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特色
‧收錄大量題目(及考生大量的錯誤)、圖表及口訣,可以考前抱佛腳,也可以體系建構。
‧用字淺顯,內容精要,並提供作者信箱與IG帳號,不懂也讓你問到懂!
‧雲端增補新資料及大量的電子題庫,並提供手機及線上閱覽之方式,無論在何時何地皆可練習與複習!
司法四等、普考、特考四等、一般警察特考、警大研究所
所有跟刑法有關的考試,這本都適用!
作者簡介
奧立夫
一位愛死網紅olive(ig:and_olive_)並於台北大學畢業的實務工作者,擔任公職、研究所刑事法講師,並與學員互相傷害至今,常對學生說:「考試最大的秘密就是分數高的上榜 分數少的落榜」、「你們知道嗎,在課堂上的60秒,非洲就過了一分鐘了,還不珍惜時間嗎?」
三版序
大家好,我是買不到PS5以及XSX的奧立夫。距離上次的改版也已經兩年了,不僅疫情改變了我們的生活形態,連法律及實務見解,都變更了不少,許多題目也需要「舊題新解」。這次改版便是著重於此,並收錄了109-110年度的精選例題,也將讀者所回饋,較難理解的內容或錯字予以改寫,特別感謝編輯們紮實的校稿意見,雖然顧及本書的調性,無法全數採納,但多虧你們的慧眼,才使本書得以改進許多缺失。
由於公務的忙碌,讓本書的改版延宕許久,甚至曾有放棄的念頭,但看到過去輔考的學員現已獨當一面,以及讀者們的正向鼓勵,我就覺得寫作很有意義。這邊我要說個小秘密,奧立夫的圖像雖然跟我本人長的差不多,卻不是我畫的,當時手繪的學員,今年即將成為人妻啦~容許我在這個版面,為最美麗的新娘獻上祝福。
最後我要感謝My best friend 豬豬,還有出版社的包容,以及網路上所有對本書的正反評價,多虧你們,這醜小孩才能平安長成三歲,願大家考試順利,世界和平!
奧立夫
目錄
本書簡介 ‧01
使用方法 ‧03
Chapter 1 刑法基本理論 ‧1-1
Section 1 罪刑法定原則 ‧1-3
壹、前言 ‧1-3
貳、罪刑法定原則之實質內涵 ‧1-4
Section 2 構成要件理論 ‧1-13
壹、行為(刑法上有意義之行為) ‧1-13
貳、構成要件 ‧1-15
參、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 ‧1-23
Section 3 刑法犯罪型態及名詞解釋 ‧1-32
壹、犯罪型態 ‧1-32
貳、名詞解釋(§10) ‧1-39
Section 4 刑法之空間效力 ‧1-44
專 論 實例題寫作方法—以故意作為既遂犯為例 ‧1-51
壹、解題三步驟 ‧1-51
貳、解題小叮嚀 ‧1-67
Chapter 2 違法性 ‧2-1
Section 1 概說 ‧2-3
Section 2 正當防衛(§23) ‧2-5
Section 3 緊急避難(§24) ‧2-22
Section 4 依法令行為(§21) ‧2-35
壹、現行犯逮捕(刑法§21 Ⅰ + 刑訴法§88) ‧2-36
貳、自助行為(刑法§21 Ⅰ + 民法§151) ‧2-39
參、父母懲戒權(刑法§21 Ⅰ + 民法§1085)附論教師懲戒權 ‧2-40
肆、依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行為(§21 Ⅱ) ‧2-42
Section 5 業務正當行為(§22) ‧2-45
Section 6 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2-48
壹、被害人承諾(同意)、可推測承諾(同意) ‧2-48
貳、可罰違法性 ‧2-53
Chapter 3 有責性 ‧3-1
Section 1 概說 ‧3-3
Section 2 罪責要素 ‧3-5
壹、責任能力 ‧3-5
貳、不法意識 ‧3-6
參、罪責故意或過失(罪責型態) ‧3-6
肆、期待可能性 ‧3-7
