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執行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及水土保持工程時,所提供之計畫成果設立審查流程的目的,是提供地方政府工程主辦機關一種具體簡易的工具,以達成提高區域地方工程技術服務的品質和管理,使得接受委託的技術服務廠商能夠不斷地提升專業水準,加強保護人民社會的健康、安全和福祉。審查機制適用於縣市政府以下規模的工程主辦機關,舉凡具有肩負新建、增建、修建或改建公共工程使命和責任的縣市政府或是鄉鎮市區公所,應善用本手冊所提供的作業原則及所需要的相關技術,進而提供使用機關增進工程發包服務的品質,也為各型工程相關部門機構提供互相交換及累積經驗的基礎。
購物須知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