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特色
唸了再多,唸了就忘,沒有用!背了再多,考試寫不出來,實在沒有用!本系列書均以爭點方式呈現,只用最容易記憶的篇幅協助讀者快速融會貫通,達到最高投資報酬率!
一、「爭點式」方式編排,快速學習、複習,爭點全盤掌握不遺漏。
二、精選重要文章,節省考生搜羅、閱讀文章的瑣碎時間,並揭示文章重點,使考生更易記憶。
三、去蕪存菁,精選重要實務見解,結合理論的「應然面」與事務的「實然面」,使兩者得以激盪出燦爛星光火花。
四、補充修法條文見解及修法說明,俾使考生能從容比較現行法與新法之差異。
五、附贈考前即時回顧別冊,隨時隨地都可輕鬆快速瀏覽複習。
作者簡介:
唐浩
台大法研所
律師高考及格
司法官特考及格
作者序
三版序
物權法爭點整理一書邁入第三版,筆者心中充滿了感激之情,首先還是要感謝各位讀者的愛戴。本次改版除了新題目與部分爭點補充外,也針對用語部分進行潤飾,因民法物權篇自96、98、99年三次大幅度修正後,至今已過數年,用語上不宜再稱新法,故本書中遇到修正後之條文,仍均以民法稱之,以免讀者混淆是否最近又有修法。然而,歷經三次大幅度修正之民法物權篇,就修正部分而言,仍然是考試之重點,這點是沒有改變的,還望讀者特別注意。
常有許多人問我該如何準備國家考試,我想學問之道無他,惟勤而已。相信許多考生都有這樣的經驗,在考場時放眼望去,一間間的教室,滿山滿谷的競爭者,更有許多不知名的高手臥虎藏龍,但自己念的書總覺得還不夠,這樣下去,到底何時才能輪到自己上榜呢?在此想要勉勵各位考生,在準備考試的過程中,雖然十分枯燥乏味,也不時遭遇挫折,但千萬不要因此喪志,自信心是成功的原動力,只要持續堅持下去,幸運女神肯定會到來。「一生懸命」是我很喜歡的一個日文字語,其意義為做事很認真、態度很執著,拚命盡全力去做一件事的樣子,人的一生中,總有些事情是你非做不可的,為了達到這樣的目標,要以拚死的決心、盡最大的力量去完成它。努力一定會有回報的,與各位讀者共勉之。
最後,在改版的過程中,要特別謝謝學稔優秀的編輯團隊,細心的校閱稿件並提供我許多建議,對這次改版幫助很大。每本書的形成,絕對不是作者一人之功,而是許許多多的幕後英雄大家合力共同完成的,謝謝你們。
唐律師
102年8月
三版序
物權法爭點整理一書邁入第三版,筆者心中充滿了感激之情,首先還是要感謝各位讀者的愛戴。本次改版除了新題目與部分爭點補充外,也針對用語部分進行潤飾,因民法物權篇自96、98、99年三次大幅度修正後,至今已過數年,用語上不宜再稱新法,故本書中遇到修正後之條文,仍均以民法稱之,以免讀者混淆是否最近又有修法。然而,歷經三次大幅度修正之民法物權篇,就修正部分而言,仍然是考試之重點,這點是沒有改變的,還望讀者特別注意。
常有許多人問我該如何準備國家考試,我想學問之道無他,惟勤而已。相信許多考生都有這樣的經驗...
