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1.想要建立民法總則體系者
2.想要具體了解及活用法律概念者
3.想培養及增強實戰經驗及解題能力者
使用功效
1.幫助讀者建立完整體系,並使讀者更能融會貫通相關法律概念
2.讓讀者能具體了解相關法律概念及相關條文之適用
3.幫助讀者活用法律概念並增強解題能力
改版差異
新增爭點與實例研究
書籍特色
1.書中精心整理相關實務見解及學說趨勢,幫助讀者建立完整體系,並使讀者更能融會貫通相關法律概念。
2.對抽象法律概念做詳細的解說,並附上相關法條及實務見解,讓讀者能具體了解相關法律概念及相關條文之適用。
3.為培養讀者實戰經驗及解題技巧,本書中有上百題實例,以解決讀者學習上的問題,並幫助讀者活用法律概念,增強解題能力。
作者序
序
民法係國家公務人員考試較難的一科,除了出題範圍廣泛外,題型靈活度及變化性很高,考生往往無法掌握近年來出題的方向,為了減輕考生的壓力,本書引導考生如何發現考點,強調體系整理及爭點研究,使考生能將重心放在考點,以達事半功倍之效果。
有很多學生在問同一個問題,勤練考古題有效果嗎?很多學生誤解考古題的意義,若利用時間將考古題內容記熟,有助於提高分數,這是非常可惜的想法!考古題最重要的不是答案的背誦,而是發現考古題的爭點有哪些?對此爭點不熟悉,對於相關概念作全面性的加強與複習,使有助於解題能力的提升。另外,考古題有一個功能,可以讓考生發現典試委員出題的方向以及重要法條,將有限的時間全部集中較會出題的章節,以提高報酬率。
我以過去三十年的國家考試題庫為主,及近年研究所、大學轉學考為輔,分別整理可能出題的方向與重點,讓學生在學習民法不再是古差事,變簡單且輕鬆些,更有興趣的學習民法,相對地提高國家考試的分數。
編者 謹誌
序
民法係國家公務人員考試較難的一科,除了出題範圍廣泛外,題型靈活度及變化性很高,考生往往無法掌握近年來出題的方向,為了減輕考生的壓力,本書引導考生如何發現考點,強調體系整理及爭點研究,使考生能將重心放在考點,以達事半功倍之效果。
有很多學生在問同一個問題,勤練考古題有效果嗎?很多學生誤解考古題的意義,若利用時間將考古題內容記熟,有助於提高分數,這是非常可惜的想法!考古題最重要的不是答案的背誦,而是發現考古題的爭點有哪些?對此爭點不熟悉,對於相關概念作全面性的加強與複習,使有助於解題能力的提升。...
目錄
第一編 總則/1-1
第一章 緒論/1-3
第一節 民法概念/1-3
第二節 民法之解釋/1-4
第三節 解釋名詞/1-5
第四節 權利與義務/1-9
第二章 法例/1-18
第三章 權利主體/1-23
第一節 自然人/1-25
第一款 權利能力發生/1-23
第二款 權利能力終期/1-26
第三款 同時死亡/1-33
第四款 行為能力/1-34
第一目 有行為能力人/1-34
第二目 限制行為能力人/1-34
第三目 無行為能力人/1-35
第四目 責任能力/1-45
第五款 人格權/1-45
第六款 住所與居所/1-51
第二節 法人/1-53
第一款 通則/1-53
第二款 社團法人/1-61
第三款 財團法人/1-66
第四章 權利客體/1-70
第一節 物之概念/1-70
第二節 物的類型/1-75
第一款 不動產與動產/1-75
第二款 主物與從物/1-80
第三款 原物與孳息/1-82
第四款 物之種類/1-88
第五章 法律行為/1-90
第一節 通則/1-90
第一款 總說/1-90
第二款 類型/1-91
第三款 要件/1-96
第二節 行為能力/1-105
第一款 無行為能力人/1-105
第二款 限制行為能力人/1-107
第一目 法定代理人允許/1-107
第二目 獨立有效法律行為/1-109
第三節 意思表示/1-115
第一款 要件與類型/1-115
第二款 不健全意思表示/1-128
第一目 故意不一致/1-128
第二目 不自由/1-145
第四節 條件及期限/1-152
第五節 代理/1-158
第六節 無效、撤銷、效力未定/1-180
第七節 期日與期間/1-185
第六章 時效制度/1-187
第一節 總論/1-187
第二節 消滅時效中斷/1-200
第三節 消滅時效不完成/1-209
第四節 消滅時效完成之效力/1-212
第七章 權利之行使/1-215
第二編 債編總論/2-1
第一章 債之發生/2-3
第一節 契約/2-3
第二節 懸賞廣告/2-9
第三節 無因管理/2-12
第一款 真正無因管理/2-12
第二款 不真正無因管理/2-15
第三款 無因管理之承認/2-16
第四節 不當得利/2-17
第一款 總說/2-17
第二款 法律效果/2-23
第五節 侵權行為/2-26
第一款 一般侵權行為/2-26
第二款 特別侵權行為/2-30
第三款 法律效果/2-44
第二章 債之標的/2-58
第三章 債之效力/2-62
第一節 債務之履行總論/2-62
第二節 債務不履行/2-66
第一款 給付不能/2-66
第二款 給付遲延/2-72
第三款 受領遲延/2-74
第四款 不完全給付/2-76
第三節 債之保全/2-80
第一款 代位權/2-80
第二款 撤銷權/2-83