Section 3 原因自由行為 ‧3-9
Chapter 4 過失犯及不作為犯 ‧4-1
Section 1 過失犯 ‧4-3
壹、過失 ‧4-3
貳、信賴原則 ‧4-13
專 論 業務過失及新舊法比較問題 ‧4-16
壹、業務過失概念 ‧4-16
貳、新舊法比較問題 ‧4-20
Section 2 不作為犯 ‧4-21
壹、不作為 ‧4-21
貳、不純正不作為犯於客觀構成要件的特別要件(不成文構成要件要素) ‧4-23
參、特殊的阻卻違法事由:義務衝突 ‧4-28
Chapter 5 未遂犯 ‧5-1
Section 1 犯罪流程 ‧5-3
Section 2 預備犯與普通未遂(§25) ‧5-5
Section 3 不能未遂(§26) ‧5-12
壹、重大無知理論 ‧5-13
貳、具體危險說 ‧5-13
Section 4 中止未遂(§27) ‧5-19
壹、中止未遂(中止犯)(§27 Ⅰ前段) ‧5-19
貳、準中止犯 ‧5-28
Chapter 6 正犯與共犯 ‧6-1
Section 1 正犯與共犯 ‧6-3
Section 2 正犯(直接、間接、共同) ‧6-5
壹、間接正犯 ‧6-5
貳、共同正犯(§28) ‧6-9
專 論 加重結果犯與加重結果犯之共同正犯 ‧6-19
壹、加重結果犯 ‧6-19
貳、加重結果犯之共同正犯 ‧6-22
Section 3 共犯(教唆犯、幫助犯) ‧6-42
壹、教唆犯(§29) ‧6-43
貳、幫助犯(§30) ‧6-50
專 論 連鎖共犯及必要參與犯 ‧6-57
壹、連鎖共犯 ‧6-57
貳、必要參與犯(必要共犯) ‧6-61
Chapter 7 錯誤論 ‧7-1
Section 1 構成要件錯誤 ‧7-3
壹、前言 ‧7-3
貳、一般構成要件要件錯誤 ‧7-3
參、客體錯誤及打擊錯誤 ‧7-4
肆、因果歷程錯誤 ‧7-14
Section 2 禁止錯誤 ‧7-20
Section 3 阻卻違法事由錯誤 ‧7-23
Section 4 其他錯誤 ‧7-32
壹、包攝錯誤 ‧7-32
貳、空白構成要件錯誤 ‧7-32
參、反面錯誤 ‧7-33
肆、不純正不作為犯之錯誤 ‧7-36
Chapter 8 總則其他考點 ‧8-1
Section 1 客觀處罰條件(或稱客觀可罰性條件) ‧8-3
Section 2 競合(罪數) ‧8-6
壹、第一步驟:區別行為數 ‧8-6
貳、第二步驟:區別法益選擇競合類型 ‧8-8
Section 3 刑罰論 ‧8-12
壹、法定刑 ‧8-13
貳、處斷刑 ‧8-15
參、宣告刑 ‧8-22
肆、執行刑 ‧8-23
伍、保安處分(§§86 ~ 99) ‧8-35
陸、追訴權時效(§§80 ~ 83)與行刑權時效(§§84 ~ 85) ‧8-38
Section 4 沒收 ‧8-41
壹、違禁物沒收、犯罪物沒收(狹義沒收、一般沒收) ‧8-42
貳、利得沒收審查 ‧8-47
參、沒收之宣告(§§40 ~ 40-2) ‧8-54
Chapter 9 生命身體罪章 ‧9-1
Section 1 殺人罪章 ‧9-3
壹、普通殺人罪(§271) ‧9-3
貳、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272) ‧9-6
參、義憤殺人罪(§273) ‧9-9
肆、生母殺嬰罪(§274) ‧9-11
伍、加工自殺罪(§275)=受囑託或得承諾之殺人罪(§275 Ⅰ)+ 教唆或幫助自殺罪(§275 Ⅱ) ‧9-14
陸、過失致死罪(§276) ‧9-18
專 論 所知所犯公式 ‧9-20
①減輕與基本構成要件發生錯誤 ‧9-20
②加重與基本構成要件發生錯誤 ‧9-21
③具排斥形式的構成要件之間發生錯誤 ‧9-21
Section 2 傷害罪章 ‧9-23
壹、普通傷害罪(§277) ‧9-23
貳、重傷罪(§278) ‧9-26
參、聚眾鬥毆罪(§283) ‧9-30
肆、妨害幼童發育罪(§286) ‧9-33
