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導論保護憲法的幾種方式與可能性……………………
第一章司法者作為憲法的守護者……………………….
1.此種一般性的(附屬的),所謂實體的司法審查權
在德國不足以構成憲法的守護者………………………….
2.所有司法權的本質界限(侵害國家及憲法秩序之政
治犯罪的刑事審判權;部長訴訟[ministeranklage])…….
3.于憲法法律內容具有疑義時,其內容的關鍵決定權
乃是立法者——而非司法者——之本質任務……….
4.德國的國事法院……………………………………………….
(a)憲法概念與憲法審判權在本質上的關聯;對德國國事
法院之司法權本質界限的肯認;憲法契約與憲法審判
權的特殊關聯……………………………………………….
(b)將國事法院視為特殊的聯邦機關………………………….
(c)國家審判權及憲法審判權是將憲法轉變為憲法契約
(協議)這種趨勢的表徵…………………………………….
第二章當代的具體憲政狀態……………………………一
1.多元主義、多角勢力與聯邦主義…………………………..
(a)議會成為多元主義系統表現場所之發展趨勢…………….一
(b)公共經濟領域中的多角勢力……………………………
(c)聯邦主義…………………………………………………
2.救濟手段與反向運動………………………………………
(a)經濟憲法之嘗試…………………………………………
(b)多元主義政黨國家中關於內政上中立性之問題………
(c)大多數中立化嘗試之不足;中立性與去政治化(Ent
politisierung)概念之歧義性………………………………
(d)合憲政府根據帝國憲法第48條所採取之措施;從軍
事性一員警性例外狀況到經濟性一財政性例外狀況
的發展……………………………………………………一
第三章帝國總統作為憲法守護者………………………一
1.關於中立權力之國家法學說………………………………一
2.“中立權力”在多元主義政黨國家中的重要性:以勞
動爭議中的國家調解人為例予以說明…………………“
3.官僚階層與從多元主義政黨國家中“獨立”的幾種
可能性…………………………………………………………
4.帝國總統地位的民主基礎…………………………………
附錄:本書引用之憲法條文………………………………
1.魏瑪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