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個真實法律案件改編的故事,1位深信正義確實存在的律師。
一句「我要你當我的律師!」,
從此成為支撐威廉斯對法律保有熱情,對正義始終堅持的振奮劑。
為了司法公正,他毅然接手無人願意承接辯護的猥褻案件;
為了避免冤獄,他鍥而不捨地在火災報告中追尋線索;
為了追求正義,他就算一人對上大財團的律師群仍舊奮戰不懈。
十四個真實法律案件改編的故事,真實呈現一位鄉下律師事務所的菜鳥律師,如何用生命證明他對於法律的熱愛,對正義的堅持。
一本無論是否法律相關人員都應該看的好書,讓法律人重新燃起當初對於法律的熱情,讓非法律人相信正義不是專屬有錢人的權利。
「Life knocks you down but you have to get up. This isn't the end.」──Scott L. Schubel
律師,並非全是冷血利益者,他們也僅是凡夫俗子。
律師,透過對文字的錙銖必較,竭力維護當事人的權益與司法的公正。
律師,需具有冷靜分析法理的專業,對文字的敏銳駕馭,還有對道德正義的高度標準。
律師的責任不在認定對錯,而是在確定司法是否公正、是否給予人民公平對待、程序是否合法?
威廉斯,一位剛從法學院畢業,連執照都還沒拿到的毛頭小子,開始他在鄉下律師事務所的工作。所裡分給他的第一個案件,是一件所裡同事公認穩輸的案件。不服輸的威廉斯想著「再怎麼樣沒希望的案子也要有用心處理過的樣子」。豈料,真讓他抓到法官的漏洞,要求重新指派法官審理,從此跟魔頭法官結下不結之緣……
律師無法判定有罪無罪,縱使與民粹道德評價有衝突,依然本著對法律的信仰,依循專業找出真相,維護司法公正性,保障法律賦予人民的權利。──群益聯合律師事務所/陳君聖律師
類似傳紀的描述手法讓讀者能夠跟著小說人物一起成長,也讓此書更貼近讀者的視角,儼然讀者自己就陪著闖過每一個困境。──忠誼法律事務所/駱忠誠律師
如果您不是律師或法律工作者,透過本書您可以了解律師的思維,而且,未來萬一需要聘僱律師時,您也可以將之作為選擇的參考!──怡睿國際法律事務所/林秀怡律師
這十幾個案件除了可以幫助一個法學院的學生找回繼續完成學業的熱情,也可以幫助有意把臺灣司法加入陪審制的前輩,簡單去了解陪審制實務上的難處。──University of Baltimore School of Law/李岳樵,J.D.
作者簡介:
江秀雪
美國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特殊教育碩士,東吳大學歷史暨國貿系雙學士。
出版品有《牽牽小語1》、《牽牽小語2》、《美國學校是這樣教孩子的》、《美國中學的資優生教育》(新苗文化出版),《美國高中在教什麼?》(秀威資訊出版)
專欄有信誼基金會《學前教育》雜誌「新知集錦」,《更生日報》法律專刊「小城鎮大律師」。
曾獲「鳳凰網路文學獎」入圍,「海星杯海外紀實文學獎」入選,「全球華文部落格大獎體育教育類」入圍,中時部落格「嚴選優格」。
部落格:http://shoshay.pixnet.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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駱忠誠律師/陳君聖律師/林秀怡律師/李岳樵 University of Baltimore School of Law, J.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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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節試閱
4、幫性暴露狂辯護
「我開始微笑,為什麼警方沒備案呢?因為是不利的證據,所以被銷滅了!很好,我拉好西裝,準備去警察局哈拉。」
只要沒有新人來,我就是所裡撿破爛的律師。沒人要、看起來又穩輸的案子,都是我的。這天,剛跟被告談完,就接到報社的電話,問我對幾天後將開庭那件社區大案的看法?我憑直覺很有正義感地回答:
「我會證明我的被告是清白的!」一掛電話,我就知道說錯話了!God! Am I stupid!?
果然隔天,我的名字就上了頭條。
所裡律師都用無可救藥的眼光訕笑:這個菜鳥!哪有還沒開庭就透露風聲的?萬一輸了,不是挺難看的嗎?這樣一句話就把自己做死,無知啊!況且看起來根本是穩輸的案子呵!頭殼壞了嗎?
