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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周易
政大法研所刑事法專攻
補教名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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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序
前陣子和朋友聚餐,他和我分享曾國藩的一句話:「天下事無所為而成者極少,有所激、有所逼而成者居其半。天下事焉能盡如人意,古來成大事者,半是天緣湊泊,半是勉強遷就。」我心想,這不正是國考的寫照嗎?多數人在法律界要成大事,第一關便是游過國考苦海,通過這關才能做自己想做的事,心裡多半是不情願的,因此如何能在最短時間內上岸,毋寧是首要任務。這本刑法實務見解小書,便是你危急時能倚靠的浮木。你可以透過本書有系統地理解判例、決議,以及近期最高法院判決見解(收錄至106年2月),不會茫然而如墮五里霧中;此外,以筆者囉唆的性格,不講點話會渾身不自在,因此在書裡穿插大量的「筆者碎碎念」,提醒各位相對應的學說及其他考點;再來,本書還設計「考試怎麼寫」欄位,放了一些制式的文字鋪陳,各位想背就背,考試時直接複製貼上即可。總的來說,本書是您考前搶分不可或缺的好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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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
106.3跟卡比獸玩耍中
前陣子和朋友聚餐,他和我分享曾國藩的一句話:「天下事無所為而成者極少,有所激、有所逼而成者居其半。天下事焉能盡如人意,古來成大事者,半是天緣湊泊,半是勉強遷就。」我心想,這不正是國考的寫照嗎?多數人在法律界要成大事,第一關便是游過國考苦海,通過這關才能做自己想做的事,心裡多半是不情願的,因此如何能在最短時間內上岸,毋寧是首要任務。這本刑法實務見解小書,便是你危急時能倚靠的浮木。你可以透過本書有系統地理解判例、決議,以及近期最高法院判決見解(收錄至106年2月),不會茫然而如墮五里霧中;此外,以筆者囉...
目錄
本書使用方法 1
PARTA 刑法總則
Chapter1 刑法之效力
section 1 時之效力
法律變更
一、 「行為時」之認定 A-3
最高法院89年度台非字第186號判決
二、 「法律變更」之意義 A-4
最高法院51年台非字第76號判例
三、 空白刑法補充規定之變更,僅屬「事實變更」,非法律變更,無刑法第2條第1項之適用 A-4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771號判決
section 2 地之效力
基本原則 屬地原則
刑法第3條「中華民國領域」之意義 A-6
臺灣高等法院102 年度上易字第1485號判決
section 3 外國裁判之效力
外國裁判之效力
刑法第9條應如何適用? A-8
最高法院76年度台上字第4279號判決
最高法院71年度台上字第5445號判決
Chapter2 刑法之立法解釋
section 1 刑法上公務員
刑法上公務員之意義 A-9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244號判決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272號判決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039號判決
Chapter3 單獨行為人犯罪
section 1 單獨行為人之刑責
1 不法構成要件該當性
一、 「相當因果關係」之意義 A-12
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192號判例
二、 「相當因果關係」於加重結果犯之應用 A-13
最高法院29年非字第52號判例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951號判決
三、 「相當因果關係中斷」於傷害致重傷罪之應用 A-13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955號判決
四、 不作為犯之保證人地位 A-16
最高法院24年度總會決議㈥
五、 直接故意vs.間接故意 A-16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3317號判決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3365號判決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75號判決
六、 無認識過失vs.有認識過失 A-18
最高法院56年台上字第1574號判例
七、 交通領域中「信賴原則」之適用前提及其運用 A-18
最高法院84年台上字第5360號判例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2864號判決
八、 醫療過失之判斷標準 A-19
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醫上訴字第5號判決
2 違法性
一、 「實質違法性」之意義 A-20
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4225號判例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6117號判決
二、 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而為職務之行為 A-21
最高法院20年上字第1052號判例
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721號判例
三、 正當防衛⑴-防衛情狀:不法侵害之認定 A-22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543號判決
四、 正當防衛⑵-防衛情狀:現在性之認定 A-22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495號判決
五、 正當防衛⑶-防衛行為:過當之認定 A-23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495號判決
六、 正當防衛⑷-互毆、報復行為與正當防衛 A-25
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1040號判例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2052號判決
七、 正當防衛⑸-防衛過當vs.誤想防衛 A-25
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509號判例
八、 緊急避難⑴-緊急避難之成立要件 A-26
最高法院24 年上字第2669號判例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4500號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3年度交上易字第147號判決
