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本書是寫給有企圖心的年輕法律人
以及有志於新型態的法律業務及法律事務所的律師
明日世界的律師,主要戰場不在法庭,在市場!當法律人思考著未來時,不論他們想的是法律事務所抑或法學院,都應該為將來可能出現而非曾經如何的法律市場,做好準備。
所有法律人都不得不承認,法律的世界正邁入轉型期。「錢少事多」的挑戰、市場自由化、資訊科技的進展衝擊著既有的法律服務。本書自2013初版以來,即引領法律市場的話題,在最新版本中,作者重新檢視整體環境,包括各種大趨勢與可能結果,針對法律市場的重要改變「線上法院與線上爭端解決」做更深入的剖析,同時鼓勵開放性的思辨,以期改善法律體制。
未來的法律世界將與過去大相逕庭。法律機構與律師正面臨關鍵抉擇,而且在可見幾十年內的改變,將比過去兩百年所經歷的變動還要劇烈。對於法律市場,大家都有著深切的憂慮,諸如擔心公共法律基金的刪減,可能會降低「司法接近權」(access to justice);法學院提供的學生名額似乎大於法律市場的工作機會;以及不符成本的法庭訴訟。
對於這些憂慮以及其他許多缺失,本書提出了不一樣的補救之道。舉例而言:大多數的律師都支持微幅刪減法律扶助金,作者理查‧薩斯金則認為我們應該開發與推動法律指引的替代方式,尤其是透過網路提供法律服務;當評論家批評法學院過度招生,薩斯金看到的是一整套令人興奮的新工作正等待著未來的律師,只要法律學子與年輕律師能夠做好準備;當法官與訴訟律師努力在控制訴訟成本,薩斯金強調引進虛擬審訊以及網上爭端解決的機制。
透過本書,我們將看到提供法律服務的全新方式。英國權威律師理查‧薩斯金,首先將說明法律產業為什麼會改變,以及如何改變;接著描繪未來的法律市場樣貌;最後特別針對新進的法律人,提出不同的訓練方式,以及潛在的工作機會。
◎薩斯金以可信、具啟發性且認真的方式預測法律事業的未來,沒人比他更有資格寫出當前和未來法律執業持續的科技和經濟變革。
――廖柏嘉勳爵Lord Neuberger,英國最高法院院長
◎對於需要樂觀、希望和洞見的一群年輕人, 薩斯金提供了扼要可讀且激勵人心的指引,讓年輕律師知道如何思考自己的未來。
――大衛‧威金斯David Wilkins,哈佛法學院教授
◎多年來,薩斯金德不斷挑戰律師界,要求我們重塑執業之途。現在,薩斯金在本書中,以最清晰的圖像,呈現他心中那個現在未及但將來可踐的未來。
――休斯‧韋瑞爾Hugh Verrier,偉凱律師事務所主席White & Case
◎這本精練的書對於不遠未來的法律服務提出令人信服的簡介,也為明日的律師提供有價值的資訊。
――柯曼‧甘蒂Colman Candy,愛爾蘭時報Irish Times
◎薩斯金是法律市場最好的分析師和預測者,如果你是法律事業的領導者或管理者,或者你只是很在乎自己的事業,那麼本書你必讀。
――保羅‧里佩Paul Lippe, 美國律師公會雜誌ABA Journal
◎這是每一位有意走入法律相關事業者的必讀之書。兼具洞察之力以及刺激與挑戰之思的薩斯金,顯然看到了驅動改變的不可抵擋之勢。
――大衛.歐古德David Allgood,加拿大皇家銀行執行副總經理兼法務長
◎薩斯金以洞察力獨具的方式,成功地清楚表達了迫近法律專業眼前的巨大改變。他替未來的律師掌握到挑戰與機會,並以我此生僅見最易讀有趣的方式闡述。所有對法律相關行業有興趣的人,都應將此書列為必讀之列。
