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特色
民法物權編是財產法的重要部分,更是自由經濟制度下的核心內容。物權編的規定,延續了民法總則的法理基礎,並與民法債編共同架構財產的歸屬與分配。本書係作者在完成民法總則、民法債編總論、民法概要等重要財產法著作中的系列之一。
為使讀者能有效率地適應法律專業的邏輯與體系,本書由簡易的語言入門,其後再以漸進之方式,帶領讀者深入探討物權之法學理論,並輔以中外通說、實務觀點,以及作者個人之意見,使讀者能精確地掌握民法物權的解釋與適用。本書共分十章,第一章至第三章乃有關物權的基本原理原則,第四章以下為各種物權,包括第四、五章的所有權、第六章用益物權(普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典權)、第七章至第九章的擔保物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第十章為占有。
作者簡介:
鄭冠宇
德國哥廷根(Göttingen)大學法學博士
美國傅爾布萊特(Fulbright)訪問學者
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兼學生事務長
強制執行法修正委員
民法物權編修正委員
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國防部國家賠償委員會委員
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委員
不動產仲介經紀業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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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鄭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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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物權編是財產法的重要部分,更是自由經濟制度下的核心內容。物權編的規定,延續了民法總則的法理基礎,並與民法債編共同架構財產的歸屬與分配。本書係作者在完成民法總則、民法債編總論、民法概要等重要財產法著作中的系列之一。
為使讀者能有效率地適應法律專業的邏輯與體系,本書由簡易的語言入門,其後再以漸進之方式,帶領讀者深入探討物權之法學理論,並輔以中外通說、實務觀點,以及作者個人之意見,使讀者能精確地掌握民法物權的解釋與適用。本書共分十章,第一章至第三章乃有關物權的基本原理原則,第四章以下為各種物權,包括第四、五章的所有權、第六章用益物權(普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典權)、第七章至第九章的擔保物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第十章為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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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冠宇
德國哥廷根(Göttingen)大學法學博士
美國傅爾布萊特(Fulbright)訪問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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