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往不曾消失,它甚至還沒過去
本書集結鄂蘭生前最後十年未出版的文章與演講稿,她在其中針對道德哲學提出幾個問題,尤其是關於「惡的本質」與「道德抉擇」。
沒有人比鄂蘭更了解二十世紀的政治危機可以從道德崩潰的角度視之。勢如瓦解,顯而易見。鄂蘭看到那具爭議性、挑戰性以及困難的核心,不是由於人的無知或邪惡,未能辨識道德的「真相」,而是由於道德的「真相」竟不足以作為標準,去對人已經可能做到的事情下判斷。鄂蘭允許自己提出的唯一的概括結論,反諷地指向一種大幅變革的無所不括,即西方思想傳統原本引以為神聖之事全盤改變了。道德思想的傳統斷了,不只由於政治觀念,也由於二十世紀的政治事實,傳統斷裂,再也無法復原。
鄂蘭既非虛無主義者,也非道學家;而是思想家,追隨其思考的指引。然而要跟上她,卻是讀者的艱鉅任務——主要並不是對於讀者的智力或知識的挑戰,而是對思考能力的挑戰。她提出的並非理論的解決,而是豐富的刺激,刺激你自己去思考。她覺得托克維爾(Alexis de Tocqueville)的洞見無比深刻,亦即,危機時刻或在真正的轉戾點,「過往無法給未來帶來啟示,人心徘徊在晦暗之中。」她認為在這種時刻(此時對她正是),心靈的晦暗就是最清明的指示,指示我們需要重新思考人類責任的意義,以及人類判斷的力量。
作者簡介:
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1906-1975
1906年出身於德國的猶太哲學家,是存在主義哲學家海德格與雅斯培的學生,在納粹統治時移居美國,一生關注猶太民族的命運,積極支持猶太復國主義運動,拯救猶太文化。鄂蘭著作豐富,當中《極權主義的起源》奠定了她政治哲學家地位,並一度成為左右美國學術潮流之思想家,是近代重要的女性哲學家之一。在鄂蘭眾多重要著作中,包括了《極權主義的起源》、《人類的處境》、《在過去和未來之間》、《艾希曼在耶路撒冷》、《論革命》、《共和危機》、《心智生命》、《黑暗時代的人們》、《康德哲學講座》、《拉赫爾‧瓦倫哈根:一個猶太婦女的生活》等。
譯者簡介:
蔡佩君——政治大學政治學系畢業,清華大學文學研究所碩士。譯作有《前衛藝術理論》、《共和危機》、《知識騙局》、《多瑙河注》、《劍橋流行與搖滾音樂讀本》、《利維坦與空氣泵浦》等。
各界推薦
特別收錄 / 編輯的話:
對於已經認識鄂蘭的讀者來說,這本自傳式的回顧有助於瞭解她在撰寫《艾希曼在耶路撒冷》時,如何思考個人在獨裁統治下應負的責任;對於不認識鄂蘭的讀者來說,這本用口語對著「你」(「你們」)發言的演講集結,絕對足以做為瞭解鄂蘭這位二十世紀最偉大思想家之一的起點。
特別收錄 / 編輯的話:對於已經認識鄂蘭的讀者來說,這本自傳式的回顧有助於瞭解她在撰寫《艾希曼在耶路撒冷》時,如何思考個人在獨裁統治下應負的責任;對於不認識鄂蘭的讀者來說,這本用口語對著「你」(「你們」)發言的演講集結,絕對足以做為瞭解鄂蘭這位二十世紀最偉大思想家之一的起點。
章節試閱
第七章 審判奧許維茲(摘錄)
