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前,《夜訪吸血鬼》系列引領風潮,經典暢銷數千萬冊!
如今,安‧萊絲以獨特的敘事手法,再次挑戰天使與殺手的結合!
打從一開始就出現不祥徵兆……
托比‧歐戴爾,人稱幸運狐「樂奇」,生性冷靜、手法俐落,而且在目睹母親殺死自己的弟妹之後,徹底失去靈魂,他只聽從「正主」下達的命令,不論理由,從不失手。
某天,一位神祕的陌生人進入了歐戴爾冷酷的世界,聲稱是應歐戴爾的祈求而來,陌生人提供歐戴爾救人而非殺人的機會,但他得獨自進行一連串危險的任務,穿越歷史,解決猶太人被控犯下的宗教謀殺案,成功之後,救贖便會降臨。然而真相卻是……
「萊絲的寫作由黑暗深沉轉向光明緊湊,如此巧妙又令人震驚,卻不失她原本的迷人之處!」—達拉斯晨間新聞
「令人戰慄!提供讀者超凡的閱讀樂趣。」—時人雜誌
「萊絲在自己的故事裡加入了能量與虔誠!」—今日美國
作者簡介:
安‧萊絲
Anne Rice
以《夜訪吸血鬼》一書在文壇崛起,迄今出版超過二十九本書,目前居住在加州。
章節試閱
第一章
絕望之影
打從一開始就出現不祥徵兆。
首先,我不想在「教會旅館」下手。換做其他地方我都願意,只有教會旅館例外,更何況還是那間蜜月套房,屬於我的房間。實在倒楣透頂,我心想。
當然,在指派這件差事時,我的頂頭上司「正主」根本不知道在我不想成為名為「樂奇」的幸運狐、不想成為他的刺客之前,我曾經去過教會旅館。
在我不需要偽裝自己身分的小小世界裡,教會旅館是其中一部分。在那裡,我就只是我:身高六呎四、短金髮、銀灰眼眸、顯得再平凡不過的大眾臉。在那裡,我甚至懶得戴牙套來掩飾自己的聲音。我平常無論去哪都會戴墨鏡遮掩身分,只有我所居住的公寓和社區例外──還有教會旅館。
在那裡,我只是「我」,雖然「我」只是一名去幫正主辦事時精心偽裝自己的男子。
所以,儘管我毫無價值可言,但教會旅館屬於我,在那座圓頂下名為「友誼套房」的蜜月套房也屬於我。而現在,我被派去刻意汙染那個房間,不屬於別人、只屬於我的房間。我永遠不願對教會旅館做出任何傷害。
位於加州河濱市,這棟象徵甜點和閒聊、橫跨不只兩個街區的奢華龐然大物是我常去的避風港。在這,至少兩三天的時間,我能假裝自己不是被聯邦調查局和國際刑警組織追捕的通緝犯、不是幫正主跑腿的手下,而能丟下我的自我和良心。
歐洲對我來說老早就不是個安全的地方,因為每個檢查站都已加強戒備,而且夢想逮到我的執法機關早就認定我是每一宗謀殺懸案的凶手。
當我渴望那些我喜愛卻再也不能探訪之地的氣氛,例如西耶納、阿西西、維也納或布拉格,我就去教會旅館尋找。沒錯,那個旅館並不同時擁有那些地點所有的氣質,但它卻是個獨特的庇護所,讓我能精神充沛的回去自己毫無生命的世界。
雖然並非只有這裡能讓我成為平凡人,但這卻是最好的地方,也是我最常去的地方。
教會旅館和我「住」的地方不遠,如果「住」這個字也能這麼用。我去那裡通常都是出於一時興起,旅館人員也都能提供專屬於我的房間。我也挺喜歡其他房間,尤其是「旅館主人套房」,但我一向耐心等候友誼套房。有時候他們會打電話到我其中一支改裝過的手機,告知套房可以預留給我。
