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同擬答參考
民事訴訟法學說見解討論之熱烈,堪稱所有科目之首。本書對重要且具爭議的考點除原有擬答外,還附上不同擬答參考,使讀者能夠從不同觀點切入,完整理解全貌,豐富答題素材與深度。
2. 學習小Tips
擬答講究精準與簡潔,無法旁徵博引。當考題中出現較艱澀的觀念,為令讀者知其所以然,本書透過Tips的方式提點答題關鍵,也包含作者的建議與經驗分享,使解題書同樣具有參考書的價值。
3. 文章改編題
本書選擇數篇近年重要且尚未出成考題的文章改編,對國考讀者而言是補充新知的素材,有效掌握學說與實務見解最新趨勢;對研究所考生而言,本書必能助您瞭解出題老師的思路,發揮如同參加讀書會的功效,成為備考的一大利器。
4. 題型分析和答題架構
實際練習之前,請先閱讀對題目的簡短分析,培養對爭點的敏銳度,俾利未來在考場快速審題及鋪排內容,讀者在最後衝刺複習時也能快速掃描。此外,對於民事訴訟法上較為繁瑣的章節(如:爭點整理),也有提供答題架構供大家演練和學習,進一步提升作答效率。
作者簡介:
吉米
司法官特考及格
律師高考及格
國立台灣大學法研所民法組
國立政治大學法研所民法組達錄取門檻
國立政治大學財經法學組
作者序
作者序
筆者學習民事訴訟法的過程有點曲折,在政大讀大學部時,於大三上開始修習民事訴訟法的課程,但因為決定報考台大研究所,同時也開始閱讀許士宦老師的民事訴訟法口述講義,兩種學說見解就在當初大三生的小腦袋中碰撞著。上課時認為某一方的見解好有說服力,回去翻書又認為另外一方的批評鏗鏘有力,學說從小小的細節條文到整個民訴法的架構與基本概念,都有豐富討論和意見交流,讓民事訴訟法產生一種既複雜又有趣的吸引力。而此時也慢慢萌芽本書的雛型想法,因為不同學說的論說脈絡和後續程序之處理方式都會有所差異,當時多麼希望能夠有一本書可以呈現出不同學說針對同一爭點之討論,也才能更清楚並精準學習整個爭點的全貌。
從考上政大和台大的法研所後,這個小小的雛形想法慢慢有了實現的勇氣,我將這段期間內準備的學說文章、參考書,化為更簡潔、單純的用字讓大家能夠輕鬆掌握民訴的精隨,輔以tips說明讓大家明白擬答背後的思路,讓國考大魔王民事訴訟法不再恐怖;其中也加入許多學說文章和最高法院判決改編而成的題目,使大家跟上最新的學說關注焦點,讓在準備法研所的讀者也可以有一本具備深度的工具書;最重要的是,筆者嘗試針對重要爭點提出了兩種完全不同版本的擬答,照顧到各種不同學習過程的讀者,透過相互對照的學說討論,相信能夠使讀者對於爭點的意識更清晰也更深刻。
當然,此書得以問世,首先要感謝學稔出版社的柔彣姊願意給我一個嘗試的機會,也謝謝尚易編輯與編輯團隊的用心,提供我許多寶貴的修正建議;憲法大師韋軒老師也是這本書的幕後推手之一,如果沒有他,我當初小小的想法可能永遠不會有實現的一天;感謝我的家人一直以來給我無微不至的照顧,沒有你們的努力永遠不會有今天的我;當然,也要謝謝妳,妳給了我認真與努力的目標和動力,夢想中美好的未來是我繼續奔跑的燃料,一貓兩人三餐四季,未來也請多多指教了。
最後,要跟每一位與國考奮戰的考生們說一聲:辛苦了!現在回想起那段日子,充斥各種水深火熱的記憶,大家一路走來真的辛苦了。除了書本和考卷外,如何調劑身心也是國考決勝的關鍵點之一,準備考試是一場持久戰而不是衝刺賽,不管是運動、音樂、旅遊等等,都建議大家尋找出一個釋放壓力的手段,不要怕岸遠,慢慢游一定會碰到邊的,大家加油。
吉米
2022.8.23屏東工寮內
作者序
筆者學習民事訴訟法的過程有點曲折,在政大讀大學部時,於大三上開始修習民事訴訟法的課程,但因為決定報考台大研究所,同時也開始閱讀許士宦老師的民事訴訟法口述講義,兩種學說見解就在當初大三生的小腦袋中碰撞著。上課時認為某一方的見解好有說服力,回去翻書又認為另外一方的批評鏗鏘有力,學說從小小的細節條文到整個民訴法的架構與基本概念,都有豐富討論和意見交流,讓民事訴訟法產生一種既複雜又有趣的吸引力。而此時也慢慢萌芽本書的雛型想法,因為不同學說的論說脈絡和後續程序之處理方式都會有所差異,當時多麼希...