九、 緊急避難⑵-自招危難與緊急避難 A-28
最高法院25年上字第337號判例
最高法院72年度台上字第7058號判決
3 罪責
一、 「責任能力」之內涵 A-29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4287號判決
二、 原因自由行為 A-31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6368號判決
section 2 犯罪行為階段
1 預備犯
一、 預備犯之意義與類型 A-34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5377號判決
二、 預備犯能否適用中止未遂之規定? A-34
最高法院22年上字第980號判例
最高法院32 年上字第2180號判例
2 未遂犯
一、 著手理論-刑法第25條第1項「已著手」之意義 A-37
最高法院25年非字第164號判例
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684號判例
二、 普通未遂(障礙未遂)vs.不能未遂 A-39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4404號判決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4464號判決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814號判決
三、 普通未遂(障礙未遂)vs.中止未遂 A-40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566號判決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828號判決
四、 中止未遂之類型-未了未遂vs.既了未遂 A-43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4615號判決
Chapter4 多數行為人參與犯罪
section 1 正犯
1 正犯vs.從犯(幫助犯)
正犯vs.從犯(幫助犯) A-46
最高法院25年上字第2253號判例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98號判決
2 共同正犯
一、 共同正犯之成立要件與責任範圍 A-49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343號判決
最高法院106年度字第170號判決
二、 共同正犯犯意聯絡之方式 A-49
最高法院73年台上字第2364號判例
三、 共同正犯犯意聯絡之型態 A-50
最高法院101年度第11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四、 共謀共同正犯之意義 A-50
釋字第109號解釋
五、 事中共同正犯(相續共同正犯、承繼共同正犯)之意義 A-52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4230號判決
最高法院102年度第14次刑事庭會議決議㈠(節錄)
六、 把風行為與共同正犯 A-54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2770號判決
七、 責任能力與共同正犯 A-55
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3242號判例
八、 加重結果犯與共同正犯 A-56
最高法院91年台上字第50號判例(節錄)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396號判決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09號判決
九、 過失犯與共同正犯 A-58
最高法院44年台上字第242號判例
十、 對向犯與共同正犯 A-59
最高法院81年台非字第233號判例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825號判決
十一、 共同正犯之中止未遂 A-61
刑法第27條第2項修法理由
十二、 共同正犯之逾越(過剩) A-62
最高法院50年台上字第1060號判例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3046號判決
十三、 共同正犯發生等價客體錯誤 A-63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362號判決
section 2 共犯
1 共犯之處罰原則
共犯之限制從屬性原則 A-63
刑法第29條立法理由(民國94年2月2日)(節錄)
2 教唆犯
一、 教唆犯之意義 A-64
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1616號判例
二、 輾轉教唆(教唆教唆犯) A-65
最高法院19年上字第1907號判例
最高法院28年度決議㈠
三、 教唆犯vs.共同正犯 A-65
最高法院45年台上字第473號判例
最高法院73年台上字第2616號判例(節錄)
四、 「共同教唆」不適用刑法第28條 A-66
最高法院28年度決議㈡
五、 教唆犯與正犯之逾越 A-66
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597號判例
六、 教唆犯與正犯之加重結果犯 A-67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3062號判決
七、 教唆犯與正犯之等價客體錯誤 A-68
最高法院16年上字第1949號判例
3 幫助犯
一、 幫助犯之處罰僅具從屬性,無獨立處罰之可能 A-69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287號判決
二、 幫助行為 A-69
最高法院21年上字第815號判例(節錄)
最高法院22年上字第395號判例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559號判決
三、 事後幫助行為不予處罰 A-70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26號判決
四、 幫助犯之因果關係 A-71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650號判決
五、 幫助故意 A-71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3129號判決
六、 幫助犯與正犯之逾越 A-71
最高法院97年度台非字第381號判決
七、 教唆犯與幫助犯之競合 A-72
最高法院46年台上字第831號判例
Chapter5 競合論
section 1 行為單數與行為複數
一、 一行為(行為單數)vs.數行為(行為複數) A-74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631號判決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116號判決
二、 「集合犯」之意義 A-75
最高法院104年度第9次刑事庭會議決議(節錄)
