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會活動種類簡介
所謂法會廣義的說即是含蓋著整個法界……緣起之因緣聚會。若就狹義而言,乃指有益眾生身心之聚會,是一種共同進行某一種為利他的「身口意」活動行為,並且這個利益能使參與者,對生命的意義有更進一層的認識,能得到身心上的安樂,體解覺醒之法喜,有助於當下之覺悟或成為爾後修行之因種。
法會活動方式隨時空不同(佛法融入各國的民族性),亦有多種不同風貌,佛說八萬四千,沒有任何的界限,而今所舉的是國內環境中常辦理之活動,略分類如下簡述:
1、專修法會:念佛共修(佛一、佛二、佛三、……佛七等。),禪七,三時繫念,準提法……等等。
2、戒會法會:八關齋戒、五戒、菩薩戒、三壇大戒……。
3、懺儀法會:大悲懺、梁皇寶懺、慈悲三昧水懺、觀音懺……。
4、超薦法會:于蘭盆法會、地藏法會、水陸大齋法會、放大蒙山施食法會……。
5、典儀法會:佛殿落成、佛像開光、皈依法會、剃度大典、破土典禮……。
6.、節慶法會:浴佛法會、佛菩薩聖誕法會、佛菩薩出家紀念日、佛菩薩成道紀念日、法師圓寂紀念日……。
7、傳法法會:灌頂法會……。
8、供僧法會:齋僧大會……。
9、弘法法會:講經、佛學講座、佛學夏令營、臨終助念、臨終關懷……。
10、活動法會:朝山參訪、研討會、說明會、表演會、義賣會、募款會、講習會、發表會、開幕會、聯誼會、園遊會、記者會、展覽會、選務會……。
上述法會活動項目中,如戒會,懺儀……等等皆有法本。因此,本書以法會共通性的軟硬體籌備規畫為主要內容,並提出人事物,時間,空間,方法等應有的基本條件,促進整體法會活動的工作組織更明確化,合理化,效率化,以利法會整體運作,達到個人的身心世界與外在法會活動能互相呼應,令其發起殊勝至誠懇切之心,圓滿法會的宗旨與目的。
法會活動辦理之基本原則
凡是有益眾生身心之活動,無論何時、何地、何人辦理,一切佛子皆應隨喜功德,並祈願三寶加被,法會順利功德圓滿。時常隨喜他人所辦理之活動,這就是因,爾後當輪到自己主辦的時候,自然而然有很多菩薩主動來參與勝會。因此,只要是正法,發心正確,必有龍天護法,不用耽心人數問題,只問是否能真正利益眾生為當務之急。而有關其基本原則列舉如下參考:
一、法會應由眾生之需求為緣起,由眾生祈請後,再決定是否辦理。
二、屬再來人或菩薩者,有能力觀機,能創造因緣度眾生,自行主動辦理,做不請之友。(此非凡夫之力,應確實檢驗自己的能力。)
三、屬傳承已久之道風,或已固定化之行事曆活動。
四、屬臨時性,眾生有急迫性之需要。
五、其他單位祈請協助或合作辦理者。
六、應確實分析評估自己是否有能力可以辦理。
七、若採合作方式
應確認對方是否發心正確,活動內容應實際瞭解,何人參與?必須清楚明白,並知道對方所能配合之能力,及分析自己有多少能力可以做為互補。
八、合作方案者
應注意主辦單位由誰來擔任比較適宜,此乃負責整個法會成敗關鍵,因此,應視其有承擔能力者而定,此非同小可,不行找人掛名或隨便決定,以名符其實為要。
九、協辦
一般是指協助主辦單位,完成相關法會法務之機構。通常視其主辦單位因緣之寬廣度,大多數不只一個單位,因此,若要在文宣上註明協辦單位名稱,應盡可能將全部名單放入文宣中(除非所佔空間太大),其排序可依筆畫而定。如果是因為名單太多,必須有所選擇時,應以參與程度及處理事務之輕重做考量,並須事先溝通好,令大家歡喜接受。
十、承辦
是指由主辦單位委任(發包)該單位,負責一切實務運作的機構,此承辦必須是專業的,負責的,有豐富經驗者。(一般可請對方提供作品供參考分析。)
十一、指導單位
視其活動內容需要,祈請一個具有豐富經驗與能力之單位做為主導者,應事先向該單位提出整體活動說明簡報。邀請他做為指導單位或指導師。(就佛法而言,應祈請具有深厚德行的修持者或正見精進的修行人,做為指導上師。另於世法中,有能力與當地政府溝通者或是通達法令法規,習俗,禮儀等等者,禮聘為指導單位。)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法會活動種類簡介
