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四等考試消防警察類科命題大綱編寫!
★收錄最新106-111年消防警察人員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
【本書適用】
這本《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適用於一般警察人員四等(消防警察)考試、警察人員特考(警察特考)三、四等考試。
【考試簡介】
112年一般警察特考報名日期為3月8日至17日,考試日期為6月18日至19日。懷抱著警察夢的人,即使錯過了警專、警大,只要年滿18歲未滿37歲,具有警察學校以外的高中職以上學歷(無須役畢),也可透過警察考試進入警界。通過警察四等考試,每月實領薪資上看6萬元。
民國100年開始招考的「一般警察特考」排除警校體系,僅限一般民眾報考,沒有警校生競爭,加上每年錄取名額多,錄取機率高,是民間人士加入國家警察團隊的最佳管道。
一般警察四等考試分為「行政警察、消防警察、水上警察」三大類科。其中消防警察的專業科目為「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普通物理學概要與普通化學概要、火災學概要」共三科。
四等消防警察就是一般民眾最常見的消防員,工作範圍包含緊急救護、救助人命、裝備器材保養、消防水源調查、消防設備檢查、危險物品查察取締、風災、火災、震災、重大爆炸等災害之搶救及其他為民服務案件。
消防警察一般生亦可報考,特別適合對第一線打火員工作有熱忱的青年報考。準備消防警察考試同時,再多讀「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2科也可一併攻略111年6月筆試的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增加上榜機會。
※正確考試資訊以簡章為準※
【本書優勢】
.沒有學過法律的一般考生也能來考消防警察嗎?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種類那麼多,哪些最常考?
.申論題要怎麼寫才會高分?選擇題要怎麼判斷才會準?
以上關於考生對《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這科所面臨的問題,三民輔考老師都知道,本書將帶您解決困惑,取得高分!本書的分章與主題對照考選部〈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四等考試消防警察類科命題大綱〉設計如下:
一、掌握四大章28個重點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種類眾多,範圍較廣。作者考究歷年考古題,以命題大綱為經緯,寫成本書四大章28個重點,緊扣出題方向。重要觀念附有Tips特別提醒注意,複雜的法條細節使用表格歸納整理,透過互相對照,記憶就毫不費力。作者深知準備考試,時間就是實力,遂以自身法學專業,費時研究與匯整雜散的消防與災害防救相關子法與歷年考點,務期節省考生蒐羅資料的光陰,將這些寶貴時間轉至重點研讀,讓其他考生漸漸看不到你的車尾燈。
二、3回模擬試題測驗學習成效
作者將考究歷年考古題所得之關鍵重點,以顯眼特殊設計標示得分關鍵字,讀者可立即知悉被頻繁命題的考點,將記憶力花在刀口上。每章最末附有精選試題,另有三回模擬試題,可透過練習檢驗自我學習成效。本書猶如囊袋,縱使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命題範圍寬廣,只要本書在手,考生讀來也有如探囊取物之易。
三、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
本書收錄106~111年一般警察人員四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試題共6份,題題詳解。申論題具備考點層次解析,選擇題教讀者如何選對選項。作者欲憑此書,讓讀者面對選擇題,箭箭中鵠;面對申論題,解題思路澎湃縱橫,不絕於卷上。配合最新法規精心修訂,掌握最新命題動態,必能掌握考試致勝關鍵!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新修法重點:
災害防救法(111.06.15修正公布)
1.將「土石流災害」修正為「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修正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修正條文第2條、第3條)
2.配合地方制度法修正,增訂山地原住民區之規定。(修正條文第2條、第4條、第10條、第11條、第12條、第18條、第20條、第24條、第26條、第35條、第55條、第58條)
3.增訂直轄市、市政府下轄區公所之災害防救業務事項(如設災害防救會報及專責單位、成立應變中心等)得由直轄市、市政府參照本法有關鄉(鎮、市)公所規定訂定之規定。(修正條文第4條)
4.增訂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得視災情研判情況或聯繫需要,於地方災害應變中心或適當地點成立前進協調所,整合救災資源,協助地方政府執行救災事宜之規定;另配合實務現狀,刪除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成立後,視災情研判情況或聯繫需要,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立即成立地方災害應變中心之規定。(修正條文第13條)