伍、過失致傷罪(§284) ‧9-34
Section 3 遺棄罪章 ‧9-35
壹、無義務者遺棄罪(§293)、違背義務者遺棄罪(§294) ‧9-35
貳、阻卻遺棄罪事由 ‧9-42
專 論 生命、身體罪章主觀故意之認定 ‧9-45
壹、傷害、重傷、殺人之區別 ‧9-45
貳、遺棄與殺人 ‧9-46
Chapter 10 自由、名譽、秘密、性自主罪章 ‧10-1
Section 1 自由 ‧10-3
壹、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302) ‧10-3
貳、強制罪(§304) ‧10-7
參、恐嚇危安罪(§305) ‧10-13
肆、侵入住居罪(§306) ‧10-15
伍、違法搜索罪(§307) ‧10-18
Section 2 性自主 ‧10-20
壹、強制性交罪(§221)、強制猥褻罪(§224) ‧10-20
貳、加重強制性交罪(§222)、加重強制猥褻罪(§224-1) ‧10-27
參、乘機性交猥褻罪(§225)、強制性交猥褻罪之加重結果犯(§226)、強制性交猥褻等罪之殺人重傷害之結合犯(§226-1 Ⅰ) ‧10-34
肆、準強制性交猥褻罪(§227) ‧10-41
伍、利用權勢性交猥褻罪(§228) ‧10-46
Section 3 名譽、秘密 ‧10-49
壹、公然侮辱罪(§309)、誹謗罪(§310) ‧10-50
貳、妨害書信秘密罪(§315) ‧10-57
參、妨害秘密罪(315-1)、加重妨害秘密罪(315-2) ‧10-57
肆、洩漏業務上知悉他人秘密罪(§316) ‧10-66
Chapter 11 財產罪章 ‧11-1
Section 1 竊盜與搶奪罪 ‧11-3
壹、竊盜(佔)罪(§320) ‧11-3
貳、搶奪罪(§325) ‧11-11
參、加重竊盜罪(§321)、加重搶奪罪(§326) ‧11-15
專 論 加重竊盜罪之性質 ‧11-18
Section 2 詐欺、侵占與背信罪 ‧11-29
壹、詐欺罪(§339)、收費設備詐欺罪(§339-1)、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罪(§339-2)、加重詐欺罪(§339-4) ‧11-29
貳、普通侵占罪(§335)、公務或公益侵占罪(§336 Ⅰ)、業務侵占罪(§336 Ⅱ)、侵占遺失物罪(§337)、背信罪(§342) ‧11-47
Section 3 強盜、恐嚇、擄人勒贖 ‧11-57
壹、普通強盜罪(§328)、加重強盜罪(§330)、強盜結合罪(§332) ‧11-58
貳、恐嚇取財罪(§346) ‧11-76
參、擄人勒贖罪(§347)、擄人勒贖結合罪(§348)、準擄人勒贖罪(§348-1) ‧11-80
Section 4 重利、贓物與毀損罪 ‧11-88
壹、重利罪(§344)、加重重利罪(§344-1) ‧11-88
貳、贓物罪(§349) ‧11-93
參、毀損文書罪(§352)、毀損建築物(礦坑、船艦)罪(§353)、毀損器物罪(§354) ‧11-97
Chapter 12 國家罪章 ‧12-1
Section 1 瀆職罪 ‧12-3
壹、不違背職務受賄罪(§121)、違背職務受賄罪及行賄罪(§122)、準受賄罪(§123) ‧12-3
專 論 職務上之行為? ‧12-11
貳、公務員圖利罪(§131) ‧12-14
參、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132) ‧12-17
肆、不純正瀆職罪(§134) ‧12-20
Section 2 妨害公務罪(§135)、侮辱公務
員罪(§140) ‧12-22
壹、妨害公務罪(§135) ‧12-22
貳、侮辱公務員罪(§140) ‧12-25
Section 3 妨害投票罪 ‧12-29
壹、投票受賄罪(§143)、投票行賄罪(§144) ‧12-29