目錄
Chapter 1 訴訟主題
第一節 法院 ‧1-3
題型 1-1-1 專屬管轄和非專屬管轄合併、參加訴訟和主參加訴訟之區別【107律師民法2第1題】
Try again 108三等書記官第1題
題型 1-1-2 專屬管轄和非專屬管轄合併、違反專屬管轄之第三審處理【110北大第3題】
題型 1-1-3 管轄原因與請求原因競合【改編自102年度台上字第109號裁定】
題型 1-1-4 公私法審判權劃分、職務上已知事實、第二審主張時效抗辯【108台大第2題】
Try again 110三等行政執行官第3題
題型 1-1-5 國際審判管轄權、鑑定人發問權【111台大第2題】
第二節 當事人適格、訴訟擔當
題型 1-2-1 代位訴訟【105台大第2題】
Try again 100高考法制二級第1題
題型 1-2-2 撤銷詐害債權訴訟擔當【引用自沈冠伶師,〈詐害債權撤銷訴訟之原告與法定訴訟擔當〉】
題型 1-2-3 撤銷詐害債權當事人適格【改編自104律師第3題】
題型 1-2-4 分別共有之當事人適格【107台大上學期沈冠伶師期末考題】
Try again 100律師第4題
題型 1-2-5 公同共有之當事人適格【105司法官第1題】
題型 1-2-6 裁判分割共有物當事人適格【105律師第2題】
第三節 非法人團體
題型 1-3-1 合夥團體當事人適格【109台大上學期沈冠伶師期末考題】
題型 1-3-2 合夥團體判決效力【98台大第3題】
題型 1-3-3 合夥團體執行力範圍擴張【110政大第4題】
題型 1-3-4 退出合夥團體之判決效力、無法律上原因舉證責任【111北大第1題】
題型 1-3-5 分公司當事人能力和當事人適格【104東吳第1題】
Try again 108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第2題
題型 1-3-6 分公司當事人能力和當事人適格、和解調解之不利陳述【110東吳第1題】
題型 1-3-7 管委會判決效力【99台大第1題】
題型 1-3-8 管委會當事人適格【109政大第2題】
題型 1-3-9 祭祀公業當事人適格、判決效力【104高考法制二級第2題】
第四節 團體訴訟
題型 1-4-1 第44條之1選定團體訴訟【104台大上學期沈冠伶師期末考題】
Try again 99台大上學期沈冠伶師期末考題
題型 1-4-2 選定團體訴訟當事人適格、證據保全【104公費留學第2題】
題型 1-4-3 第44條之3團體適格要件【93政大第1題】
題型 1-4-4 第44條之3判決效力【99台大下學期沈冠伶師期中考題】
題型 1-4-5 消保法第50條【100政大第3題】
題型 1-4-6 團體訴訟綜合問題【99政大第2題】
第五節 共同訴訟
題型 1-5-1 連帶債務【108司律第1題】
題型 1-5-2 撤回上訴、爭點整理【104律師第1題】
題型 1-5-3 職權通知、參加訴訟審理及判決效力【104台大第2題】
Try again 98台大下學期沈冠伶師期末考
題型 1-5-4 主觀預備合併之容許性和審理【改編自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93號判決】
題型 1-5-5 共同訴訟綜合考題【110台大下學期陳瑋佑師期中考題】
題型 1-5-6 袋地通行權之共同訴訟特殊問題【111司律第1題】
Chapter 2 訴訟客體
第一節 訴訟標的和訴之聲明
題型 2-1-1 訴訟標的特定及舉證責任分配【106司法官第2題】
題型 2-1-2 一部請求【109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Try again 95台大第2題
題型 2-1-3 訴訟標的認定、職權通知、抵銷抗辯【102台大第2題】
題型 2-1-4 裁判分割訴之聲明、當事人死亡、撤回起訴【100司法官第4題】
題型 2-1-5 通謀虛偽、撤銷詐害債權訴之聲明【110司律第1題】
題型 2-1-6 解除契約訴之聲明、重複起訴禁止【110政大第2題】
題型 2-1-7 訴之聲明金額流用、主觀預備合併【101司法官第4題】
第二節 複雜訴訟型態
題型 2-2-1 預備合併上訴審理問題1【102北大第2題】
題型 2-2-2 預備合併上訴審理問題2【102警察法制第3題】
Try again 102東吳第2題
Try again 99司法官第3題