――奈維爾.艾森柏格Neville Eisenberg,英國博問律師事務所(Berwin Leighton Paisner LLP)執行合夥人
作者簡介:
理查.薩斯金Richard Susskind
備受讚譽的作家、演講者,以及國際事務所和政府的專業顧問,牛津大學和倫敦大學的教授,也是英國首席大法官的科技顧問,作品被翻譯超過十種語言,曾應邀至超過四十個國家發表演說。
譯者簡介:
麥慧芬
東海大學外文系學士、奧勒崗大學比較文學系碩士。譯作包括《單騎伴我走天涯》、《查理與我》、《錫卡的鳳凰木》、《狗史》、《暗星薩筏旅》、《在遙遠那方的太陽鳥》等二十多本書。
高忠義
台灣高雄人。中國律師、台灣大學國發所博士生、美國西北大學法學碩士、東吳大學法律碩士。曾任國會助理、部會首長祕書、電子業、金融業公司法務。譯有商周出版的《合理的懷疑︰從辛普森案批判美國司法體系》、《老年、社會、法律經濟學》、《刑事偵訊與自白》、《失控的懲罰》、《如何做個好法官》、《憤怒與寬恕》等十餘本著作。
章節試閱
第十三章 律師的新工作
未來幾年,我預計傳統律師在社會上的地位將不如今日顯赫。那些不需要太高的專業度就可以處理的業務,或者智慧型電腦系統以及標準流程可以代勞的工作,客戶將不再願意支付高昂的費用請法律顧問來執行。這個預言雖然不代表律師這個職業的全面終結,但確實指出了將來客戶對於傳統律師的需求將會減少。同時,由於系統與流程在法律工作中扮演的角色愈來愈吃重,很可能出現新型態的法律服務以及令人興奮的新工作機會,這些可能性與機會都在等著具備足夠彈性、開闊心胸、擁有企業家精神、能夠適應市場環境變革的律師去掌握。
可靠的專業顧問✽✽
在可見的將來,仍有兩種傳統律師能夠繼續活躍於法界。當法律服務無法標準化或電腦化,或當客製化的服務無法避免時,客戶將求助於「可靠的專業顧問」。這些顧問都是聰明、具創造力、有創新特質的律師,他們可以為面對複雜法律問題的客戶,創造出新的解決方法與策略(這就是專業的要素),並做出清楚的陳述與表達。這些律師不僅能以正直、自信的態度與客戶溝通,也能夠以高度客製化以及個人化的方式提供指導內容(這就是可靠的要素)。許多律師表示,他們當前的工作類型就是如此。這些律師會告訴你,他們所有的工作都需要專業以及可靠的處理方式。可惜客戶並不這麼想。最後,當競爭對手能夠用同樣可靠但價格較低的替代性資源來提供服務時,那些靠著腦子與雙手執行相同業務的律師將很快失去市場。
增能律師✽✽
未來我們還需要一種「增能律師」(the enhanced practitioner),這是指知識豐富、能力一流,但專業度並不是那麼高的律師。客戶不會要求他們提供客製化的服務,但在標準化與電腦科技的加持下,這些律師可以成為我在第三章提到的進化過程的左右手。在未來,增能律師通常會擔任專業律師的法律助理,負責那些需要律師涉入但不需要昂貴專家處理的業務。只是我要再次強調,將來市場所需要的助理或律師,只限於那些法律經驗真的為市場所需要的人。
儘管長遠來看,大多數傳統律師面臨的限制要比過去多得多,我仍呼籲年輕的律師不要因此失去努力的動機或感到沮喪,因為我相信屆時很可能會出現一大片新機會與新職務,等著曾經受過法律訓練的人才去把握。我把這些新機會與新職務綜列在上表。
我相信一定還有其他未列在表格中的各種工作,上述這些工作顯然源於本書的論點與訴求。
法律知識工程師✽✽