有時候我會在教會旅館待上一星期,還會帶上魯特琴,甚至彈上一兩曲。我也一定會準備一大疊書,幾乎總是跟歷史有關,例如中世紀、黑暗時代、文藝復興或是古羅馬。我會在友誼套房裡看書看上好幾個小時,享受難得的安全與安心。
我還會離開旅館前往幾個特別的地方。
我常常不加變裝的開車去附近的科斯塔梅沙市,欣賞太平洋交響樂的演出。我很喜歡那種「對比」:離開旅館的灰泥拱門與生鏽的大鐘,來到希格思創音樂廳的巨大樹脂玻璃奇觀與一樓美麗的紅咖啡館。
在那些高聳而清澈的波浪形窗戶後方,餐廳彷彿懸浮於空中。在那裡用餐時,我感覺自己確實離開地面,也終於及時脫離醜惡的一切,能舒適的獨自一人。
我最近在那個音樂廳欣賞了史特拉汶斯基的《春之祭》。愛死了。愛死了曲中令人澎湃激昂的瘋狂。那首曲子讓我想起第一次聆聽時的感覺──十年前我跟正主初遇的夜晚,也讓我思索自己的人生以及在那之後發生的一切。我在世界各地漂泊、等待手機響起,那總是意味某位男子被留下印記,而我必須前去收拾。
我未曾殺過女人,但這不表示我在成為正主的封臣、農奴,或是武士之前──端看你的觀點如何──我沒殺過女人。他說我是他的武士,這個名詞對我來說充滿更邪惡的定義,過去十年間也未曾有哪件事讓我對自己的「功能」感到習慣。
有時候我甚至從教會旅館開車去燕子教堂。這個位於南方、更靠近海濱的地點,也是另一個讓我感覺陌生而有時甚至愉快的祕密場所。
現在,燕子教堂是真正的傳教堂,而教會旅館並不是。教會旅館是向傳教士的建築與傳統表示的敬意,但燕子教堂是真正的宗教聖地。
在燕子教堂,我在巨大的花園廣場和敞開的迴廊漫步,參觀狹長而昏暗的塞拉禮拜堂──加州最古老的神聖天主教禮拜堂。
我十分喜歡這裡。根據歷史記載,在這整條海岸,偉大的方濟會修士朱尼珀洛‧塞拉只曾在這座聖殿舉行過彌撒。或許他曾在其他傳教士的小禮拜堂舉行過彌撒,他也確實這麼做過,但只有這裡是大家公認也確定的地點。
我以前曾開車北行參觀卡梅爾市的傳教堂,凝視朱尼珀洛‧塞拉在裡面的專屬小房,思索這房間多麼簡樸:椅子、窄床、牆上的十字架。聖人只需要這些東西。
我也參觀了聖璜博蒂斯塔傳教堂、裡面的食堂和博物館,以及其他被努力重建的傳教堂。
童年時,我曾想成為神父,還是道明會神父。當時我同時考慮加州的道明會和方濟會傳教堂,因為兩種都是托缽修道會。我對兩種都很尊敬,到現在仍對這個久遠夢想抱有一絲眷戀。
我仍然閱讀方濟會和道明會的相關書籍,也留著以前上學讀過的托馬斯‧阿奎納的傳記,書中滿是當時抄的筆記。閱讀歷史總是讓我感覺放鬆、沉浸在已經安然流逝的時光裡。傳教堂也一樣,它們是不屬於現代的島嶼。
我最常去的是燕子教堂裡的塞拉禮拜堂。
我去那裡並不是為了喚起童年的虔誠,那早已永遠消逝。事實上,我只是想取得過往途徑的一份藍圖。或許我只是想去那塊聖地、朝聖與虔誠之地行走,因為我其實不能常常去想這些東西。
我喜歡塞拉禮拜堂天花板的梁柱與漆成深色的牆壁。這個小禮拜堂的陰暗讓我感覺平靜,祭壇後方擁抱雕像和聖像的金色畫屏發出的微光讓我感覺平靜。
我喜愛聖體龕左方燃燒的紅色聖燈。有時我跪在祭壇前的祈禱矮檯,儘管那明顯是留給新郎和新娘。
當然,在早期的方濟會年代中,教堂並沒有金色畫屏這種東西,這是在重建時加進去的,不過這個小禮拜堂本身對我來說已經非常真實。聖餐禮就在畫屏中,而不管我相信什麼,聖餐禮就象徵「真實」。
我該如何解釋?