題型 2-2-3 預備合併上訴審理問題3【93律師第3題】
題型 2-2-4 階段訴訟【106行政執行官第1題】
題型 2-2-5 第三人反訴、二審追加新被告【107台大第1題】
Try again 109司法三等公證人、書記官第1題
Try again 106台大下學期許士宦師期中考題
題型 2-2-6 訴之變更追加容許性及救濟【107司法官第1題】
題型 2-2-7 主參加訴訟【106律師第1題】
題型 2-2-8 民訴法第259條之擴張【改編自109年度台抗字第1244號裁定】
第三節 判決效力範圍
題型 2-3-1 爭點效【103律師第2題】
題型 2-3-2 既判力範圍【106律師第2題】
題型 2-3-3 職權通知、參加訴訟效力【108政大第4題】
題型 2-3-4 抵銷抗辯之上訴與另訴【106司法官第1題】
題型 2-3-5 訴訟上抵銷和訴訟外抵銷【105司法官第3題】
題型 2-3-6 抵銷抗辯和遮斷效【104高考三等法制第1題】
Try again 102北大第1題
Chapter 3 證據法
第一節 舉證責任
題型 3-1-1 票據請求舉證責任【103司法官第1題】
題型 3-1-2 無權占有舉證責任【110成大第3題】
Try again 103高考三等法制第1題
題型 3-1-3 無法律上原因舉證責任、反對抵銷【109司律第1題】
Try again 109高考二級第1題
Try again 108行政執行官第3題
題型 3-1-4 醫療訴訟舉證責任【108司律第2題第3小題】
題型 3-1-5 醫療訴訟舉證責任、仲裁鑑定契約【105台大下學期沈冠伶師期末考題】
題型 3-1-6 醫師和藥師醫療瑕疵之舉證責任【改編自 劉明生醫師用藥瑕疵與藥師調劑瑕疵之舉證責任問題、醫療瑕疵與因果關係證明度降低爭議問題之評析─評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233號民事判決】
第二節 證據調查
題型 3-2-1 證明妨礙【108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Try again 106司特三等行政執行官第2題
題型 3-2-2 證明妨礙、損害額酌定【105高考二級第1題】
題型 3-2-3 摸索證明容許性【105政大第2題】
題型 3-2-4 現代型紛爭證據調查【100政大第4題】
題型 3-2-5 私人不法取證【100成大第1題】
Try again 108北大第2題
Try again 107行政執行官第3題
題型 3-2-6 證明度【110高考二級第1題】
Try again 110政大第3題(節錄)
Try again 111政大第3題
題型 3-2-7 擬制自認【106公費留考第4題】
Try again 100東吳第3題
題型 3-2-8 證據調查綜合題【111司律第2題】
Chapter 4 訴訟程序
第一節 爭點整理
題型 4-1-1 爭點整理(法定之債)【103台大第2題】
題型 4-1-2 爭點整理(物上請求權)【107司法官第2題第2小題】
題型 4-1-3 爭點整理(物上請求權)、將來給付判決、判決效力【110司律第2題】
題型 4-1-4 爭點整理(契約之債)改自許士宦老師【改編自103台大下學期許士宦老師期末考題】
題型 4-1-5 爭點整理(契約定性)【109台大第1題】
題型 4-1-6 爭點整理(裁判分割)【104公費留考第3題】
題型 4-1-7 一貫性審查未通過【改編自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2246號判決】
題型 4-1-8 爭點簡化協議【109台大第2題】
Try again 102公費留考第2題
題型 4-1-9 爭點結果之同意【107行政執行官第2題】
第二節 當事人恆定、執行力客觀範圍擴張
題型 4-2-1 訴訟繫屬中原告側移轉【104司法官第1題】
Try again 106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Try again 110高考三級稅務行政第1題
題型 4-2-2 訴訟繫屬中被告側移轉【107台大第2題】
題型 4-2-3 訴訟繫屬中被告側發生善意取得【100台大第4題】
題型 4-2-4 訴訟繫屬中被告側移轉未呈現於訴訟【97台大第1題】
題型 4-2-5 訴訟繫屬前移轉給為他人占有標的物者1【106台大第1題】