目錄
Chapter 1 物權之變動
主題概說1-2
Q.01 物權的客體為何? 1-4
Q.02 習慣法得否創設新物權? 1-7
Q.03 不動產物權移轉未經登記之法律效果為何? 1-9
Q.04 得否以變更原始起造人名義之方式移轉不動產所有權? 1-11
Q.05 不動產物權移轉是否須以書面為之? 1-13
Q.06 不動產物權能否善意取得? 1-14
Q.07 違章建築之法律性質為何? 1-16
Q.08 動產交付共有哪幾種方式? 1-19
Q.09 簡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得否為動產善意取得之方式? 1-23
Q.10 受讓人有過失得否主張動產善意取得? 1-26
Q.11 非基於己意喪失占有之人得否適用民法第949 條? 1-27
Q.12 民法第949 條之二年期間內所有權歸屬為誰?行使後有無溯及效力? 1-29
Q.13 設有抵押權之土地,土地所有人得否拋棄所有權? 1-31
考題參照1-33
參考文獻1-38
Chapter 2 物上請求權與時效取得
主題概說2-2
Q.01 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承租人、事實上處分權人得否主張物上請求權? 2-4
Q.02 得否對房屋所有人以外之人請求拆除無權占有土地所建造之房屋? 2-6
Q.03 占有連鎖是否為占有之正當權源? 2-7
Q.04 已登記不動產之物上請求權消滅時效為何? 2-14
Q.05 已登記之不動產得否為時效取得之標的? 2-16
Q.06 不動產時效取得之法律效果為何?得否以之對抗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2-19
Q.07 個別共有人得否時效取得地上權? 2-22
考題參照2-25
參考文獻2-34
Chapter 3 所有權
主題概說3-2
Q.01 排水權是否限於高地與低地方有適用? 3-4
Q.02 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致土地無適宜之聯絡道路,得否主張袋地通行權? 3-5
Q.03 越界建築之土地利用人為故意或重大過失時,得否主張鄰地使用權? 3-8
Q.04 得否以土地所有人未支付償金而拒絕適用相鄰關係之規定? 3-10
Q.05 用益物權人與承租人得否主張相鄰關係之規定? 3-12
Q.06 區分所有建築物之意義與構造為何? 3-13
Q.07 專有部分與共有部分如何使用收益? 3-17
Q.08 規約與區分所有人間個別約定對繼受之第三人是否有拘束力? 3-19
Q.09 區分所有建築物停車位之法律性質為何? 3-22
Q.10 附合、混合、加工之意義為何? 3-24
Q.11 民法第816 條之性質為何? 3-28
考題參照3-30
參考文獻3-37
Chapter 4 共有
主題概說4-2
Q.01 共有人得否就其應有部分比例直接主張使用土地之一部分? 4-5
Q.02 應有部分讓與第三人時,其他共有人得否主張優先承買? 4-6
Q.03 應有部分設定負擔、出租或拋棄之效力為何? 4-9
Q.04 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之「處分」是否包括設定抵押權? 4-12
Q.05 共有人就管理方法未能達成協議,可否請求法院裁定? 4-15
Q.06 分管契約是否拘束受讓之第三人? 4-19
Q.07 個別共有人尚未償還之共有物費用,受讓人是否須承受? 4-22
Q.08 共有人可否單獨請求無權占有人返還共有物予自己? 4-23
Q.09 共有物應有部分經查封後,共有人得否請求分割共有物? 4-25
Q.10 不分割協議最長期限為多久? 4-27
Q.11 共有人請求履行分割契約,或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該如何起訴? 4-29
Q.12 共有物裁判分割方法共有幾種? 4-32
Q.13 共有物變價分割時,共有人得否應買?是否有優先承買權? 4-36
Q.14 共有物分割後原先擔保物權之效力為何? 4-39
Q.15 裁判分割為原物分配加金錢補償者,共有人未提出金錢補償之前,是否取得分得部分之所有權? 4-43
Q.16 習慣得否創設公同共有關係?祭祀公業是否為公同共有關係? 4-45
Q.17 公同共有人得否以自己之名義為全體請求回復公同共有物? 4-47
Q.18 公同共有人得否請求裁判分割公同共有物? 4-49
考題參照4-51
參考文獻4-59
Chapter 5 地上權與農育權
主題概說5-2
Q.01 地上權過短期限約定之效力為何? 5-4
Q.02 地上權轉讓後,地上權人得否對受讓人請求先前積欠之地租? 5-6
Q.03 積欠地租達二年總額,土地所有人終止地上權之前,是否需先為「催告」? 5-9
Q.04 地上權讓與、地上權拋棄之要件為何? 5-12
Q.05 地上權消滅後之法律效果如何?地上權人得否請求補償? 5-14
Q.06 地上權期限屆至,地上權人繼續使用,土地所有人不為反對,是否構成地上權之默示更新? 5-17
Q.07 民法增訂第838 條之1 法定地上權之規定,如何解釋適用? 5-19
Q.08 區分地上權之意義與內容為何? 5-21
Q.09 農育權之意義與內容為何? 5-26
考題參照5-31
參考文獻5-34
Chapter 6 典權與不動產役權
主題概說6-2
Q.01 典物之交付是否為典權之成立要件? 6-4
