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建構、內部殖民與冷戰:
台灣國家暴力的歷史脈絡與轉型正義問題的根源
我們必須持續耕耘、深化台灣民主,使普世人權的價值成為台灣政治共同體不可動搖的礎石,使普世人權的觀念成為台灣意識永恆不變的核心。
文 /吳叡人
編者按:本刊第 44期刊發了 <二二八:台灣未竟的轉型正義 >一文,引起了較大反響。承蒙吳叡人博士寄來關於台灣國家暴力的文章一篇,特全文刊發。
二次戰後 (1947-1987)在台灣發生的長期人權侵害現象,主要是由系統性的國家暴力所造成。我們可以從三個相互關連,乃至重疊的歷史脈絡之中,觀察與理解戰後台灣國家暴力的性質。
第一個脈絡是中國本土的國家建構工程 (state-building) 所涉及的政治暴力。這個脈絡所涵蓋的時間,由 1945年終戰到 1954年中國共產黨台灣省工作委員會被全面瓦解為止。這段期間出現的國家暴力形式有兩種。第一種是戰後初期中國政府吸收、統治台灣這個新領土過程引發的暴力,主要表現在 1947年的二二八事件及其後的軍事鎮壓與清鄉,而此種暴力的性質主要是民族或族群的衝突——亦即清除抗拒新國家統治的本地統治階級。第二種是後二二八時期中國本土國共內戰向台灣新領土的延伸,主要表現在1949年到 1954年之間,史稱「白色恐怖」期的整肅與獵殺,其暴力的性質主要是階級衝突,以及隱藏在階級衝突中的民族衝突。
第二個脈絡是國民黨在台灣的國家建構工程,涵蓋的時間從 1949年到 1987年。這段時間出現的國家暴力形式也有兩種。第一種是國民黨外來少數統治體制的確立與鞏固所引發的暴力,其性質主要是民族或族群衝突 (反台獨 )。第二種是前一階段中國內戰的延長所引發的暴力,其性質主要是階級衝突(反共)。
第三個脈絡是全球冷戰,涵蓋時間從 1947年到 1989年。特別在 1950年韓戰之後,美蘇對立的冷戰二元結構確立,國民黨為了鞏固在台灣的統治對台灣社會所施加的種種國家暴力,事實上成為美國霸權所默許乃至鼓勵的作為。
從二二八到白色恐怖 (1949-1954)
從1945年8月15日二次大戰終戰之後,在盟軍的默認之下,台灣被納入中華民國控制範圍。中華民國政府於 10月 25日成立行政長官公署,正式展開在這塊新領土上的國家權威建構工程。這也是自現代國家 (modern state)——亦即建立在「直接統治」基礎上的國家形式——於1911年出現在中國本土以來,中國政權首度將其國家權威延伸到台灣。在此之前,台灣人所經驗的第一個現代國家,不是中國,而是日本的明治國家。從此時起一直到 1954年的十年間,中國國民黨主導的中華民國政府在中國本土和台灣,持續進行建構統一的國家權威的政治工程,並且在此過程中,對中國本土和台灣兩地社會都施加,並且誘發了巨大的政治暴力,對兩個社會的人權造成重大傷害。
在這段時間內,國民黨國家先後對台灣施加了兩種類型的國家暴力。首先出現的是二二八事件中對台灣人的鎮壓與事件後的清鄉屠殺。這是中國國家統治並試圖吸收台灣這塊新領土過程中,清除不合作或反抗中央權威的在地菁英以確保對該領土控制的暴力形式。
終戰初期,台灣人不只在文化上本來就與中國本土有明顯差異,在國家與民族認同上也處於不穩定與流動的狀態。在這個認同與文化差異的既有基礎上,陳儀的行政長官公署又繼承日本殖民統治的形式,因此造成台灣與中國本土之間一種「內部殖民」(internal colonialism) 的不平等關係。二二八事件爆發主因之一,是對這種內部殖民主義的反彈,因此具有反殖民的民族/族群衝突性質。與此相對,下令派兵鎮壓的中國中央政府事實上也將二二八事件認知為分離主義,因此鎮壓二二八的國家暴力帶有明顯的民族或族群衝突色彩。
