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國民,了解憲法,才能捍衛你的權利!
現代民主法治國家原則上認為,自然人的生命、自由、幸福是超越國家而存在,這就是「個人尊嚴主義」。因此,國家的存在是為了維護每一個人的人格尊嚴與人權;若非如此,國家就沒有建立的必要。
憲法不再高深莫測,它與你我的生活密切相關!
台灣憲法學會理事長許慶雄以深入淺出的筆法,務實介紹憲法如何具體保障每一個人的權利,而這,其實也正是憲法存在的最大意義。
國家存在的目的,是為了保障每一個人都能享有人權!本書介紹有用且必要的「法」與「憲法」之基本概念,憲法研究專家許慶雄透過實例,逐一介紹:法的本質與法治主義、憲法之意義與特質、憲法制定權力之意義及本質、制憲與修憲、國民主權與國民國家、國民主權、權力分立與政府體制、司法獨立與違憲審查,以及憲法保障等概念;深入淺出,帶領讀者迅速理解憲法的精義。
作者簡介:
許慶雄
1948年生於臺灣高雄,畢業於臺灣大學法學院政治系,赴日本近畿大學專攻憲法、國際法,取得法學博士學位。1986年回臺灣任教淡江大學國際學院日本研究所擔任教授兼所長職務。歷任國立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擔任特約研究員、國立空中大學社會科學系、東吳大學政治系兼任教授職務,現任淡江大學國際學院亞洲研究所日本組教授,台灣憲法學會理事長。著有:《社會權論》、《憲法入門》、《憲法政府體制》、《憲法人權保障》、《國際法概論》、《憲法概論〜日本政治與人權〜》等。
章節試閱
【有「憲法」的國家不一定有「憲法」】
「憲法」這一個名詞經常被廣泛使用,但憲法具備有多重意義的本質,卻很少被充分理解。同時,憲法與國家是密不可分的一整體。「主權國家」的最高法規範,才可稱之為憲法。
因此沒有主權不是國家的任何國、州、縣、市,或一些政治實體,既使用「憲法」為名稱制定一部法典,也不是憲法。以下,我們用「有憲法的國家不一定有憲法」這一句話來分析「憲法」在不同的情況或位置下,所顯示出的各種意義。
第一,「有憲法的國家不一定有憲法」這一句話,可以用來說明「憲法典」與「憲法」是不同意義。眾所周知,英國被各國的憲法學者認定為憲法的母國,立憲主義各國的憲法制度或多或少都會模仿英國的憲法體制。然而,英國從來沒有制定過一部白紙黑字的憲法典,沒有任何憲法條文存在。英國的憲法是由一二一五年的大憲章(Magna Carta)、一六二八年的權利請願書(Petition of Right)、一六八九年的權利章典(Bill of Right)等法案,以及之後各種法案、憲法判例、憲法慣習所構成。所以英國是有憲法在運作的國家,但是並沒有也不需要一部憲法典。由此可知,一個國家是否有憲法秩序在運作,與有沒有一部憲法典並無必然的關聯性。憲法典只是一國憲法秩序的一部分或重要部分,但是沒有憲法典,國家仍然可以依照各種憲法秩序運作,基本上不受影響。反之,如果所擁抱的所謂法統憲法已喪失其正當性、合法性基礎,反而是沒有憲法的國家。所以我們可以說,英國是有憲法秩序運作的國家,但是英國並沒有一部憲法典。如此,「有憲法的國家不一定有憲法」,就可以說的通而不至於有矛盾。由此可知,被形容為憲法母國的英國,實際上並未制定過一部憲法典,但是絕不可能被認定為是「沒有」憲法秩序運作的國家。
第二,「有憲法的國家不一定有憲法」,這一句話也可以用來說明,憲法的內容必須具備現代立憲主義的基本原理,否則就不配稱之為憲法。現代立憲主義要求憲法必須以國民主權、權力分立為基礎,以追求保障人權為目的,才具備合法性、正當性。世界上仍有不少國家,其憲法內容規定主權屬於君主,或屬於農工階級,或屬於無產階級政黨;其內容規定政府體制採用權力集中型或民主集中制;其內容並未明確保障人權,或規定人權只有在統治者施恩同意之下才能享有。這些國家的憲法,其目的只是為維護統治者的權力,其內容只是為實行專制獨裁而制定。因此,我們稱之為,雖然有一部憲法,但只是成為專制統制的工具,並不能保障國民的基本人權,所以可以認定這個國家並不是有憲法秩序運作的國家。二百多年前,法國大革命之後的人權宣言就指出,一個國家既使有憲法體制,但是如果不能實施權力分立,無法確保人權,就是一個沒有憲法的國家。由此可知,國家雖然有一部憲法,但是其內容若不符合立憲主義的國民主權與權力分立等基本原理,並未以保障人權為目的,仍然不是一個有憲法的國家。