我總是在昏暗中跪上很長時間,也總是在離開前點燃一根蠟燭,儘管無法說出是為誰或是何事點燃。也許我喃喃自語說出「這是為了紀念你,雅各,還有妳,艾蜜莉」,但這並非祈禱。我不相信祈禱,也不相信實際記憶。
我渴望儀式、紀念碑與信念。我渴望書中的歷史、建築和繪畫。我相信「危險」、相信只要老闆──我在內心深處稱為「正主」──下達命令,我就會去殺人,隨時隨地。
上一次參觀傳教堂是還不到一個月前的事,我在龐大的花園漫步特別久。
我未曾在同一個地點目睹這麼多不同品種的花卉。我看到精緻的現代玫瑰、綻放如山茶花的古典玫瑰、喇叭花、牽牛花、馬纓丹,還有這輩子所見過最茂盛的藍雪花叢。那裡還有向日葵、橘子樹和雛菊,遊客還可以利用剛鋪設的舒適寬道穿過花園。
我細細享受在封閉迴廊的時光、慢慢欣賞古老而崎嶇的石地板。我享受在拱門下欣賞這個世界,弧形拱門總是讓我感覺祥和;拱門就是傳教堂的特色,而弧形拱門就是教會旅館的特色。
燕子教堂有一點讓我特別喜愛:這裡的古典修道院設計在世界其他各處可見,而托馬斯‧阿奎納,我兒時的聖人英雄,大概也曾在類似的拱門、整齊的步道,以及不可或缺的花園中漫步。
這種設計在歷史中不斷被重複,彷彿這種磚塊和灰泥能阻擋某種邪惡世界、讓修士們以及其寫下的書籍被永遠保護。
我在燕子教堂的斷垣殘壁佇足許久。
這座聖殿毀於一八一二年的一場地震,只留下一座擁有高聳裂縫、空蕩壁龕的巨大無頂廢墟。我凝視散落四處的磚頭與水泥塊,彷彿這些東西對我來說有某種意義,就像《春之祭》跟我的不幸人生有所關聯。
我是個因為地震而搖搖欲墜、被不和諧所麻痺的男子,這是我所知道的。我一直思索這些,儘管我曾試圖停止思索,我曾試圖接受這所謂的命運。不過如果你不相信命運,好吧,那就有點麻煩。
最近一次參觀教堂時,我和塞拉禮拜堂的上帝說話,告訴祂我有多恨祂,而且祂不存在。我告訴上帝祂有多邪惡、祂的存在只是一場假象、如此對待凡人是多麼的不公平──尤其對小孩來說,還有我因此多麼憎恨祂。
我知道,這種做法實在很莫名其妙。我做了很多莫名其妙的事。身為殺手而再無其他身分,這很莫名其妙,這大概也就是為什麼我越來越常在同樣的地方打轉、脫離一切偽裝。
我知道自己老是在閱讀歷史,彷彿相信上帝曾在歷史中不斷出手阻止人類自我毀滅,但實際上我一點都不相信,而且我的腦袋只是塞滿不同時代以及不同大人物的瑣碎資料。殺手搞這些做什麼?
就連殺手也不可能在他人生裡的每一刻都扮演殺手。有些人性三不五時就會顯現,其中一些渴望常態,無論你如何壓抑。
也因此,我有一堆熱愛的歷史書籍,也常跑去那幾個讓我回到書中時代的歷史遺跡,還把自己腦中塞滿記敘文,避免腦子因空蕩而自我隔絕。
這些做法根本毫無意義,我不禁憤怒得向上帝揮舞拳頭,而這麼做讓我感覺真愉快。祂並不真的存在,但我的憤怒讓祂顯得真實,我也享受和這些假象對話的時光──對我曾一度意義重大、但現在只激起我怒火的假象。
或許,如果你生長在天主教家庭,你一輩子都會緊抓儀式不放。你活在腦子裡上演的戲碼中,因為你無法逃脫。你的一生被一段兩千年的歷史緊咬,因為你成長的時候不斷提醒自己必須屬於那段時光。
大多數的美國人認為自己出生之日就是世界創造之日,但是天主教把創造之日拉回伯利恆之前的時代,猶太人也是,甚至最不虔誠的那些猶太人都記得出埃及記以及在那之前亞伯拉罕所獲得的承諾。每次看到星空或是海灘的沙粒,我就想起上帝給亞伯拉罕的承諾。而不管我信什麼、不信什麼,亞伯拉罕仍然是一個我所隸屬的種族之父,儘管我這個種族身分並非透過我自身的缺失或美德獲得。