一九四○年到一九四五年間派駐奧許維茲的大約兩千名黨衛軍成員中(有些至今還活著),在一九六三年十二月法蘭克福審判開始時,有幾個「重案者」已被挑出來並控以謀殺;謀殺是唯一沒有追訴時效的罪行。對奧許維茲集中營的調查已持續多年,收集到許多文件(據法院的說法,這些文件「並未提供很多有用訊息」),也傳喚過一千三百多名證人,之後還會有其他關於奧許維茲案件的審判。(戰後至今只舉行過一回審判。此次乃第二回,於一九六五年十二月開始進行;其中一位被告,格哈德.紐貝特〔Gerhard Neubart〕,已經和其他人在第一回的審判中就被起訴了。第二次的審判不像第一次,媒體的報導不多,要經過好一番「研究」才會知道到底有沒有舉行。)但是以法蘭克福審判之檢察官的說法:「大多數德國人不希望再舉行任何針對納粹罪犯的審判。」
雖然德國報紙和電台都報導了審判的過程,(內容最紮實者,首推本特.瑙曼〔Bernd Naumann〕具高度敏銳性的深度報導,最初刊登在《法蘭克福匯報》〔Frankfurter Allegemeine Zeitung〕。)公眾在二十個月的時間裡都聽到被告駭人聽聞的行徑,以及奇特而毫無悔意、攻擊性的行為,不只一次將審判變成鬧劇,這情形卻絲毫未影響到公眾輿論的氣氛。對於延長對納粹罪犯追訴時效之建議,在一九六五年頭幾個月(奧許維茲的審判猶在進行時)展開激烈爭辯,連波昂的法務部長布雪(Ewald Bucher)先生都出來說項,不要再去折騰「我們當中的殺人犯」。但在「慕卡等人之訴訟案」(Proceedings against Mulka and others)——這是奧許維茲審判的正式名稱——中,這些「重案者」並非案牘殺人犯(desk murderer)。除了少數例外,他們甚至也不是執行命令的「體制罪犯」(regime criminal)。相反的,他們是犯罪系統的寄生蟲和得利者,這個系統把大屠殺、對幾百萬人的滅絕,變成一種合法的義務。訴訟記錄將許多可怕的真相呈現到我們面前,其中一項令人困惑的事實是,德國輿論在這件事情上,居然在歷經奧許維茲審判對惡行的揭發後,還能全身而退。
大多數人所想、所願的事情,構成輿論,即使公眾的傳播管道,報紙、廣播和電視,或許會與之相反。我們都知道這是真實民間(le pays réel)和國家公器的差別;一旦這差別擴大成鴻溝,就表示政治體遭遇到明顯而立即的危險。輿論或許遍及各個角落,卻仍然很少變成公開,而法蘭克福的審判,以其最真實的力量和重要性揭示了這種輿論現象。這情形顯現在被告的行為——他們對檢察官和證人的訕笑、微笑、嘲笑般的無禮傲慢,對法官缺乏尊重,在聽到人們對其某些行徑發出恐怖的驚嘆聲時,還會顯露「鄙夷和威脅」的目光。只有一次聽到一個孤獨的聲音,大聲吼道:「你們為什麼不乾脆把我殺了?」這情形也顯現在律師的作為上,他們不斷提醒法官,不要在意「外界會如何看我們,」一次又一次,像在暗示沒有一個德國人想要正義,而受到被害人希望「懲罰」和「報復」的期望所影響的國際輿論,才是讓他們的當事人陷於目下處境的原因。「被控訴者好好的生活在自家,根本沒有被社區中的人當犯罪者而排斥。」這事實只令外國通訊記者感到震驚,德國記者,就我所知,無人引以為奇。瑙曼報導過一件事,兩名被告走過大樓外兩名穿著制服的警衛面前,他們熱誠地向警衛道「佳節愉快,」警衛也回以「復活節快樂。」這是民眾的聲音(vox populi)嗎?
