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稅增訂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1)修訂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申報及填發期間;(2)配合營所稅稅率調降為17%並採行單一稅率,修正施行細則營利事業「因加計國外所得而依國內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結算應納稅額」與「稅額扣抵比率上限」之計算公式;(3)增訂分配外國股東股利應以股利或盈餘分配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為抵繳稅額上限。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部份:為配合所得稅法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之修正,產業創新條例、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及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之制定,使稽徵實務切合實際,增訂2條及修正22條。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部分:增訂學校、教育或研究機關購買國外相關勞務免納營業稅。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組織法之制定,與前揭稅捐稽徵法相關條文之修訂,施行細則部份條文酌予修正。
第一章 綜合所得稅申報實務
第二章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申報實務
第三章 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計算與稽徵程序
第四章 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實務
第五章 兩稅合一申報實務
第六章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附 錄 租稅申報相關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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