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序》
憲法乃國家之根本大法;行政法為憲法之具體化。我國隨著憲法的落實,法治國理念的實踐乃是必然的結果,依法行政今已成為社會的共識。人民權利意識日益高漲,行政法乃更進一步受到各方的重視,無論實體法、程序法或組織法,近年來均有相當迅速的發展。目前,行政訴訟法、行政法院組織法、行政執行法、訴願法修正草案等均已在立法院完成第一讀會程序。而對行政法總則發展關係重大的行政程序法草案,亦已進入立法院第一讀會之審查。上述立法若能順利通過,我國的行政法與行政法學之研究將進入嶄新的階段。
自從民國五十五年九月岳生返國服務以來,已參加或主持多次集體學術研究計畫,對學術發展須經由多數人共同努力,互相討論切磋,始能獲得良好成果,頗有深刻的體認。尤其自民國七十八年到八十一年間,先後主持「行政程序法之研究」與「現行法與行政程序法草案配合之研究」時,看到許多年輕行政法學者,給國內法學界帶來的一股新氣象,就曾和參與研究的同仁討論如何進一步合作,共同促進國內行政法學發展的問題,這就是本書寫作的緣機。其後,雖有幾次聚會溝通意見,分配寫作的領域,但由於一些同仁陸續出國,這件事便延擱下來。直到陳清秀律師擔任聯絡人後,展開較為積極的溝通、催稿工作,終於在八十六年底,完成繳稿。本書所援引的參考資料以蒐集到八十六年底為原則,上述立法草案之內容亦已納入研討的範圍。
本書的架構原係採一般教科書之型態,但各執筆人求好心切,為使其內容周全,增加不少篇幅,致某些章節的內涵已超過一般教科書的範圍。本書除首章係由大家推選岳生撰寫外,其他各章係由各執筆人自行選擇,並由葉俊榮教授規定統一之規格;岳生雖負責召集各執筆人,但各執筆人互相尊重彼此的法律見解。全體執筆人經過多次討論,甚至有一次連續兩日進行實質內容之研討與批判,事後仍由執筆人自行決定是否修正其見解。本書力求對每一論點均能在參考國內論著、國外最新理論,以及檢討我國實務界之見解後始作成結論。執筆人共同之願望是經由本書之出版,對國內行政法學理論之開展與實務上之應用,能有所貢獻。
本書由於執筆人多,而且散居各地,聯絡不便,致用語不一致,格式未能完全統一,各章節篇幅長短不一等等缺失,不及一一改正,擬留待改版時再行斟酌。目錄索引之疏漏亦同。又因各執筆人學術背景不同,見解亦不盡相同,援引外國文獻時,更呈現多樣化之風貌。
本書執筆人自認能力有限,且由於篇幅較多,錯誤難免,請多予指正。 本書之出版事宜委由許宗力、葉俊榮二位教授與陳清秀律師共同全權處理,在此代表其他執筆人感謝他們的辛勞。
1998年元月27日
《章節大綱》
第一章 行政的概念與種類(翁岳生)
第一節 行政的意義
第二節 行政的特徵
第三節 行政的種類
第二章 行政法的概念、性質、起源與發展(黃錦堂)
第一節 行政法之概念
第二節 行政法之性質
第三節 公法與私法之區別
第四節 行政法之發生與發展
第五節 我國行政法之發生與發展
第三章 行政法的法源(陳清秀)
第一節 概 說
第二節 成文法源
第三節 不成文法源
第四節 法源的位階
第四章 依法行政與法律的適用(陳清秀)
第一節 依法行政原則
第二節 行政法的解釋適用
第三節 不確定法律概念
第四節 行政裁量
第五章 行政法上法律關係與特別權力關係(陳清秀)
第一節 概 說
第二節 公法上權利
第三節 行政法上法律關係
第四節 行政法上的特別權力關係
第六章 行政組織法之基本問題(黃錦堂)
第一節、行政組織法任務與體系之商榷
第二節、常見的行政組織與問題
第三節、行政組織法與憲法原理原則
第七章 公務員法(林明鏘)
第一節 公務員之概念與分類
第二節 公務員法之主管機關
第三節 公務員與國家之法律關係
第五節、公務員保障與行政中立制度
第六節 公務員關係消滅之法定原因
第八章 公物法(李惠宗)
第一節 公物之意義
第二節 公物法之分類
第三節 公物之特性
第四節 公物法於行政法之地位
第五節 公物之成立與廢止
第六節 公物利用之類型
第七節 公物利用規則制定權與警察權
第八節 公物利用之法律性質
第九章 公營造物法.公企業法(蔡茂寅)
第一節 公營造物的概念與種類
第二節 營造物之成立、管理與消滅
第三節 營造物利用關係
第四節 公企業法
第十章 行政命令(葉俊榮)
第一節 行政命令意義、名稱與類型
第二節 行政命令的效力
第三節 行政命令的功能
第四節 行政命令的授權與國會監督
第五節 行政命令的訂定權限與內部控制
第六節 行政命令的司法審查
第七節 行政命令的訂定程序與民眾參與
第十一章 行政處分(許宗力)
第一節 行政處分的建構與功能
第二節 行政處分的概念
第三節 行政處分的分類
第四節 行政處分的生效與拘束效力
第五節 合法的行政處分
第六節 違法的行政處分
第七節 行政處分的附款
本國基本參考文獻
中文索引
外文索引
作者簡介:
翁岳生 學歷: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司法院大法官,兼任台大法律學系教授
黃錦堂
學歷: 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台大政治學系教授,兼任考試院考選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委員
陳清秀 學歷: 台大法學博士
現職:植根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兼任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民間財稅革新委員會副會長