第三,「有憲法的國家不一定有憲法」這一句話也可以用來說明,憲法最重要的是實施,並具體產生作用及效果。憲法並非擺設提供觀覽的古董或被供奉膜拜的神祇、法統。憲法最重要的是實施,使其效力真正能保障基本人權、落實民主法治的權力制衡體制。憲法的內容規定得如何理想,人權保障的條
項再怎麼完善,如果不能實施運作,結果還是一個沒有憲法的國家。何況,一般法律規範被破壞時,可以由國家權力對違法者制裁,即可維護法律秩序。然而,憲法是規範國家機關相互之間權力運作的法,也是規範國家機關不可侵犯國民權利的法,如何保障憲法依據其內容實際運作,不受掌控國家權力者惡用,雖然是極為困難的工作,卻必定要達成,否則空有一部憲法,也是沒有憲法的國家。因此,國家即使有一部憲法,其內容即使規定的很理想,然而卻束之高閣,根本未實施或產生保障人權的實際效果及作用,仍然是沒有憲法的國家。過去臺灣在戒嚴時期,國民黨政權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凍結「中華民國憲法」,卻仍然在慶祝行憲紀念日,就是一個活生生的實例。由此可知,憲法貴在實施及產生具體保障人權的作用,如果只是有名無實,即使其內容再理想完美,也是沒有憲法的國家。
【有「憲法」的國家不一定有「憲法」】
「憲法」這一個名詞經常被廣泛使用,但憲法具備有多重意義的本質,卻很少被充分理解。同時,憲法與國家是密不可分的一整體。「主權國家」的最高法規範,才可稱之為憲法。
因此沒有主權不是國家的任何國、州、縣、市,或一些政治實體,既使用「憲法」為名稱制定一部法典,也不是憲法。以下,我們用「有憲法的國家不一定有憲法」這一句話來分析「憲法」在不同的情況或位置下,所顯示出的各種意義。
第一,「有憲法的國家不一定有憲法」這一句話,可以用來說明「憲法典」與「憲法」是不...
作者序
現代國家成立之目的與存在之功能,最重要的是保障每一位國民的生命、自由、財產及追求幸福的生活,也就是保障國民的基本人權。國民的基本人權都規定於憲法中,因此研究憲法才能了解自己的權利有那些,涵蓋什麼範圍。換言之,研究憲法等於是研究人權,學術領域並沒有人權學,憲法學就是在探討人權的內容、如何保障人權及人權的相關事項。憲法學者就是研究人權的學者,憲法的課程就是人權課程,憲法學者不懂人權就不是憲法學者,研究憲法而不懂人權就不能說是理解憲法。
做為進入21 世紀的現代人或現代國家的國民,都必須對憲法有基本了解,對自己享有那些權利(Right)有基本的認識,否則就無法真正理解人生的價值,也無法感受到自己做為人的權利被侵害,或主張自己的權利。因此研究憲法就是自己保護自己權利最重要的防線。
其次,憲法也是規定國家政府組織的基本法,國家權力如何經由權力分立的相互制衡,達到確保人權的功能,每一位現代國民也應該有基本的理解。如此才能監督政府成為保障人權的後盾,使其發揮功能有效運作保障人權。
最後,現代民主法治國家,國民是主權者。因此任何國民都有責任學習憲法,準備成為國家的主宰者。先進國家從小學、初高中、大學,都不斷的培養未來的國民具備憲法知識,如此才能在國民主權原理之下,積極、主動的掌握及運作國家權力。所以研究憲法也成為現代國民的必備條件。
大多數國家都有一部憲法典,規定一些憲法條文,這些憲法條文只是憲法研究的一部分而非全部。更重要的是憲法條文必須實際運作,產生各種效果,才有研究價值。因此憲法研究是針對「憲法現象」做全面性、體系性的研究,而不只是研究既有的條文。