當法律服務標準化與電腦化以後,市場會需要很多有能力的律師去整理巨量的複雜法律資料與程序,並將之標準化與電腦化。法律需要經過分析、過濾,轉化成標準執行步驟,然後在電腦系統中具體呈現。這一連串工作的成果,舉例來說,就是線上法律服務,或者是已經植入更廣大的系統或過程的法律(參見第五章)。
在電腦系統上發展法律標準與程序、整理與呈現法律知識,都是法律研究與法律分析的工作,無法假手其他途徑。再說,這種工作對智力的要求通常要比傳統的法律工作還要高,主要是因為它將創造出一套可以解決許多問題的系統,遠比找出單一案件的解決方法要費力許多。若你跟許多傳統律師一樣,以為標準化與系統化的發展是可以交由資淺律師、專業支援型的人員,甚或系統分析師處理,那你就大錯特錯了。若一家現代的法律企業想要以其一流的標準化與系統化優勢在市場上競爭,那麼它就必須擁有一流的律師,參與建立標準化與系統化的工程。這些律師就是法律知識工程師。
法律科技人員✽✽
法律業務以及司法行政工作的推展,已經大量倚賴資訊科技以及網路。當眾人認為沒有資訊科技支援的法律服務是不切實際或無法想像時,經驗豐富、能力卓越、可以在法律與科技這兩個世界架起溝通橋樑的人,就變得很重要。直到最近,法律科技的世界裡一直充斥著兩種人。第一種是主流科技人員,這些人輾轉走入了法律的環境,盡可能去瞭解律師、法院及客戶的需求。第二種則是有電腦狂熱的律師,其中有些人是電腦的業餘愛好者,有些人則是對資訊科技的世界抱持高度的興趣。平心而論,這兩組人馬都未受過法律科技以及系統工程與資訊科技管理的專業訓練。
當資訊科技絕大部分只用於支援客戶服務的外圍業務時,科技人員與電腦業餘愛好者的能力足堪應付。然而,我們現在需要的是一種有能力又具備專業資格的法律科技人員,協助引領法律專業徹底走入二十一世紀。單純是把科技問題解釋給律師聽,或是把法律問題說明給科技人員聽,這樣的轉譯者已不足以擔當重任。我們需要一批自給自足的法律科技人才,他們將為現代的社會帶來深遠的影響—奠定法律服務的基礎,讓非法律人士透過這些法律服務的管道,也能行使他們的司法接近權。
多方位的法律人才✽✽
明日世界的律師若想繼續待在法律界,就需要多角化經營。若大家都接受傳統法律服務終將式微的說法,那麼我期望律師能擁有跨領域的知識,拓展自己的實力。現在已經有許多律師聲稱自己不但具有法律見識,而且,舉例來說,還兼具策略擬定、管理顧問、企業顧問、市場專家、交易員、組織心理學等等專門學識。然而,通常只要小小試探一番,就會發現這些律師聲稱的其他經驗不過是上了一堂簡短的課程,或曾經瀏覽過某本入門的教科書。一般來說,要在七十二小時內熟悉某個專業領域根本不可能,但部分律師對我的這個說法應該相當不以為然。(大體上)律師都是非常聰明的人,無庸置疑地他們都有能力拓展自己的專業領域,成為一流的多方位顧問。若商務律師想成為策略顧問、企業律師渴望變成交易員、家庭律師希望兼任心理專家(我高度支持這種多角化的涉獵),那麼他們就必須自願接受全面性且嚴謹的訓練。未來,能夠稱為多方位的法律人才者,必須經過嚴格的教育,專業知識不容置疑,而在他們提供服務給客戶時,這些專業絕對會為他們增加相當的價值。
法律程序分析師✽✽