三、 「接續犯」之意義與實例 A-75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529號判決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505號判決
四、 犯意變更vs.另行起意 A-77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627號判決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73號判決
section 2 法條競合(法規競合)、想像競合與數罪併罰
一、 法條競合(法規競合)之意義 A-79
最高法院25年上字第1042號判例(節錄)
二、 「法條競合」有輕罪最低度刑封鎖作用之法律效果? A-80
最高法院101年度第10次刑事庭會議㈠
最高法院105年度第20次刑事庭會議
三、 「想像競合」之意義與實例 A-82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非字第20號判決
四、 連續犯之規定遭刪除後,是否能成立接續犯,評價為包括一罪,抑或應予併罰之? A-84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51號判決
PARTB 刑法分則
Chapter1 個人法益
section 1 個人專屬法益
1 侵害生命、身體法益-殺人、遺棄、墮胎、傷害犯罪
一、 普通殺人罪⑴-殺人未遂vs.傷害既遂 B-5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6562號判決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289號判決
二、 普通殺人罪⑵-預備殺人之例示 B-6
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21號判例
三、 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⑴-養父母亦屬直系血親尊親屬 B-7
最高法院21年上字第1904號判例
四、 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⑵-正、共犯與身分之問題 B-7
最高法院27年上字第1338號判例
五、 義憤殺人罪⑴-「義憤」之意義 B-8
最高法院31年上字第1156號判例(節錄)
六、 義憤殺人罪⑵-「當場」之意義 B-8
最高法院31年上字第1156號判例(節錄)
最高法院33年上字第1732號判例
七、 生母殺嬰罪-「甫生產後」之例示 B-9
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2240號判例
八、 加工自殺罪⑴-教唆他人自殺之成立要件 B-9
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2014號判例
九、 加工自殺罪⑵-受囑託、得承諾之成立要件 B-10
最高法院48年台上字第380號判例
十、 業務過失致死罪-「業務」之意義與例示 B-10
最高法院71年台上字第1550號判例
最高法院75年台上字第1685號判例
最高法院89年台上字第8075號判例
十一、 有義務遺棄罪⑴-扶養義務順序之認定 B-11
最高法院27年上字第1405號判例
十二、 有義務遺棄罪⑵-本罪之行為態樣 B-12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2740號判決
十三、 有義務遺棄罪⑶-具「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義務人之範圍 B-12
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3777號判例
最高法院87年台上字第2395號判例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837號判決
十四、 有義務遺棄罪⑷-遺棄致人於死罪之成立要件 B-14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893號判決
十五、 普通傷害罪-加重結果犯「客觀預見可能性」之操作 B-15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657號判決
十六、 重傷害罪-「重傷」之意義 B-15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394號判決
2 侵害自由法益-妨害自由、妨害性自主犯罪
一、 私行拘禁與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⑴-本罪之行為態樣 B-17
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1693號判例
二、 私行拘禁與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⑵-本罪之加重結果犯vs.傷害罪之加重結果犯 B-18
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2952號判例
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3817號判例
三、 強制罪⑴-「妨害人行使權利」之例示 B-18
院字第1435號解釋
院字第2240號解釋
最高法院53年台上字第475號判例
四、 強制罪⑵-本罪vs.私行拘禁與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 B-19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高分院103年度上訴字第501號判決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168號判決
五、 強制罪⑶-本罪、私行拘禁與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之競合 B-19
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2359號判例
六、 恐嚇危安罪⑴-「恐嚇」之意義 B-20
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751號判例
七、 恐嚇危安罪⑵-「致生危害於安全」之意義 B-20
最高法院26年渝非字第15號判例
八、 無故侵入住居罪-本罪之成立要件 B-20
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易字第1766號判決
九、 強制性交罪⑴-「違反他人意願」之意義與例示 B-21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857號判決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323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730號判決
十、 強制性交罪⑵-著手時點之認定與例示 B-22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8號判決
