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自我實現,既是法與教育的目的,也是基本權與人格開展的本質。如果法的目的,可透過法治教育及教育改革的實施,形塑教育憲法的實踐環境,經由法與教育的自然互動,成為人民的具體生活文化,以人的自我實現為核心的教育法才有可能。
本專論由「人的自我實現」提供憲法與教育的對焦共同點(第一章);嘗試從以人的自我實現為核心的教育基本權出發,建構出我國教育憲法的體系(第二章);並由此體系型塑教育憲法的實踐環境,透過法治教育建構法治國的台灣教育環境(第三章);接著,從本專論所建構的教育憲法體系,檢討台灣教育改革的問題,尋找在現實上拉近兩者距離的可能性(第四章);此外,針對有些作者關懷的其他教育法問題,同時涉及到教育改革的領域,將另成專章探討(第五章);最後,在結論與建議中,整合與檢討台灣教育憲法與教育改革的問題,希冀能為21世紀的台灣教育法制,提供一個永續發展的建構(第六章)。
作者簡介:
許育典
現任: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暨科技法律研究所專任副教授
國立成功大學教育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法規會委員
台南市教育審議委員會委員
台南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台南市法規暨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學歷:國立中興大學法學士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碩士
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
德國哥廷根及杜賓根大學教育學院研究
經歷: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專任助理教授
國立成功大學教育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
國立花蓮師範學院多元文化教育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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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許育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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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自我實現,既是法與教育的目的,也是基本權與人格開展的本質。如果法的目的,可透過法治教育及教育改革的實施,形塑教育憲法的實踐環境,經由法與教育的自然互動,成為人民的具體生活文化,以人的自我實現為核心的教育法才有可能。
本專論由「人的自我實現」提供憲法與教育的對焦共同點(第一章);嘗試從以人的自我實現為核心的教育基本權出發,建構出我國教育憲法的體系(第二章);並由此體系型塑教育憲法的實踐環境,透過法治教育建構法治國的台灣教育環境(第三章);接著,從本專論所建構的教育憲法體系,檢討台灣教育改革的問題,尋找在現實上拉近兩者距離的可能性(第四章);此外,針對有些作者關懷的其他教育法問題,同時涉及到教育改革的領域,將另成專章探討(第五章);最後,在結論與建議中,整合與檢討台灣教育憲法與教育改革的問題,希冀能為21世紀的台灣教育法制,提供一個永續發展的建構(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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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育典
現任: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暨科技法律研究所專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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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國立中興大學法學士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碩士
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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