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經說明為何佛菩提難以實證之原因,都因往昔無數阿僧祇劫前的邪見,引生此世求證時之業障而難以實證。並以諸法實相詳細解說,繼之以念佛品、念法品、念僧品,說明諸佛與法之實質;然後以淨戒品之說明,期待佛弟子四眾堅持清淨戒而轉化心性,並以往古品的實例說明,教導四眾務必滅除邪見轉入正見中,然後以了戒品的說明和囑累品的咐囑,期望末法時代的佛門四眾弟子皆能清淨知見而得以實證。
作者簡介:
平實導師,甲申(一九四四)年生於台灣中部小鎮農家,世代務農,父祖皆三寶弟子。作者早年游於世務,厭惡迷信。中年歸命三寶,矢志求道,自成念佛功夫。未幾復探驪龍,額下得珠,發明智慧。遂發悲勇,誓願度眾,護正法眼,創辦台北市佛教正覺同修會、佛教正覺講堂。著有無相念佛等書問世。
章節試閱
《佛藏經》我們上週講到三十五頁第一段的倒數第五行中間,現在起應該講解的速度會比以前快。剛好我們增上班講《根本論》,現在速度也蠻快的。因為以前我們講《佛藏經》,有時一句要講兩個小時,真的講很久,今天已經是一百三十一講了,接著後面這些速度應該就會很快。增上班也是一樣,以前三個小時再怎麼趕,也只能講三頁;那論本的字蠻大的也才只能講三頁,但是上個週末我們三個小時講了十五頁,很深的法但是講很快,大家也發覺說我好像氣力很充滿,但我不覺得,就只是趕速度而已,所以越講越大聲越快。
我們本來是因為增上班課程中引述很多《解深密經》的經文,其中談到這部經說的甚深之義「如來於凡愚之中不開演」,我心裡想:是不應該公開來講《解深密經》吧?因為現在臺灣固然沒有愚人,但是公開來講的話,有很多凡夫同時聽經,將來也會整理成書,就覺得好像是不該公開來講。可是正安師勸我還是得講,他說的也有理由,那理由也很充分:如果我不講,那些講錯的註解就會繼續大肆流通,那會變成劣幣驅逐良幣(這是經濟學上的名詞,結果變成到處都是劣幣,良幣反而不存在了)。所以想一想,還是得要公開講解。
但也希望我們編譯組跟正安師幫忙收集一些會外把《解深密經》註解錯的資料,可以讓我拿來作對比,讓大家瞭解良幣與劣幣到底有什麼差異;否則單單講了正確的法義出來,與錯說、錯註解的假佛法不作對比,大眾是無法如實瞭解的;尤其是那麼深的經典,又不能講得很詳細而洩漏了密意,當然是應該把正說與錯說作一比對。而且老實講,解說《解深密經》時不可能像《佛藏經》講這麼久,因為不可能把其中的深密義理全部公開講出來,應該是幾十講就會講完。
所以最近這幾堂增上班的課,講的是最深的法,因為論中大量引述《解深密經》的經文,但我卻講很快。講很快的原因是因為對於實證者來講,把經文唸過一遍大約就瞭解了;對於沒有實證者來講,再怎麼解釋也還是聽不懂,所以那些經文總共十五頁,我三個鐘頭就講完了。因為在增上班聽課的人都是證悟者,不必作詳細的解釋,稍微解釋一下大家都能聽懂;若是公開講經,卻又不可能詳細解釋,只是多解釋一些,因為要護覆密意,所以一樣也是會很快就講完,估計《解深密經》講起來應該大概是《佛藏經》的一半時間之內就可以講完;如果作一些正說與錯說的比對講解,可能比較會有豐富性。所以現在還是宣布真的要講《解深密經》,以免那一些偽劣的註解繼續誤導學人。