貳、妨害投票正確結果罪(§146) ‧12-31
Section 4 脫逃罪 ‧12-33
壹、脫逃罪(§161) ‧12-33
貳、縱放或便利脫逃罪(§162)、公務員縱放或便利脫逃罪(§163) ‧12-35
Section 5 藏匿人犯或使之隱避、頂替罪、湮滅證據罪 ‧12-38
壹、藏匿人犯罪或使之隱避、頂替罪(§164) ‧12-38
貳、湮滅證據罪(§165) ‧12-40
Section 6 偽證、誣告罪 ‧12-43
壹、偽證罪(§168) ‧12-43
貳、誣告罪(§169)、未指定犯人誣告罪(§171) ‧12-49
Section 7 其他(請參閱第壹拾貳章增補資料)
Chapter 13 社會罪章 ‧13-1
Section 1 公共安全 ‧13-3
壹、放火罪、失火罪(§§173~175) ‧13-3
貳、妨害交通罪(§§183~185-4) ‧13-10
參、公共危險罪之特別類型(§§186~194) ‧13-27
Section 2 公共信用 ‧13-37
壹、有形偽(變)造 ‧13-37
貳、無形偽造 ‧13-44
Section 3 社會風俗 ‧13-53
壹、引誘容留媒介性交罪或猥褻以營利罪(§231)、圖利強制使人性交猥褻罪(§231-1) ‧13-53
貳、公然猥褻罪(234)、散布播送販賣猥褻物品罪(235) ‧13-56
參、通姦罪(舊刑§239)、和誘罪(§240)、略誘罪(§241) ‧13-59
Section 4 其他(請參閱第壹拾參章增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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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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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奧立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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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普考、特考四等、一般警察特考、警大研究所
所有跟刑法有關的考試,這本都適用!
作者簡介
奧立夫
一位愛死網紅olive(ig:and_olive_)並於台北大學畢業的實務工作者,擔任公職、研究所刑事法講師,並與學員互相傷害至今,常對學生說:「考試最大的秘密就是分數高的上榜 分數少的落榜」、「你們知道嗎,在課堂上的60秒,非洲就過了一分鐘了,還不珍惜時間嗎?」
三版序
大家好,我是買不到PS5以及XSX的奧立夫。距離上次的改版也已經兩年了,不僅疫情改變了我們的生活形態,連法律及實務見解,都變更了不少,許多題目也需要「舊題新解」。這次改版便是著重於此,並收錄了109-110年度的精選例題,也將讀者所回饋,較難理解的內容或錯字予以改寫,特別感謝編輯們紮實的校稿意見,雖然顧及本書的調性,無法全數採納,但多虧你們的慧眼,才使本書得以改進許多缺失。
由於公務的忙碌,讓本書的改版延宕許久,甚至曾有放棄的念頭,但看到過去輔考的學員現已獨當一面,以及讀者們的正向鼓勵,我就覺得寫作很有意義。這邊我要說個小秘密,奧立夫的圖像雖然跟我本人長的差不多,卻不是我畫的,當時手繪的學員,今年即將成為人妻啦~容許我在這個版面,為最美麗的新娘獻上祝福。
最後我要感謝My best friend 豬豬,還有出版社的包容,以及網路上所有對本書的正反評價,多虧你們,這醜小孩才能平安長成三歲,願大家考試順利,世界和平!
