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廢棄物被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定義為「遭人為處置、丟棄、或遺棄進入海岸或海洋環境的任何持久性、人造或加工的固體」,為近年全球關注之重大海洋保育議題。全球每年約有800萬噸塑膠進入海洋,造成社會、經濟與生態各層面實質的重大損失,其中又對特定海洋生物類群(海龜、海鳥與海洋哺乳類)的生存威脅最為嚴重。

國際上針對海洋廢棄物解決對策逐漸發展為改善廢棄物管理系統、建構塑膠產業的封閉循環體制的討論。2015 年聯合國更將海洋廢棄物編入2030 年永續發展議程內,關於生產、消費與海洋永續發展的條目之中,並由UNEP 下的全球海洋垃圾夥伴協議(GPML)發佈調查報告與政策指引。

民間海洋廢棄物監測成果與來源分析
◆ 年度監測數據分析
2015年整年度15縣市、48座沙灘、81筆淨灘監測數據顯示,前十大項廢棄物的數量就佔整體廢棄物的83.6%。

2015年臺灣民間海洋廢棄物監測,數量排名前十大之廢棄物與其數量,以及佔整理數據之比例。

若以材質區分,可發現臺灣海洋廢棄物有89.6%是塑膠製品;以用途切分,則72.4% 與飲食行為相關。

2015年臺灣民間海洋廢棄物監測,依各廢棄物項目之「主要材質」與「用途」區分,在數量上之比例。

◆ 微塑膠密度調查
荒野保護協會於2014-2015 年間嘗試執行四次「微塑膠密度調查」,密度最高的一筆數據顯示每平方公尺、深度五公分的範圍中,有高達5206 個、53.21公克、直徑介於1-25mm 之塑膠。四次採樣均有採獲工業原料之塑膠原料顆粒,數量上之比例介於0.9-6.8% 之間,顯示臺灣海岸亦受到初級微塑膠汙染。

◆ 外來海漂瓶罐調查
荒野於2014至2015年間執行兩次調查,其中五成為本地來源,而中國大陸為最主要的外部來源(20%)。若細看中國大陸海漂瓶罐種類,可發現少數鋁箔包與鐵鋁罐,此類容器與保有瓶蓋之玻璃瓶或塑膠瓶相比不耐長時間於海中漂浮,暗示其來源可能為船舶海拋。
2015年9月12日於新北市金山進行之外來海漂瓶罐調查,顯示不同國籍(左)與中國來源瓶罐容器(右)之數量比例。

展望與建議
臺灣的海洋廢棄物主要為廢棄物錯誤處置後,因降雨逕流造成之非點源汙染,應以持續性的源頭減量為目標,啟動產業、民間、政府三方利益相關者的對話與跨領域合作。

一. 改良包裝商品設計
荒野保護協會與財團法人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臺灣好基金會於2016 年舉辦「第一屆潔淨海洋產業博覽會」,對企業與消費者提出四項「友善海洋設計原則」:
1. 減少塑膠用量
2. 促進回收循環
3. 使用生物可分解材質
4. 潔淨水質與零廢棄
臺灣具有完整的塑膠產業鏈與研發創新技術,如果開闢出新的友善海洋藍色商機,不僅能減低臺灣包裝商品消費市場對海洋的汙染,對個別企業而言,此類商品在國際綠色貿易市場上也將具有優異的競爭力。(可參見荒野快報第287、289期)

一. 創造塑膠循環經濟
海洋廢棄物主要材質:「塑膠」在廢棄後是否被回收的關鍵是受石油價格波動與市場供需影響的回收利潤。全球每年生產3 億噸塑膠,26% 是包裝材料,其中僅約10% 回收造粒後再製成同級或降級的產品,遠低於紙與金屬。但若消費者願意優先購買採用回收塑膠製成的產品,搭配「消費後塑膠之再生料驗證」相關認證與標示規範,除了能提高回收塑膠的價值、健全塑膠的循環體系、降低塑膠於環境中逸散的機會,更減少開採石油提煉新塑膠。

一. 融合廢棄物與海洋保育的環境教育
潔淨海洋的教育意象可以為環境教育或海洋教育課程注入新的能量與活力,例如:
1. 利用故事繪本與動畫「All the Way to the Ocean」宣導丟棄行為與海洋的直接關聯
2. 帶領學童在社區水溝蓋彩繪「通往大海」與可愛海洋生物的標語
一場淨灘更可以不只是撿垃圾,而是規劃成一場富有環境教育意義的體驗課程,並延伸到盤點個人垃圾足跡或討論辦公室減塑方案等具體行動。

一. 建立漁業廢棄物回收系統
由於海上取締違法棄置的執法能量比陸地更為薄弱,減少此類廢棄物的核心應在於漁民是否能取得便利或具有誘因的管道交付廢棄物。環保署應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 條指定沿近海漁業與海上養殖業為指定事業,商請漁業署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9 條 ,公告「漁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並協調地方漁政機關、海巡署安檢哨所與合法之資源回收或廢棄物處理業者,於各港口提供便捷的事業廢棄物收受設施,輔導漁民養成回收漁具之習慣。針對危險性高、棄置後即無法清除且數量足以汙染環境之特定漁具,可再認定為「有害事業廢棄物」。同時可參考歐盟數國與韓國做法,獎勵漁民出海作業時協助收集所見之廢棄物帶回港口棄置,共同成為海洋環境的守護者。

一. 設置海洋廢棄物專案辦公室
海洋廢棄物追本溯源,可從海岸、河川、街道等環境一路上溯至包裝商品產業之設計與製造、消費者之使用習慣與丟棄行為、以及廢棄後之回收、焚化與掩埋等政策。面對來源如此複雜之非點源汙染,應由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或海洋保育主管機關設置「海洋廢棄物專案辦公室」並充分授予跨部門協調權限,使其能匯聚產、官、學、民攜手守護海洋的各方資源與能量,以「源頭減量」與「有效清除」兩個面向,從廢棄源頭與海岸末端上下夾擊,方能創造實質的改善。

一. 科學調查、政策發展與計畫性清除
面對廢棄物跨域輸送(跨管轄權、跨縣市等問題),應促成跨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跨中央與地方政府的協調會議,釐清責任與分工。而處理跨國海漂垃圾的問題時,更需積極參與國際合作,善盡地球公民責任。

海洋廢棄物已實質侵入臺灣水域環境,破壞各地海岸環境品質,更威脅特定海洋生物的生存。臺灣四面為海環繞,潔淨大海應為每位國人引頸之盼。唯此議題涉及產業利益、民生消費與政策執法三個廣泛面向,需長遠規劃與謹慎操作。期許全體國民因親海、愛海而產生海洋子民的認同感與自我價值,藉由「產業創新、公民守護、政策改革」三方之社會力量,共同減少廢棄物進入大海,留給子孫可以赤腳奔跑的潔白沙灘,以及魚群自在優游的透澈藍海。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