我當然知道說錯話了,可是當時直覺如此,想伸張正義的正氣讓我一下子剎不住車!好啦,到底是什麼案子,即將損我英名呢?
8
據說,上星期五晚上,在一所高中校園,一輛墨綠轎車停下來,駕駛招手向路邊的高中女生問路,女孩靠過去,看到變態駕駛裸露下體後,尖叫跑開,車子頓時逃逸,但還是被路人甲看到。警方根據受驚女孩的描述,找出學校紀念冊,經女孩指認一名高中老師;再經路人甲確認該名教師的駕車和作案者相符;警方接著又巧妙詢問該名教師,確定當晚的確曾行經高中校園,當場以「不當暴露」和「涉嫌猥褻」兩項罪名下拘捕令,予以收押。警方並查出該名教師去年曾因教游泳時,不當碰觸女學生而上報,證實嫌犯看來是累犯了,絕對沒抓錯人!
被告交保後,首先跟我說明絕對是認錯人了!當晚他的確經過校園去修車廠修車,有車廠老闆可以做證;況且身為本校教師,怎會笨到做出如此傻事?再來,曾上報的案子後來經其他在場的學生證明無罪,他根本沒有犯罪記錄,何來累犯之說?
「可以申請陪審團嗎?絕對不是我!」
「陪審團更不利,因為常人總會維護可憐少女,沒人會相信你的供詞。沒有陪審團的話,只需要說服法官一人。況且即使敗訴,再申請上訴後,換到巡迴法庭,陪審團就變成必要的了,你若想跟陪審團解釋,有的是機會!」
被告看起來跟我年紀相仿,三十出頭,已婚,太太也來了,身材佼好,美麗動人……欸,有這樣的老婆,好像沒必要再去猥褻少女,除非有病!要不,就是我有病!可是我的直覺一向很準,不會背叛我的!
慘的是,我現在連從哪裡開始找證據都還不知道,話就說出去了!嗯,先看紀念冊吧。我打開學校紀念冊,扣除所有年齡不超過二十歲的學生,只剩下不到三十名教師。扣掉女老師和白頭髮、黃頭髮、膚色顯然太黑的男老師,就只剩下兩名「黑髮、白人、三十出頭的男人」!二選一,被女孩選中的機率是百分之五十!更何況為什麼警方單單只拿這本紀念冊給女孩選?而不是別所學校?或是調警方罪犯檔案?警方既沒說明,到了法庭我就可以提出辨認選擇不夠,不足採信。
然後,我找路人甲。是名高中女生,她只記得車子是墨綠色,就提不出任何線索了。但是卻透露另一名女同學也在場,我翻了一下檔案,並沒有在警方提出的證人名單中。
接下來,我約談受驚女孩,要求她重述當時案發的情況。
「我正要回家,後面有人叫我,我回頭,看到一部墨綠色的車子,駕駛探出頭來問路,黑髮、白人、三十出頭,我聽不清楚問話,他招手要我靠近一點,我走過去,就看到噁心的東西!然後就尖叫跑了!」
「妳還記得其他特徵嗎?比如什麼色的衣服?有沒有鬍子?有沒有戴眼鏡?」
「我不記得,我一看到那東西,轉頭就跑,哪會再多看他一眼!」
「好,謝謝妳的合作。」對於約談,我總是很低調,盡量讓對方不產生敵意,取消防衛。
我再去找傳說中也在場的路人乙,那女孩住在很偏遠的山上,費了好些功夫才讓我找到。她羞澀親切,和前兩位都市驕女不同,是很典型的農家女,她給了我很驚人的線索!
「我覺得不是那輛車,顏色雖然一樣,但是車輪不同。那部車有很特別的車輪,看了讓人忘不了!」
我相信,對一個沒什麼娛樂的鄉下孩子,研究路過的車是最好的消遣,因為我也對車子很感興趣,尤其是有特色的老車,一看就知道是哪年、哪個廠牌、哪型的車?只是,為什麼這麼重要的資訊,警方沒有採用呢?