奧立夫
目錄
本書簡介 ‧01
使用方法 ‧03
Chapter 1 刑法基本理論 ‧1-1
Section 1 罪刑法定原則 ‧1-3
壹、前言 ‧1-3
貳、罪刑法定原則之實質內涵 ‧1-4
Section 2 構成要件理論 ‧1-13
壹、行為(刑法上有意義之行為) ‧1-13
貳、構成要件 ‧1-15
參、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 ‧1-23
Section 3 刑法犯罪型態及名詞解釋 ‧1-32
壹、犯罪型態 ‧1-32
貳、名詞解釋(§10) ‧1-39
Section 4 刑法之空間效力 ‧1-44
專 論 實例題寫作方法—以故意作為既遂犯為例 ‧1-51
壹、解題三步驟 ‧1-51
貳、解題小叮嚀 ‧1-67
Chapter 2 違法性 ‧2-1
Section 1 概說 ‧2-3
Section 2 正當防衛(§23) ‧2-5
Section 3 緊急避難(§24) ‧2-22
Section 4 依法令行為(§21) ‧2-35
壹、現行犯逮捕(刑法§21 Ⅰ + 刑訴法§88) ‧2-36
貳、自助行為(刑法§21 Ⅰ + 民法§151) ‧2-39
參、父母懲戒權(刑法§21 Ⅰ + 民法§1085)附論教師懲戒權 ‧2-40
肆、依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行為(§21 Ⅱ) ‧2-42
Section 5 業務正當行為(§22) ‧2-45
Section 6 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2-48
壹、被害人承諾(同意)、可推測承諾(同意) ‧2-48
貳、可罰違法性 ‧2-53
Chapter 3 有責性 ‧3-1
Section 1 概說 ‧3-3
Section 2 罪責要素 ‧3-5
壹、責任能力 ‧3-5
貳、不法意識 ‧3-6
參、罪責故意或過失(罪責型態) ‧3-6
肆、期待可能性 ‧3-7
Section 3 原因自由行為 ‧3-9
Chapter 4 過失犯及不作為犯 ‧4-1
Section 1 過失犯 ‧4-3
壹、過失 ‧4-3
貳、信賴原則 ‧4-13
專 論 業務過失及新舊法比較問題 ‧4-16
壹、業務過失概念 ‧4-16
貳、新舊法比較問題 ‧4-20
Section 2 不作為犯 ‧4-21
壹、不作為 ‧4-21
貳、不純正不作為犯於客觀構成要件的特別要件(不成文構成要件要素) ‧4-23
參、特殊的阻卻違法事由:義務衝突 ‧4-28
Chapter 5 未遂犯 ‧5-1
Section 1 犯罪流程 ‧5-3
Section 2 預備犯與普通未遂(§25) ‧5-5
Section 3 不能未遂(§26) ‧5-12
壹、重大無知理論 ‧5-13
貳、具體危險說 ‧5-13
Section 4 中止未遂(§27) ‧5-19
壹、中止未遂(中止犯)(§27 Ⅰ前段) ‧5-19
貳、準中止犯 ‧5-28
Chapter 6 正犯與共犯 ‧6-1
Section 1 正犯與共犯 ‧6-3
Section 2 正犯(直接、間接、共同) ‧6-5
壹、間接正犯 ‧6-5
貳、共同正犯(§28) ‧6-9
專 論 加重結果犯與加重結果犯之共同正犯 ‧6-19
壹、加重結果犯 ‧6-19
貳、加重結果犯之共同正犯 ‧6-22
Section 3 共犯(教唆犯、幫助犯) ‧6-42
壹、教唆犯(§29) ‧6-43
貳、幫助犯(§30) ‧6-50
專 論 連鎖共犯及必要參與犯 ‧6-57
壹、連鎖共犯 ‧6-57
貳、必要參與犯(必要共犯) ‧6-61
Chapter 7 錯誤論 ‧7-1
Section 1 構成要件錯誤 ‧7-3
壹、前言 ‧7-3
貳、一般構成要件要件錯誤 ‧7-3
參、客體錯誤及打擊錯誤 ‧7-4