我在本書(特別是第四章)不斷提到把交易與糾紛案件拆解成基本的工作項目,然後透過眾多的服務提供者,選擇各項支援服務。然而,分析一件法律案件,將任務細分成有意義且可以處理的一份份工作,以及找出最適合每項工作的支援者,這件事本身就是一項需要高度法律見解和經驗的工作。這就是我稱為「法律程序分析師」的工作。法律程序分析師通常受聘於組織或企業的法務部門,畢竟這些企業期待自家的律師會知道以什麼樣的方式處理法律問題,才是最有效率且效果最好的。或者,法律程序分析也可以由法律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法律程序業務外包商等其他第三方服務提供者來執行。當前的法律程序分析師非常稀少,但市場需求已經出現。大部分和我合作過的大型法律事務所以及企業的法務部門都很清楚,若有人可以為他們的核心法律程序做出值得信賴、高明、嚴謹又正確的分析,他們一定會僱用這樣的人才。
法律專案管理者✽✽
一旦完成法律程序的分析,經過拆解並準備以多源支援方式處理的交易或糾紛案件並不會自行運轉。為了確保各種法律支援能夠成功,法律市場上會需要我稱之為「法律專案管理者」的角色。當法律程序分析列出了規格清單(拆解與尋找多源服務),接下來就是專案管理者的工作了,這些專業人員必須把工作分配給適當的服務提供者、確保他們如期且在預算內完成承接的業務、管控各部分業務的品質、監督各外包商的工作成果與時效,最後再把各部分的成品整合成一份完整的服務,呈現給客戶。這份工作在很多層面上與製造業的生產經理類似。
我認為法律專案管理的訓練,應該建立在物流與供應鏈管理這類相關管理領域的理論與實務經驗上。法界無疑會發展出屬於自己的複雜工具與技術,譬如「法律供應鏈管理」以及「法律物流」等等,而這些也將是未來法律專案管理的核心課程。
法律資料科學家✽✽
隨著法律中的機器學習與預測分析愈來愈重要,相對來說便需要擅長這些工具與技巧的資料專家,他們懂得掌握、分析和運用大量的資訊。「法律資料科學家」知道如何從法律資料與非法律資料中找出相關性、發展趨勢、模式和可用的知識。他們會是跨領域的專家,不知熟悉相關的系統,也對法律和法律服務有所瞭解。有數學、程式和自然科學背景的人才將更有利基點。
研發人員✽✽
我在第十七章將提到,我們所見證的法律世界的大轉變意味著,明日世界成功的法律服務提供者,就像今日的消費性電子產品和製藥產業,必須具有研發的能力才能保持市場的競爭力。設計和發展新的服務與解決方案將是二○二○年代與之後的法律市場的成功關鍵。律師向來明白自己必須與時俱進,跟上法條與實務的最新腳步。研發人員的重心則在於,發展新能力、新技巧、新科技,用本書提到的各種不同方式提供法律服務。研發的工作往往比日常執業更具有探索性。碰上死胡同或起步錯誤,不代表研發的功能失敗。事實上,沒有失敗就表示沒有冒險嘗試。這樣的研發人員與今日的律師將是全然不同的角色。
線上爭端解決者✽✽
隨著線上爭端解決成為糾紛問題的普遍解決機制,這個領域的律師需求也會愈來愈高。這些專業律師除了要建議客戶如何善用線上爭端解決機制,也必須是電子領域中有關紛爭解決的專家。電子協商以及電子調解之類的服務,目前還處於萌芽階段,可是我相信假以時日,饒富想像力的律師不但將成為這些系統的優秀使用者,還能夠設計出具獨創性的新技術讓客戶受惠。辯護律師不再需要出現在法庭、甚或虛擬審訊的現場,但他們需要建立一套新的技巧與方法,協助應用線上爭端解決機制的客戶,讓客戶知道與其獨自利用這些系統,專業協助會讓他們更具優勢。電子協商專家與電子仲裁者這類新工作也會出現,因為線上爭端解決機制確實需要這些專業人員的介入與裁決。在這裡提到的市場需要的專業能力,已經遠遠超越了法律本身的專業範疇。
法律管理顧問✽✽