言歸正傳,今天要把上一週最後那一段再唸一遍,稍微講兩句,聽者在見地上才能聯貫起來:「舍利弗!爾時我諸真子,於父種族尚無愛語,況得供養住止塔寺?舍利弗!汝且觀之,爾時如來便為輕微;我滅度後,我諸子等成就善寂無所得忍時亦為輕賤。」我說這一段 如來的聖教,正好是我們弘法以來十六、七年之中在臺灣所遭遇的狀況;這六、七年來算是比較好了,但依舊無法「住止塔寺」,所以正法要回到寺院裡何其困難!那我們在臺灣此前十六、七年的遭遇,現在大陸正在複製中,所以大陸那邊假使真的可以大事底定,我想也得要再十來年才有辦法改過來;因為正法不同於流俗,不同於表相之法,當大家都在識陰境界打轉時,我們可以說是特立獨行,被接受的可能性很低,尤其大陸強力管控及干預宗教的外在環境,複製成功的機會很小。(編案:在大陸的複製不成功,因為中佛協及各省佛協都被密宗滲透了,全面影響政府反對正覺弘揚世尊的八識論妙法。)
我們提出第八識如來藏正法這麼勝妙的法義,可以說與眾不同,就像俗話說的不能隨波流轉、同流合污,一定會成為佛教界的中流砥柱;而中流砥柱的命運,不可避免的就是要被俗世洪流不斷衝擊。他們不會投降的,因為他們永遠是住在世俗的識陰境界中,而咱們弘揚如來藏正法是少數人,於是我們就成為異類;異類一定會遭受異樣的眼光,不是一樣的眼光,那不同的眼光不是青眼,套句政治術語說:不是關愛的眼神。所以中國佛教的復興,前途充滿荊棘,永遠都是要在逆境中與俗世洪流對抗,而我們期待的是可以永遠屹立不搖,繼續提升兩岸佛教界的知見水平;然後正法在我們未來世再來受生學習時,可以比較順利地繼續推展下去,可以真的續佛慧命,把 如來的光明燈繼續照明下去。
接下來說:「我以是故,於無數劫摧諸怨敵,化諸一切天王人王,令心清淨。所以爾者,令我諸子得安父位。」這就是說,如來有時會開演妙法度化天王、人王證悟菩提,有時已經修行兩大阿僧祇劫的菩薩們,看到 如來座下有一些天王或人王,也知道他們得道的因緣其實還不夠,但是 如來卻會開恩特別幫助他們證悟菩提;不懂的人就說:「如來對他們特別好,他們實證的因緣明明還不夠啊!」但是 如來不是看他們那幾個人,而是看他們能夠對眾生有多少利益,就這樣來看事情。
所以假使這個天王、這個人王能夠證悟佛菩提,他們護持正法之後可以利益更多的人,如來就會特別開緣,在他們的因緣還不夠具足時,先幫助他們實證,這就是 如來特別疼愛眾生的一個具體事例。所以有時假使某一個人證悟的因緣還不很夠,我也會學 如來這個模式,就努力去幫助他,而他悟後可以對正法的住世有很大的幫助;假使因為這樣而有人背後講我閒話,那就是他不懂事。諸位將來遲早都會當法主,乃至於最後成佛而當如來,這也是諸位將來必須要辦到的事。不是因為他對你的供養特別多或者他對你特別恭敬,你就幫助他開悟;而是因為他對法的實證而生起更大受用時,可以對眾生有更大的幫助,要這樣來看待事情。
所以有時有的人覺得奇怪,來向我反應說:「老師!我看那某某人,他對您不太恭敬,您為什麼還要幫他開悟?」我說:「我不看他恭不恭敬我,我只論他悟了以後能不能利益眾生;如果他悟了以後對眾生有更大的利益,不恭敬我也無所謂,我還是要幫助他。」這就是身為一個法主必須要辦到的事。那諸位在這上面也得學著,因為你們進了正覺,未來世或者一劫,或者兩劫或者五劫、十劫,遲早都會當法主的,這個作法或者這個觀念,都應該先建立起來;不因一己之私而去幫助誰或者拒絕了誰,而是要看佛教整體的情況;假使你幫他開悟了,對眾生是有利的,那你就應該要作,不要管自己的利害關係。
如來就是這樣一直在示現給我們看,所以 如來在無數劫中「摧諸怨敵」,才能「化諸一切天王人王,令心清淨」。「化諸一切天王人王,令心清淨」的前提就是無數劫「摧諸怨敵」,諸位要聽懂 如來的開示。天王與人王,諸位想想看,當你遇見天王或者遇見了人王,那是怎樣的一個情境?他們會很謙卑而低聲下氣來接待你、跟你談話嗎?不會的,因為他們都還有慢心。不說天王、人王,就說一些大公司老闆,他們見了人,多數都不會是謙卑地對待下屬的,大概多是很嚴厲的,更何況是天王與人王呢?那好,如來想要度化他們「令心清淨」來護持正法,如果只是溫言軟語教化,而不理那一些邪見的破法者,能夠度化天王、人王嗎?
