2002)
玉山神學院教務長(2004~2006兼任)
台灣基督教神學院校聯合會主席(2006~2007)
國立東華大學泰雅爾語協力教師(2002~2007)
國民大會代表(任務型)(2005.5.29~2005.6.10)
台灣獨立聯盟中央委員(1996~)
台灣「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推動小組召集人(2007~)
原住民族社會運動者「228牽手護台灣」召集人之一(2004)
教育部第二~三屆本土教育委員會委員(2004.11.1~2008.10.31)
作者序
自序
我是一位原住民教會的牧師,在玉山神學院從事原住民神學教育的工作,也是一位道地的泰雅爾族人。身兼基督徒和泰雅爾族的兩種身分,說不衝突是不可能的。因為,當基督教信仰對原住民的文化、信仰,進行莫須有的撻伐與汙衊時,做為族人身分的心靈是非常的痛,並且自我反問另一個身分說,泰雅爾人的文化與信仰,在台灣已經行之千百年了,族人未曾視為怪力亂神的信仰文化,卻在短短近百年的基督教信仰文化中斷定為迷信的文化,而唆使基督徒唾棄族人的信仰文化,實在是很不公道的事。反之,當有一些自稱為原住民的文化人,毫無節制的指控基督教破壞原住民的文化與信仰時,心中也是很痛的,因為他們不但沒有批判台灣外來政權是原住民信仰的「劊子手」,也是毀壞原住民族文化的罪魁禍首之一。
幸好,由於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致力於本土化的信仰與神學的努力下,推動本土政權、文化的台灣認同之信仰,使原住民教會努力振興原住民族的語言,重視自己的文化價值,參與甚至於主導了原住民社會運動的動員,來爭取原住民各種應有的權利。在原住民社會運動中,有很多的訴求,不過可分為「還我基本人權」、「還我土地」、「還我正名」及「還我自治」等四大類。
其中「還我正名」已有所斬獲,除正瀕臨族群滅絕的邵族、噶瑪蘭族、太魯閣族、撒奇萊雅族及賽德克族等五族,政府從2001年起陸續核定為台灣原住民族外,個人族群的名字亦可正名了。在台灣政府第一次政權輪替後,有些原住民社會運動者在政府體制內從政,仍然和體制外的原住民一起推動原住民自治的訴求,因此行政院於2003年6月3日的行政院會中首度宣布通過「原住民族自治區法」草案。當時行政院長游錫堃的提示文指出,在我國民主化的過程中,除了要調和省籍問題,以及客家/福佬間的族群齟齬外,更要面對如何與原住民族進行歷史和解的課題,也就是陳水扁總統向原住民族所承諾的「新夥伴關係」。具體而言,就是以平等的方式來協商彼此的定位,以求排脫四百年來的內部殖民狀態,並能讓原住民族以自己決定的民族方式來治理自己,這就是民族自治的基本理念。
我們肯定行政院長如此認識到原住民族的自治,台灣政府必須「要面對如何與原住民族進行歷史和解的課題」,也就是以原住民族歷史為基礎來建構原住民族的自治,並且「以平等的方式來協商彼此的定位」。
換句話說,當台灣政府沒有還給原住民族完全的自治,就沒有和解的基礎,更沒有族群平等的實質意義了。雖然如此,在行政院爭議多時,而且幾乎不可能行之台灣的「原住民族自治區法案」,終於在行政院會中拍板定案,因而行政院長游錫堃正式宣布,原住民治自區法是尊重台灣原住民族的主體性,以及承認他們是台灣原來主人的一項法案。該法案明定原住民各族可以依法成立自治區,實施民族自治,原住民自治的時代與永續發展將來臨。
「原住民族自治區法」草案,雖然行政院會通過了,但是在國民黨絕對多數的立法院,至今不但未排入議程,而且似有回到過去那樣將原住民邊緣化之態勢,這樣讓原住民的有識之士憂心萬分。
特別是始終如一站在原住民自主性立場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原宣與玉山神學院的校友,在眼見民進黨政府對原住民族自治裹足不前時,在原宣部門下設置「原住民族權利與自治」推動小組,繼續關注與推行原住民族的自治,且有不自治,絕不中止的意志力。這個推動小組成立後,就在「阿扁政府」時代,即2007年12月7日動員原住民在台北為「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遊行,隔日的8日也舉辦該「宣言」的研討會,籲請政府「還我原住民族的自治」。今年(2008年)的7月31至8月1日又在玉山神學院舉辦「台灣原住民自治」研討會,與會的一百五十人,對原住民族的自治無不志氣高昂,甚至於認為如果台灣政府不讓原住民族自治,將沿用全球原住民團體代表的方式自行宣布自治。
本書大部分是筆者各種研討會的講稿與學術性報告的文集,也是聯合國從1993年起十年定為「世界原住民年」筆者以自治為主題的文稿。所以本書具有原住民二、三十年來社會運動的精神、奮鬥與意志力,也是在記錄原住民追求民族自治的一本書,更是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原宣與玉山神學院校友如何始終如一的推動原住民自治,值得分享給我原住民族及讀者的一本書。