Q.02 同一人所有之房屋與土地,僅以房屋設定典權予他人,或將土地與房屋分別設定典權予不同人,土地與房屋之法律關係為何? 6-5
Q.03 何謂絕賣條款?典權約定得否設定絕賣條款? 6-8
Q.04 轉典與典權讓與有何區別? 6-10
Q.05 經轉典之典物,出典人欲回贖時,可否逕向轉典權人為之? 6-12
Q.06 出典人未行使回贖權時,典權人得否取得典物所有權? 6-14
Q.07 不動產役權之意義為何?不動產役權與鄰地通行權、人役權有何區別? 6-16
Q.08 可否於自己之土地上設定不動產役權?應有部分得否設定不動產役權? 6-20
考題參照6-23
參考文獻6-26
Chapter 7 普通抵押權
主題概說7-2
Q.01 可否約定由債權人占有抵押物之抵押權? 7-4
Q.02 抵押權擔保之債權讓與第三人,抵押權是否受影響? 7-6
Q.03 抵押物經分割後,其擔保之債權是否受影響? 7-8
Q.04 保險金是否屬於民法第881 條所稱之「賠償或其他利益」7-11
Q.05 抵押物滅失後得受之賠償金,第三人向原所有人給付後,是否發生清償效力? 7-14
Q.06 民法第513 條之承攬人抵押權是否需經登記方生效力? 7-15
Q.07 抵押權擔保範圍是否包括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 7-17
Q.08 從物、從權利與附屬物是否為抵押權效力所及? 7-20
Q.09 抵押物滅失後,所分離之殘餘物,是否為抵押權效力所及? 7-24
Q.10 天然孳息與法定孳息是否為抵押權效力所及? 7-26
Q.11 設定抵押權後,能否於同一不動產上設定地上權、租賃權或典權? 7-27
Q.12 抵押權次序讓與、拋棄、變更之意義為何? 7-30
Q.13 併付拍賣之情形有幾種?拍賣人得否優先受償? 7-37
Q.14 抵押權設定時,建築物與土地為同一人所有,而於拍賣時異其所有人,是否有法定地上權之適用? 7-40
Q.15 流抵契約意義為何?可否訂立流抵契約? 7-45
Q.16 共同抵押如何計算個別分擔金額?超出分擔部分抵押人應如何求償? 7-48
Q.17 物上保證人就超過其分擔之部分,可否對保證人求償? 7-54
考題參照7-57
參考文獻7-68
Chapter 8 最高限額抵押權
主題概說8-2
Q.01 可否就「一定期間內任何法律關係所生之債權」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 8-3
Q.02 擔保債權所生之利息與違約金是否算入最高限額範圍? 8-5
Q.03 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範圍經變更,而於變更前既已發生之債權,是否為新擔保範圍? 8-8
Q.04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於確定前移轉於第三人,是否仍為擔保之範圍? 8-11
Q.05 擔保債權確定前,最高限額抵押權得否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讓與第三人? 8-13
Q.06 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確定事由為何?確定後之效果為何? 8-16
考題參照8-22
參考文獻8-25
Chapter 9 質權與留置權
主題概說9-2
Q.01 可否設定由出質人或債務人自行占有質物之質權? 9-4
Q.02 質權人可否將質物出租?收取之租金歸屬於何人? 9-6
Q.03 質權人得否不經出質人同意,逕將質物轉質於第三人? 9-8
Q.04 當舖業者可否就未經取贖之流當物直接取得所有權? 9-11
Q.05 債權人就其債權設定權利質權,但未交付債權證書予質權人,其效力為何? 9-13
Q.06 質權標的物之債權清償期屆至後,質權人得否請求債務人給付? 9-15
Q.07 第三債務人於受質權通知後始對出質人取得之債權,可否對出質人主張抵銷? 9-19
Q.08 債權人善意占有非屬於債務人之物,可否主張留質權?輕過失或重大過失有無不同? 9-22
考題參照9-26
參考文獻9-29
Chapter 10 占有
主題概說10-2
Q.01 占有之分類與區別實益為何? 10-3
Q.02 占有權利之推定於訴訟法上之效力為何? 10-7
Q.03 土地所有人得否對善意占有人請求無權占有土地之不當得利? 10-10
Q.04 占有人的自力救濟權為何? 10-15
考題參照10-18
參考文獻10-19
Chapter 1 物權之變動
主題概說1-2
Q.01 物權的客體為何? 1-4
Q.02 習慣法得否創設新物權? 1-7
Q.03 不動產物權移轉未經登記之法律效果為何? 1-9
Q.04 得否以變更原始起造人名義之方式移轉不動產所有權? 1-11
Q.05 不動產物權移轉是否須以書面為之? 1-13
Q.06 不動產物權能否善意取得? 1-14
Q.07 違章建築之法律性質為何? 1-16
Q.08 動產交付共有哪幾種方式? 1-19
Q.09 簡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得否為動產善意取得之方式? 1-23
Q.10 受讓人有過失得否主張動產善意取得? 1-26
Q.11 非基於己意喪失占有之人得否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