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權利》是湯瑪斯‧潘恩最為成熟與系統化的政治思想作品,也是潘恩倡導「原則革命」最具影響力的作品,曾被英國媒體評為「改變世界的十大著作」之一。相比於主要以美國革命和英美關係為背景的《常識》與《美國危機》,《人的權利》更加著眼於歐洲的政治與革命,其根本訴求在於推動英國議會改革和法國革命。本書共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直接針對伯克在1790年的《法國革命論》中的主要觀點展開反擊,並初步提出了作者基於權利論的憲法和政府原則體系;第二部分的理論論證色彩更加濃厚,並側重將權利原則應用於制度實踐和改革設計。
作者簡介:
湯瑪斯‧潘恩(Thomas Paine, 1737-1809),英裔美國思想家、作家、政治活動家、理論家、革命家、激進民主主義者。曾撰寫《常識》極大地鼓舞了北美民眾的獨立情緒,被視為美國開國元勳之一。其著作與思想,對十八世紀兩次決定現代世界政治圖景的偉大革命——美國革命和法國大革命——作出了重大貢獻,成為美國革命的推動者和法國革命的辯護者,並深刻闡明了兩次革命的內在聯繫。主要著作有:《常識》、《美國危機》、《人的權利》、《理性時代》。
譯者簡介:
樂國斌
懷化學院外國語學院講師。2000年獲華東師範大學英語言專業碩士學位,2004年獲澳大利亞蒙納許大學(Monash University)大眾傳播與媒體研究碩士學位。
章節試閱
正文
在國家或個人挑釁和激怒對方的不文明行為中,伯克先生論法國大革命的小冊子非比尋常。無論法國人民還是國民議會都沒有操心英國或英國議會的事務,而伯克先生竟在議會和公共場合無端地對法國國民和國民議會進行攻擊,這種行為不可藉規矩來原諒,也不可用政策來辯解。
英語中幾乎所有能找到的謾罵語言都被伯克先生用來抨擊法國國民和國民議會了。所有怨恨、偏見、無知或者有意所能表達的一切,都在近四百頁的篇幅中展現得淋漓盡致。按照伯克先生寫作的思路和計畫,他似乎本可以寫上成千上萬頁。情緒激憤之下,如果舌頭或筆頭失去控制,結果就是話題沒有被詳盡地研究,作者卻被搞得筋疲力竭了。
伯克先生對法國種種事態的見解一直是錯誤的,他自己也頗感失望。但是,他的希望是那麼與眾不同,或者他的失望是那麼滿懷惡意,以致於他有各種新的藉口堅持下去。在某個時期,伯克先生根本不相信法國會發生任何革命。那時他的看法是,法國人既沒有膽略從事革命,也沒有毅力支持革命。但是現在革命爆發了,他就想透過譴責革命來掩飾他以前的看法。
辱罵國民議會猶嫌不足,他在書中還用很大的篇幅辱罵普賴斯博士(當今最宅心仁厚的人之一),以及革命會和憲政資料研究會這兩個英國的社會團體。
普賴斯博士曾於一七八九年十一月四日布道,那天是一六八八年發生在英國的所謂「革命」的紀念日。伯克先生在談到這次布道時說:「這位愛談政治的牧師接著認定,根據革命的原則,英國人民已經獲得了三項基本權利:1.選舉自己的地方長官;2.罷免違法亂紀的地方長官;3.組織自己的政府。」
普賴斯博士並沒有說做這些事的權利屬於這個人或那個人,或者屬於這一類人或那一類人;而是說它屬於全體人民,是所有國民固有的權利。而伯克先生卻否認英國國民擁有這種權利,全體人民也好,部分人民也罷,還否認任何地方存在這種權力。而且更加不可思議的是,他竟然說:「英國人民絕對不要這樣一種權利。誰要是主張這種權利,他們將不惜犧牲生命財產來抵制。」人們拿起武器和犧牲自己的生命財產,不是為了維護他們的權利而是為了摒棄權利,這真是前所未有的新發明,和伯克先生發表悖論的天賦倒是十分相稱。