十一、 強制性交罪⑶-既遂之認定 B-23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049號判決
十二、 強制性交罪⑷-本罪、私行拘禁與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之競合 B-23
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1022號判例
十三、 加重強制性交罪⑴-刑§222I①「二人以上共同犯之」之意義 B-24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457號判決
十四、 加重強制性交罪⑵-刑§222I②「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vs.刑§227I「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 B-24
最高法院99年度第7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十五、 加重強制性交罪⑶-刑§222I③「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vs.刑§225I「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 B-25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84號判決
十六、 強制猥褻罪⑴-「猥褻」之意義 B-25
最高法院17年度決議㈠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810號判決
十七、 強制猥褻罪⑵ 「違反其意願之方法」之意義 B-26
最高法院97年度第5次刑事庭決議
十八、 強制猥褻罪⑶-本罪vs.性騷擾罪 B-26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0年度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7號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4527號判決
十九、 乘機性交猥褻罪⑴-「不能或不知抗拒」之意義 B-28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613號判決
二十、 乘機性交猥褻罪⑵-本罪vs.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 B-29
最高法院71年台上字第1562號判例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431號判決
二一、 與幼童性交猥褻罪-本罪之故意要件 B-31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249號判決
二二、 利用權勢性交猥褻罪-「利用權勢」之意義 B-31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162號判決
二三、 與幼童性交猥褻罪所保護之法益、與幼童性交猥褻罪及利用權勢性交猥褻罪之競合 B-32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92號判決
3 侵害名譽、信用法益-妨害名譽、信用犯罪
一、 公然侮辱罪⑴-「侮辱」之意義 B-33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1467號判決
二、 公然侮辱罪⑵-「公然」之意義 B-33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1143號判決
三、 公然侮辱罪⑶-案例分析 B-34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易字第150號判決
四、 誹謗罪⑴-誹謗罪之成立要件 B-34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1198號判決
五、 誹謗罪⑵-誹謗故意之證立 B-35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96號判決
六、 誹謗罪⑶-誹謗罪免責事由之適用 B-35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1198號判決
七、 阻卻責任事由-「善意」、「可受公評之事」之意義 B-37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80號判決
4 侵害秘密、隱私法益-妨害秘密罪章
無故窺視竊聽竊錄罪-「非公開之活動」、「無故」之意義與例示 B-38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352號判決
section 2 個人非專屬法益
1 侵害個別財產法益⑴-竊盜、搶奪、強盜犯罪
一、 竊盜罪⑴-「竊取」之意義 B-45
最高法院18年上字第177號判例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4年度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3號
二、 竊盜罪⑵-竊取行為vs.竊佔行為 B-47
最高法院25年上字第7374號判例
刑事法律問題研究第12輯第24則
司法院(83)廳刑一字第07568號
司法院(76)廳刑一字第903號
三、 竊盜罪⑶-「不法所有意圖」、「使用竊盜」之意義 B-50
檢察署61年度法研字第175號座談會討論意見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3232號判決
四、 竊盜罪⑷-竊盜罪vs.侵占罪 B-50
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3378號判例
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171號判例
五、 竊盜罪⑸-竊盜罪vs.詐欺罪 B-51
最高法院33年上字第1134號判例
六、 竊盜罪⑹-既、未遂之認定 B-52
最高法院82年度第2次刑事庭會議決議(節錄)
最高法院17年上字第509號判例
司法院(83)廳刑一字第13645號
七、 竊盜罪⑺-罪數之認定 B-53
最高法院62年台上字第407號判例
司法院(71)廳刑一字第647號
八、 加重竊盜罪⑴ 刑§321亦適用於竊佔罪 B-54
最高法院26年決議㈡
九、 加重竊盜罪⑵-刑§321Ⅰ①「侵入」之意義 B-54
最高法院22年上字第1460號判例
十、 加重竊盜罪⑶-刑§321Ⅰ①「住宅」、「有人居住之建築物」之例示 B-55
最高法院69年台上字第1474號判例
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2972號判例
最高法院69年台上字第3945號判例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非字第140號判決
十一、 加重竊盜罪⑷-刑§321Ⅰ②「毀越」之意義 B-56
最高法院22年上字第454號判例