許多企業的法務部門面臨了眾多不同領域的管理挑戰,譬如制訂策略、建立團隊、發展專業知識及引進資訊科技等等。然而,大多數的法務長以及企業律師鮮少有管理方面的經驗,因此經常得尋求外部協助。現在,儘管有些法律事務所會提供各種管理領域的指導,但通常是以特別小組或被動回應的方式進行。另外一種較不常見的做法,是組織或企業聘請專業管理顧問。由於許多法律事務所在經營法律事業時,對於所內的業務管理已有相當的經驗,因此常常有人建議他們設立專職的顧問業務,為組織或企業的法務部門提供建議。英國的法律事務所安叡(Ever-sheds)提供的就是這樣的服務,而且經營得相當成功。其他專業領域也有過這類成功的先例,譬如在全球四大會計師事務所裡,他們的顧問業務最初源於稽核業務,相對而言比較近期的稅務管理顧問工作,則是從傳統稅務部門裡發展出來的。
這類法律管理顧問的市場儘管仍處於開發階段,看起來卻有穩定發展的潛力,而且不只法律事務所會因此為傳統服務加值,這些工作本身就很有可能發展出一條專屬的服務領域。其中可能的專業服務包括策略顧問(提供諸如長期計畫、替代性支援、組織架構、企業各部門的價值鏈分析,以及法律需求評估等議題的建議)與營運或管理方面的顧問(譬如人員聘僱、法律事務所的選擇、顧問群管理、財務管控、內部溝通,以及文件管理等等)。
再者,有些法律管理顧問還可以提供法律程序分析的服務。我不認為律師可以憑直覺就提供客戶這些方面的服務。法律管理顧問一定會以特有的專業訓練呈現在眾人眼前。
法律風險管理者✽✽
對於明日世界的法律新工作,我的最後一個名單或許也是長久以來最缺乏又最迫切需求的人才。如本書第七章所述,大多數的企業法務長都認為自己的第一要務是法律風險管理。這項認知在我過去十年針對企業法務所進行的研究中,得到壓到性的支持。相較於解決法律問題,法務長,一如他們的董事上級,更希望避免法律問題的發生。他們比較喜歡在懸崖邊放上圍籬,而不是在崖底擺輛救護車。然而,令人費解的是,幾乎沒有幾家法律事務所因為認知到這種需求,進而發展出一套高性能的程序、方法、技術或系統,協助客戶辨識、評估、確認、預防、監督及管控他們所面對的諸多風險。我預料這樣的情況將有所改變,而觸動改變的關鍵就在於專業的法律風險管理者。傳統的法律服務在本質上屬於被動的反應,我的意思是律師,不論任職於法律事務所或企業,他們大部分的時間都在回應客戶提出的問題,但法律風險管理的原則是先發制人(見第十二章有更多說明)。這些專業管理者的工作重點在於針對服務的對象,預測他們在法律問題的管理或掌握先機等方面的需求。這些專業人士負責的業務不是特定的交易或糾紛,而是隨時有萬全準備的評估、適法性的稽核,以及合約內容的分析。優秀的法律風險管理者,對風險管理的專業範疇有深入瞭解,具有策略顧問的技巧,而且也要懂得文件分析的技巧,好比說機器學習(見第五章)。這種工作並非法律專業的餘興表演。它將徹底改變客戶管理法律業務的方式。一旦時候到來,優秀的法律風險管理者將有資格擔任企業的風險管控長(chief risk officer)這種負責層面更廣的角色。
第十三章 律師的新工作
未來幾年,我預計傳統律師在社會上的地位將不如今日顯赫。那些不需要太高的專業度就可以處理的業務,或者智慧型電腦系統以及標準流程可以代勞的工作,客戶將不再願意支付高昂的費用請法律顧問來執行。這個預言雖然不代表律師這個職業的全面終結,但確實指出了將來客戶對於傳統律師的需求將會減少。同時,由於系統與流程在法律工作中扮演的角色愈來愈吃重,很可能出現新型態的法律服務以及令人興奮的新工作機會,這些可能性與機會都在等著具備足夠彈性、開闊心胸、擁有企業家精神、能夠適應市場環境變革的律師去...