我必使你的後裔繁多,如天上的星、海邊的沙。
所以,這就是我們如何在腦海中不斷演戲,就算我們早已不再相信觀眾、導演或這場戲。
想到這些,我很想大笑,就像我在塞拉禮拜堂屈膝冥想時像個瘋子一樣狂笑,在甜美的陰暗中喃喃搖頭。
最近一次參觀那裡時,我感覺暴怒,因為那天是我投入正主麾下的十週年紀念日。
正主記得這個紀念日,也第一次開口提起這個紀念日,還送我一份大禮:一大筆錢已經滙到我平常領工資的瑞士銀行帳戶。
那天的前一晚,他在電話上告訴我:「如果我能更瞭解你,樂奇,我就不會只是給你冰冷的鈔票,可惜我只知道你喜歡彈魯特琴,小時候每天抱著彈。別人告訴我你喜歡彈琴,如果你沒這麼熱愛魯特琴,說不定我們永遠都不會認識。意識到我們已經認識多久了嗎?我總是希望你會來看我,而且帶你珍愛的魯特琴來。如果你這麼做,我會要你彈給我聽。見鬼了,樂奇,我甚至不知道你到底住哪。」
現在他老是提起這種事,說他不知道我住哪。我覺得在他內心最深處,他很怕我不相信他、很怕我對他的愛被我的工作不斷腐蝕。
但我確實相信他、確實愛他。在這個世界上,我誰都不愛,只愛他。我只是不想讓任何人知道我住哪。
我住過的地方都不是「家」,我也常常換地方住。陪我到處搬家的只有我的魯特琴和所有書籍。當然,還有寥寥可數的衣物。
在這個手機和網路的時代,不留痕跡實在很容易,被一個處於完美電子寂靜中的親密之聲找到也非常容易。
「聽好,你隨時都可以跟我連絡,無論晝夜。」我那時提醒他。「我住哪不重要。對我來說不重要,所以對你來說又為何重要?有一天,或許我會把我彈魯特琴的錄音檔寄給你。你到時候會很驚訝,我還是彈得很棒。」
他聽得咯咯發笑,沒表示反對,只要我永遠接他電話。
「我哪次讓你失望?」我問。
「沒有,我也永遠不會讓你失望。」他回答。「我只是希望能更常見到你。老天,你搞不好現在就在巴黎,或是阿姆斯特丹。」
「我不在那些地方。」我回答。「你也很清楚,檢查站太危險,九一一之後我就一直待在美國。我比你所想的更接近,有一天我會去見你,只不是現在,或許我還會請你吃晚餐,我們會像普通人一樣坐在餐廳裡。不過最近我並不打算見面,我喜歡獨自一人。」
我並沒有在那個紀念日接獲任務,也因此得以待在教會旅館、翌日清晨開車去燕子教堂。
我完全沒必要告訴他我現在在比佛利山莊有間公寓,地點安靜而林蔭茂密,或許明年我會搬去沙漠中的棕櫚泉市。我沒必要告訴他我在這間公寓、在這個離教會旅館只有半小時車程的社區中沒有變裝。
換做以前,我出門必定稍加變裝,我也以冰冷的平常心注意到自己內心的變化。有時候我不禁好奇,如果哪天我被關進大牢,他們准不准我帶書去看?
加州河濱市的教會旅館是我人生中的唯一常數。我常常搭飛機橫越整個美國,只為了能開車去河濱市。那棟旅館是我最想去的地方。
正主繼續說起那晚。「好幾年前,我把世界上每一張魯特琴唱片都買給你、把金錢能買到的珍貴樂器買給你、把你想要的書全部買給你。嘿,我還從自己書架拿了些給你。你還是一天到晚都在看書嗎,樂奇?你知道,你應該還有回學校進修的機會,樂奇,也許我當初應該為你多做些什麼。」
「老闆,你這是胡思亂想。我的書多得根本看不完,我每兩星期還捐一箱書給圖書館。我好得很。」
「想不想在某個地方擁有一間閣樓呢,樂奇?珍本書籍如何?我總能給你一些鈔票之外的東西吧?閣樓很不錯哦,舒適又安全,住的越高就越安全。」
「在天上很安全?」我問。我在比佛利山莊的公寓其實就是閣樓,不過那棟建築只有五層樓高。「入侵閣樓通常只有兩個辦法,老闆,」我說:「我不想變成甕中之鼈。不,謝了。」