「警察找妳約談過嗎?」
「找過啊!」
我開始微笑,為什麼警方沒備案呢?因為是不利的證據,所以被銷滅了!很好,我拉好西裝,準備去警察局哈拉。
分區警局只有兩名警察:一名警官和一名警員。我假藉重看紀念冊、重看被告檔案,一有空,就繞過去和警員聊天,做點交情:抱怨被分到這麼倒楣的案子、又笨到跟報紙打包票被告無罪,現在想破頭也不知道怎麼翻案?警員拍拍我:「年輕嘛!勝敗乃兵家常事,要經得起考驗!」
可是他忘了,年輕人最大的本錢就是不服輸,即使一定會輸,也不想輸得讓人覺得沒努力過。我的被告是老師,如果他真的犯案,肯定想辦法和解銷案;況且,看起來證據確鑿了,還堅持要陪審團,不肯認罪,或是懇求減刑,反而選擇長期抗戰?再者,這案子等開庭已經拖半年了,校方也因此做了暫時停職處分,以後會不會再續聘?攸關被告的教職生涯!客戶如果有罪,怎麼會要繼續拖下去?
我想到路人乙的供詞,問警員:「還有別的證人嗎?」
「沒了吧?我沒看到。」警員匆忙結束談話,低頭翻弄桌上文件。
我告辭離去,警員的態度顯然是在隱瞞證據!現在,如果座車不對,重點就是:如何讓法官相信路人甲的證詞不足採信?如何證明受驚證人認錯人了?
我不是天才,我一向用最笨的流程圖推擬想問證人的問題,如果問A,答案可能是BCD,再從每個答案下衍生新問題abc,問題從邊際性指向關鍵性,被問的人剛開始沒心機地回答,回答到後來,才會發現通向我的結論,但是已經太遲了,回不去了!
這些問題,我總是反覆練習到不需要看稿,如果哪個律師出庭還得看稿,威信就掉了一半!當然得避免!我習慣找個最乖的聽眾,對著「她」質問,演練到純熟為止,「她」?就是永遠崇拜我的「Lady」,我的愛犬。
當天早上,我照例在家裡大聲放柴可夫斯基的《1812 Overture》交響樂,聽著隆隆砲聲,打上紅色戰鬥領帶,給自己增加鬥志。
開庭後,檢察官開始他的開場白,然後輪到我簡單介紹全案,我喜歡言簡意賅,沒人想一開始就聽大道理。接著是警方的報告,我馬上提動議:
「報告庭上,那本紀念冊裡面,扣除年齡不符、性別不符、膚色不符、髮色不符,只剩下兩人!讓證人從兩人中選一人,顯然基礎不夠,我請求視為無效。」
「Objection !」檢察官馬上站起來反對!
「Motion denied !」法官在我意料中駁回動議。沒辦法,這樣的犯罪案子,實際上是政府告嫌犯,沒有原告。警方的話很少人會懷疑,律師的話?總讓人起戒心,先天上就不平等。
再來就是提證人了,檢察官先提路人甲,問完話後該我。
「請問當晚妳看到車頭還是車尾?」
「我看到車頭。」
「請問車子是什麼顏色?」
「墨綠色。」
「記得什麼車型嗎?哪個廠牌?」
「不記得。」
「記得有什麼特色嗎?」
「不記得。」
「看到車牌嗎?」
「好像有。」
「有什麼特別的地方嗎?」
「沒有。」
我拿出被告車子的照片:「報告庭上,被告是外州車牌,車頭不需要有牌照,但是被告的車商放了有車商名字的牌子在車頭,有很醒目的黃金大字,可是證人沒看到,我想再傳員警。」
警員被我再傳有點詫異,他在半年中和我稱兄道弟,哈拉慣了,沒想到我突然變臉:
「警察先生,請問有沒有約談過某證人?」我單刀直入。
警察朋友很不情願地回答:「可能有吧,太久了,我不記得。」
「不在你的備案資料中。」
「警局每天都要跟很多人約談,沒加此證人的記錄,我想是跟前一位證人沒特別不同。」
「我倒覺得可以多一些線索。報告庭上,我想約談另一位證人。」等路人乙就位後,我反覆提問為何她能確定不是同一輛車?故意懷疑她的證詞。所有的人都被我弄得莫名其妙,自己找的證人還懷疑,不知道我的重點是什麼?但是原來以為我是來搗蛋的法官,漸漸抬起眉毛說:「威廉斯,十幾歲剛能有駕照的孩子,對車子都很有興趣!」
「報告庭上,我問完話了。」原先只是來畫押的法官,總算醒了!瞧見案裡的玄機!我回座,等著檢察官傳他最重要的第一手證人,精采生動地講述當天案發經過後,就輪到我了,好戲才剛要開始呢!