推薦序
推薦序
律師業的未來――明日黃花或明天會更好?/ 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執行合夥律師邵瓊慧
律師業向來是許多人心目中的金飯碗。法律系所多年來都是我國大學聯考社會類組的第一志願。但曾幾何時,律師金飯碗生鏽,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聯會甚至在二○一三年底記者會中證實:律師一案難求、全台流浪律師逐年增加。
換言之,律師業正面臨前所未有的劇變。
律師業的劇變,不僅僅是發生在台灣,而其轉變的原因,也不僅僅是律師錄取人數增加,市場大餅不夠分而已。全球律師業,正面臨典範移轉式的劇變,這正是本書作者薩斯金長期關注並試圖提出解決方案的議題。
薩斯金更大膽預測:接下來的二十年間,律師工作的方式將徹底改變。他認為造成這種改變的驅力有三個:「錢少事多」的挑戰、市場自由化,以及資訊科技的進展。
薩斯金針對法律市場轉變所提出的建議方案,是刪減法律成本的效率策略,以及與客戶分攤法律服務的合作策略。具體來說,薩斯金認為律師必須徹底改變工作的方式,而非只是改變收費方式。他相信法律服務將由「量身客製化」向「大眾化」移動,以降低法律服務的成本、使收費明確、工作時間減少。更進一步,他主張拆解法律工作,尋找替代性的法律業務承包的方式,包括重新配置、境外承包、外包等等。最後,法律市場的突破性科技也將提供創新方式,改變某些法律服務。
薩斯金所描繪的律師業未來,以傳統律師的思維觀之,恐怕一時難以接受,甚至可能令人恐懼。雖然書中所描述的現象並未全部,或如此快速地在台灣發生,但多少反映出律師業發展的趨勢,而非危言聳聽。有遠見的律師應該勇於面對,提早做好準備。
需注意的是,薩斯金的觀察及提出的建議方案,基本上仍是從英美法制以及大型事務所的角度出發。然而,我國律師業結構,迄今仍以個人執業型態的小型事務所為主,且多數未採取按時計費方式收費,因此可能無法完全適用。事實上,台灣律師的酬金,不論是按時計費或按件計酬,相較於英美日韓等國律師收費,都明顯偏低,但服務品質未必遜色。因此,如最近的《在野法潮》第二十一期「正義的成本」專刊所指出,台灣律師業近來的課題,反而是如何能使收費合理化,依據案件複雜程度、律師的專業、資歷、能力及標的大小,反映對於法律專業工作者的尊重。
此外,薩斯金所提出的改變工作方式,如拆解訴訟案件,並將文件檢閱、法律研究、專案管理、(電子)資訊揭露等等,透過替代性法律業務承包的方式,以提供更有效率的法律服務等建議,乃針對英美訴訟特性而來。英美訴訟乃基於案例法,並有廣泛的證據揭露(discovery)制度,每件訴訟需要龐大的人力、物力以進行密集的案例檢索、審閱繁雜之文件,律師費用動輒數百萬美金,因此有分包與專案管理之需求。此與如台灣等民法體系國家,訴訟律師收費相當低廉,且訴訟程序與案件管理性質不同之情形,恐無法同日而語。但在牽涉到跨國訴訟案件之時,如何以更有效率之方式管理訴訟,確實值得思考。
至於律師市場自由化的議題,牽涉到的不僅是律師業務本身,而有更深層的法律文化考量,亦即對於法律專業屬性的定位,以及律師獨立性與倫理規範之界定。但台灣律師市場確實也面對日趨開放之問題,包括已開放的外國律師執業、兩岸律師證照及執業地區是否開放,甚至在「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中,擬開放我國律師、外國法事務律師、外國律師或外國律師事務所經許可後,於示範區內設立或投資法人律師事務所等等,凡此都將對台灣律師市場及業務進一步產生衝擊。可惜的是,面對種種可能的變革,我國相關單位尚未針對我國律師業進行真正深入的產業分析,提出客觀具體的政策建議。
至於資訊科技的發達,法律界固然無法置身事外,但相較於其他領域,律師界還屬於較為抗拒科技產品及資訊化程度不足的族群。雖然律師也逐漸習慣使用線上法律資料庫、法院電子筆錄,法院也有遠距詢問、數位簡報等相關硬體設備,但離普遍應用仍有一段差距。目前司法院正在研擬「智財法院線上起訴系統」,朝向資訊科技化法院推動,但受限於經費與人力,希望能改變律師與法院互動方式,可能還需相當努力,才能真正到位。