最高法院41年台非字第38號判例
十二、 加重竊盜罪⑸-刑§321Ⅰ②「安全設備」之意義 B-56
最高法院55年台上字第547號判例
最高法院45年台上字第210號判例
十三、 加重竊盜罪⑹-刑§321Ⅰ③「兇器」之意義;攜帶兇器行竊之初,是否須有「行兇意圖」? B-57
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1613號判例
最高法院79年台上字第5253號判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1年度上易字第71號判決
十四、 加重竊盜罪⑺-刑§321Ⅰ④「結夥三人」之意義 B-58
最高法院23年上字第1220號判例
最高法院23年上字第2752號判例
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1240號判例
最高法院46年台上字第366號判例
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7210號判例
十五、 加重竊盜罪⑻-同時具備數款加重事由之處理 B-59
最高法院69年台上字第3945號判例
十六、 加重竊盜罪⑼-加重竊盜罪之著手時點 B-59
最高法院27年滬上字第54號判例
十七、 搶奪罪⑴-「搶奪」之意義與例示 B-60
最高法院19年上字第533號判例
最高法院64年台上字第2583號判例
司法院(75)廳刑一字第220號
十八、 搶奪罪⑵-搶奪罪vs.強盜罪 B-61
最高法院20年非字第84號判例(節錄)
最高法院64年台上字第1165號判例
十九、 強盜罪⑴-強盜罪之客體 B-62
司法院院字第2723號解釋
二十、 強盜罪⑵-「不能抗拒」之意義 B-62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568號判決
二一、 強盜罪⑶-竊盜犯意變更為強盜犯意:轉念強盜 B-63
最高法院24年上字第4673號判例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6671號判決
司法院(83)廳刑一字第07568號
二二、 強盜罪⑷-既、未遂之認定 B-65
最高法院21年上字第892號判例
二三、 強盜罪⑸-強盜罪vs.恐嚇取財罪 B-66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045號判決
二四、 準強盜罪⑴-「難以抗拒」之意義與例示 B-67
釋字第630 號解釋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6358號判決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638號判決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900號判決
二五、 準強盜罪⑵-「當場」之意義 B-69
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1984號判例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668號判決
二六、 準強盜罪⑶-「以強盜論」之意義 B-70
最高法院29年滬上字第7號判例
最高法院57年上字第1017號判例
二七、 準強盜罪⑷-既、未遂之認定 B-70
最高法院68年台上字第2772號判例(節錄)
二八、 加重強盜罪-「犯強盜罪」之意義 B-73
最高法院25年上字第6626號判例
二九、 強盜罪結合犯⑴-「犯強盜罪」之意義 B-73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5159號判決
三十、 強盜罪結合犯⑵-結合犯之法理 B-74
最高法院85年度第2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3013號判決
三一、 強盜罪結合犯⑶-結合犯之結合形式 B-75
最高法院78年度第4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三二、 強盜罪結合犯⑷-結合犯既遂之認定 B-75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683號判決
2 侵害個別財產法益⑵-侵占犯罪
一、 普通侵占罪⑴-本罪之成立要件 B-77
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1418號判例
二、 普通侵占罪⑵-本罪之罪質 B-78
最高法院43年台上字第675號判例
最高法院67年台上字第2662號判例
三、 普通侵占罪⑶-本罪之客體 B-79
最高法院71年台上字第2304號判例
四、 普通侵占罪⑷-本罪之主觀要件 B-79
最高法院44年台上字第546號判例
最高法院68年台上字第3146號判例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17號判決
五、 公益公務業務侵占罪-業務侵占罪之成立要件與例示 B-79
最高法院47年台上字第1390號判例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239號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1219號判決
3 侵害個別財產法益⑶-毀損犯罪
一、 毀損器物罪-本罪之成立要件 B-81
最高法院47年台非字第34號判例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2506號判決
二、 毀損建築物罪-本罪之成立要件 B-82
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463號判例
最高法院50年台上字第870號判例
4 侵害整體財產法益⑴-詐欺、背信犯罪
一、 詐欺罪⑴-「詐術」之意義 B-83
最高法院24年上字第4515號判例
二、 詐欺罪⑵-詐欺得利之範圍 B-84
最高法院25年非字第119號判例
三、 詐欺罪⑶-幫助詐欺之例示 B-84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3年度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12號
四、 加重詐欺罪 B-85
民國103年6月18日刑法第339條之4立法理由
五、 背信罪⑴-背信罪之成立要件 B-87
最高法院22年上字第3537號判例
最高法院49年台上字第1530號判例
最高法院53年台上字第2429號判例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2469號判決
六、 背信罪⑵-侵占罪vs.背信罪 B-88
最高法院27年滬上字第72號判例
5 侵害整體財產法益⑵-恐嚇取財、擄人勒贖犯罪
一、 恐嚇取財罪⑴-「恐嚇」之意義 B-89
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2522號判決
最高法院80年度第4次刑事庭會議決議(節錄)
二、 恐嚇取財罪⑵-本罪與他罪之區別 B-90
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668號判例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6年度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15號