這就是說,你想要度化那些有威德的人,必須要示現出另一個層面,也就是能摧伏一切怨敵;那一些邪見者,包括天魔波旬等人,你都能全部加以摧伏,讓他們無言以對,證實你的正理是無可非議的,那麼人王、天王看見了說:「連他化自在天的天魔波旬都被如來摧伏了,那我們第五天、第四天乃至四王天的天王們,怎能不服?」或者人間的人王看見了,也就信服 如來了。但是這摧伏怨敵的事,並不是在人間示現一世就可以,而是要「無數劫」來「摧諸怨敵」。
諸位看咱們摧伏怨敵有多久的時間了?將近二十年了。因為我們前五年都不摧伏怨敵,我們不覺得有怨敵;到後來是因為他們抵制正法,說我們是邪魔外道,於是我們就有怨敵了!既然有怨敵,我們就要加以摧伏。那我們摧伏怨敵還不滿二十年,所以到現在也沒度得一個人王。那麼二十年可以度得諸位,投入這麼勝妙深奧難解、難證、難信之法中,其實也真的夠好了!因為這麼勝妙的法,能夠在其中安住的人非常之少;所以度化天王與人王,讓他們對三寶信心清淨,這必須要經過「無數劫摧諸怨敵」才能達成。那我們正覺摧伏怨敵以來不滿二十年,想來沒有度得一個人王也是應該的,所以就不必覺得遺憾,應該覺得差強人意。
那麼話說回來,如來努力在「無數劫摧諸怨敵」,來「化諸一切天王人王」,使他們的心可以清淨,目的是「令我諸子得安父位」。這裡先要說明什麼叫作「父位」;一個家庭中以父為尊,所以「父位」就是代表正統。特別是以前在印度,如果你說別人是得安母位,人家會說你瞧不起我。因為在天竺,一個男人可以娶十幾個老婆;即使是菩薩,在天竺最多可以有五個妻子。如果有五個老婆,那麼你說,我作這一件事情是為了令我兒子得安母位,那兒子聽了會怎麼想,他說:「原來老爸對我不夠好,只是令我得安母位,不是『得安父位』。」兒子會這樣想,因為母親有五個,權力再大也不過五分之一,何況這五分之一加起來還不夠父位的威德,所以兒子一定會抱怨。
同樣的道理,如來不輕視任何一位子女(其實如來沒有女兒,只有兒子),妳們女眾也都是 如來的兒子。可不要說:「我是留長頭髮,點了胭脂還穿裙子,不是兒子。」其實都是 如來的兒子。如來沒有偏黨,所以對每一個兒子都一樣看待,希望每一個人都能夠住在 如來的境界中,這就是「得安父位」。但 如來的境界是什麼境界呢?是住於實相般若中的境界,也就是住於如來藏的境界中,就是「得安父位」。那麼想要讓所有的孩子都住於 如來的境界中,就必須要有外護;假使沒有外護,正法很快就被壞滅了;假使沒有國王的支持,而國王信受了外道法,如來的正法在人間就不容易推展,所以 如來必須要「於無數劫摧諸怨敵」,讓天王、人王不斷地熏習,而心地不斷地漸漸清淨了,可以依止如來藏正法而安住,那麼 如來的遺法弟子在人間才能好好的弘揚正法救護眾生,這就是 如來之所以要那麼地辛苦「於無數劫摧諸怨敵」的目的。
這樣看來,如來那麼辛苦都是為了我們,可是末法時代竟然有很多人住如來家、吃如來食、穿如來衣,說如來法時卻來破如來法,不把 如來瞧在眼裡;這種事情在臺灣我們是親眼所見,在大陸密宗喇嘛教普遍推廣的環境下更是平常。所以對我們來說,那是不可思議的現象,因為我們看重 如來甚於一切,一切都是以 如來為依歸;說個歸命三寶其實就是歸命 如來,假使不是 如來,哪來三寶?假使沒有 如來把法為我們解說,又哪來法寶可以學?法寶現成,可是沒有人能知能見,所以歸命三寶其實就是歸命 如來,我們是這樣看的。
《佛藏經》我們上週講到三十五頁第一段的倒數第五行中間,現在起應該講解的速度會比以前快。剛好我們增上班講《根本論》,現在速度也蠻快的。因為以前我們講《佛藏經》,有時一句要講兩個小時,真的講很久,今天已經是一百三十一講了,接著後面這些速度應該就會很快。增上班也是一樣,以前三個小時再怎麼趕,也只能講三頁;那論本的字蠻大的也才只能講三頁,但是上個週末我們三個小時講了十五頁,很深的法但是講很快,大家也發覺說我好像氣力很充滿,但我不覺得,就只是趕速度而已,所以越講越大聲越快。
我們本來是因為增上班課程中引述...