伯克先生所用的證明方法就和他說過的話一樣荒謬無稽。他認為享有這種權利的人或一代人已經去世,這種權利也和他們一道消失了。為了證明這一點,他引用了英國議會約在一百年前向威廉和瑪麗所作的聲明:「神職與世俗的上下兩院的議員們謹以上述人民(指當時在世的英國人民)的名義,最謙卑忠誠地表達他們自己和他們子孫後代的永遠順從之意。」他還引用了議會在同一王朝統治期間通過的另一項法案中的條文,他說這一條文「使我們(指當時在世的人)和我們的子孫後代對他們和他們的子孫後代永遠承擔義務」。
伯克先生以為祭出這些條文,他的論點就理所當然地成立了。他想要透過宣稱這些條文永遠廢除了國民的權利來證明他的論點。他並不滿足於這樣的再三聲明,還進一步說什麼「即使英國人民在革命前享有這種權利(他承認早期不但在英國,而且在整個歐洲,情況都是如此),但英國國民在革命時期就為他們自己和他們的子孫後代嚴肅認真且永遠地否定和放棄這種權力」。
正文
在國家或個人挑釁和激怒對方的不文明行為中,伯克先生論法國大革命的小冊子非比尋常。無論法國人民還是國民議會都沒有操心英國或英國議會的事務,而伯克先生竟在議會和公共場合無端地對法國國民和國民議會進行攻擊,這種行為不可藉規矩來原諒,也不可用政策來辯解。
英語中幾乎所有能找到的謾罵語言都被伯克先生用來抨擊法國國民和國民議會了。所有怨恨、偏見、無知或者有意所能表達的一切,都在近四百頁的篇幅中展現得淋漓盡致。按照伯克先生寫作的思路和計畫,他似乎本可以寫上成千上萬頁。情緒激憤之下,如果舌頭或筆頭失去控制...
推薦序
潘恩〈人的權利〉──形塑今日「普世價值」的最早文獻之一
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陳思賢
潘恩(Thomas Paine, 1737-1809)出身寒微,自學出身卻擁有一支渾雄的健筆,與法國人盧梭在近代史上關鍵的十八世紀裡,先後提倡自由、民主與人權,對啟蒙政治思潮有很大貢獻。他可謂是英國的盧梭,盧梭就是法國的潘恩。法國大革命爆發於一七八九年,潘恩《人的權利》一文寫於一七九一年。此文的內容固然是論述追求自由平等與理想的政治生活,本就是人的天賦自然權利,但是寫作的基本緣由卻是與英國的政治思想家伯克(Edmund Burke, 1729-1797)論戰,因為伯克於前一年撰著《對法國大革命的反思》(Reflections on the Revolution in France)大力抨擊革命,視之如洪水猛獸。潘恩本也是英國人,後雖成為美國建國領袖而入籍美國,這場論戰可看成是兩位出身於英國的思想家對於隔海法國所發生的大革命所作的激烈爭執。當時這場大革命震撼世界,而他們的這場辯論,也的確振動人心、名垂千古。
所以我們在研究潘恩這篇長文的時候,也許應要先理解伯克為何反對法國大革命。法國大革命打造出近代歐洲的輪廓,影響現代世界至鉅,今日幾乎沒有人不對它所代表的精神讚揚。當時伯克戮力攻訐法國大革命,這可能竟成為他一生中最為人所熟知的事蹟,但也許有人並不知道,他雖居英國政壇要津,卻曾公然贊成並讚美早十多年前的美國獨立革命。何以如此?這個問題的解答牽涉到一個基本的政治哲學問題:人類的政治應循何種路徑發展──由我們的理性指引?還是由過往的經驗帶路?