薩斯金特別關注年輕律師的前景,因為他們將直接面對或參與律師業的劇變,而其前輩的經驗將無法提供足夠的指引。我在二○一三年十月參加香港律師會舉辦的「兩岸四地青年律師論壇」,探討兩岸四地青年律師面臨的挑戰以及跨境合作的可能性。這些年輕律師充滿熱誠,但同樣都面臨律師人數增加、市場競爭加劇的困境,急需培養其專業與人脈。當前台灣的律師業也有幾項制度性的轉變,如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聯會已通過「專業律師認證辦法」,而明年律師高考也將改採選考專業領域科目,試圖使律師朝向專業領域發展。此外,年輕律師應善用其對於資訊科技的熟悉,甚至培養跨領域的知識,使自己成為T型人才,也可以發揮年輕律師的優勢。
面對改變,有時最好的準備便是以不變應萬變。然此並非抗拒改變,而是須固守不變的核心價值。律師的基本功能,仍在於深化專業,提供優質法律服務。當律師將其時間與才華投注於專業培養、經驗累積以及重要的策略分析,才能成為科技或替代性服務無法取代之「可靠的專業顧問」(the trusted advisor)。
如果隨著市場演變與科技發展,法律市場上能有更多樣化的服務方式供消費者選擇,使更多人享有「司法接近權」,並藉由科技與工具的輔助,使年輕律師能有更多機會直接接觸需要的民眾,並將簡省的時間,用以深化對客戶的合作與交流,以提供高度專業以及個人化的服務。這樣的未來,應該不會是律師的末路,而是律師在明日世界值得期待的新角色!
推薦序
律師業的未來――明日黃花或明天會更好?/ 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執行合夥律師邵瓊慧
律師業向來是許多人心目中的金飯碗。法律系所多年來都是我國大學聯考社會類組的第一志願。但曾幾何時,律師金飯碗生鏽,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聯會甚至在二○一三年底記者會中證實:律師一案難求、全台流浪律師逐年增加。
換言之,律師業正面臨前所未有的劇變。
律師業的劇變,不僅僅是發生在台灣,而其轉變的原因,也不僅僅是律師錄取人數增加,市場大餅不夠分而已。全球律師業,正面臨典範移轉式的劇變,這正是本書作者薩斯金長期關注並試圖提出解...
目錄
第一部 法律市場的激變
第一章 改變的三個驅力
第二章 成功的策略
第三章 法律大眾化
第四章 不一樣的作法
第五章 突破性的法律科技
第二部 法律市場的新風貌
第六章 法律事務所的未來
第七章 企業律師的角色變化
第八章 改變的時機
第九章 司法接近權與網路法律服務
第十章 法官、通訊科技、虛擬法庭
第十一章 線上法院與線上爭端解決
第十二章 再談法律的未來
第三部 年輕律師的前景
第十三章 律師的新工作
第十四章 誰會聘雇新律師?
第十五章 培訓律師的目的何在?
第十六章 取代老式職訓局
第十七章 該問雇主的問題
第十八章 長遠的未來
第一部 法律市場的激變
第一章 改變的三個驅力
第二章 成功的策略
第三章 法律大眾化
第四章 不一樣的作法
第五章 突破性的法律科技
第二部 法律市場的新風貌
第六章 法律事務所的未來
第七章 企業律師的角色變化
第八章 改變的時機
第九章 司法接近權與網路法律服務
第十章 法官、通訊科技、虛擬法庭
第十一章 線上法院與線上爭端解決
第十二章 再談法律的未來
第三部 年輕律師的前景
第十三章 律師的新工作
第十四章 誰會聘雇新律師?
第十五章 培訓律師的目的何在?
第十六章 取代老式職訓局
第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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