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宗旨]
[業主]
[物業服務企業]
第二條[物業管理定義]
[物業管理]
[物業管理的基本內容]
第三條[選擇物業服務企業的方式]
[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物業管理的類別]
第四條[物業管理髮展的途徑]
第五條[物業管理的監管機關]
[國家級物業管理監管機構]
[地方一級物業管理監管機構]
第二章業主及業主大會
第六條[業主定義及權利]
[業主與物業的使用人]
[物業服務企業侵害業主權利的行為]
第七條[業主的義務]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義務]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違反相關義務的業主可以採取的措施]
第八條[業主大會代表業主合法權益]
[業主大會]
第九條[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
[房管局作出的物管區域劃分決定的效力]
第十條[業主大會成立方式]
第十一條[業主共同決定事項]
第十二條[業主大會會議的召開方式及決定]
[業主參加大會的方式]
[業主大會的表決規則]
第十三條[業主大會的會議類型及其啟動方式]
[定期會議]
[臨時會議]
第十四條[業主大會會議的通知及記錄]
第十五條[業主委員會的性質和職責]
[業主委員會]
第十六條[業主委員會的登記備案製度及其成員資格]
[業主委員會委員的資格]
第十七條[管理規約]
[管理規約]
[管理規約的通過與修改]
[業主違反管理規約的責任承擔]
第十八條[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第十九條[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職責限制]
[業主大會與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不能從事經營活動]
第二十條[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與相關單位的關係]
[居民委員會、業主大會與業主委員會]
第三章前期物業管理
第二十一條[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前期物業管理]
[開發商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二條[臨時管理規約]
第二十三條[關於對臨時管理規約的說明義務以及承諾遵守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
[物業管理招投標應注意的事項]
[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的方式]
[招投標方式的選擇適用]
第二十五條[買賣合同內容包含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內容]
第二十六條[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期限]
第二十七條[建設單位不得擅自處分業主共有或者共用的物業]
第二十八條[共用物業的承接驗收]
第二十九條[物業承接驗收時應移交的資料]
第三十條[物業管理用房]
第三十一條[建設單位的物業保修責任]
[建設單位的保修期限]
[建築工程的保修範圍]
[建築工程質量缺陷時各單位之間的責任界定]
第四章物業管理服務
第三十二條[物業管理企業的性質、資質]
[不同資質等級的物業服務企業需滿足的條件]
第三十三條[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
第三十四條[物業管理區域統一管理]
第三十五條[物業服務合同]
……
第五章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實用附錄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宗旨]
[業主]
[物業服務企業]
第二條[物業管理定義]
[物業管理]
[物業管理的基本內容]
第三條[選擇物業服務企業的方式]
[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物業管理的類別]
第四條[物業管理髮展的途徑]
第五條[物業管理的監管機關]
[國家級物業管理監管機構]
[地方一級物業管理監管機構]
第二章業主及業主大會
第六條[業主定義及權利]
[業主與物業的使用人]
[物業服務企業侵害業主權利的行為]
第七條[業主的義務]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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