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7年的法律適用條例,42年修正並定名「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99年4月30日再次修正通過,已於100年5月26日施行。
本書係以「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為論述對象,包括總論與各論二部分,應是新法施行前後之第一本書。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正,關於國際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議題,雖曾經研議納入,但最終並未如此,甚為可惜。或許可說是錯過百年難遇的良機。本書亦未就國際民事訴訟法有所論述,不過,讀者諸君仍可參閱拙著「國際民事訴訟法論」(五南出版)。
作者簡介:
李後政
現職
閎垚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
台北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副教授(國際私法、民事訴訟實務)
學歷
台大法律學系畢業
東吳大學法學碩士
台大法學博士
經歷
監察院司法委員會科員
台灣台東地方法院法官
台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
專長
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國際私法
目錄
二版序
自 序
序 章 國際私法與國際民事訴訟法概說
第一篇 總論
第一章 國際私法之選法規則
第二章 定性
第三章 連繫因素
第四章 準據法
第五章 反致
第六章 公序良俗
第七章 先決問題
第八章 調整問題(適應問題)
第二篇 各論
第一章 程序依法院地法
第二章 屬人法論
第三章 自然人與法人
第四章 監護宣告,輔助宣告(禁治產宣告)與死亡宣告
第五章 法律行為之準據法
第六章 因法律行為而生之債
第七章 無因管理
第八章 不當得利
第九章 侵權行為
第十章 債法總論
第十一章 物權
第十二章 智慧財產權
第十三章 訂婚與結婚
第十四章 離婚
第十五章 親子關係
第十六章 扶養
第十七章 監護
第十八章 繼承
附 錄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正草案總說明
二版序
自 序
序 章 國際私法與國際民事訴訟法概說
第一篇 總論
第一章 國際私法之選法規則
第二章 定性
第三章 連繫因素
第四章 準據法
第五章 反致
第六章 公序良俗
第七章 先決問題
第八章 調整問題(適應問題)
第二篇 各論
第一章 程序依法院地法
第二章 屬人法論
第三章 自然人與法人
第四章 監護宣告,輔助宣告(禁治產宣告)與死亡宣告
第五章 法律行為之準據法
第六章 因法律行為而生之債
第七章 無因管理
第八章 不當得利
第九章 侵權行為
第十章 債法總論
第十一章 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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