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是指法律规定的犯罪名称。正确确定罪名,对刑事司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刑法罪名解释:原由、发展与司法适用》分六个部分,比较系统地介绍了新中国成立62年来刑法罪名解释的过去和现在、由来和发展。主要介绍了1949年以来至1979年第一部刑法典颁布前后在刑事司法工作中适用罪名的情况;重点介绍了1997年刑法修改后,由于仍未实现罪名立法化,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用司法解释的形式,实现罪名的规范和统一,首次制定、公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的过程;以及为便于司法机关统一认定罪名,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于2001年至2011年联合制定、公布了5个《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97年刑法生效施行后,为适应同犯罪作斗争的需要,先后于1998年至2011年颁布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等8个刑法修正案新增、修改的罪名作了补充,使刑法罪名解释有了进一步发展的过程。为便于在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和适用,作者根据立法条文和立法精神,对最高法院确定的1997年刑法的罪名和“两高”历次《补充规定》确定的刑法修正案的罪名进行了解读。从而丰富了《中国刑法罪名解释:原由、发展与司法适用》的内容。同时,总结司法经验,阐明了确定罪名应当遵循的原则,并结合司法实践,指出了正确认定罪名应当注意的问题。
《中国刑法罪名解释:原由、发展与司法适用》从刑法罪名解释的一个侧面,反映了新中国成立62年来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工作所取得的重要成就,并填补了在这一领域研究上的空白。
《中国刑法罪名解释:原由、发展与司法适用》对高等法学院校和法学研究机构从事教学、研究的人员有一定研究价值,对政法机关从事司法实务的工作人员有一定指导意义。
作者簡介:
周道鸾,1930年生,湖南省津市市人,汉族。中共党员,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国家法官学院教授。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办公厅主任兼首任新闻发言人、研究室主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北京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研究小组顾问、刑法修改小组负责人。1998年退休后继续关注中国的法治建设。独著《单行刑法与司法适用》、《中国刑法分则适用新论》、《刑法刑诉法的修改与司法解释的完善》、《中国刑事法的改革与完善》,主编《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适用》(第一主编)、《刑法的修改与适用》(第一主编)、《刑法罪名精释》(第一主编)等著作,发表刑法、刑诉法方面的论文80余篇,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资深法官和享受国务院发放的特殊津贴的专家之一。2004年被《当代中国法学名家》编辑委员会遴选为首批“当代中国法学名家”,2010年被北京市法学会授予“首都法学研究突出贡献纪念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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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罪名,是指法律规定的犯罪名称。正确确定罪名,对刑事司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刑法罪名解释:原由、发展与司法适用》分六个部分,比较系统地介绍了新中国成立62年来刑法罪名解释的过去和现在、由来和发展。主要介绍了1949年以来至1979年第一部刑法典颁布前后在刑事司法工作中适用罪名的情况;重点介绍了1997年刑法修改后,由于仍未实现罪名立法化,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用司法解释的形式,实现罪名的规范和统一,首次制定、公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的过程;以及为便于司法机关统一认定罪名,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于2001年至2011年联合制定、公布了5个《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97年刑法生效施行后,为适应同犯罪作斗争的需要,先后于1998年至2011年颁布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等8个刑法修正案新增、修改的罪名作了补充,使刑法罪名解释有了进一步发展的过程。为便于在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和适用,作者根据立法条文和立法精神,对最高法院确定的1997年刑法的罪名和“两高”历次《补充规定》确定的刑法修正案的罪名进行了解读。从而丰富了《中国刑法罪名解释:原由、发展与司法适用》的内容。同时,总结司法经验,阐明了确定罪名应当遵循的原则,并结合司法实践,指出了正确认定罪名应当注意的问题。
《中国刑法罪名解释:原由、发展与司法适用》从刑法罪名解释的一个侧面,反映了新中国成立62年来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工作所取得的重要成就,并填补了在这一领域研究上的空白。
《中国刑法罪名解释:原由、发展与司法适用》对高等法学院校和法学研究机构从事教学、研究的人员有一定研究价值,对政法机关从事司法实务的工作人员有一定指导意义。
作者簡介:
周道鸾,1930年生,湖南省津市市人,汉族。中共党员,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国家法官学院教授。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办公厅主任兼首任新闻发言人、研究室主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北京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研究小组顾问、刑法修改小组负责人。1998年退休后继续关注中国的法治建设。独著《单行刑法与司法适用》、《中国刑法分则适用新论》、《刑法刑诉法的修改与司法解释的完善》、《中国刑事法的改革与完善》,主编《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适用》(第一主编)、《刑法的修改与适用》(第一主编)、《刑法罪名精释》(第一主编)等著作,发表刑法、刑诉法方面的论文80余篇,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资深法官和享受国务院发放的特殊津贴的专家之一。2004年被《当代中国法学名家》编辑委员会遴选为首批“当代中国法学名家”,2010年被北京市法学会授予“首都法学研究突出贡献纪念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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