作者序
《佛藏經》之所以名為「佛藏」者,所說主旨即以諸佛之寶藏為要義。諸佛之寶藏即是萬法之本源如來藏,《楞嚴經》中說之為「如來藏妙真如心」,《入楞伽經》卷七〈佛性品〉則說:「大慧!阿梨耶識者名如來藏,而與無明七識共俱,如大海波常不斷絕,身俱生故;離無常過,離於我過,自性清淨。餘七識者心,意、意識等念念不住,是生滅法。」大略解釋其意如下:
【謂阿梨耶識(通譯阿賴耶識)又名如來藏,含藏著無明種子與七轉識種子,並與所生之無明及七轉識同時同處、和合相共運行而成為一個五陰有情。七轉識與無明相應而從如來藏中出生,每日運行不斷;意根每天一早促使意識等六心生起之後相續運作,與意識等六心和合似一,看似常而不斷之常住心,其實是從如來藏中種子流注才出現的心,就是一般凡夫大師說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心,早上出生以後就與處處作主的意根和合運作看似一心。這七識心種子及其相應的無明種子,每天同時從如來藏中流注出來,猶如大海波一般「常不斷絕」,因為是與色身共俱而出生的緣故。
如來藏離無常的過失,是常住法,不曾剎那間斷過;無始而有,盡未來際永無中斷或壞滅之時。如來藏亦離三界我等無常過失,迥無我見我執或我所執;其自性是本來清淨而無染污,無始以來恆自清淨而不與貪等六根本煩惱及其餘隨煩惱相應。其餘七轉識都是心,即是意根、意識與眼等五識,即是面對六塵境界時清楚明白的前六識,及處處作主的意根;這七識心與無明種子都是念念不住的,因為是從如來藏中流注這七識心等種子在身中才有的,當色身出生以後與意根同時和合運作,意識等六識也就跟著現行而與色身同在一起,所以是與色身同時出生而存在的。而種子是剎那剎那生滅的,以此緣故說意根與意識等七個心是生滅法。若是證阿羅漢果而入無餘涅槃時,由於我見、我執、我所執的煩惱已經斷除的緣故,這七識心的種子便不再從如來藏流注出來,死時就不會有中陰身,不會再受生,便永遠消滅了,亦因此故是生滅法。】
在三種譯本的《楞伽經》中,都不說此心是第八識(第八識是通俗的說法),而是將此心與七轉識區分成二類,說如來藏一心是常住的,是出生「意」與「意識等」六識者,也說是出生色身者,不同於七識等心。所援引的上開經文,亦已明說如來藏「離無常過,離於我過,自性清淨」;而從如來藏中出生的「餘七識者心,意、意識等」,都是「念念不住,是生滅法」。這已經很明確將如來藏的主要體性與七轉識的主要體性區分開來:一是能生,一是所生,能生與所生之間互相繫屬;能生者是常住心,沒有三界我的無常過失,沒有我見我執等過失,自性是清淨的;所生的七識心,是念念生滅的,也是可滅的,有無常的過失,也有三界我的我見與我執等過失,是不清淨的,也是生滅法。
今此《佛藏經》中所說主旨即是說明此心如來藏的自性,名之為「無名相法」或「無分別法」,仍不說之為第八識,而從各方面來說明此心;並且希望後世仍有業障而無法實證佛法的四眾弟子們,未來世中都能滅除業障而證得解脫及實相智慧。以此緣故,先從「諸法實相」的本質來說明如來藏,兼及實證此心者於實證前必須留意避免的過失,才能有實證的因緣;若墮邪見或誤導眾生,並有犯戒不淨等事者,將成就業障;於其業障未滅之前,縱使未來歷經無量無邊不可思議阿僧祇劫,奉侍供養隨學九十九億諸佛以後,仍無實證之可能。以此緣故,釋迦如來大發悲心,首先於〈諸法實相品〉廣釋實相心如來藏之各種自性,隨即教導學人如何了知惡知識與善知識之區別。善於選擇善知識者,於解脫及諸法實相之求證方有可能,是故以〈念佛品〉、〈念法品〉、〈念僧品〉中的法義教導,令學人以此為據,得以判知何人為善知識、何人為惡知識,從而得以修學正確的佛法,然後得證解脫果及證入諸法實相,發起本來自性清淨涅槃智慧,久修之後亦得兼及二乘涅槃,再發十無盡願而起惑潤生得以入地。
若未慎擇善知識,誤隨惡知識者(惡知識表相上都很像善知識),不免追隨惡知識於無心之中所犯過失,則未來歷經無數阿僧祇劫奉侍九十九億佛之後,於解脫道及實相了義正法仍無順忍之可能,欲求佛法之見道即不可得,遑論入地。以此緣故,世尊隨後又說〈淨戒品〉、〈淨法品〉等法,教導四眾弟子們如何清淨所受戒與所修法。又為杜絕心疑不信者,隨即演說〈往古品〉,舉出過往無量無邊不可思議阿僧祇劫前 大莊嚴佛座下,苦岸弟子等四人為惡知識,執著邪見而誤導眾生,成為不淨說法者;以此緣故與諸眾生相率流轉生死,於人間及三惡道中往復流轉至今,反復經歷阿鼻地獄等尤重純苦及餓鬼、畜生、人間諸苦,終而復始受苦無量之後終於來到 釋迦如來座下精進修行,然而竟連順忍亦不可得,求證初果仍遙遙無期;至於求證諸法實相而入大乘見道,則無論矣!思之令人悲憐,設欲助其見道終於無可能,對彼諸人助益無門,只能待其未來阿僧祇劫受業滅罪之後始能助之。