題型 4-2-6 訴訟繫屬前移轉給為他人占有標的物者2【110台大第1題】
題型 4-2-7 假處分恆定效【108台大第1題】
題型 4-2-8 訴訟繫屬登記【107政大第3題】
Try again 106四等書記官第2題
第三節 審理程序
題型 4-3-1 訴訟協力義務、二審提出時效抗辯【101台大第1題】
題型 4-3-2 訴訟促進義務、客觀訴之合併【110台大第1題】
題型 4-3-3 第二審為抵銷抗辯、反於真實之自認【107政大第4題】
題型 4-3-4 訴訟上和解【97司法官第3題】
Try again 106行政執行官第1題
題型 4-3-5 訴訟上和解具解除事由【100北大第2題】
題型 4-3-6 小額訴訟【改編自90年律師第3題】
第四節 救濟程序
題型 4-4-1 附帶上訴【108北大第3題】
Try again 107東吳第4題
題型 4-4-2 對待給付判決上訴、上訴三審要件【105司法官第2題】
Try again 100司法官第5題
題型 4-4-3 上訴第三審事由【105律師第1題】
題型 4-4-4 再審管轄法院【103司法官第2題】
題型 4-4-5 再審期間和再審事由【100律師第5題】
第五節 保全程序與督促程序
題型 4-5-1 保全程序功能、陳述意見機會【101司法官第5題】
題型 4-5-2 假扣押【改編自110司法三等第2題】
題型 4-5-3 假執行【111台大第1題】
題型 4-5-4 保全請求之同一性【改編自109年度台抗字第391號民事裁定】
題型 4-5-5 支付命令管轄和異議、裁判費【102律師第6題(節錄)】
題型 4-5-6 支付命令之效力【103行政執行官第4題】
題型 4-5-7 督促程序一貫性審查、異議效力【106行政執行官第3題】
Chapter 5 家事事件法
第一節 家事事件法
題型 5-1-1 民事案件和家事案件合併審理【改編自最高法院102年度台抗字第802號裁定】
Try again 106三等書記官、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第3題
題型 5-1-2 離婚訴訟綜合問題【102律師第5題】
Try again 107三等書記官、司法事務官、公證人第3題
題型 5-1-3 離婚訴訟再審當事人適格【改編自最高法院105年度台抗字第802號裁定】
題型 5-1-4 親子關係訴訟當事人適格【109司律第2題】
題型 5-1-5 確認親子關係訴訟之補充性【改編自105政大第3題】
題型 5-1-6 血緣鑑定【110輔大第3題】
題型 5-1-7 交錯適用法理【109台大下學期沈冠伶師期末考題第2題】
題型 5-1-8 親子訴訟、扶養訴訟(酌定型、不當得利型)【104司法官第1題】
題型 5-1-9 扶養事件(協議型)【改編自108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
Try again 109三等書記官、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公證人第3題
題型 5-1-10 扶養事件綜合問題【107律師第2題】
題型 5-1-11 宣告終止收養事件定性【改編自最高法院109年度台簡抗字第262號裁定】
題型 5-1-12 親子非訟事件之子女程序保障權【改編自111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
Chapter 1 訴訟主題
第一節 法院 ‧1-3
題型 1-1-1 專屬管轄和非專屬管轄合併、參加訴訟和主參加訴訟之區別【107律師民法2第1題】
Try again 108三等書記官第1題
題型 1-1-2 專屬管轄和非專屬管轄合併、違反專屬管轄之第三審處理【110北大第3題】
題型 1-1-3 管轄原因與請求原因競合【改編自102年度台上字第109號裁定】
題型 1-1-4 公私法審判權劃分、職務上已知事實、第二審主張時效抗辯【108台大第2題】
Try again 110三等行政執行官第3題
題型 1-1-5 國際審判管轄權、鑑定人發問權【111台大第2題】
第二節 當事人適格、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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