當然,就是在這種輿論氣氛下,被告得以用自己的本名過了許多年正常的生活,直到他們被起訴。根據其中惡行最重大的一個人,柏格(Wilhelm Boger)的說法,這些年「證明了德國人是團結的,因為〔在他居住的地方〕附近每個人都知道他是誰。」柏格是集中營裡「嚴格審訊」專家,發明了「柏格擺」【注】,他的「談話機」或「打字機」,幫助他逼供。大多數人平安無事地生活,除非不幸被哪個生還者認出,而向維也納的國際奧許維茲委員會或西德的納粹罪行中央檢察署提出告發,後者遲至一九五八年才開始蒐集資料給地方法院以對納粹罪犯提起公訴。但即使這樣的風險也不太大,因為地方法院並不急於提出告訴——大概除了法蘭克福,其州檢察署的主管佛利茲.包爾(Fritz Bauer)博士是一位德國猶太人——而德國證人又是出了名的不願意合作。
法蘭克福審判的證人又是誰?法院傳喚了他們,來自蘇俄、波蘭、奧地利、東德、以色列、美國等各地的猶太人與非猶太人。居住在西德者很少是猶太人;多數是冒著本身涉案之危險的前黨衛軍成員(法院聽取了許多這樣的證人證詞,有一位證人還因而被逮捕),或前政治犯——據「大多數德國人」的說法,他們「大多是反社會分子」,而在法蘭克福,這種說法的代表人是一位染料工業公會的紳士。結果,一些過去被囚禁的人也都抱持這類看法,說「黨衛軍成員是受到」囚犯「的感染」;「人面獸心者」不是守衛而是囚犯,警衛的殘暴是可以理解的,因為他們的受害者,特別是「加利西亞的猶太人,都非常沒有紀律」;黨衛軍變「壞」,是因為囚犯代表的影響。但即便那些未大發此類言論的德國證人,也不願意在法庭上重述審前問訊時所說的話:他們否認自己的證詞,不記得了,或說當時是受到脅迫(當然不是真的):或說醉了,或說當時撒謊等等,一再重覆同樣的理由。其間落差明顯、令人惱怒、尷尬,其背後,我們可以感受到輿論的影響,那是他們在個別做證時所沒有面對到的。幾乎每個人都願意承認自己說謊,也不願冒這個險,讓鄰居在報上讀到自己不屬於「團結的」德國人。
這情形對法官而言真是兩難,因為在這案件中,他們必須「完全依賴證人的證詞,」而即使在最佳情況下,證詞也是出了名的不可信賴。這場審判證據中的薄弱環節,主要不是缺乏客觀而「確鑿無疑的」證據——「微小而如馬賽克拼片一樣」的指紋、足印、調查死亡原因的驗屍報告等等——也不是證人回想發生在二十年前的事情,對日期與種種細節的證詞,不可避免會發生的記憶流失;也不是一種難以抗拒的誘惑,會將「別人在該場合下生動敘述的事情投射成自己的經驗。」這微弱環節毋寧是:大部分德國證人在審前問訊時的證詞與法庭作證時兩者間驚人的落差;波蘭證人的證詞可以合理懷疑會受到華沙方面某個政府納粹犯罪檢察機構的指使;而某些猶太人的證詞則比較不合理地被懷疑可能受到維也納國際奧許維茲委員會的操縱;而從前的囚犯代表、納粹眼線以及烏克蘭人「這些與蓋世太保攜手的人」,不可避免會被請到證人席;最後是令人難過的事實:最可靠的一群證人,即生還者,主要是由兩種不同人所組成——一種是純粹靠運氣而生還的人,事實上他們是在辦公室、醫院或廚房擁有一職,另一種人,用他們自己的話,是很快了解到「只有一小部分人可以獲救,而我一定要成為其中一個。」
法院在能幹而冷靜的主審法官漢斯.霍夫梅爾(Hans Hofmeyer)帶領下,努力排除所有政治問題——「政治罪責、倫理或道德罪責,都不是主要的考量重點」——將此案當作「普通刑事審判,而不論究其背景」,進行了真正傑出的訴訟審理。不過,在每一回審訊中,都可感受到過往與現時的政治背景,不論是在事實方面或司法方面,包括:第三帝國以犯罪為合法的國家秩序,而聯邦共和國是它的繼承者;現在大多數德國人對於這個過往的看法,也屬於這政治背景。