伯克認為是後者,而且他其實是這種「歷史經驗傳承論」的主要哲學建構者。首先我們看看他為什麼贊成美洲獨立革命?他回顧英國的政治史,自認為找到了一個「黃金規則」,也就是英國的政治發展中有一個「習慣法」(common law)與「古憲法」(ancient constitution)的傳統。他認為英國有一個「久遠無可考」(immemorial)的傳統,就是身為英國人都可享有若干與生俱來的自由權利,包括對生命、財產的適度保障,任何統治者都必須尊重:這些保障乃是透過英國政治制度特有的傳統[例如巴力門(Parliament)代表被統治者來面對統治者,以捍衛此等權利]與規範日常生活的實際法律與判例來完成。前者就是所謂「古憲法」傳統,後者即是「習慣法」。這些傳統並非是何時或是何人所造,乃是長久以來在安格魯薩克遜民族的歷史中所醞釀演化而形成。它們代表了先人在政治生活上的點滴經驗累積與智慧結晶,並非一時一地由某人的思辨所產生。而保障英國人自由與權利的這些「古憲法」傳統與「習慣法」判例的精神,在英國的歷史中,曾經再三地被統治者所肯認:一二一五年由約翰王親自簽署的《大憲章》(Magna Carta),一六二八年由查理一世接受的《權利請願書》(Petition of Rights),與一六八九年威廉與瑪麗王朝所頒訂的《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s)都確認了這個傳統。也就是說,在英國歷史上,統治者三度正式地承認這個保障英國人自由的「古憲法」與「習慣法」傳統,乃是英國政治的基石。
我們來回憶一下十八世紀後期美洲殖民地為何要獨立?大家都知道與「印花稅」事件與波士頓「茶葉黨」事件等,這代表了當時英國統治當局視美洲為「財源」不斷課徵各種賦稅。英國母國對於這個逐漸繁榮的新大陸殖民地雖不致到了完全「橫徵暴歛」的地步,但無異態度蠻橫,巧立名目、得寸進尺。然而我們要知道,美洲殖民地的人民本是不折不扣的英國人,只是他們不住在本土而已。他們當然自認為應該受到「身為英國人所享有的自由權利」(Englishman’s birth rights)的保障,怎麼可以被當作次等國民般?同屬於大英帝國子民,但他們不是北愛爾蘭人,也不是印度人,他們是英國人!於是北美洲殖民地的人訴諸「古憲法」,喊出了我們熟知的「不讓我們派代表到巴力門,就不繳稅」(No representatives, no tax)的口號。他們這些舉措,在伯克看來,是完全正當的,伯克也數度在英國巴力門幫他們說話,因為他們是在行使身為英國人的既有權利──一個英國政治傳統賦予他們的權利。甚至到了他們舉兵叛變尋求獨立的敏感時刻,伯克依舊冒著忤逆君王喬治三世與被視為叛國的風險在議會力陳他們確實受委屈。可見伯克認為遵循政治傳統何等重要!
也因此,難怪潘恩在他為本文所作的序言之首就寫道:
從伯克先生在美國革命中扮演的角色來看,我理應把他看作人類的朋友。既然我們是在此基礎上結識的,對我而言,繼續維持上述觀點──而不是改變它──會更合宜。
但伯克對法國大革命卻一直抱持嚴厲批判的態度,一七九○年底他出版了《對法國大革命的反思》。這個「小冊子」(pamphlet,這是當時流行的一種出版形式,便於快速流傳),引發了一度曾是友人的英國鄉親潘恩的極大反感:「當我看到伯克先生的小冊子指鹿為馬、顛倒黑白,就更覺得有必要回覆了,因為他的小冊子極盡詆毀法國大革命和自由原則之能事……。」從此開啟了這場名垂後世的「世紀大辯論」。
贊成美洲獨立革命的伯克,為何堅決反對法國大革命?對伯克來說,用最簡單的話表述,就是「推動法國大革命的理念是從抽象觀念而來,並非植基於實際經驗」。法國大革命追求的「自由、平等、博愛」精神受到盧梭與啟蒙思想的影響很大,但是伯克卻認為這是啟蒙理性哲學思考下的產物,作為學術文化之創新可以,但是不適合指引實際政治的走向──因為它很空洞,也無法預期其結果,因而是危險的(當法國大革命最終走到雅各賓黨出現與恐怖統治這一步時,就是伯克難掩驕傲之時)。舉凡天賦人權觀念與社會契約理論,都不是伯克所認為合理的政治理論,因為他們並非來自於過往的經驗,也無任何既有傳統可資依循。「古憲法」思想能傳衍下來,是經過了無數世代的考驗,它給英國帶來了穩定的政治,立竿見影、著有成效;對伯克來說,政治乃是「摸著石頭過河」之事,亦步亦趨,非可兒戲。