如是警覺邪見者之後,世尊繼以〈淨見品〉、〈了戒品〉而作補救,期望以此二品能轉變諸人的邪見,勸勉諸人清淨往昔熏習所得的邪見,並了知清淨戒之所以施設的緣由而能清淨持戒,未來方有實證解脫果與佛菩提果的可能。如是教導之後,於〈囑累品〉中囑累阿難尊者等諸大弟子,當來之世以善方便攝受諸多弟子,得能清淨知見與戒行,滅除往昔所造謗法破戒所成之業障,而後方有實證之世到來。由此可見 世尊大慈大悲之心,藉著舍利弗尊者之因緣,在與舍利弗對答之時演說此實相法等,期望後世遺法弟子得能滅除業障而得證法。普察如今末法時代眾多遺法弟子精進修行,仍難遠離邪見與邪戒,求證解脫果及佛菩提果仍將難能可得,令人不覺悲切不已,是故將此經之講述錄音整理成書,流通天下,欲以利益佛門四眾。
佛子 平 實 謹誌
於公元二○一九年 夏初
《佛藏經》之所以名為「佛藏」者,所說主旨即以諸佛之寶藏為要義。諸佛之寶藏即是萬法之本源如來藏,《楞嚴經》中說之為「如來藏妙真如心」,《入楞伽經》卷七〈佛性品〉則說:「大慧!阿梨耶識者名如來藏,而與無明七識共俱,如大海波常不斷絕,身俱生故;離無常過,離於我過,自性清淨。餘七識者心,意、意識等念念不住,是生滅法。」大略解釋其意如下:
【謂阿梨耶識(通譯阿賴耶識)又名如來藏,含藏著無明種子與七轉識種子,並與所生之無明及七轉識同時同處、和合相共運行而成為一個五陰有情。七轉識與無明相應而從如來藏中出生,...
目錄
序文 …………………………………序 01
第一輯 諸法實相品 第一 ……………001
第二輯 諸法實相品 第一 ……………001
第三輯 諸法實相品 第一 ……………001
第四輯 諸法實相品 第一 ……………001
第五輯 諸法實相品 第一 ……………001
念佛品 第二 …………………313
第六輯 念佛品 第二 …………………001
第七輯 念佛品 第二 …………………001
第八輯 念佛品 第二 …………………001
念法品 第三 …………………073
第九輯 念法品 第三 …………………001
第十輯 念法品 第三 …………………001
念僧品 第四 …………………025
第十一輯 念僧品 第四 ………………001
第十二輯 念僧品 第四 ………………001
第十三輯 念僧品 第四 ………………001
淨戒品 第五之一 …………175
第十四輯 淨戒品 第五之一 …………001
淨戒品 第五之餘 …………091
第十五輯 淨戒品 第五之餘 …………001
淨法品 第六 ………………207
第十六輯 淨法品 第六 ………………001
往古品 第七 ………………173
第十七輯 往古品 第七 ………………001
淨見品 第八 ………………241
第十八輯 淨見品 第八 ………………001
了戒品 第九 ………………303
第十九輯 了戒品 第九 ………………001
第二十輯 了戒品 第九 ………………001
囑累品 第十 ………………291
第二十一輯 囑累品 第十 ……………001
序文 …………………………………序 01
第一輯 諸法實相品 第一 ……………001
第二輯 諸法實相品 第一 ……………001
第三輯 諸法實相品 第一 ……………001
第四輯 諸法實相品 第一 ……………001
第五輯 諸法實相品 第一 ……………001
念佛品 第二 …………………313
第六輯 念佛品 第二 …………………001
第七輯 念佛品 第二 …………………001
第八輯 念佛品 第二 …………………001
念法品 第三 …………………073
第九輯 念法品 第三 …………………001
第十輯 念法品 第三 …………………001
念僧品 第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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