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的權利體系》旨在揭示康得式法權學說的主要主張是如何獲得證實的,系統性地討論了康得法權學說,探究了該學說與康得闡釋的道德基本原理之間的關係。《康得的權利體系》對康得的文本進行有效分析,並通過對文本的分析而提出各項論證。作者堅信這本書將會證明,關於法權的康得式討論完全能為人身權、財產權、政治義務和萬民法權理論提供基礎。《康得的權利體系》中亦提出了對於康得關於法律和政治義務論證的兩種主要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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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有時被認為是不同於自由的事物,因為它們的行使被視為必然的或不可違背的(除非個體具有壓倒一切的能力),而與某些日常行動的進行(比如說,在公園散步)相關的自由的行使是不可避免的。但權力的行使也因如下方式遭到妨礙,即他人拒絕承認它們(比如說,政府拒絕執行法院判決),或者通過欺騙性方式摧毀和改變相關報告或文書(比如,遺囑、契約文書或錄音資料)。因此,只有在其他人履行了不去妨礙其行使的義務的條件下,權力才能獲得行使,並因此權力只是自由的一種類型。
權利,如被康德當作整體性地對抗所有其他人的財產權,有時也被認為包含了可以分別地對抗所有其他人的相關義務和與這些義務相關的權力和豁免權。財產權因此可被視為各種法定關係的複合。然而,我們應看到,康德財產權的核心觀念是,權利所有者對物理現象具有控制力,能(在其他人對物的權利所設定的範圍內)隨心所欲地使用它。其他人的義務是此項控制之所以可能的條件。獲得作為各種法定關係之集合的財產權可能會模糊康德財產權討論中的主要理念,即它們只是在對物理現象的使用中,通過使他人負擔義務的強制性法律擴展個體自由的手段。
權力有時被認為是不同於自由的事物,因為它們的行使被視為必然的或不可違背的(除非個體具有壓倒一切的能力),而與某些日常行動的進行(比如說,在公園散步)相關的自由的行使是不可避免的。但權力的行使也因如下方式遭到妨礙,即他人拒絕承認它們(比如說,政府拒絕執行法院判決),或者通過欺騙性方式摧毀和改變相關報告或文書(比如,遺囑、契約文書或錄音資料)。因此,只有在其他人履行了不去妨礙其行使的義務的條件下,權力才能獲得行使,並因此權力只是自由的一種類型。
權利,如被康德當作整體性地對抗所有其他人的財產權,有時...
目錄
序言
引用和縮寫例
導論
康德的權利和法律概念
康德的自然法概念
康德及其契約論的評論者們
哈特與康德
康德的法權學說和現實的法律體系
本書的主要論題
第一章康德和目的論倫理學:善的概念
善的兩種概念
目的論倫理學為何通常使愉快成為了行動的客體
康德關於道德的善之闡釋的模糊性
道德律和對於目的的要求
其他動機可能嗎?
第二章 絕對命令
在道德的普遍理性知識中,何時某個行動可以被視為善
法則和意願活動自身的形式原則
第三命題
為何準則必須是可普遍化的?
為何準則必須能夠被意願成為法則?
結語
第三章自然和目的:康德的自然法則公式
準則的概念
設想和意願準則成為自然法則之間的區別
標準的第一部分所存在的問題
奧尼爾的複合性準則問題
自然法則公式中的目的論
意願準則成為自然法則
結語
第四章 目的自身:自律和自由
目的自身概念所存在的諸問題
目的自身與絕對價值
自律、人格與物
自律與“意志”的兩種含義
立法的概念:預備性討論
康德證明道德意志是自律的論證
自由和康德倫理學理論中的根本難題
康德關於自由意志的證據
人性原則的推論
康德關於人性原則之運用的例證
康德學說中道德正當性的兩項基礎:自然與自由
第五章 法權與德性
關於立法概念的進一步澄清
內在立法與外在立法
義務與目的
目的、幸福與強制之間的關係
為何德性義務不受他人強制
消極的德性義務是否具有強制性
結語:康德的德性概念過於狹窄了嗎?
第六章 法權的普遍原則
這項原則是分析的還是綜合的?
具體權利和諸目的的概念
康德關於法權的普遍原則的推論
法權和強制的道德可能性:懲罰
法權與強制的經驗可能性:抗辯
第七章 自由的固有法權
外在自由、佔有和行為
一般性的固有法權
具體的自由的固有法權
針對那些物理上佔有的東西的固有法權
對於土地的固有法權
固有資格
兒童獲得父母之照顧的固有法權
人性權利
結語
第八章 財產權和其他的獲得性法權
獲得性法權的三種類型
獲得性法權的概念
理智佔有
實踐理性的懸設是什麼?
關於法權的懸設
關於懸設的論證中存在的問題
關於獲得性法權的資格的主張究竟是分析命題還是綜合命題?
取得法權的三種方式
通過單邊行為而實現的取得
通過雙邊行為而實現的取得
通過法律而實現的取得
第九章 普遍意志
普遍意志與針對土地的固有的共同佔有
為何康德是自然法理論家而非同意論者?
關於權利保障的需要以及權利如何獲得保障
需要最高的外部立法者
為何康德並非社會契約論者?
為何不存在無條件的私人財產權?
為何在自然狀態中必然存在獲得性法權?
關於法權的綜合命題如何是先天地可能的?
作為生活形式的普遍意志
第十章 國家和政制法權
公共法權的本質
前政制狀態中的法律和自由
服從者平等的原則
政治獨立和自然與自由之間的衝突
政治獨立是行為原則所需要的嗎?
同意、民主和正義
政府的形式與主權的形式
對於司法權威分立的需要
主權的理想形式
服從者如何能正當地反抗主權?
為何康德主張不存在革命的權利?
結語:康德對契約論的修正
第十一章 理論與實踐及萬民法權
法權、自由與幸福
康德針對平等主義和功利主義
法權、自然與歷史
國家和錯誤的意識
國際法與永久和平
作為和平之條件的共和主義
結語
第十二章 結論
對自然法解釋的反駁
普拉梅納茨和墨菲論同意
自然法與同意
康德針對洛克和諾奇克
康德和羅爾斯
結語
全書註釋
參考文獻
索引
譯後記
序言
引用和縮寫例
導論
康德的權利和法律概念
康德的自然法概念
康德及其契約論的評論者們
哈特與康德
康德的法權學說和現實的法律體系
本書的主要論題
第一章康德和目的論倫理學:善的概念
善的兩種概念
目的論倫理學為何通常使愉快成為了行動的客體
康德關於道德的善之闡釋的模糊性
道德律和對於目的的要求
其他動機可能嗎?
第二章 絕對命令
在道德的普遍理性知識中,何時某個行動可以被視為善
法則和意願活動自身的形式原則
第三命題
為何準則必須是可普遍化的?
為何準則必須能夠被意願成為法則?
結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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