第二種暴力形式是中國國民黨從1949年到 1950年代中期在台灣進行的大規模肅清左翼份子的行動,也就是一般所稱的「白色恐怖」。這是中國內戰向台灣蔓延的結果,因此可以視為中國本土內戰的延伸。在這過程中,有大量台灣本地人與中國大陸籍人士被以「匪諜」名義逮捕、處決或監禁。大陸籍人士涉及白色恐怖案件者,有許多是軍方人士,他們是蔣介石清除非嫡系分子,重整國家機器的犧牲者。本地籍的受害者,絕大多數涉及中國共產黨台灣省工作委員會在台灣的活動。
中共台灣省工委在二二八之後,利用台灣民間普遍不滿國民黨的心理積極進行組織發展。他們試圖將後二二八期台灣人對祖國的不滿情緒,或者引導向左/右、階級衝突,或者民主/獨裁對立的認知,從而將台灣人反對派收編到中共民族解放陣線之中。在這群涉入省工委及其外圍組織的台灣人之中,有部分知識分子是基於意識型態的自主選擇而加入組織,也有部分人士是純粹為了抵抗國民黨的實際考量而加盟,但是恐怕有更大多數的人,是在國、共兩個國家爭奪台灣人忠誠的慘烈過程當中的無辜受害者。
表面上,「白色恐怖」的暴力形式主要涉及「左右」或「階級」的問題,不過二二八事件誘發的民族/族群衝突並未消失,因為中共省工委並沒有能力在短時間內在台灣人之間塑造廣泛的「紅色中國」認同,因此他們實質上採用了類似結合少數民族所使用的「統一戰線」策略,以「台人治台」連結台人的主要訴求。因此,在「白色恐怖」時期,台灣社會中的民族/族群衝突因素依然存在,它只是被包裹或隱藏在省工委的統一戰線訴求之中而已。
整體而言,我們可以說二二八時期的國家建構暴力創造了稍後台灣被迅速捲入中國內戰的社會基礎。不過,二二八的國家暴力不只在台灣激發了對「紅色中國」的認同,也同時誘發了台灣民族主義的想像,也就是戰後台灣獨立運動的出現。
不過,缺乏外部奧援與組織力量,使台獨運動者無法如中共省工委一般,在台灣社會建立相對廣泛的群眾基礎。他們或者只能以菁英的流亡運動形式存在於島外(如廖文毅、廖文奎兄弟的台灣民主獨立黨),或者只能進行個人式的行動(如郭振純)。這是白色恐怖階段台獨案較少的主要原因之一。
遷佔者國家與內戰的延長(1949-1987)
1949年年底,中國國民黨政權在中國內戰中潰敗,正式撤退到台灣。從這個時間開始,國民黨政權一方面持續前一階段的「白色恐怖」整肅,一方面開始進行黨國體制的改造與政權社會基礎的創造工作。1954年,當國民黨完成全面掃蕩省工委會的目標時,它也同時透過土地改革在台灣的農村創造了最初的本土社會基礎(另一種詮釋是:國民黨透過土改建立了對台灣農村的有效控制)。
另一方面,在經由二二八和白色恐怖時期的整肅,清除了忠誠心可疑的本地籍菁英階層之後,國民黨也透過 1950年代初期的省議員選舉,重新創造一批效忠於政權的新本地菁英,成為其基層協力者。50年代中期,國民黨已經初步建構了一個以外省統治集團為核心的少數統治體制。
作為一種政治學者 Ronald Weitzer稱之為「遷佔者國家」(settler state),或者 Heribert Adam稱之為「移民的殖民主義」(settler colonialism)的統治型態,國民黨少數統治體制最重要的支柱之一,就是依賴軍警與特務系統的恐怖統治。國民黨在 1949年 5月20日起宣告台灣戒嚴,進行清剿共黨行動,但在 50年代中期省工委會已全面瓦解之後,國民黨卻持續戒嚴,並在戒嚴令下凍結憲法對人權的保障。50年代後期以降,在內戰的名義下,國民黨的國家暴力事實上已經悄然由內戰的敵人——共產黨,轉向內部的異議分子。這種以外部敵人名義進行內部鎮壓的國家暴力形式,一直持續到 1980年代後期才終止。
我們可以將這個階段,理解為國民黨在台灣建構與鞏固國家權威的時期。這個國家權威建構工程所涉及的暴力主要也有兩種形式。首先,作為一種具有殖民主義性質的外來少數統治體制,國民黨政權制度化,乃至政治化了台灣的族群認同,因此不可避免地使族群成為最具動員潛力的社會分歧。這是 60年代以來台灣本地反對運動大多以族群,乃至民族主義動員的形式出現的主要制度性因素。