證人在審前問訊和正式審理時提供的證詞不一致,除了是受到法庭外政治意見影響之故,並無法解釋。而比這不一致的情形更令人吃驚的是,同樣的情況也發生在被告的證詞。當然,這些人的律師現在可能已經告訴他們,最安全的辦法就是一概否認,不論事情是否有最根本的可信度:「我還沒遇到一個在奧許維茲做過任何事情的人,」霍夫梅爾法官如此說道。「指揮官不在那裡,負責的軍官只是剛好出現,政治部的代表只是帶著名單,還有另外一個人只是拿鑰匙來。」這說明了被告的「沉默之牆」以及堅持——雖然前後並不連貫——說謊,其中許多人則只是不夠聰明,無法圓自己的謊。(在德國,被告做證前不需發誓。)這說明了卡杜克(Oswald Kaduk)——一個屠夫兼狡滑、粗野的蠻夫,他被一名遭囚禁者指認之後,遭蘇聯軍事法庭判處死刑,又在一九五六年獲赦——為什麼在法庭上沒有像在問訊時那樣自吹自擂,說自己是「硬漢——不是會被扳倒的人」,或後悔他只是揍了波蘭總統齊藍克維茲(Józef Cyrankiewicz),而沒有殺了他。(戰後不久,這種自吹自擂的話還是可以在法庭內聽到。瑙曼提到一九四七年由聯軍軍事法庭所進行的薩克森豪森〔Sachsenhausen〕審判,一名被告大言不慚地說,別的警衛或許「殘暴無比,但他們在我面前連根蠟燭都拿不穩。」)也許也是由於律師的建議,被告在預審法官面前放言無忌、交相指責,如果有同袍訴稱自己無罪,就「不由得大笑」,但上了法庭時就「好像不記得他們性情中的這個部分。」這種種,只可能在沒有一絲霍夫梅爾法官所說的「贖罪」心理的兇手身上看到。
對於這些審前的問訊,我們所知無幾,但我們取得的資料似乎顯示,前面提到的不一致,不只是性情的問題,也是整體態度和行為的問題。此根本面向最為顯著的例子——或許也是此次審判期間所呈現出來的最有趣的心理現象——是裴利.布洛德(Pery Broad)。他是一名很年輕的被告,戰後不久為英國駐領當局寫了一份很精采、很值得信賴的對於奧許維茲集中營的描述。布洛德報告——不加修飾、客觀了當、就事論事——讀起來就像作者是英國人,知道如何將自己的憤怒隱藏在極度冷靜的表面下。布洛德參加過柏格擺的遊戲,證人形容他「伶俐、聰明、狡詐」,被囚禁者私下稱他「戴小孩手套的死神」,而且似乎覺得「奧許維茲集中營裡發生的一切都很有意思」——但無可懷疑的,布洛德是這份報告唯一的作者,也是他自願寫的。更無可懷疑的是,他現在非常後悔這麼做。在警官面前接受審前問訊時,他「侃侃而談」,承認至少殺害了一名囚犯(「我不確定我射殺的那個人是不是女的」),並且說被逮捕後他有「解脫」之感。法官稱他有多面性格,但這說法沒有多大意義,同樣也可以適用在殘酷的卡杜克身上——雖然是在全然不同的層次:他先前曾在一家西柏林的醫院當男護士,那裡的病人慣稱他卡杜克爸爸。這些看似令人費解的行為上的前後差異,以布洛德的情形為最——先是在奧許維茲,接著是面對英國當局,再來是面對問訊的警官,現在又在法庭上與舊日「同袍」同在;這些行徑差異必須和那些在德國以外法庭受審的納粹罪犯之行為相比較。在法蘭克福審判的訴訟過程中,幾乎沒有機會提到非德國法庭的審判,除非有死者的書面證詞顯示某個被告有涉案之嫌,而證詞被陳述出來後,列入法庭記錄。這情形發生於一位奧許維茲醫官弗利茲.克萊恩(Fritz Klein)博士的陳述。克萊恩是在戰敗當時,一九四五年五月,就接受英國訊問者的審訊,並在處決之前簽署了一份認罪聲明:「我承認殺害了好幾千人,要對此負責,特別是在奧許維茲,如同由上到下的其他每一個人也要負責。」