在比佛利山莊那間閣樓裡,我感覺安全,而且裡面堆成高牆的書籍差不多涵蓋了二十世紀之前的所有年代。
我很久以前就明白為什麼自己熱愛歷史:因為歷史學家讓歷史顯得非常一致、充滿意義而且完整。他們有辦法把某個世紀冠上某種意義、個性和命運──而這當然全是謊話。
不過,當我孤單一人閱讀那種文字、去思索十四世紀是一面「久遠之鏡」──我對某個著名標題所做的釋義、去相信我們能從整個歷史學習教訓,彷彿那些年代完全是為了我們而以非凡的連貫性存在,這都讓我獲得安慰。
在那間公寓裡閱讀,令我感覺愉快。在教會旅館裡閱讀,令我感覺愉快。
我喜歡那間公寓的理由不只一個。做為毫無偽裝的自己,我喜歡在週遭柔軟而寧靜的社區漫步、在四季酒店解決白天的兩餐。
有時候我入住四季酒店只是為了換換環境,在那裡我也有一間最為喜愛的套房,裡面有一張長長的花崗岩餐桌和黑色大鋼琴。我會在房裡彈琴,偶爾開口和自己一度擁有的歌喉所留下的幽靈一起歌唱。
好幾年前,我還以為自己會一輩子唱下去。讓我不再想成為道明會神父的原因是音樂──還有「長大」吧,我猜,還有想跟「女生」在一起,以及想成為這個世界的男子漢,但是音樂和魯特琴的魅力掠奪了我十二歲的心靈。彈奏美麗的魯特琴時,我覺得自己比那些在車庫玩搖滾的小鬼高級太多。
那些都結束了,在十年前結束──魯特琴現在只是個紀念品──又一個紀念日,我還是沒打算把地址告訴正主。
「我能給你什麼?」他再次提出要求。「你知道嗎?我前幾天跑去逛一間珍本書店,很偶然的。我那時在曼哈頓到處亂逛,你也知道,我很喜歡到處亂逛。我看到一本美麗的中世紀古書。」
「老闆,我的答案就是什麼都不要。」我掛上電話。
掛上電話的第二天,在上帝未曾蒞臨的塞拉禮拜堂裡、在聖殿搖曳的紅燭光中,我把這件事說給祂聽,告訴祂我是多麼恐怖的怪物、一個為錢打仗的傭兵、一位沒有理由奮戰的刺針狙擊手、一名未曾真正高歌的歌手,說得好像祂會在乎。
接著,我為自己人生成為的「一片虛無」點起蠟燭。「這根蠟燭……是為了我自己。」我覺得我好像是這麼說的,我不太確定。我知道那時候自己說話太大聲,因為其他人都在注意我。這讓我訝異,因為旁人很少注意到我。
我的變裝也是把自己打扮成平凡無趣而蒼白虛弱的那種。
我的裝扮充滿一致性,雖然我懷疑真的有人明白。油亮的黑髮、厚重深色眼鏡、棒球帽、飛行皮夾克,加上一隻腳拖拉行走,但永遠不是同一隻腳,因為跛腳會引人注意。
這種打扮足以讓我變成毫無存在感的普通人。在我以真實自我參觀那裡之前,我會在教會旅館考慮三、四套變裝以及搭配的三、四個不同假名。一切順利。當「幸運狐」樂奇以湯米‧克萊恩的假名出現,沒有人感到一絲懷疑。我實在是偽裝高手。對那些追捕我的聯邦探員來說,我是個「犯罪手法」而非擁有臉孔的罪犯。
上一次,我走出塞拉禮拜堂,感覺困惑而難過,而唯一的慰藉是在燕子教堂的如畫小鎮度過一天,還在傳教堂的禮品店關門前買了一尊聖母雕像。
這可不是普通的石膏雕像,而是跟聖嬰在一起,身披石膏外衣,儘管實際上是硬梆梆,看起來卻像是穿上柔軟的衣服。這尊穿上衣服的雕像非常僵硬,卻又甜美。聖嬰充滿個性,小小的腦袋歪向一側,而聖母的臉蛋呈淚珠形,雙手從金白相間的華袍伸出。那時我只是把盒子丟在車上,沒有多想。
然而,每次我去燕子教堂時──而最近一次也沒有例外──我都在新的大教堂參加彌撒,也就是原本於一八一二年毀損的那座教堂。