憲法研究也必須包括:憲法制定之前如何形成「憲法制定權力」制定憲法,憲法條文如何解釋,憲法內容如何隨著時代的變化而修改變遷,憲法如何解釋才能與現實生活狀態結合,憲法爭議如何判斷的憲法判例研究等,這些都是憲法研究的範圍。
同時,立憲主義的先進各國,其憲法學理都有共通之處及值得參考的部分。因此比較憲法之研究也是不可缺的部分,如此才能使一個國家的憲法體制不斷的改革發展,更有效的保障人權。
忝為憲法學者,在教學之餘曾出版各式樣憲法概論教學用書,內容以人權為主,並及於政府體制及其運作之理論。主要是希望能提供一般研究、學習憲法的同學,能對憲法學理有體系性的基礎理解。然而,針對憲法基本理論深入分析的系列性論述,提供法政科系同學深入研究之教材仍然不足。基於此,
乃結合實際教學的經驗及長期從事憲法基礎理論研究的心得撰寫本書。本書主要是提供法政科系同學,進一步研究憲法基本理論參考之用,是否能達到深入淺出的研習效果,尚請各界指正。本書承蒙秀威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鄭伊庭女士及編輯同仁之協助,才能順利出版,在此深致謝意。
本書為「憲法與人權之基本理論」系列之第一部。第一部要介紹一些極為有用且必要的「法」與憲法之基本概念,每一位生活在二一世紀文明的現代人,都應該了解的法的本質概念,再由此去認識與個人生活,社會運作息息相關的憲法,到底有何奧秘之處。
其次,對於國內報章媒體習於錯誤援引的憲法概念,文中亦一一加以釐清解說,例如「法治概念」、「憲法」的意義以及憲法本質等,皆是生活在臺灣社會的民眾耳熟能詳,卻未必具有同等正確認知的概念,本書以實例深入淺出的說明,期待使讀者能夠容易的理解憲法原理。本書〈憲法制定權力〉一文,讀者們或許感到陌生,但是身為國家主權者的國民,卻是不能不知。讀完第一部,相信對於一向被認為是艱澀並且難以親近的憲法,必能獲得初步的了解與認識,如此將可進入第二部之後,更為深入奧秘的憲法與人權的世界。
最近有關心臺灣前途學者成立臺灣憲法學會,基於「國民是憲法制定權力者」的理念,致力於推動憲法研究及制定新憲法運動,謹以此書獻給臺灣憲法學會。
現代國家成立之目的與存在之功能,最重要的是保障每一位國民的生命、自由、財產及追求幸福的生活,也就是保障國民的基本人權。國民的基本人權都規定於憲法中,因此研究憲法才能了解自己的權利有那些,涵蓋什麼範圍。換言之,研究憲法等於是研究人權,學術領域並沒有人權學,憲法學就是在探討人權的內容、如何保障人權及人權的相關事項。憲法學者就是研究人權的學者,憲法的課程就是人權課程,憲法學者不懂人權就不是憲法學者,研究憲法而不懂人權就不能說是理解憲法。
做為進入21 世紀的現代人或現代國家的國民,都必須對憲法有基本了...
目錄
前言
CHAPTER 1 論「法」的本質與法治主義
CHAPTER 2 憲法之意義與特質
CHAPTER 3 憲法制定權力之意義及本質
CHAPTER 4 制憲與修憲─兼論建立憲法新秩序
CHAPTER 5 國民主權與國民國家
CHAPTER 6 國民主權、權力分立與政府體制
CHAPTER 7 司法獨立與違憲審查
CHAPTER 8 憲法保障
前言
CHAPTER 1 論「法」的本質與法治主義
CHAPTER 2 憲法之意義與特質
CHAPTER 3 憲法制定權力之意義及本質
CHAPTER 4 制憲與修憲─兼論建立憲法新秩序
CHAPTER 5 國民主權與國民國家
CHAPTER 6 國民主權、權力分立與政府體制
CHAPTER 7 司法獨立與違憲審查
CHAPTER 8 憲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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