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於97年11月頒布「公路智慧型運輸系統設計規範」以應推展智慧型運輸系統之建設需求(以下簡稱97年版設計規範),然而隨著國內外智慧型運輸系統新技術、新功能、新設備、新觀念及新應用發展,在97年版設計規範上增加101年交通部「運輸政策白皮書─智慧運輸篇」之重點內容。為符合近年各項技術演進,並作為各機關建置公路智慧型運輸系統之依據,高速公路局於103年委託社團法人中華智慧運輸協會進行設計規範草案之研訂與初審,於104年9月完成初審作業。 爰交通部為使本規範更為周全,依據「部頒技術規範作業機制」,於105年5月委託社團法人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辦理複審作業,並遴聘國內產官學界等19位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委員會進行逐條審查。審查期間,除於審查會前先由各審查委員研閱規範草案及提出建議外,並邀請草案原編訂人員與會討論,計歷經13次審查會始予定案。 本規範編訂原則如下: 1.本規範依公路法第三十三條訂定,適用於公路法第二條定義之「公路」;除公路外,市區道路及其他道路亦可適用。 2.本規範為原則性規定,考慮計畫執行可行性、權責歸屬及現有系統之相容性,並保留適當彈性,供交通建設新建或改建時使用。 3.本規範係參考「公路法」、「規劃台灣智慧型運輸系統十年發展藍圖計畫」、「區域級智慧型運輸系統示範計畫」、「國家資通訊發展方案」、「台灣地區智慧型運輸系統綱要計畫」、「公路隧道消防安全設備設置規範」、「高速公路智慧化之整體規劃」、「高快速公路整體路網交通管理系統綜合規劃」、「公路智慧型運輸系統設計規範97年版」、「運輸政策白皮書─智慧運輸篇」、「先進交通管理及資訊系統規劃設計與設置準則及手冊」等相關文件彙編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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