這座大教堂令我嘆為觀止。它龐大而昂貴,和其他羅馬風格的教堂一樣被光明充滿,到處都是圓弧與精心上漆的牆壁。
祭壇後方也是一面金色畫屏,比塞拉禮拜堂裡的那一面大上許多。這一面也十分古老、來自故土,就跟其他畫屏一樣,遮蔽住聖殿的整面後牆,耀眼的金漆令人眼花撩亂。
沒有人知道我偶爾捐錢給大教堂,儘管很少用同一個名字。我寄匯票給教堂,還在上面寫上惡搞的名字,反正錢有到就好。
四位聖人在畫屏壁龕的適當位置──聖約瑟和不可或缺的百合花、偉大的阿西西聖方濟、右手持傳教象徵的朱尼珀洛‧塞拉,以及我個人認為新加入的聖人──印第安人卡特蕾‧德卡克未莎。
參加整場彌撒時,徹底抓住我目光的卻是畫屏中間。上釉的受難基督手腳滲血,在那上頭是一隻灑下金光的白鴿,光輝之中是留鬍鬚的聖父。其實這就是神聖的三位一體,雖然新教徒大概看不懂──聖父、聖子、聖靈以字面意義表示。
當你想到只有耶穌成為肉身來拯救我們,好吧……聖父和化身為鴿子的聖靈確實令人覺得費解而感動,畢竟只有神子擁有肉身。
無論如何,這件事令我驚奇也喜悅。我並不在乎所謂的「肉身」是字面、世故、神祕或平庸的解釋,我只知道這個概念可愛、閃耀、讓我感到安慰,儘管我因憎恨而沸騰。這個概念讓我感覺安心,因為週遭其他人也在崇拜,因為我身處某個聖地,因為我們在這裡和聖者共聚一堂。我不知道到底是什麼原因,我把一切自責拋諸腦後,只是專注於眼前,就像我在下手奪取生命的時候。
或許當我抬頭、視線從前面的椅背來到十字架時,我感覺好像巧遇一位還在令我生氣的朋友,我告訴對方:「哼,又碰到你了,我還是氣你氣得要死。」
在瀕死主基督的下方,是我一向欽佩的瓜達露佩聖母聖母瑪利亞。
最近一次參觀時,我凝視那面金牆數小時之久。
這並非信仰,而是藝術,遺忘信仰、拒絕信仰的藝術。這是多餘的,令人震驚而有些令人安慰,就算我的確不斷說:「我不相信妳,也因為妳不是真的,我永遠不會原諒妳。」
那次彌撒結束後,我拿出從小攜帶的誦經念珠,然後說出那些話,但沒去思索對我不再具有任何意義的古老神話。我只是讓自己沉醉於祈禱文中。萬福瑪利亞,滿被聖寵者,好像我還真的相信妳存在似的。在此刻、或是在我們臨死時拚命阿門個不停的時候,妳到底在哪?
別弄錯了,我絕不是這顆星球上唯一一位參加彌撒的殺手,但我是這個極少數團體中確實在意的一位;我喃喃回應神父,偶爾開口唱聖詩。有時候我甚至參加聖餐儀式,浸淫於不赦之罪和公然蔑視之中。儀式結束後,我下跪仰頭,心想:這是地獄、這是地獄,而地獄會比這個更糟。
無論是大哥或小弟,很多職業罪犯經常攜家帶眷參加彌撒,甚至主持聖禮儀式。例如某位被拍成電影的義大利黑手黨員就曾參加他女兒的第一次聖餐禮。他們不都是這樣嗎?
我沒有家人。我誰都沒有,我也誰都不是。我以誰都不是的身分參加彌撒。在國際刑警組織和聯邦調查局關於我的資料上寫著:他誰都不是;沒有人知道他什麼模樣、他從哪來、他下次會在哪出現。他們甚至不知道我到底有幾個老闆。
如我之前所說,對他們來說我只是個犯罪手法,他們花了好幾年分析、列出監視攝影機拍到的模糊影像中的裝扮,但是永遠無法以文字清晰描述。他們對暗殺的細節描述經常弄錯,但他們至少有一點沒弄錯:我誰都不是。我是個行尸走肉。
我也只替一個人工作,我稱他為「老闆」,也是在我內心深處的「正主」。我根本沒想過替別人工作,也永遠沒有其他人能找到我來執行這類任務。
正主或許就是畫屏中留鬍鬚的聖父,而我就是他的滲血之子。聖靈就是我們倆之間的精神連結,這點倒很肯定,我也未曾質疑正主的命令。
這是褻瀆。又怎樣?
