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傳因明學理論
「因」指推理論的依據,理由:「明」即知識和智慧之義。印度古因明以「宗」、「因」、「喻」、「合」、「結」五支組成推理論式:新因明由「宗」、「因」、「喻」三支組成推理論式。這是陳那所改的,由此簡化了因明論式。他用九句「因」檢查因的正確與錯誤。進一步明確因三相的內容與形式,使宗、因、喻之間形成必然的邏輯聯繫。在喻支中區分為喻體與喻依,使同喻體與異喻體之間形成換質換位的關係。此三支因明的「宗」相當於形式邏輯的「結論」,「因」相當於大前提,喻為「小前提」。藏傳因明學即是先把結論提出來,然後再一步步去論證,因明論疏中三支論式的一般用例如下:
宗:聲是無常(語聲是無常的),因:所作性故(因為是造出來的),同喻:謂若所作,見彼無常,譬如瓶等。異喻:謂若是常,見非所作,如虛空等。在三支論式中,因是最重要的,故稱因明。因明學包括:邏輯學和認識論《量論》兩部份。邏輯部分研究邏輯規則和邏輯錯誤。邏輯規則是關於宗、因、喻三支及其相互關係的規定,主要有因三相,九句因,合與離等。邏輯稱錯誤為「似」或過失論,包括九過、四十四過、喻十過。認識論部分研究現量、比量。漢傳因明傳承的是陳那的理論,藏傳以傳授法稱著作為主。法稱在邏輯原理方面,完全接受陳那的因三相學說,而在邏輯和客觀事物之間的關係方面有不同的看法。在論式方面,對三支比量也有所更改。法稱以為,為他比量可以兩種論式,一是具同法喻式,二是具異法喻式。這和陳那的同異二喻體依共為一個喻支已是不同了。法稱在三相之外,又將三相正因分為三種,即不可得比量因,自性比量因、果比量因。法稱對「自性比量因」又分為三或四種,分別加以解說。其解說往往依據外物所具事理以論證是非,這和陳那純用邏輯形式以論證是非頗為不同。多從簡約而變換其論式,頗具實在論的氣息。外境實有義為陳那所拒,而為法稱所採用,這一點遂成為陳那量論與法稱量論彼此不同之由來,也成為漢傳與藏傳因明彼此相異之根源。
漢傳因明學
漢傳因明學,即是以陳那的《正理門論》與商羯羅主的《入正理論》為依據,以能立能破為重點,以三支論式和三十三過為主要內容,至於現量、比量,則擺在必要地位。漢傳因明中闡述的三支論式謂宗、因、喻。喻包括同喻、異喻。三支論式的根據是因三相(即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因三相的來源是九句因。陳那所創的「九句因」、「因三相」為核心的因明論式,正是一個帶有濃厚辯論色彩的注重形式的邏輯體系。
陳那和法稱在因明學方面之所以有不同之處,是因為所許的宗派各異。陳那是主張唯識宗的唯識無境義,他認為識外事物都是遍計所執,本身超不出虛妄分別。常人的識,即以虛妄分別為體性,故又稱識之相分。本身是識而又呈現似為外境之相,故稱為似境,似境自然非真境相,此識中之似境相為「所量」,能取相者,即識中之能了知似境相之知,似境相為所知或所取,此知為能知或能取,故又稱為見分,即能了似境相之知,亦即「能量」。自證者,通稱自證分,此「自」指知,此知能自知,名為自證。自證分能證知見分,而見分帶有相分,自證分對能知之知所知能有明確的知,這個知就是量果。由於它本身也是知,而又能知知,為區別於只能了知似境相之知,故名自證,這就作三分說,三分說,即相分、見分、自證分。
陳那主要著作有《集量論》及《正理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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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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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傳因明學理論
「因」指推理論的依據,理由:「明」即知識和智慧之義。印度古因明以「宗」、「因」、「喻」、「合」、「結」五支組成推理論式:新因明由「宗」、「因」、「喻」三支組成推理論式。這是陳那所改的,由此簡化了因明論式。他用九句「因」檢查因的正確與錯誤。進一步明確因三相的內容與形式,使宗、因、喻之間形成必然的邏輯聯繫。在喻支中區分為喻體與喻依,使同喻體與異喻體之間形成換質換位的關係。此三支因明的「宗」相當於形式邏輯的「結論」,「因」相當於大前提,喻為「小前提」。藏傳因明學即是先把結論提出來,然後再一步步去論證,因明論疏中三支論式的一般用例如下:
宗:聲是無常(語聲是無常的),因:所作性故(因為是造出來的),同喻:謂若所作,見彼無常,譬如瓶等。異喻:謂若是常,見非所作,如虛空等。在三支論式中,因是最重要的,故稱因明。因明學包括:邏輯學和認識論《量論》兩部份。邏輯部分研究邏輯規則和邏輯錯誤。邏輯規則是關於宗、因、喻三支及其相互關係的規定,主要有因三相,九句因,合與離等。邏輯稱錯誤為「似」或過失論,包括九過、四十四過、喻十過。認識論部分研究現量、比量。漢傳因明傳承的是陳那的理論,藏傳以傳授法稱著作為主。法稱在邏輯原理方面,完全接受陳那的因三相學說,而在邏輯和客觀事物之間的關係方面有不同的看法。在論式方面,對三支比量也有所更改。法稱以為,為他比量可以兩種論式,一是具同法喻式,二是具異法喻式。這和陳那的同異二喻體依共為一個喻支已是不同了。法稱在三相之外,又將三相正因分為三種,即不可得比量因,自性比量因、果比量因。法稱對「自性比量因」又分為三或四種,分別加以解說。其解說往往依據外物所具事理以論證是非,這和陳那純用邏輯形式以論證是非頗為不同。多從簡約而變換其論式,頗具實在論的氣息。外境實有義為陳那所拒,而為法稱所採用,這一點遂成為陳那量論與法稱量論彼此不同之由來,也成為漢傳與藏傳因明彼此相異之根源。
漢傳因明學
漢傳因明學,即是以陳那的《正理門論》與商羯羅主的《入正理論》為依據,以能立能破為重點,以三支論式和三十三過為主要內容,至於現量、比量,則擺在必要地位。漢傳因明中闡述的三支論式謂宗、因、喻。喻包括同喻、異喻。三支論式的根據是因三相(即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因三相的來源是九句因。陳那所創的「九句因」、「因三相」為核心的因明論式,正是一個帶有濃厚辯論色彩的注重形式的邏輯體系。
陳那和法稱在因明學方面之所以有不同之處,是因為所許的宗派各異。陳那是主張唯識宗的唯識無境義,他認為識外事物都是遍計所執,本身超不出虛妄分別。常人的識,即以虛妄分別為體性,故又稱識之相分。本身是識而又呈現似為外境之相,故稱為似境,似境自然非真境相,此識中之似境相為「所量」,能取相者,即識中之能了知似境相之知,似境相為所知或所取,此知為能知或能取,故又稱為見分,即能了似境相之知,亦即「能量」。自證者,通稱自證分,此「自」指知,此知能自知,名為自證。自證分能證知見分,而見分帶有相分,自證分對能知之知所知能有明確的知,這個知就是量果。由於它本身也是知,而又能知知,為區別於只能了知似境相之知,故名自證,這就作三分說,三分說,即相分、見分、自證分。
陳那主要著作有《集量論》及《正理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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