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法親屬繼承的條文於民國97年5月作了大幅度的修正,並且自98年11月23日開始實施新條文。本書透過以簡明的用語、清晰的觀念為讀者介紹艱澀難懂的法律條文,讓讀者在短時間內掌握親屬繼承的精神。
◆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七日修正法律目的,是在婚姻關係之下確立夫妻的權利義務是平等的,將歧視婦女的條文刪除及修正。
◆民國八十八年:修正認領條文,期使非婚生子女得到更多的機會被認領。
◆民國八十八年:全台發生九二一大地震,也震出許多人倫問題,原有法定監護人順序,可能反而對末成年人有害,因而先緊急修正民法第一千零九十四條,法定監護理順序及選定監護人之制度。
◆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公布修正民法親屬編,將夫妻財產制作全面的修正,完全與舊制不同。
◆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公布修正民法親屬編,改變結婚之形式要件。
◆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公布修正民法親屬編,修改裁決離婚之原因。
◆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公布修正民法親屬編,修改監護一節。
本書透過簡明的用語、清晰的觀念為讀者介紹艱澀難懂的法律條文,讓讀者在短時間內掌握親屬繼承的精神。
本版次亦以民國104年之最新修正之法條來進行解析與說明,提供讀者來掌握最新的法律動態。
作者簡介:
黃碧芬
現任:
義理法律事務所負責律師
民間公證人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研究所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畢業
經歷:
75年律師高考及格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兩性工作平等委員會委員
外交部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台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
台北縣性騷擾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
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委員
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委員
新女性聯合會理事長
台灣婦女會法律顧問
消基會義務律師
經濟部中小企業協會榮譽律師
國立海洋大學兼任講師
著作:
《中德美三國附條件買賣之比較研究》
《侵權行為與損害賠償》
《兒童福利與保護》
《民法‧親屬繼承》
《家庭暴力防治法》
《女人法律智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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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黃碧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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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民法親屬繼承的條文於民國97年5月作了大幅度的修正,並且自98年11月23日開始實施新條文。本書透過以簡明的用語、清晰的觀念為讀者介紹艱澀難懂的法律條文,讓讀者在短時間內掌握親屬繼承的精神。
◆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七日修正法律目的,是在婚姻關係之下確立夫妻的權利義務是平等的,將歧視婦女的條文刪除及修正。
◆民國八十八年:修正認領條文,期使非婚生子女得到更多的機會被認領。
◆民國八十八年:全台發生九二一大地震,也震出許多人倫問題,原有法定監護人順序,可能反而對末成年人有害,因而先緊急修正民法第一千零九十四條,法定監護理順序及選定監護人之制度。
◆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公布修正民法親屬編,將夫妻財產制作全面的修正,完全與舊制不同。
◆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公布修正民法親屬編,改變結婚之形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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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公布修正民法親屬編,修改監護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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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碧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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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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