問題重點是法蘭克福的被告,就像幾乎所有的納粹罪犯,其言行不只是出於自保,更顯示出一種驚人的傾向:要和週遭的不管任何人保持一致——根據當時的情況,「調整」自己。他們變得似乎不是對權威敏感,不是害怕,而是敏於偵測出他們正巧暴露其中的整體輿論氣氛。(單獨與問訊的警官面對面時,並不會感受到這氣氛;在法蘭克福和路德維希堡〔Ludwigsburg〕——納粹罪行中央檢察署所在地,也是某些被告第一次接受訊問的地方——舉行的審判中,那裡的警官顯然也公開地贊成進行這些審判。)布洛德,二十多年前帶著為英美兩國喝采的心情完成給英國官方報告的那個人,特別可以代表這種對於輿論的敏銳感,不是因為他性格曖昧多變,而是因為他是同袍中最聰明也最能言善道的人。
只有一位被告,法蘭茲.魯卡斯醫生(Dr. Franz Lucas),沒有對法庭表示輕視,沒有大笑、侮辱證人、要求檢察官道歉,或試圖和其他人談笑。他究竟為何會在那裡,並不清楚,他似乎是和「重案者」完全相反的人。他在奧許維茲只待過幾個月,無數的證人都稱讚他和善、樂於助人;他是唯一一位同意陪同法官前往奧許維茲的人,而當他在陳述的結語中說他「將永遠無法」從他在集中營和滅絕營的經驗中「復原」;他企圖「盡己之力拯救多一點猶太囚犯的性命」——許多證人也對此加以證實;他說「今天,就如同當時,一直被一個問題所撕裂:其他人怎麼辦?」這些聽起來都相當有說服力。其他被告則以他們的行為顯示出只有巴列茨基(Stefan Baretzki)才會笨到公開說出來的那樣:「如果今天我招了,誰知道,萬一明天一切都改變,我可能會被槍斃。」這個巴列茨基對於其集中營裡的惡行,最主要的宣稱就是他可以一拳打死一名囚犯。
重點是,除了魯卡斯醫生,沒有一個被告把地方法院的訴訟審理當一回事。這裡的判決不被認為是歷史或司法的最終判決。從德國司法審判權和輿論氣氛的角度來看,很難說他們是完全錯的。法蘭克福宣判的結果是,被告中十七人被判處數年不等的勞役——其中六人終身監禁——三人獲判無罪。但只有兩項判決(都是無罪判決)真正執行了。在德國,被告必須接受判決,或者向更高層級的法院提出上訴;當然,最後未獲判無罪的辯方全都提起上訴。檢方同樣有權提出上訴,而在此,檢方也對十個案子提起上訴,包括獲判無罪的夏慈醫生(Willi Schatz)。上訴一經提出,在未收到上訴法院(Court of Appeals)判決通知之前,那些被定罪者都還是自由之身,除非法官發出新的拘禁令。在接下來的六個月,十個個案的拘禁令都發出了。但是從那時到現在,一年過去了,還未進行任何一次複審,也還未排定審理的時間。我不知道是否發出了任何新的令狀,或者被告,除了那些因其他罪行而坐牢的人,是否已經回家。不論如何,這案子還未終結。
聽到檢察官要求對他處以終生監禁時,柏格笑了笑。他心裡在想什麼?是上訴,還是特赦所有納粹罪犯的可能性,還是他的年紀(但他只有六十歲,而且身體狀況顯然不錯),或者,「明天可能一切都改變」?
【注】集中營裡惡名昭彰酷刑工具,將監禁者吊掛其上,鞭打其生殖器,直到稀爛。
第七章 審判奧許維茲(摘錄)一九四○年到一九四五年間派駐奧許維茲的大約兩千名黨衛軍成員中(有些至今還活著),在一九六三年十二月法蘭克福審判開始時,有幾個「重案者」已被挑出來並控以謀殺;謀殺是唯一沒有追訴時效的罪行。對奧許維茲集中營的調查已持續多年,收集到許多文件(據法院的說法,這些文件「並未提供很多有用訊息」),也傳喚過一千三百多名證人,之後還會有其他關於奧許維茲案件的審判。(戰後至今只舉行過一回審判。此次乃第二回,於一九六五年十二月開始進行;其中一位被告,格哈德.紐貝特〔Gerhard Neubart〕,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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