論理,潘恩秉持的政治觀斷無法接受此立場;論情,他在《人的權利》字裡行間更顯示出對「前戰友」伯克如此嚴厲批評大革命態度的極度不滿:
在國家或個人挑釁和激怒對方的不文明行為中,伯克先生論法國大革命的小冊子非比尋常。無論法國人民還是國民議會都沒有操心英國或英國議會的事務,而伯克先生竟在議會和公共場所無端地對法國國民和國民議會進行攻擊,這種行為不可藉規矩來原諒,也不可用政策來辯解。
英語中幾乎所有能找到的謾罵語言都被伯克先生用來抨擊法國國民和國民議會了。所有怨恨、偏見、無知或者有意所能表達的一切,都在近四百頁的篇幅中展現得淋漓盡致。
從修辭來看,他們這場辯論的若干字句真是擲地有聲,傳頌不止。例如潘恩說:「若事事必遵循傳統而行,豈不是死人在墳墓裡統治著活人?」革命派一直認為保守式漸進改革無法根治社會弊病,一定要革命才能氣象一新;對此,伯克反諷:「如果乾脆把生病的人整個殺死,那他的病狀不是也就沒了嗎?」如此你來我往的精彩交鋒言辭,還有許多。但從論理來看,雙方價值的歧異處我們可用今日的術語形容之:自由主義對抗保守主義。這兩種政治思想的基本差異如下。
自由主義主張打破階級、人人平等,而伯克的保守主義贊成社會應在現有結構下緩緩地自然演變;自由主義主張天賦人權,但是伯克的保守主義認為權利要具體地從傳統與歷史而來,不能從「天上掉下來」。但最重要的是,潘恩的自由主義主張民主共和,而伯克卻擁護君主世襲與充滿階級與特權色彩的「舊制」(ancien regime);這樣一來,潘恩自然較在意「國民」(庶民百姓與中下階層者)的福祉,稍微帶有追求經濟正義的傾向,而伯克的立場則保護讚美「菁英」,難免會流於維護特權社會及往往與其一體兩面的私有財產。
潘恩與伯克對於法國大革命態度的對比,在兩百多年前,是個嚴肅的問題而值得當時人認真思考。但今日自由主義民主(liberal democracy)之浪潮早已「全球化」若干時日了,且也彷彿變成人類政治的「預設值」(default value)──即使只是理論上而非實踐上。因此今日如果有人對於自由、民主與人權這些普世價值提出質疑,則完全不需要潘恩這樣的犀利文采即可輕易駁之。我們若回顧當年二人的劃時代交鋒,則可看到一個有趣的現象。伯克出身北愛爾蘭中上家庭,曾擔任國會議員且一輩子在英國上流社會打滾;而潘恩卻因幼時家貧並未受什麼正規教育,在社會底層掙扎多年後於中年之際赴新大陸發展,為支持獨立革命發表《常識》(Common Sense)一文而爆紅。他們曾因為不同的理由而共同支持美洲獨立革命,但也因為同樣的理由而對法國大革命立場南轅北轍。於今觀之,這兩人的大辯論其實忠實地反映了人類社會規範的嬗遞與時代潮流的變化。他們不是先知,也不是歷史儲藏室的門房。他們彷彿具體代表被擬人化與被不斷對比的兩個生命型態與兩種決策模式:文飾典雅/淳厚質樸、階序儀節/平等自由、歷史經驗/抽象理念、守持傳統/創造進步。他們兩人都因法國大革命而留名,法國大革命也因為他們而背負了沉重的哲學意義。
潘恩〈人的權利〉──形塑今日「普世價值」的最早文獻之一
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陳思賢
潘恩(Thomas Paine, 1737-1809)出身寒微,自學出身卻擁有一支渾雄的健筆,與法國人盧梭在近代史上關鍵的十八世紀裡,先後提倡自由、民主與人權,對啟蒙政治思潮有很大貢獻。他可謂是英國的盧梭,盧梭就是法國的潘恩。法國大革命爆發於一七八九年,潘恩《人的權利》一文寫於一七九一年。此文的內容固然是論述追求自由平等與理想的政治生活,本就是人的天賦自然權利,但是寫作的基本緣由卻是與英國的政治思想家伯克(Edmund Burke, 1729-1797...