林明鏘 學歷: 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台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兼任銓敘部及台北縣政府訴願委員會委員
李惠宗 學歷: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逢甲大學法律教學組專任副教授
蔡茂寅 學歷: 日本名古屋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台大法律學系副教授,兼任內政部法 規會委員
葉俊榮 學歷:美國耶魯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台大法律學系專任教授,兼任行政院衛生署訴願委員會委員
許宗力 學歷: 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台大法律學系教授,曾任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兼任經濟部法規會委員、台北市政府國家賠償委員會委員
洪家殷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兼任財政部訴願委員會委員
陳春生 學歷: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職: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曾任行政院勞委會法規會委員
湯德宗 學歷: 美國杜蘭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中央研究院社科所法律組研究員、台大三研所法律組教授,兼任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教育部訴願會委員
李建良 學歷: 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中央研究院社科所法律組助研究員,兼任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銓敘部訴願會暨復審會委員
蔡志方 學歷: 台大法學博士
現職:國立成功大學法律研究所教授
葉百修 學歷: 台灣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廳長,兼任輔仁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影片僅供參考,實物可能因再版或再刷而有差異
作者:翁岳生
優惠價: 88 折, NT$ 440 NT$ 500
限量商品已售完
《自 序》
憲法乃國家之根本大法;行政法為憲法之具體化。我國隨著憲法的落實,法治國理念的實踐乃是必然的結果,依法行政今已成為社會的共識。人民權利意識日益高漲,行政法乃更進一步受到各方的重視,無論實體法、程序法或組織法,近年來均有相當迅速的發展。目前,行政訴訟法、行政法院組織法、行政執行法、訴願法修正草案等均已在立法院完成第一讀會程序。而對行政法總則發展關係重大的行政程序法草案,亦已進入立法院第一讀會之審查。上述立法若能順利通過,我國的行政法與行政法學之研究將進入嶄新的階段。
自從民國五十五年九月岳生返國服務以來,已參加或主持多次集體學術研究計畫,對學術發展須經由多數人共同努力,互相討論切磋,始能獲得良好成果,頗有深刻的體認。尤其自民國七十八年到八十一年間,先後主持「行政程序法之研究」與「現行法與行政程序法草案配合之研究」時,看到許多年輕行政法學者,給國內法學界帶來的一股新氣象,就曾和參與研究的同仁討論如何進一步合作,共同促進國內行政法學發展的問題,這就是本書寫作的緣機。其後,雖有幾次聚會溝通意見,分配寫作的領域,但由於一些同仁陸續出國,這件事便延擱下來。直到陳清秀律師擔任聯絡人後,展開較為積極的溝通、催稿工作,終於在八十六年底,完成繳稿。本書所援引的參考資料以蒐集到八十六年底為原則,上述立法草案之內容亦已納入研討的範圍。
本書的架構原係採一般教科書之型態,但各執筆人求好心切,為使其內容周全,增加不少篇幅,致某些章節的內涵已超過一般教科書的範圍。本書除首章係由大家推選岳生撰寫外,其他各章係由各執筆人自行選擇,並由葉俊榮教授規定統一之規格;岳生雖負責召集各執筆人,但各執筆人互相尊重彼此的法律見解。全體執筆人經過多次討論,甚至有一次連續兩日進行實質內容之研討與批判,事後仍由執筆人自行決定是否修正其見解。本書力求對每一論點均能在參考國內論著、國外最新理論,以及檢討我國實務界之見解後始作成結論。執筆人共同之願望是經由本書之出版,對國內行政法學理論之開展與實務上之應用,能有所貢獻。
本書由於執筆人多,而且散居各地,聯絡不便,致用語不一致,格式未能完全統一,各章節篇幅長短不一等等缺失,不及一一改正,擬留待改版時再行斟酌。目錄索引之疏漏亦同。又因各執筆人學術背景不同,見解亦不盡相同,援引外國文獻時,更呈現多樣化之風貌。
本書執筆人自認能力有限,且由於篇幅較多,錯誤難免,請多予指正。 本書之出版事宜委由許宗力、葉俊榮二位教授與陳清秀律師共同全權處理,在此代表其他執筆人感謝他們的辛勞。
1998年元月27日
《章節大綱》
第一章 行政的概念與種類(翁岳生)
第一節 行政的意義
第二節 行政的特徵
第三節 行政的種類
第二章 行政法的概念、性質、起源與發展(黃錦堂)
第一節 行政法之概念
第二節 行政法之性質
第三節 公法與私法之區別
第四節 行政法之發生與發展
第五節 我國行政法之發生與發展
第三章 行政法的法源(陳清秀)
第一節 概 說