最高法院67年台上字第542號判例(節錄)
三、 擄人勒贖罪⑴-屬繼續犯 B-91
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2397號判例
四、 擄人勒贖罪⑵-客觀上須存在「贖」之因素,即贖金與被害人之人身
法益有相當對價者,始能成立本罪 B-91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7627號判決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193號判決
五、 擄人勒贖罪⑶-是否以「取得贖款」為本罪既遂之標準? B-93
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478號判決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4188號判決
六、 擄人勒贖罪⑷-強盜罪vs.恐嚇取財罪vs.擄人勒贖罪 B-93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405號判決
6 財產之後續處理-贓物犯罪
一、 贓物罪⑴-「贓物」之意義 B-96
最高法院24年上字第4416號判例
最高法院41年台非字第36號判例
二、 贓物罪⑵-「寄藏」之意義 B-97
最高法院30年非字第57號判例
三、 贓物罪⑶-本罪與他罪之競合 B-97
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2708號判例
最高法院96年台非字第24號判決
Chapter2 超個人法益
section 1 社會法益
1 侵害公共安全法益-公共危險犯罪
一、 放火失火型犯罪⑴-放火罪著手時點之認定 B-100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610號判決
二、 放火失火型犯罪⑵-與他罪之競合 B-100
最高法院21年上字第391號判例
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2388號判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1年度上易字第635號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84年度法律座談會刑事類第4號
三、 妨害交通型犯罪⑴-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屬具體危險說 B-101
最高法院79年台上字第2250號判例
四、 妨害交通型犯罪⑵-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他法」之意義 B-102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44號判決
五、 妨害交通型犯罪⑶-不能安全駕駛罪「駕駛」之意義 B-102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交上易字第266號判決
六、 妨害交通型犯罪⑷-不能安全駕駛罪加重結果犯之適用 B-102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1年度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12號(節錄)
七、 妨害交通型犯罪⑸-肇事逃逸罪:保護法益與立法目的 B-104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570號判決
八、 妨害交通型犯罪⑹-肇事逃逸罪:「在場義務」之要求 B-105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490號判決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415號判決
九、 妨害交通型犯罪⑺-肇事逃逸罪:主、客觀構成要件 B-106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946號判決
十、 妨害交通型犯罪⑻-肇事逃逸罪:「肇事」之發生須非出於 故意 B-107
最高法院102年度第9次刑事庭會議決議(節錄)
十一、 妨害交通型犯罪⑼-肇事逃逸罪:與他罪之競合 B-107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883號判決
最高法院102年度第9次刑事庭會議
2 侵害貨幣公共信用法益-偽造、變造貨幣犯罪
一、 偽造變造貨幣罪⑴-行使偽造貨幣罪既、未遂之認定 B-109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2年度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7號
二、 偽造變造貨幣罪⑵-偽造貨幣犯罪之競合 B-109
最高法院24年上字第1281號判例(節錄)
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966號判決
最高法院24年度總會決議(三九)
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1648號判例
3 侵害有價證券公共信用法益-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犯罪
一、 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罪⑴-「偽造」之意義 B-112
最高法院53年台上字第1810號判例
最高法院72年台上字第7112號判例
最高法院31年上字第1918號判例
二、 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罪⑵-「變造」之意義 B-113
最高法院41年台上字第96號判例
三、 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罪⑶-「有價證券」之意義 B-113
最高法院45年台上字第1118號判例
四、 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罪⑷-「有價證券」之例示 B-113
司法院解字第3291號
最高法院40年台上字第44號判例
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852號判決
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6號判例
最高法院29年非字第58號判例
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2608號判決
五、 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罪⑸-偽造有價證券罪成立時點、空白授權票據於何時係屬刑法上之有價證券? B-114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780號判決