5.為符合實務執行狀況及提升全民防災應變能力,定明由各級政府結合民防及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與相關公、私立學校、急救責任醫院、團體、公司、商業、有限合夥,實施相關災害整備及應變事項。(修正條文第15條)
6.為強化社區居民及企業之防災能力,增訂各級政府應實施培訓居民自主或成立社區志願組織協助推動社區災害防救工作,與企業持續營運能力及防救災能量強化之規劃及推動等規定。(修正條文第22條)
7.增訂各級政府定期調查及整備政府及民間救災機具與專業人力並建立資料庫,並送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彙整,及優先使用傳播媒體與通訊設備傳播緊急應變相關資訊等整備規定。媒體與通訊設備傳播緊急應變相關資訊等整備規定。(修正條文第23條)
8.為達強化全民防救災目的,並建立全民防救災理念,增訂各級政府機關(構)、公共事業、公、私立學校、急救責任醫院、團體、公司、 商業、有限合夥應實施災害防救訓練及演習,以及各級政府應製作全民防救災教育影片等宣導教材,積極凝聚社會大眾之全民防救災共識,建立全民防救災理念之規定。(修正條文第25條)
9.原列第八章附則之現行條文第44條至第44-10條,考量其屬災害復原重建範圍,移列第六章災後復原重建並調整條次為第41條至第51條;另修正災區定義包含因災害造成建物毀損亦屬之。(修正條文第41條至第51條)
10.增訂由政府或經政府認可之民間單位興建並無償移轉予受災地區受災居民之住宅,不得處分、設定負擔或出租,並不得作為強制執行之標的規定。(修正條文第52條)
11.增訂各級政府針對實施全民防救災教育工作具有傑出貢獻或顯著功勞之機關(構)、災害防救團體、災害防救志願組織或個人予以表彰之規定。(修正條文第60條)
12.增訂執行本法災害防救事項人員發給津貼所需費用核發之機關。(修正條文第61條)
13.增訂依本法於災害防救應變階段執行災害應變措施而致人死傷者,不罰。但災害應變措施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之規定。(修正條文第63條)
【考生上榜心得】消防警察四等上榜生:盧念群
國文:61
法學知識:76
英文:40
火災學概要:79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81
普通物理學概要與普通化學概要:55
分享各科準備方法:
【國文】國文部分個人覺得作文最為困難,因為我本身寫字速度偏慢,導致時間到的時候作文篇幅不足,而我在考試前記了許多名言佳句,雖然無法完整背誦,但能將其佳句以解釋方式輸出,同時又能增加字數解決篇幅不足的問題,公文則是注意格式及題目的要求加以作答,選擇題是以國高中的記憶準備。
【英文】英文對我來說算是致命傷,但我堅持單字的記憶,並非單字的背誦,這讓我準備英文時更加輕鬆無壓力,針對多年考古題的單字來篩選陌生單字的重要性,我自己有準備兩本方便攜帶的口袋單字卡及手機APP的時事單字卡,來彌補自己單字量的不足。單字記了又忘,忘了又記,過目不忘不是我的天賦,所以多看、多念。寫字速度慢,但自我要求必須工整,工整的字比海量的字更加吸引人。
【法學緒論】憲法法緒是所有科目中最難準備的科目,沒有明確的範圍,我會藉著練習考古題讓自己熟悉常考題目。由於大學期間常常需要搭火車到嘉義補習,在火車上的半小時法學緒論是殺時間的好夥伴。
【普通物理學概要與普通化學概要】物理化學的選擇題須理解,在平時多作練習題,在錯誤中學習正確的觀念,並適當地舉一反三。物理化學這科真的需要有一定基礎,當建立一定基礎認識之後,將會有如魚得水的感覺,雖然我在物理方面已有相當的知識,但電學部分依然是懵懵懂懂,在不斷的練習下才慢慢進入正軌。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消防法規的部分我會在練習考古題時,將錯題的法規條文及其相關細則紀錄於考古錯題筆記本中,將類似法規或易搞混的法規整理在一起,而申論題的部分是利用三民輔考的教材中特別註記須加以背誦的法條作加強,在練習考古題時也將常出現的條文加以註記,而不常出現的條文有印象即可。
【火災學概要】火災學有許多相關知識與物理化學分不開,在物理化學中有些不易理解的觀念可以藉由火災學釐清,相同的,火災學中有許多現象都是以物化的基本觀念加以解釋,選擇題的部分有觀念題也有計算題,觀念題只要在課堂中認真聽過,課後稍加記憶即可,計算部分可以嘗試理解公式,我覺得考試中已有太多背誦科目,所以能用理解的就盡量不要硬背,若真的無法理解能用口訣背誦,想一個適合自己的口訣,只要能記得起來便是好口訣。
作者簡介:
作者簡介
廖震
現職
三民輔考機構專職講師
親愛的讀者朋友們,我是廖震,現在是三民輔考法科專任講師。
對我來說,提供您出題範圍與準備考試的正確、妥善及關鍵法規內容,並透過體系化整理之呈現方式,讓您在有限的時間內,得到最充實的學習效益,是本書最想成就的目標。
感謝您購買並閱讀本書,希望您有任何問題都能到我的FB(廖震的專業法學教室)上留言討論,讓我們一同圓滿您金榜題名的夢想!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影片僅供參考,實物可能因再版或再刷而有差異
作者:廖震