特別是,在聯合國於2007年9月13日通過「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滿一週年的今天出版本書,是深具台灣原住民族堅持原住民族自治的意義,所以,台灣政府要即刻還給原住民族在台灣千百年來的自我做主人之自治政權。本書名為「還我原住民族的自治」,不是什麼台灣政府對原住民政策的德政,因為在外來的政權還沒有來到台灣之前,原住民族的自治在各部落裡已經行之千百年,過著獨立自主又自治的生活,所以,最有資格推動台灣獨立運動的是台灣原住民族。因此,原住民族當覺醒,不要被政黨所左右、擺佈、控制,出賣了如今唯一能讓原住民活路之自治的智慧與精神。
當然,名為「還我原住民族的自治」之書,是延續「還我基本人權」、「還我土地」、「還我正名」的社會運動,其目的無非是具體要回原住民應有的人權、文化、政治、傳統領域之土地、正名等等的基本權利。換句話說,原住民一旦擁有完全的自治,就會真正享有上述所有的基本權利,這樣才能夠與台灣政府締結平等的「夥伴的關係」。最後,我要呼籲原住民的教會,要把原住民族自治視為上帝在這個時代裡對原住民拯救的途徑之一,也要大聲的向原住民說,當把自治看為原住民政策中最高又最中心的價值,去共同奮鬥與推動,因為原住民今日沒有自治,明日就會完全的被同化而滅絕了。
布興‧大立
自序
我是一位原住民教會的牧師,在玉山神學院從事原住民神學教育的工作,也是一位道地的泰雅爾族人。身兼基督徒和泰雅爾族的兩種身分,說不衝突是不可能的。因為,當基督教信仰對原住民的文化、信仰,進行莫須有的撻伐與汙衊時,做為族人身分的心靈是非常的痛,並且自我反問另一個身分說,泰雅爾人的文化與信仰,在台灣已經行之千百年了,族人未曾視為怪力亂神的信仰文化,卻在短短近百年的基督教信仰文化中斷定為迷信的文化,而唆使基督徒唾棄族人的信仰文化,實在是很不公道的事。反之,當有一些自稱為原住民的文化人,毫無節制的指控...
目錄
自序
一原住民族需要什麼樣的自治?
掌握時局的良機,推出符合原住民需要的政策
原住民自治的訴求及其自治的基礎
建立原住民族永續發展的原住民族自治法案
原住民族與台灣政府建立新的夥伴關係
二原住民教會的社會關懷
原住民從那裡來?
原住民是誰?
原住民教會的社會關懷
三原住民知識份子的社會責任
具有原住民歷史意識,是原住民知識份子養成的溫床
原住民知識份子的社會責任
原住民族未來的遠景
四活化原住民族部落教育的機制
部落,是原住民族生命教育的基礎
部落傳統精神文化的教育機制
部落神話故事的教育,展現原住民生命的智慧
部落自決,是原住民自治區法源的依據
豐年祭是與撒旦為伍嗎?
發展部落文化教育的潛力
五從霧社事件談原住民自我解放與堅持自治的奮鬥
為生存做決死戰
受苦受難的德哥塔雅的原住民
原住民自我解放與堅持自治的意願
六論霧社事件中原住民族自治的意義
尊重原住民主體性的歷史,才有分享歷史資產的價值
為自治而戰的霧社事件
在霧社事件中原住民族自治的議題
從部落自治到民族自治
七為生命的細水長流而戰的霧社事件
不願意被成為畜生的德哥塔雅原住民
土地山林的守護者
認同的污名
為部落自治而戰的霧社事件
八為原住民宗教自由而戰的霧社事件
宗教迫害是霧社事件的主因
摧殘原住民的文化,迫使原住民喪失自我的認同
為原住民宗教自由與自治權利而戰的霧社事件
九司馬庫斯櫸木事件對原住民族生存的反思
你站在哪一方?
司馬庫斯人訴求的根本問題是什麼?
「櫸木事件」的深層意義
部落自治的機制
德不孤,必有鄰
十原住民族自治與台灣政府的新夥伴關係
「夥伴關係」的緣由
以自治做為「夥伴關係」的主軸
台灣政府對「夥伴關係」的回應
十一從「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的宗旨與精神談台灣原住民族的人權
原住民族反強取豪奪與滅絕的精神,促成了聯合國制定「宣言」的基礎
以原住民族的人權為宗旨的「宣言」
談台灣原住民族的人權
十二從台灣「原住民族日」的設置,談其意義與自治的遠景
設置台灣「原住民族日」的由來
為什麼要推動台灣「原住民日」?
台灣「原住民正名紀念日」的意義
台灣原住民族自治可能嗎?
自序
一原住民族需要什麼樣的自治?
掌握時局的良機,推出符合原住民需要的政策
原住民自治的訴求及其自治的基礎
建立原住民族永續發展的原住民族自治法案
原住民族與台灣政府建立新的夥伴關係
二原住民教會的社會關懷
原住民從那裡來?
原住民是誰?
原住民教會的社會關懷
三原住民知識份子的社會責任
具有原住民歷史意識,是原住民知識份子養成的溫床
原住民知識份子的社會責任
原住民族未來的遠景
四活化原住民族部落教育的機制
部落,是原住民族生命教育的基礎
部落傳統精神文化的教育機制
部落神話故事的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