六、 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罪⑹-罪數之計算 B-114
最高法院73年台上字第3629號判例
七、 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罪⑺-本罪與他罪之競合 B-115
最高法院26年渝上字第155號判例
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1362號判例
最高法院48年台上字第1137號判例
最高法院31年上字第409號判例
4 侵害文書公共信用法益-偽造、變造文書犯罪
一、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⑴-保護法益 B-118
最高法院51年台上字第1111號判例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239號判決
二、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⑵-「偽造」之意義 B-118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7335號判決
最高法院95年度第19 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三、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⑶-「變造」之意義與例示 B-119
最高法院51年台上字第295號判例
最高法院73年台上字第3885號判例
四、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⑷-「私文書」之例示 B-119
最高法院27年上字第2949號判例
最高法院33年上字第916號判例
最高法院49年台上字第1409號判例
最高法院67年台上字第1422號判例
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2162號判例
最高法院73年台上字第5870號判例
最高法院83年台上字第6631號判例
最高法院84年台上字第1426號判例
最高法院93年第2次刑事庭會議
五、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⑸-「準文書」之例示 B-121
最高法院49年台上字第678號判例
最高法院63年度第4次刑庭庭推總會議決議㈦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2015號判決
最高法院94年度第12次刑事庭會議
最高法院93年度第2次刑事庭會議
六、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⑹-「足以生損害」之意義 B-122
最高法院31年上字第1505號判例
最高法院50年台上字第1268號判例(節錄)
七、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⑺-本罪與他罪之競合 B-122
最高法院28年度決議㈠
最高法院69年台上字第695號判例
八、 偽造變造公文書罪-「公文書」之意義 B-123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091號判決
九、 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⑴-本罪屬特別規定,應優先適用 B-124
最高法院43年台上字第875號判例
十、 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⑵-「特種文書」之例示 B-124
最高法院63年台上字第1550號判例
最高法院71年度台上字第2761號判決
十一、 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⑶-本罪與他罪之競合 B-124
司法院院解字第3020號解釋;釋字第82號解釋
十二、 公務員登載不實罪⑴-本罪之行為主體 B-125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192號判決
十三、 公務員登載不實罪⑵-本罪之主觀要件 B-125
最高法院46年台上字第377號判例
十四、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⑴-「使登載不實」之意義與例示 B-125
最高法院73年台上字第1710號判例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0年度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3號
十五、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⑵-本罪vs.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B-127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5856號判決
十六、 業務上登載不實罪⑴-本罪之行為主體 B-128
最高法院47年台上字第515號判例
十七、 業務上登載不實罪⑵-「業務上作成之文書」之例示 B-129
最高法院70年度第9次刑事庭會議決議㈠
十八、 業務上登載不實罪⑶-本罪是否能成立間接正犯? B-129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6977號判決
十九、 行使偽造變造登載不實文書罪⑴-「行使」之意義 B-129
最高法院72年台上字第4709號判例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78號判決
二十、 行使偽造變造登載不實文書罪⑵-犯罪行為人於逮捕通知書之收受人簽章欄內,偽造他人署押後,其後將之交付警方,成立何罪? B-130
最高法院94年度第11次刑事庭會議㈡(節錄)
二一、 行使偽造變造登載不實文書罪⑵-本罪與他罪之競合 B-130
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3232號判例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2666號判決
二二、 偽造印章印文署押罪⑴-「署押」之意義 B-131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5132號判決
二三、 偽造印章印文署押罪⑵-偽造署押vs.盜用署押 B-131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3年度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7號
二四、 偽造文書印文罪章之沒收-沒收之範圍 B-133
最高法院70年台上字第2162號判例
section 2 國家法益
1 侵害公務員執行公務之公正信賴-瀆職犯罪
一、 賄賂罪⑴-行為客體:賄賂vs.不正利益、賄賂vs.回扣 B-134
最高法院21年上字第369號判例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635號判決
二、 賄賂罪⑵-行為情狀:「職務上行為」之意義 B-135
最高法院58年台上字第884號判例