肆、因果歷程錯誤 ‧7-14
Section 2 禁止錯誤 ‧7-20
Section 3 阻卻違法事由錯誤 ‧7-23
Section 4 其他錯誤 ‧7-32
壹、包攝錯誤 ‧7-32
貳、空白構成要件錯誤 ‧7-32
參、反面錯誤 ‧7-33
肆、不純正不作為犯之錯誤 ‧7-36
Chapter 8 總則其他考點 ‧8-1
Section 1 客觀處罰條件(或稱客觀可罰性條件) ‧8-3
Section 2 競合(罪數) ‧8-6
壹、第一步驟:區別行為數 ‧8-6
貳、第二步驟:區別法益選擇競合類型 ‧8-8
Section 3 刑罰論 ‧8-12
壹、法定刑 ‧8-13
貳、處斷刑 ‧8-15
參、宣告刑 ‧8-22
肆、執行刑 ‧8-23
伍、保安處分(§§86 ~ 99) ‧8-35
陸、追訴權時效(§§80 ~ 83)與行刑權時效(§§84 ~ 85) ‧8-38
Section 4 沒收 ‧8-41
壹、違禁物沒收、犯罪物沒收(狹義沒收、一般沒收) ‧8-42
貳、利得沒收審查 ‧8-47
參、沒收之宣告(§§40 ~ 40-2) ‧8-54
Chapter 9 生命身體罪章 ‧9-1
Section 1 殺人罪章 ‧9-3
壹、普通殺人罪(§271) ‧9-3
貳、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272) ‧9-6
參、義憤殺人罪(§273) ‧9-9
肆、生母殺嬰罪(§274) ‧9-11
伍、加工自殺罪(§275)=受囑託或得承諾之殺人罪(§275 Ⅰ)+ 教唆或幫助自殺罪(§275 Ⅱ) ‧9-14
陸、過失致死罪(§276) ‧9-18
專 論 所知所犯公式 ‧9-20
①減輕與基本構成要件發生錯誤 ‧9-20
②加重與基本構成要件發生錯誤 ‧9-21
③具排斥形式的構成要件之間發生錯誤 ‧9-21
Section 2 傷害罪章 ‧9-23
壹、普通傷害罪(§277) ‧9-23
貳、重傷罪(§278) ‧9-26
參、聚眾鬥毆罪(§283) ‧9-30
肆、妨害幼童發育罪(§286) ‧9-33
伍、過失致傷罪(§284) ‧9-34
Section 3 遺棄罪章 ‧9-35
壹、無義務者遺棄罪(§293)、違背義務者遺棄罪(§294) ‧9-35
貳、阻卻遺棄罪事由 ‧9-42
專 論 生命、身體罪章主觀故意之認定 ‧9-45
壹、傷害、重傷、殺人之區別 ‧9-45
貳、遺棄與殺人 ‧9-46
Chapter 10 自由、名譽、秘密、性自主罪章 ‧10-1
Section 1 自由 ‧10-3
壹、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302) ‧10-3
貳、強制罪(§304) ‧10-7
參、恐嚇危安罪(§305) ‧10-13
肆、侵入住居罪(§306) ‧10-15
伍、違法搜索罪(§307) ‧10-18
Section 2 性自主 ‧10-20
壹、強制性交罪(§221)、強制猥褻罪(§224) ‧10-20
貳、加重強制性交罪(§222)、加重強制猥褻罪(§224-1) ‧10-27
參、乘機性交猥褻罪(§225)、強制性交猥褻罪之加重結果犯(§226)、強制性交猥褻等罪之殺人重傷害之結合犯(§226-1 Ⅰ) ‧10-34
肆、準強制性交猥褻罪(§227) ‧10-41
伍、利用權勢性交猥褻罪(§228) ‧10-46
Section 3 名譽、秘密 ‧10-49
壹、公然侮辱罪(§309)、誹謗罪(§310) ‧10-50
貳、妨害書信秘密罪(§315) ‧10-57
參、妨害秘密罪(315-1)、加重妨害秘密罪(315-2) ‧10-57
肆、洩漏業務上知悉他人秘密罪(§316) ‧10-66
Chapter 11 財產罪章 ‧11-1
Section 1 竊盜與搶奪罪 ‧11-3
壹、竊盜(佔)罪(§320) ‧11-3
