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7月6日制定公布之法官法第1條第1項明定:「為維護法官依法獨立審判,保障法官之身分,並建立法官評鑑機制,以確保人民接受公正審判之權利,特制定本法。」該條項立法說明略謂:建立法官評鑑機制以淘汰不適任法官,建立健全之法官制度等語,可知此條項所指法官評鑑制度,乃為淘汰不適任法官以建立健全之法官制度所設。法官法第五章所規定「法官評鑑」(第30條至41條,檢察官則依第89條第1項準用),依同法第103條規定於公布後半年施行,迄今已施行6年,究司法官之評鑑成果如何,有無達成原立法目的,應有深入研究之必要。研究調查內容除個案評鑑外,尚包含屬於通案性評鑑之法官、檢察官全面評核,及各級法院、檢察署之團體績效評比等機制。
購物須知
關於二手書說明:
商品建檔資料為新書及二手書共用,因是二手商品,實際狀況可能已與建檔資料有差異,購買二手書時,請務必檢視商品書況、備註說明及書況影片,收到商品將以書況影片內呈現為準。若有差異時僅可提供退貨處理,無法換貨或再補寄。
商品版權法律說明:
TAAZE 單純提供網路二手書託售平台予消費者,並不涉入書本作者與原出版商間之任何糾紛;敬請各界鑒察。
退換貨說明:
二手書籍商品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二手影音商品(例如CD、DVD等),恕不提供10天猶豫期退貨。
二手商品無法提供換貨服務,僅能辦理退貨。如須退貨,請保持該商品及其附件的完整性(包含書籍封底之TAAZE物流條碼)。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
退換貨原則、
二手CD、DVD退換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