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這樣一位年輕的紐約律師,他參加了一個重要案子的辯論;這個案子牽涉到一大筆錢和一項重要的法律問題。在辯論中,一位最高法院的法官對年輕的律師說:「海事法追訴期限是六年,對嗎?」
律師愣了一下,看看法官,然後率直地說:「不,法官,海事法沒有追訴期限。」
這位律師後來對別人說:「當時,法庭內立刻靜默下來。似乎連氣溫也降到了冰點。雖然我是對的,他錯了;我也如實地指了出來。但他卻沒有因此而高興,反而臉色鐵青,令人望而生畏。儘管法律站在我這邊,但我卻鑄成了一個大錯,居然當眾指出一位聲望卓著、學識豐富的人的錯誤。」
這位律師確實犯了一個「比別人正確的錯誤」。在指出別人錯了的時候,為什麼不能做得更高明一些呢?
羅賓森教授在《下決心的過程》一書中說過一段富有啟示性的話:「人,有時會很自然地改變自己的想法,但是如果有人說他錯了,他就會惱火,更加固執己見。
人,有時也會毫無根據地形成自己的想法,但是如果有人不同意他的想法,那反而會使他全心全意地去維護自己的想法。不是那些想法本身多麼珍貴,而是他的自尊心受到了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