第四節 契約/2-86
第四章 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2-103
第五章 債之移轉/2-111
第六章 債之消滅/2-117
第一節 總說/2-117
第二節 清償/2-118
第三節 提存/2-125
第四節 抵銷/2-136
第五節 免除與混同/2-128
第三編 債編各論/3-1
第一章 財產契約/3-3
第一節 買賣/3-3
第一款 通則/3-3
第二款 買回/3-17
第三款 特種買賣/3-18
第二節 互易/3-21
第三節 交互計算/3-21
第四節 贈與/3-22
第五節 租賃/3-30
第一款 總說/3-30
第二款 特種租賃/3-55
第一目 耕地租賃/3-55
第二目 基地租賃/3-57
第六節 借貸/3-58
第一款 使用借貸/3-58
第二款 消費借貸/3-63
第二章 勞務契約/3-67
第一節 僱傭/3-67
第二節 承攬/3-70
第三節 出版/3-84
第四節 委任/3-86
第五節 經理人及代辦商/3-98
第一款 經理人/3-98
第二款 代辦商/3-99
第六節 居間/3-100
第七節 行紀/3-104
第八節 寄託/3-106
第一款 一般寄託/3-106
第二款 特殊寄託/3-111
第九節 倉庫/3-118
第十節 運送/3-120
第一款 總說/3-120
第二款 物品運送/3-122
第三款 旅客運送/3-131
第十一節 承攬運送/3-134
第十二節 旅遊/3-135
第三章 其他有名契約/3-142
第一節 合夥/3-142
第二節 隱名合夥/3-151
第三節 合會/3-154
第四節 指示證券/3-158
第五節 無記名證券/3-162
第六節 終身定期金/3-165
第七節 和解/3-167
第四章 信用契約/3-169
第一節 保證/3-169
第二節 人事保證/3-181
第四編 物權/4-1
第一章 通則/4-3
第二章 所有權/4-14
第一節 通則/4-14
第二節 不動產所有權/4-23
第三節 動產所有權/4-44
第四節 共有/4-56
第一款 分別共有/4-56
第二款 公同共有/4-75
第三章 地上權/4-80
第一節 普通地上權/4-80
第二節 區分地上權/4-89
第四章 農育權/4-92
第五章 不動產役權/4-95
第六章 典權/4-103
第七章 抵押權/4-115
第一節 普通抵押權/4-115
第二節 最高限額/4-148
第一款 最高限額抵押權/4-148
第二款 其他抵押權/4-160
第八章 質權/4-162
第一節 動產質權/4-162
第一款 質權/4-162
第二款 特殊質權/4-171
第二節 權利質權/4-172
第九章 留置權/4-181
第十章 占有/4-189
第五編 親屬/5-1
第一章 通則/5-3
第二章 婚姻/5-8
第一節 婚約/5-8
第二節 婚姻/5-18
第三節 夫妻財產制/5-30
第一款 通則/5-30
第二款 法定財產制/5-32
第三款 約定財產制/5-42
第四節 離婚/5-46
第三章 父母子女/5-67
第一節 子女稱姓/5-67
第二節 親子關係/5-71
第一款 婚生子女/5-71
第二款 非婚生子女/5-75
第一目 認領/5-75
第二目 準正/5-82
第三節 收養/5-82
第一款 總說/5-82
第二款 收養終止/5-92
第四節 親權/5-98
第四章 監護/5-107
第五章 扶養/5-120
第六章 家/5-130
第七章 親屬會議/5-131
第六編 繼承/6-1
第一章 遺產繼承人/6-3
第一節 繼承之發生/6-3
第二節 繼承之主體與內容/6-10
第一款 主體/6-10
第二款 內容/6-15
第三款 繼承回復請求權/6-17
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6-21
第一節 繼承之效力/6-21
第二節 繼承之原則/6-25
第三節 遺產分割/6-32
第四節 拋棄繼承與承認/6-43
第一款 拋棄繼承/6-43
第二款 無人承認之繼承/6-46
第三章 遺囑/6-48
第一節 通則/6-48
第二節 遺囑/6-49
第三節 特留分/6-59
第一編 總則/1-1
第一章 緒論/1-3
第一節 民法概念/1-3
第二節 民法之解釋/1-4
第三節 解釋名詞/1-5
第四節 權利與義務/1-9
第二章 法例/1-18
第三章 權利主體/1-23
第一節 自然人/1-25
第一款 權利能力發生/1-23
第二款 權利能力終期/1-26
第三款 同時死亡/1-33
第四款 行為能力/1-34
第一目 有行為能力人/1-34
第二目 限制行為能力人/1-34
第三目 無行為能力人/1-35
第四目 責任能力/1-45
第五款 人格權/1-45
第六款 住所與居所/1-51
第二節 法人/1-53
第一款 通則/1-53
第二款 社團法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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