優惠價: 88 折, NT$ 440 NT$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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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四等考試消防警察類科命題大綱編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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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適用】
這本《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適用於一般警察人員四等(消防警察)考試、警察人員特考(警察特考)三、四等考試。
【考試簡介】
112年一般警察特考報名日期為3月8日至17日,考試日期為6月18日至19日。懷抱著警察夢的人,即使錯過了警專、警大,只要年滿18歲未滿37歲,具有警察學校以外的高中職以上學歷(無須役畢),也可透過警察考試進入警界。通過警察四等考試,每月實領薪資上看6萬元。
民國100年開始招考的「一般警察特考」排除警校體系,僅限一般民眾報考,沒有警校生競爭,加上每年錄取名額多,錄取機率高,是民間人士加入國家警察團隊的最佳管道。
一般警察四等考試分為「行政警察、消防警察、水上警察」三大類科。其中消防警察的專業科目為「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普通物理學概要與普通化學概要、火災學概要」共三科。
四等消防警察就是一般民眾最常見的消防員,工作範圍包含緊急救護、救助人命、裝備器材保養、消防水源調查、消防設備檢查、危險物品查察取締、風災、火災、震災、重大爆炸等災害之搶救及其他為民服務案件。
消防警察一般生亦可報考,特別適合對第一線打火員工作有熱忱的青年報考。準備消防警察考試同時,再多讀「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2科也可一併攻略111年6月筆試的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增加上榜機會。
※正確考試資訊以簡章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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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掌握四大章28個重點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種類眾多,範圍較廣。作者考究歷年考古題,以命題大綱為經緯,寫成本書四大章28個重點,緊扣出題方向。重要觀念附有Tips特別提醒注意,複雜的法條細節使用表格歸納整理,透過互相對照,記憶就毫不費力。作者深知準備考試,時間就是實力,遂以自身法學專業,費時研究與匯整雜散的消防與災害防救相關子法與歷年考點,務期節省考生蒐羅資料的光陰,將這些寶貴時間轉至重點研讀,讓其他考生漸漸看不到你的車尾燈。
二、3回模擬試題測驗學習成效
作者將考究歷年考古題所得之關鍵重點,以顯眼特殊設計標示得分關鍵字,讀者可立即知悉被頻繁命題的考點,將記憶力花在刀口上。每章最末附有精選試題,另有三回模擬試題,可透過練習檢驗自我學習成效。本書猶如囊袋,縱使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命題範圍寬廣,只要本書在手,考生讀來也有如探囊取物之易。
三、歷屆試題100%題題詳解
本書收錄106~111年一般警察人員四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試題共6份,題題詳解。申論題具備考點層次解析,選擇題教讀者如何選對選項。作者欲憑此書,讓讀者面對選擇題,箭箭中鵠;面對申論題,解題思路澎湃縱橫,不絕於卷上。配合最新法規精心修訂,掌握最新命題動態,必能掌握考試致勝關鍵!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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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防救法(111.06.15修正公布)
1.將「土石流災害」修正為「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修正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修正條文第2條、第3條)
2.配合地方制度法修正,增訂山地原住民區之規定。(修正條文第2條、第4條、第10條、第11條、第12條、第18條、第20條、第24條、第26條、第35條、第55條、第58條)
3.增訂直轄市、市政府下轄區公所之災害防救業務事項(如設災害防救會報及專責單位、成立應變中心等)得由直轄市、市政府參照本法有關鄉(鎮、市)公所規定訂定之規定。(修正條文第4條)
4.增訂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得視災情研判情況或聯繫需要,於地方災害應變中心或適當地點成立前進協調所,整合救災資源,協助地方政府執行救災事宜之規定;另配合實務現狀,刪除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成立後,視災情研判情況或聯繫需要,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立即成立地方災害應變中心之規定。(修正條文第13條)