貳、搶奪罪(§325) ‧11-11
參、加重竊盜罪(§321)、加重搶奪罪(§326) ‧11-15
專 論 加重竊盜罪之性質 ‧11-18
Section 2 詐欺、侵占與背信罪 ‧11-29
壹、詐欺罪(§339)、收費設備詐欺罪(§339-1)、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罪(§339-2)、加重詐欺罪(§339-4) ‧11-29
貳、普通侵占罪(§335)、公務或公益侵占罪(§336 Ⅰ)、業務侵占罪(§336 Ⅱ)、侵占遺失物罪(§337)、背信罪(§342) ‧11-47
Section 3 強盜、恐嚇、擄人勒贖 ‧11-57
壹、普通強盜罪(§328)、加重強盜罪(§330)、強盜結合罪(§332) ‧11-58
貳、恐嚇取財罪(§346) ‧11-76
參、擄人勒贖罪(§347)、擄人勒贖結合罪(§348)、準擄人勒贖罪(§348-1) ‧11-80
Section 4 重利、贓物與毀損罪 ‧11-88
壹、重利罪(§344)、加重重利罪(§344-1) ‧11-88
貳、贓物罪(§349) ‧11-93
參、毀損文書罪(§352)、毀損建築物(礦坑、船艦)罪(§353)、毀損器物罪(§354) ‧11-97
Chapter 12 國家罪章 ‧12-1
Section 1 瀆職罪 ‧12-3
壹、不違背職務受賄罪(§121)、違背職務受賄罪及行賄罪(§122)、準受賄罪(§123) ‧12-3
專 論 職務上之行為? ‧12-11
貳、公務員圖利罪(§131) ‧12-14
參、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132) ‧12-17
肆、不純正瀆職罪(§134) ‧12-20
Section 2 妨害公務罪(§135)、侮辱公務
員罪(§140) ‧12-22
壹、妨害公務罪(§135) ‧12-22
貳、侮辱公務員罪(§140) ‧12-25
Section 3 妨害投票罪 ‧12-29
壹、投票受賄罪(§143)、投票行賄罪(§144) ‧12-29
貳、妨害投票正確結果罪(§146) ‧12-31
Section 4 脫逃罪 ‧12-33
壹、脫逃罪(§161) ‧12-33
貳、縱放或便利脫逃罪(§162)、公務員縱放或便利脫逃罪(§163) ‧12-35
Section 5 藏匿人犯或使之隱避、頂替罪、湮滅證據罪 ‧12-38
壹、藏匿人犯罪或使之隱避、頂替罪(§164) ‧12-38
貳、湮滅證據罪(§165) ‧12-40
Section 6 偽證、誣告罪 ‧12-43
壹、偽證罪(§168) ‧12-43
貳、誣告罪(§169)、未指定犯人誣告罪(§171) ‧12-49
Section 7 其他(請參閱第壹拾貳章增補資料)
Chapter 13 社會罪章 ‧13-1
Section 1 公共安全 ‧13-3
壹、放火罪、失火罪(§§173~175) ‧13-3
貳、妨害交通罪(§§183~185-4) ‧13-10
參、公共危險罪之特別類型(§§186~194) ‧13-27
Section 2 公共信用 ‧13-37
壹、有形偽(變)造 ‧13-37
貳、無形偽造 ‧13-44
Section 3 社會風俗 ‧13-53
壹、引誘容留媒介性交罪或猥褻以營利罪(§231)、圖利強制使人性交猥褻罪(§231-1) ‧13-53
貳、公然猥褻罪(234)、散布播送販賣猥褻物品罪(235) ‧13-56
參、通姦罪(舊刑§239)、和誘罪(§240)、略誘罪(§241) ‧13-59
Section 4 其他(請參閱第壹拾參章增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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