作者序
序言
從伯克先生在美國革命【1】中扮演的角色來看,我理應把他看作人類的朋友。既然我們是在此基礎上結識的,對我而言,繼續維持上述觀點—而不是改變它—會更合宜。
伯克先生去年冬天在英國議會發表演說抨擊法國大革命和國民議會,那時我在巴黎,而且不久前還寫信給他,告訴他法國那邊的事情進展得如火如荼。之後不久,我卻看到了他打算出版他那本小冊子的廣告。由於這種攻擊所用的話語在法國很少有人學習過,能理解的人更少,加上任何東西一經翻譯就會變味,因此我答應法國大革命的一些朋友,伯克先生的小冊子一出版我就予以回覆。
當我看到伯克先生的小冊子指鹿為馬、顛倒黑白,就更覺得有必要回覆了,因為他的小冊子極盡詆毀法國大革命和自由原則之能事,對其他國家的人民而言也是一種苛責。
我對伯克先生的這種行為感到如此驚訝和失望,這是因為,基於我下文將討論的事實,我對他曾抱有的期望與現實迥異。
我看到的戰爭災難已經夠多了,但願世界上永遠不會再有戰爭,也願各國人民能找到其他方法來解決鄰國之間不時發生的糾紛。這是肯定可以辦到的,只要各國宮廷願誠心誠意地著手解決紛爭;或者各國國民足夠開明,不上宮廷的當。英國人當時對法國抱有偏見,而美國人同樣受此偏見的影響,但是經驗以及美法兩國的交往極有力地向美國人顯明了那些偏見的謬誤。我認為當前沒有哪兩個國家之間存在著比美法之間更為真誠和相互信任的關係。
我於一七八七年春來到法國,時值圖盧茲大主教擔任首相,且聲望很高。我和首相的私人祕書往來頗多,他心胸寬廣且心地善良。我發現我們倆對戰爭的瘋狂和對英法兩國的嚴重失策看法完全一致,認為兩國之間的相互猜疑除了使雙方加重負擔和稅負,不會有別的結果。為了確保我們彼此沒有誤解對方,我把我們看法的實質內容寫成書信送交給他,並且問他:「如果我在英國人民當中發現任何想要取得兩國之間前所未有的深入諒解的意向,我會被授予多大權威來說明法國方面也有同樣的意向?」他十分坦誠地回了我一封信,這封信不僅代表他本人,也代表首相,因為首相也知曉並許可他寫這封信。
差不多三年以前,我就把這封信交給了伯克先生,這封信至今還留在他手裡。當時我是基於曾經對他抱有的看法,熱切期望他能找機會好好利用這封信來消除英法這兩個鄰國間由於彼此缺乏了解而產生的謬誤和偏見,因為它們只會讓兩國相互傷害。法國大革命的爆發肯定給伯克先生提供了做些有益之事的機會,只要他有意這麼做。然而,他非但沒有這樣做,反而一看到舊的成見日漸消亡就迫不及待地開始播撒新的積怨的種子。他似乎唯恐英法兩國和睦相處。世界各國總有些人專靠戰爭和挑起各國之間的不睦來謀生計,這令人震驚,卻也是事實。假如一國政府的有關人士致力於播撒不和的種子且在兩國之間製造偏見,那就更加不可饒恕了。
本論文中有一段話提及伯克先生領取津貼,這個消息已經傳播了有些時候,至少有兩個月了。某件事對某人至關重要,他卻往往最後一個知道,正因為如此,我才特意提醒伯克先生正好可藉此機會闢謠。
湯瑪斯‧潘恩
【1】 美國革命(the American Revolution),係美國革命戰爭(the American Revolutionary War)的簡稱,即美國獨立戰爭(War of American Independence,一七七五—一七八三)。經過這場偉大戰爭,英國在北美的十三個殖民地獲得獨立,並建立了美利堅合眾國。—譯者
序言
從伯克先生在美國革命【1】中扮演的角色來看,我理應把他看作人類的朋友。既然我們是在此基礎上結識的,對我而言,繼續維持上述觀點—而不是改變它—會更合宜。
伯克先生去年冬天在英國議會發表演說抨擊法國大革命和國民議會,那時我在巴黎,而且不久前還寫信給他,告訴他法國那邊的事情進展得如火如荼。之後不久,我卻看到了他打算出版他那本小冊子的廣告。由於這種攻擊所用的話語在法國很少有人學習過,能理解的人更少,加上任何東西一經翻譯就會變味,因此我答應法國大革命的一些朋友,伯克先生的小冊子一出版我就予以回覆。
當...
目錄
第一部分
獻辭
序言
正文
雜記
結論
第二部分
獻辭
序言
引言
第一章 關於社會和文明
第二章 關於現存舊政府的起源
第三章 關於政府的新舊體制
第四章 關於憲法
第五章 關於改善歐洲現狀之途徑的一些雜想
後記
湯瑪斯‧潘恩年表
譯名對照表
第一部分
獻辭
序言
正文
雜記
結論
第二部分
獻辭
序言
引言
第一章 關於社會和文明
第二章 關於現存舊政府的起源
第三章 關於政府的新舊體制
第四章 關於憲法
第五章 關於改善歐洲現狀之途徑的一些雜想
後記
湯瑪斯‧潘恩年表
譯名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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