所謂法會廣義的說即是含蓋著整個法界……緣起之因緣聚會。若就狹義而言,乃指有益眾生身心之聚會,是一種共同進行某一種為利他的「身口意」活動行為,並且這個利益能使參與者,對生命的意義有更進一層的認識,能得到身心上的安樂,體解覺醒之法喜,有助於當下之覺悟或成為爾後修行之因種。
法會活動方式隨時空不同(佛法融入各國的民族性),亦有多種不同風貌,佛說八萬四千,沒有任何的界限,而今所舉的是國內環境中常辦理之活動,略分類如下簡述:
1、專修法會:念佛共修(佛一、佛二、佛三、……佛七等。),禪七,三時繫念,準提法……等等。
2、戒會法會:八關齋戒、五戒、菩薩戒、三壇大戒……。
3、懺儀法會:大悲懺、梁皇寶懺、慈悲三昧水懺、觀音懺……。
4、超薦法會:于蘭盆法會、地藏法會、水陸大齋法會、放大蒙山施食法會……。
5、典儀法會:佛殿落成、佛像開光、皈依法會、剃度大典、破土典禮……。
6.、節慶法會:浴佛法會、佛菩薩聖誕法會、佛菩薩出家紀念日、佛菩薩成道紀念日、法師圓寂紀念日……。
7、傳法法會:灌頂法會……。
8、供僧法會:齋僧大會……。
9、弘法法會:講經、佛學講座、佛學夏令營、臨終助念、臨終關懷……。
10、活動法會:朝山參訪、研討會、說明會、表演會、義賣會、募款會、講習會、發表會、開幕會、聯誼會、園遊會、記者會、展覽會、選務會……。
上述法會活動項目中,如戒會,懺儀……等等皆有法本。因此,本書以法會共通性的軟硬體籌備規畫為主要內容,並提出人事物,時間,空間,方法等應有的基本條件,促進整體法會活動的工作組織更明確化,合理化,效率化,以利法會整體運作,達到個人的身心世界與外在法會活動能互相呼應,令其發起殊勝至誠懇切之心,圓滿法會的宗旨與目的。
法會活動辦理之基本原則
凡是有益眾生身心之活動,無論何時、何地、何人辦理,一切佛子皆應隨喜功德,並祈願三寶加被,法會順利功德圓滿。時常隨喜他人所辦理之活動,這就是因,爾後當輪到自己主辦的時候,自然而然有很多菩薩主動來參與勝會。因此,只要是正法,發心正確,必有龍天護法,不用耽心人數問題,只問是否能真正利益眾生為當務之急。而有關其基本原則列舉如下參考:
一、法會應由眾生之需求為緣起,由眾生祈請後,再決定是否辦理。
二、屬再來人或菩薩者,有能力觀機,能創造因緣度眾生,自行主動辦理,做不請之友。(此非凡夫之力,應確實檢驗自己的能力。)
三、屬傳承已久之道風,或已固定化之行事曆活動。
四、屬臨時性,眾生有急迫性之需要。
五、其他單位祈請協助或合作辦理者。
六、應確實分析評估自己是否有能力可以辦理。
七、若採合作方式
應確認對方是否發心正確,活動內容應實際瞭解,何人參與?必須清楚明白,並知道對方所能配合之能力,及分析自己有多少能力可以做為互補。
八、合作方案者
應注意主辦單位由誰來擔任比較適宜,此乃負責整個法會成敗關鍵,因此,應視其有承擔能力者而定,此非同小可,不行找人掛名或隨便決定,以名符其實為要。
九、協辦
一般是指協助主辦單位,完成相關法會法務之機構。通常視其主辦單位因緣之寬廣度,大多數不只一個單位,因此,若要在文宣上註明協辦單位名稱,應盡可能將全部名單放入文宣中(除非所佔空間太大),其排序可依筆畫而定。如果是因為名單太多,必須有所選擇時,應以參與程度及處理事務之輕重做考量,並須事先溝通好,令大家歡喜接受。
十、承辦
是指由主辦單位委任(發包)該單位,負責一切實務運作的機構,此承辦必須是專業的,負責的,有豐富經驗者。(一般可請對方提供作品供參考分析。)
十一、指導單位
視其活動內容需要,祈請一個具有豐富經驗與能力之單位做為主導者,應事先向該單位提出整體活動說明簡報。邀請他做為指導單位或指導師。(就佛法而言,應祈請具有深厚德行的修持者或正見精進的修行人,做為指導上師。另於世法中,有能力與當地政府溝通者或是通達法令法規,習俗,禮儀等等者,禮聘為指導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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