我是怎麼知道那些警察和調查局的資料上寫了什麼?我深愛的老闆到處都是眼線,他在電話上跟我討論收到什麼情報的時候還常常咯咯發笑。
他知道我長什麼模樣。在我們相遇的那晚,超過十年前,我讓他看到我的真面目。因為他已經多年沒有親眼見過我,這讓他深感不安。
但我一直都有接他打來的電話,就算我丟棄手機之後也會用新的號碼打給他。一開始,他幫我取得偽造文件、護照和駕照之類的東西。現在的我早就知道如何獨自取得那種東西、如何混淆提供那些東西給我的人。
正主知道我很忠誠。不管他有沒有打電話來,我每星期都會打電話過去。聽到他的聲音,我有時突然覺得喘不過氣,只因為他還在那、因為命運沒有將他從我身邊奪走。畢竟,如果一個男子就是你的整個人生、工作和冒險,那麼,好吧,你就會害怕失去他。
「樂奇,我想跟你坐下來談談。」他有時這麼說。「你知道,就像我們開頭那兩年那樣。我想知道你從哪來。」聽到他這麼說,我就儘可能讓自己的笑聲顯得禮貌。
「我很喜歡你的聲音,老闆。」我這麼答覆他。
「樂奇,」他有次問我,「你知道自己打哪來的嗎?」
那真的讓我笑翻了,但我不是嘲笑他,而是嘲笑一切。
「你知道,老闆,」我說了好幾次,「我也想問你一些問題,例如你到底是誰、你替誰工作。但我從來沒問過,不是嗎?」
「答案會讓你很驚訝。」他說:「我跟你說過一次,孩子,你是幫那些『好傢伙』幹活。」話題也就此打住。
好傢伙。好幫派還是好組織?我哪知道是哪一種?而且那重要嗎?因為我徹底執行他交辦的任務,我又怎麼可能是個好人?
但我偶爾還是可以做做白日夢,想像他是個好人,想像政府收拾我丟下的爛攤子、讓我所做的變得合法、讓我成為步兵、讓我是個好人。這就是為什麼我可以叫他「正主」,而且告訴自己:好吧,或許他其實是聯邦調查局的人,或是在美國辦案的國際刑警,或許我們正在做某些有意義的事。然而事實上,我並不這麼相信。我犯下謀殺、我以殺人為業、我殺人的原因只是為了繼續活下去。我殺了很多人,我殺了他們,沒有預先警告、沒有給他們為什麼這麼做的理由。正主或許是好傢伙的其中一位,但我絕對不是。
「你不是在怕我吧,老闆?」我有次問他。「你怕我只是有點精神不正常,哪天我會拋棄你,或是找你算帳?你不需要怕我,老闆,天底下就我最不可能動你一根汗毛。」
「我並不是怕你,不,孩子。」他說:「但我很擔心你。我擔心,因為我接納你的時候你還是個孩子。我擔心……你如何度過每個夜晚。你是我最強的手下,有時候打電話給你似乎太簡單了,你也總是接電話。更何況你總是順利完成任務,我總得說些什麼。」
「你喜歡說話,老闆,那是你個性的一部分,而我不喜歡說話。但我可以告訴你,那些差事並不輕鬆。很刺激,但從不輕鬆,有時候讓我無法呼吸。」
我不記得他在我那小小告白之後如何回應,只記得他說了很久,說其他手下都會定期跟他連絡。他親眼見到他們、認識他們、探望他們。
「我不可能答應,老闆。」我向他擔保。「我給你什麼答案,就是什麼答案。」
結果現在我得去教會旅館下手。
電話是在昨天夜裡打來的,吵醒了正在比佛利山莊公寓裡睡覺的我。我恨透了。
第一章
絕望之影
打從一開始就出現不祥徵兆。
首先,我不想在「教會旅館」下手。換做其他地方我都願意,只有教會旅館例外,更何況還是那間蜜月套房,屬於我的房間。實在倒楣透頂,我心想。
當然,在指派這件差事時,我的頂頭上司「正主」根本不知道在我不想成為名為「樂奇」的幸運狐、不想成為他的刺客之前,我曾經去過教會旅館。
在我不需要偽裝自己身分的小小世界裡,教會旅館是其中一部分。在那裡,我就只是我:身高六呎四、短金髮、銀灰眼眸、顯得再平凡不過的大眾臉。在那裡,我甚至懶得戴牙套來掩飾自己的聲音。我平常無論去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