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說“法律不外乎人情”。中國人受到宗法倫理和儒家傳統禮教思想的深遠影響,在法律上有着跟西方社會迥然不同的獨特觀念 — 人情、天理、國法融和的法律觀念。這個觀念令古代中國人在法理上和政府官員的權量訟案考慮上,往往傾向於重情理、輕法律。在古代“判牘”(即現今法官判詞)中,例子不勝枚舉︰
‧烈女為父報仇而手刃仇人,法官竟顧念她的“孝行”而沒有嚴懲兇手
‧兄弟爭財,縣官不問原由,卻先令雙方互喊對方稱謂以喚起“兄友弟悌”的倫理觀來決案
‧原告被告上庭,地方官在雙方皆有理下,各打五十大板結案,以止息訴訟於民間
本書分為法理篇、刑事篇和民事篇三個部分,以古時中國法官有趣但匪夷所思的判案例子,論述法與天理、法與人情、法與道德、孝道與犯罪、服制與刑罰、仁政與司法、無訟、息訟等體現傳統中國法律制度特徵的基本問題,也揭示中國法律傳統典型特徵。
作者簡介:
范忠信(1959~)
先後就讀於西南政法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獲法學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曾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黨委委員兼科研處長、法律文化研究院院長、法律史重點學科負責人、博士生導師,現為杭州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法治中國化研究中心主任,並為中國法律史學會執行會長。著有《中國法律傳統的基本精神》、《中西法文化的暗合與差異》等多種,發表論文數十篇。
鄭定(1963~2007)
先後就讀於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獲法學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曾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工作,任法學院院長助理、副院長、《法學家》雜誌副主編,兼任中國法律史學會執行會長等。著有《中國法制史研究通覽》、《台灣的經濟發展與法律調整》等。
詹學農(1959~)
先後就讀於武漢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獲史學學士、法學碩士學位。先後任職於鄭州大學、國家民政部和中國新興集團。現任中國嵩海實業總公司副總經理。參編了《中國鄉鎮政權建設》、《災害管理》等書,發表論文數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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