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7078號判決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76號判決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255號判決
三、 賄賂罪⑶-受賄罪之行為樣態:要求、期約、收受之意義 B-136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839號判決
四、 賄賂罪⑷-受賄罪要求、期約、收受行為之罪數與競合 B-137
最高法院69年台上字第1414號判例
最高法院46年台上字第812號判例
五、 賄賂罪⑸-行賄罪之行為態樣:行求、期約、交付之意義 B-137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539號判決
六、 賄賂罪⑹-「對價關係」之意義 B-138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706號判決
七、 賄賂罪⑺-刑法第122條第2項之成立要件 B-139
最高法院65年台上字第1688號判例(節錄)
八、 賄賂罪⑻-刑法第122條第1項與第2項規定之競合 B-139
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1149號判例
九、 賄賂罪⑼-共同正犯間所得財物之沒收、追繳 B-139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51號判決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97號判決
十、 圖利罪⑴-「利益」之意義與範圍 B-141
最高法院102年度第3次刑事庭會議(節錄)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051號判決
十一、 圖利罪⑵-本罪非對向犯 B-142
最高法院103年度第4次刑事庭會議決議㈠
十二、 圖利罪⑶-本罪為概括規定 B-142
最高法院51年台上字第750號判例
十三、 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地方議員於議長選舉亮票之行為,不成立本罪 B-142
最高法院104年度第14次刑事庭會議決議㈡(節錄)
2 侵害國家刑事司法權之行使-脫逃、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偽證及誣告犯罪
一、 脫逃罪⑴-本罪之成立要件 B-145
司法院院解字第1517號解釋
司法院(81)廳刑一字第19081號
二、 脫逃罪⑵-「聚眾」脫逃之意義 B-146
最高法院22年上字第4677號判例
三、 脫逃罪⑶-既、未遂之認定 B-146
最高法院18年上字第559號判例
最高法院20年非字第31號判例
四、 公務員縱放便利脫逃罪-本罪之成立要件 B-146
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1807號判例
五、 藏匿人犯或使之隱避、頂替罪⑴-「犯人」之意義 B-147
最高法院22年上字第4614號判例
六、 藏匿人犯或使之隱避、頂替罪⑵-教唆他人頂替之可罰性 B-147
最高法院24年上字第4974號判例
七、 湮滅他人刑事證據罪⑴-「刑事被告案件」之意義 B-147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623號判決
八、 湮滅他人刑事證據罪⑵-「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之意義 B-148
最高法院25年上字第4435號判例
九、 湮滅他人刑事證據罪⑶ 「教唆他人湮滅關係自己犯罪刑事證據」之可罰性 B-148
司法院第二、四期司法業務研究會
十、 偽證罪⑴-本罪屬「己手犯」,無法成立共同正犯 B-149
司法院(81)廳刑一字第13529號(節錄)
十一、 偽證罪⑵-「虛偽陳述」之意義;不應具結者即使虛偽陳述,仍不成立本罪 B-150
最高法院69年台上字第2427號判例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366號判決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483號判決
十二、 偽證罪⑶-「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之意義 B-151
最高法院71年台上字第8127號判例
十三、 偽證罪⑷-「教唆他人為自己之刑事案件做偽證」之可罰性 B-151
最高法院103年台上字第1625號判決
十四、 偽證罪⑸-刑法第172條自白之時點為何? B-152
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1886號判例(節錄)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450號判決
十五、 誣告罪⑴-本罪之客觀要件:以不能構成犯罪或懲戒處分之事實誣告他人,不成立誣告罪 B-153
最高法院44年台上字第653號判例
十六、 誣告罪⑵-本罪之客觀要件:須向該管公務員主動為誣告行為,始成立誣告罪 B-153
最高法院25年上字第2925號判例
十七、 誣告罪⑶-本罪之主觀要件:誣告故意 B-153
最高法院44年台上字第892號判例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994號判決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225號判決
十八、 誣告罪⑷ 本罪之特殊主觀要件:使被誣告者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意圖 B-154
最高法院55年台上字第888號判例
十九、 誣告罪⑸-以一狀誣告數人,僅成立一個誣告罪 B-154
最高法院49年台上字第883號判例
二十、 誣告罪⑹-偽證罪與本罪之競合關係 B-155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1年度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4號(節錄)
PARTC 修法專區
本書使用方法 1
PARTA 刑法總則
Chapter1 刑法之效力
section 1 時之效力
法律變更
一、 「行為時」之認定 A-3
最高法院89年度台非字第186號判決
二、 「法律變更」之意義 A-4
最高法院51年台非字第76號判例
三、 空白刑法補充規定之變更,僅屬「事實變更」,非法律變更,無刑法第2條第1項之適用 A-4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771號判決
section 2 地之效力
基本原則 屬地原則
刑法第3條「中華民國領域」之意義 A-6
臺灣高等法院102 年度上易字第1485號判決
section 3 外國裁判之效力
外國裁判之效力
刑法第9條應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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