「請問,妳確定被告是當晚的犯案者嗎?」
「確定。」
「百分之百確定嗎?」
「是的。」
「妳記得嫌犯是『黑髮、白人、三十出頭』?」
「是的!」重複問話讓證人開始不耐。
「妳記得他穿什麼顏色衣服嗎?」
「不記得。」
「不記得?是忘了還是沒看清楚?」
「沒看清楚。」
「妳記得嫌犯有鬍子嗎?」
「不記得。」
「也是沒看清楚嗎?」
「是的!」
「當天幾點妳記得嗎?」
「大約晚上八點半。」
「天黑了嗎?」
「天黑了。」
「看得清楚嗎?」
「不太清楚。」
「所以妳記得嫌犯有戴眼鏡嗎?還是看不清楚?」
「看不清楚!」
「妳在嫌犯招妳過去,看到不想看的東西後,有再看嫌犯一眼嗎?」
「沒有!」
「為什麼?」
「因為很震驚,不想再看,就跑了!」
「所以妳只在嫌犯招妳的時候,看了他一眼?」
「是的。」
「大約多久呢?一秒鐘?兩秒鐘?」
「大約兩秒鐘吧。」
「好,所以妳只記得嫌犯是『黑髮、白人、三十出頭』,當警察拿紀念冊給妳的時候,妳還記得嫌犯的樣子?」
「是的。」
「這是那本紀念冊,裡面扣除年齡不符、性別不符、膚色不符、髮色不符,只剩下兩人,所以基本上,妳是從兩人中選一個比較像的?」
「Objection !」檢察官馬上站起來反對。
「Overruled !」抗議駁回!法官認為我可以繼續跟證人提問。
「妳只看了嫌犯兩秒鐘,天色很黑,看不清楚其他特徵,但是妳確定是兩人其中之一?是不是妳只是從兩人中選一個比較像妳當晚看到的?」
「我不知道!」
「妳不知道,因為妳不確定,妳神色慌張,因為妳根本不想再看那人一眼,根本想忘掉這個人,對不對?」
「Objection !」檢察官反對。
「Overruled !」反對駁回,繼續提問。
「妳下意識想忘掉這個人,對不對?」
「我不知道!」
「當妳看到警方給妳紀念冊,妳是不是覺得妳應該從裡面挑一個?」
「也許是吧,可能。」
「但是符合妳印象的條件不多,所以妳選了一個比較接近的?妳並非百分之百確定嫌犯就是犯案者!」
我反反覆覆逼問證人兩小時,她的口氣從原先確定的語氣,變得閃閃爍爍,最後痛哭失聲:「我以為我必須要從紀念冊選一個!我不記得他長什麼樣子!可是我也不要同學看我什麼都不知道!」
逼一個小女生認錯有點狠心,可是為了另一個人的清白,我必須如此!
開庭一整天,終於結案。我一出法庭,好幾家報社的記者把我圍住,記者們站在庭外層層下降的階梯上,我站在高高的門廊上,有點忘了自己是誰!
辯護律師通常以案計價,這個案子我只為所裡賺進一千元(和被告的美麗太太私下給的一條煙),可是勝訴的興奮不是金錢可以形容的(看到煙的興奮不在此限),什麼辛苦都值得!
當了律師之後,週遭朋友最常問的問題就是:如果認為你的被告真的有罪,還繼續幫他隱瞞真相嗎?或是:你的原告根本就是栽贓想脫罪,也要助紂為虐嗎?其實問題沒有那麼複雜,律師的職責是確保客戶的權益與法律賜給的權利,是否有被侵犯?整件案子是否遵循法律程序?司法的公正精神是否受到維護?至於誰有罪?誰無罪?不是律師的責任。所以客戶說無罪,提出無罪理由,我就必須確保公眾聽到他的聲音;若是客戶自承有罪,我當然不能幫著隱瞞,必須請他認罪,要求重寬量刑,否則我也成了共犯,客戶自承有罪卻不願認罪,只好請他另請高明。但是基於職業道德,我不能以客戶的供詞對其他律師提供線索,就這麼簡單!