第二節 成文法源
第三節 不成文法源
第四節 法源的位階
第四章 依法行政與法律的適用(陳清秀)
第一節 依法行政原則
第二節 行政法的解釋適用
第三節 不確定法律概念
第四節 行政裁量
第五章 行政法上法律關係與特別權力關係(陳清秀)
第一節 概 說
第二節 公法上權利
第三節 行政法上法律關係
第四節 行政法上的特別權力關係
第六章 行政組織法之基本問題(黃錦堂)
第一節、行政組織法任務與體系之商榷
第二節、常見的行政組織與問題
第三節、行政組織法與憲法原理原則
第七章 公務員法(林明鏘)
第一節 公務員之概念與分類
第二節 公務員法之主管機關
第三節 公務員與國家之法律關係
第五節、公務員保障與行政中立制度
第六節 公務員關係消滅之法定原因
第八章 公物法(李惠宗)
第一節 公物之意義
第二節 公物法之分類
第三節 公物之特性
第四節 公物法於行政法之地位
第五節 公物之成立與廢止
第六節 公物利用之類型
第七節 公物利用規則制定權與警察權
第八節 公物利用之法律性質
第九章 公營造物法.公企業法(蔡茂寅)
第一節 公營造物的概念與種類
第二節 營造物之成立、管理與消滅
第三節 營造物利用關係
第四節 公企業法
第十章 行政命令(葉俊榮)
第一節 行政命令意義、名稱與類型
第二節 行政命令的效力
第三節 行政命令的功能
第四節 行政命令的授權與國會監督
第五節 行政命令的訂定權限與內部控制
第六節 行政命令的司法審查
第七節 行政命令的訂定程序與民眾參與
第十一章 行政處分(許宗力)
第一節 行政處分的建構與功能
第二節 行政處分的概念
第三節 行政處分的分類
第四節 行政處分的生效與拘束效力
第五節 合法的行政處分
第六節 違法的行政處分
第七節 行政處分的附款
本國基本參考文獻
中文索引
外文索引
作者簡介:
翁岳生 學歷: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司法院大法官,兼任台大法律學系教授
黃錦堂
學歷: 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台大政治學系教授,兼任考試院考選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委員
陳清秀 學歷: 台大法學博士
現職:植根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兼任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民間財稅革新委員會副會長
林明鏘 學歷: 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台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兼任銓敘部及台北縣政府訴願委員會委員
李惠宗 學歷: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逢甲大學法律教學組專任副教授
蔡茂寅 學歷: 日本名古屋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台大法律學系副教授,兼任內政部法 規會委員
葉俊榮 學歷:美國耶魯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台大法律學系專任教授,兼任行政院衛生署訴願委員會委員
許宗力 學歷: 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台大法律學系教授,曾任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兼任經濟部法規會委員、台北市政府國家賠償委員會委員
洪家殷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兼任財政部訴願委員會委員
陳春生 學歷: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職: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曾任行政院勞委會法規會委員
湯德宗 學歷: 美國杜蘭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中央研究院社科所法律組研究員、台大三研所法律組教授,兼任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教育部訴願會委員
李建良 學歷: 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中央研究院社科所法律組助研究員,兼任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銓敘部訴願會暨復審會委員
蔡志方 學歷: 台大法學博士
現職:國立成功大學法律研究所教授
葉百修 學歷: 台灣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廳長,兼任輔仁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 二手徵求後,有綁定line通知的讀者,
該二手書結帳減5元。(減5元可累加)
請在手機上開啟Line應用程式,點選搜尋欄位旁的掃描圖示
即可掃描此ORcode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