從政治暴力的角度觀之,這種殖民體制不可避免地誘發了以族群或民族為基礎的反對力量,因而用以鎮壓本地反對者的國家暴力,也就不可避免地帶有族群或民族壓迫的性格。從60年代以來,台灣獨立案件逐漸增多,有的甚且頗具規模(如蘇東啟案、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案等),這正是國民黨少數統治體制下的結構性必然結果。
第二種暴力的形式是「匪諜」,這是前一階段國共內戰的延長。正如前述,省工委的瓦解使國民黨將其反共的國家暴力轉向內部的異議者。50年代中期以後,涉及「匪諜」案者似乎大多為外省異議分子(如柏楊案)或冤案(如崔小萍案)。60年代末期、70年代初期以來,隨着受到全球左翼運動——包括中國的文化大革命——洗禮的新生代知識分子出現,於是新的具有意識型態性質,主張「左統」的「匪諜」案也隨之增加(如陳映真案、統中會案、輔大戴華光案、成大共產黨案等)。
整體而言,在這個階段新的國家體制孕生了新的政治反對形式以及相應的國家暴力形式。我們也同時觀察到「台灣獨立」與「左翼統一」兩種反對形式,不過與「白色恐怖」時期剛好相反,涉及台灣獨立的案件逐漸成為這個階段的主流。我們認為,這是國民黨少數統治體制所造成的制度性後果。
作為結構性支持因素的全球冷戰: 1947-1987(1989)
如果放在國際政治的脈絡中觀察,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戰後在中國本土和台灣進行國家建構工程對兩地社會所施加的政治暴力,並不是孤立的國內或區域性事件,而是在二次戰後美蘇兩大集團對峙的冷戰結構中出現的全球性現象。換言之,冷戰結構的出現與形成,是使國民黨(與共產黨)在中國和台灣進行以國家暴力為基礎的政權建構工程可能的結構性條件 (enabling structural condition)。
全球冷戰結構在戰後初期的 1947年左右即已逐漸形成。同一時間,國共內戰也漸趨激烈,這背後當然有美、蘇兩大陣營的介入與支持。美國雖在1949年曾經決定放棄國民黨,然而1950年 5月韓戰的爆發又重新鞏固了冷戰陣營的界線,使美國重新支持敗退台灣的國民黨政權。正是在美國的重新支持之下,在台灣的國民黨政權得以從容進行內部整肅與權力鞏固。換言之,就時間長度而言,對台灣社會各族群都造成深刻傷痕的「白色恐怖」暴力,有三分之二是在美國的默許之下進行的。
「白色恐怖」之後,「自由中國」的「執政黨」國民黨利用戒嚴體制在台灣所進行的長期恐怖統治,也同樣是在美國的默許(甚或同意?)下進行的。正是在這個全球冷戰的結構中,我們觀察到 50年代以後(我們是否應該說「二次大戰以後」?因為國民黨接收台灣乃是得到美國默許,而它在二二八事件的屠殺既沒有引發美國的干預,也沒有導致美國援華的中止)在台灣所發生的國家暴力的國際性格:在包含台灣在內的許多不幸的案例中,人民所承受的國家暴力往往是地緣政治的函數。
幾年前才逝世的歷史社會學家Charles Tilly說,對人民而言,現代國家的起源,是一種「不請自來的強制勒索保護費集團」(racketeering),而二次戰後形成的國際主權國家體系,則是「既有國家合夥創造新國家」的結果。台灣人戰後的國家暴力經驗,以無數人的鮮血、破滅的生命、夭折的青春,謙遜地印證了智者悲劇性的洞見。如今我們經由驚愕、不信、痛心與掙扎的認識過程,終於理解了國家的暴力起源,然而理解之後,我們必須使死亡的悲劇轉化為生命的力量——我們必須嘗試以智慧、信念與行動,努力馴服那潛伏在政治生活之中,潛伏在我們靈魂深處的暴力,讓它永遠不再現身。
因此我們必須持續耕耘、深化台灣民主,使普世人權的價值成為台灣政治共同體不可動搖的礎石,使普世人權的觀念成為台灣意識永恆不變的核心。如此,也唯有如此,我們才能永久擺脫那糾纏福爾摩沙的國家暴力陰魂,轉化為真正的自由人的結合。那麼,我們也才會說,我們也才能說:我們因身為台灣人而感到光榮,感到驕傲。
(作者為芝加哥大學政治學博士、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