也許有些人還是會懷疑整個案子是否是菜鳥警察辦事不力?證據沒收齊?領薪水的檢察官原本就沒辦案壓力,剛好踢到鐵板?或者是我這個辯護律師太高竿,很技巧地幫我的客戶脫了罪?畢竟嫌犯還是沒落網啊!目前只是無法證明我的客戶犯案而已!
沒錯,這是合法的懷疑。記者先生小姐們和我受過類似訓練,報導此案時難免留條尾巴,而且故意把無罪獲釋的結果塞在報紙角落裡!和當初剛爆料時聳動的標題有天壤之別;怎樣獲勝也沒說,甚至連我的名字也不提了!
這樣的情形其實出過好多次,受訪了半天,報紙刊出來的時候全是錯的,打電話去更正嗎?為時已晚。有時候張冠李戴,把我說的話寫成是對手律師說的;或是只登了一句我說的沒頭沒尾的句子,讓我看起來像是笨蛋!更離譜的是,還會拼錯我的姓!
半個月後,真正嫌犯終於落網,被當場抓到。我在之後剛好出庭一個酒後駕車的案子,在法庭上看到一位熟悉的背影,看起來像是短捲髮富態的黑阿姨Aunt Jemima(美國有名的冷凍鬆餅早餐廠牌用的非裔媽媽頭像),就是那位把我的姓拼錯的記者!我從後面不聲不響地靠近她耳邊一字一字地拼我的姓,她送我兩枚白眼,以為我在給她性騷擾!這以後,我總故意在每次碰到她時,就拼我的姓跟她打招呼,久了她也習以為常,有案子會改要我寫篇摘要,雖然慧根仍然有限,報導還是出錯,不過,總算沒再拼錯我的姓啦!
4、幫性暴露狂辯護
「我開始微笑,為什麼警方沒備案呢?因為是不利的證據,所以被銷滅了!很好,我拉好西裝,準備去警察局哈拉。」
只要沒有新人來,我就是所裡撿破爛的律師。沒人要、看起來又穩輸的案子,都是我的。這天,剛跟被告談完,就接到報社的電話,問我對幾天後將開庭那件社區大案的看法?我憑直覺很有正義感地回答:
「我會證明我的被告是清白的!」一掛電話,我就知道說錯話了!God! Am I stupid!?
果然隔天,我的名字就上了頭條。
所裡律師都用無可救藥的眼光訕笑:這個菜鳥!哪有還沒開庭就透露風聲的?萬一輸了,不是...
目錄
【推薦序】14個不凡的挑戰,創造一個傳奇人生/駱忠誠
【推薦序】理性與感性的對話/陳君聖
【推薦序】忘年之交/李岳樵
【第一章、初生之犢】
1、P法則先生
2、就地分贓
3、法院外的階梯見!
4、幫性暴露狂辯護
5、突破偽證心防
【第二章、進入甬道之後】
6、事務所的暗黑面
7、輪胎與「鋅理論」
8、一百八十萬美金的賠償!
9、未成年者的法律保障權
10、怎樣算嚴重過失?
11、算不算人為縱火?
【第三章、法理與官場】
12、幫郡府告市府
13、院子裡的長城
14、槓上法官
15、我居然成了被告!
【尾聲】
【推薦序】14個不凡的挑戰,創造一個傳奇人生/駱忠誠
【推薦序】理性與感性的對話/陳君聖
【推薦序】忘年之交/李岳樵
【第一章、初生之犢】
1、P法則先生
2、就地分贓
3、法院外的階梯見!
4、幫性暴露狂辯護
5、突破偽證心防
【第二章、進入甬道之後】
6、事務所的暗黑面
7、輪胎與「鋅理論」
8、一百八十萬美金的賠償!
9、未成年者的法律保障權
10、怎樣算嚴重過失?
11、算不算人為縱火?
【第三章、法理與官場】
12、幫郡府告市府
13、院子裡的長城
14、槓上法官
15、我居然成了被告!
【尾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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