5.為符合實務執行狀況及提升全民防災應變能力,定明由各級政府結合民防及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與相關公、私立學校、急救責任醫院、團體、公司、商業、有限合夥,實施相關災害整備及應變事項。(修正條文第15條)
6.為強化社區居民及企業之防災能力,增訂各級政府應實施培訓居民自主或成立社區志願組織協助推動社區災害防救工作,與企業持續營運能力及防救災能量強化之規劃及推動等規定。(修正條文第22條)
7.增訂各級政府定期調查及整備政府及民間救災機具與專業人力並建立資料庫,並送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彙整,及優先使用傳播媒體與通訊設備傳播緊急應變相關資訊等整備規定。媒體與通訊設備傳播緊急應變相關資訊等整備規定。(修正條文第23條)
8.為達強化全民防救災目的,並建立全民防救災理念,增訂各級政府機關(構)、公共事業、公、私立學校、急救責任醫院、團體、公司、 商業、有限合夥應實施災害防救訓練及演習,以及各級政府應製作全民防救災教育影片等宣導教材,積極凝聚社會大眾之全民防救災共識,建立全民防救災理念之規定。(修正條文第25條)
9.原列第八章附則之現行條文第44條至第44-10條,考量其屬災害復原重建範圍,移列第六章災後復原重建並調整條次為第41條至第51條;另修正災區定義包含因災害造成建物毀損亦屬之。(修正條文第41條至第51條)
10.增訂由政府或經政府認可之民間單位興建並無償移轉予受災地區受災居民之住宅,不得處分、設定負擔或出租,並不得作為強制執行之標的規定。(修正條文第52條)
11.增訂各級政府針對實施全民防救災教育工作具有傑出貢獻或顯著功勞之機關(構)、災害防救團體、災害防救志願組織或個人予以表彰之規定。(修正條文第60條)
12.增訂執行本法災害防救事項人員發給津貼所需費用核發之機關。(修正條文第61條)
13.增訂依本法於災害防救應變階段執行災害應變措施而致人死傷者,不罰。但災害應變措施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之規定。(修正條文第63條)
【考生上榜心得】消防警察四等上榜生:盧念群
國文:61
法學知識: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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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學概要:79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81
普通物理學概要與普通化學概要: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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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國文部分個人覺得作文最為困難,因為我本身寫字速度偏慢,導致時間到的時候作文篇幅不足,而我在考試前記了許多名言佳句,雖然無法完整背誦,但能將其佳句以解釋方式輸出,同時又能增加字數解決篇幅不足的問題,公文則是注意格式及題目的要求加以作答,選擇題是以國高中的記憶準備。
【英文】英文對我來說算是致命傷,但我堅持單字的記憶,並非單字的背誦,這讓我準備英文時更加輕鬆無壓力,針對多年考古題的單字來篩選陌生單字的重要性,我自己有準備兩本方便攜帶的口袋單字卡及手機APP的時事單字卡,來彌補自己單字量的不足。單字記了又忘,忘了又記,過目不忘不是我的天賦,所以多看、多念。寫字速度慢,但自我要求必須工整,工整的字比海量的字更加吸引人。
【法學緒論】憲法法緒是所有科目中最難準備的科目,沒有明確的範圍,我會藉著練習考古題讓自己熟悉常考題目。由於大學期間常常需要搭火車到嘉義補習,在火車上的半小時法學緒論是殺時間的好夥伴。
【普通物理學概要與普通化學概要】物理化學的選擇題須理解,在平時多作練習題,在錯誤中學習正確的觀念,並適當地舉一反三。物理化學這科真的需要有一定基礎,當建立一定基礎認識之後,將會有如魚得水的感覺,雖然我在物理方面已有相當的知識,但電學部分依然是懵懵懂懂,在不斷的練習下才慢慢進入正軌。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消防法規的部分我會在練習考古題時,將錯題的法規條文及其相關細則紀錄於考古錯題筆記本中,將類似法規或易搞混的法規整理在一起,而申論題的部分是利用三民輔考的教材中特別註記須加以背誦的法條作加強,在練習考古題時也將常出現的條文加以註記,而不常出現的條文有印象即可。
【火災學概要】火災學有許多相關知識與物理化學分不開,在物理化學中有些不易理解的觀念可以藉由火災學釐清,相同的,火災學中有許多現象都是以物化的基本觀念加以解釋,選擇題的部分有觀念題也有計算題,觀念題只要在課堂中認真聽過,課後稍加記憶即可,計算部分可以嘗試理解公式,我覺得考試中已有太多背誦科目,所以能用理解的就盡量不要硬背,若真的無法理解能用口訣背誦,想一個適合自己的口訣,只要能記得起來便是好口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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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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