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丁偉、允文、宇人、周瑜
定價:NT$ 230
優惠價:9 折,NT$ 207
本商品已絕版
本書特色
▼精選實務
懲罰性賠償金之損害額、寵物被害之非財產上損害、約定排除調整條款之效力、代位撤銷拋棄繼承或遺產分割協議、私人不法取證之證據能力、家事訴訟事件反請求之被告適格……
本書精選近五年內最高法院裁判,以條文體系分類排列,將其中可能命題的潛在爭點萃取而出。為達到考前複習之功效,除對於爭點進行整理、分析外,亦一併介紹與爭點附連的重要基本概念、法條,適時以表格呈現,並延伸更多思考,幫助讀者們於短時間內掌握近期熱門考點。
●判決要旨:摘要最高法院裁判重點,快速掌握實務見解
●法條速覽:涉及法條一網打盡,一併複習條文概念
●爭點說明:點出判決所涉考點,解析實務與學理各方說法
作者簡介
丁偉
台大法研所民法組
律師高考及格
司法官特考及格
允文
台大法律系畢業
台大法研所民法組就讀中
律師高考海海組榜首
司法官特考榜首
宇人
台大法律系司法組畢業
台大法研所民法組
律師高考及格
司法官特考及格
周瑜
台大法研所民法組
律師高考及格
(按筆畫順序編排)
作者序
為了因應司律國考二試的爭點變少,但必須詳細分析實務與學說的考試趨勢,本書乃針對較新穎之最高法院裁判,且成為學者評釋之對象者,將其中的爭點萃取而出,為讀者擴大考試的防守範圍,因為這些都是很可能被命題的潛在爭點。並且,為了收考前複習之功效,本書除對於爭點進行整理、分析外,亦一併介紹與爭點附連的重要基本概念或其他爭點,來幫讀者們複習。
本書能夠付梓,要感謝三位強者夥伴作者(宇人、允文、周瑜),也感謝學稔出版社團隊的用心編輯校正與排版!希望我們考前所整理出來的內容,能夠幫忙到在書桌前案牘勞形的辛苦考生們;不管是真的猜中,或考前穩定軍心也好,只要有所幫助,那麼一切也都值得了!
丁偉
2021.6
民事法是國家考試中最重要的科目,沒有之一。原因不只在於民事法配分最重,更在於依照作者觀察,改題老師將分數的差距拉得很大。寫得好,分數就很高,寫得不好,分數就非常低。因此如何拉高民事法分數,就成了上榜與否的關鍵。
因緣際會之下,與學稔主編牽上了線,決定出一本與民事法相關的參考書。但整個過程可以說是「一波三折」,從本來預計寫的文章導讀書,到最終定稿的實務判決整理。而之所以有如此之轉變,也是因為實務判決越來越重要,許多題目之爭點,甚至是案例事實,都是取自於最高法院判決。又基於市面上幾乎沒有此類型的參考書,因此決定自己來寫一本。希望對於眾多深陷苦海的考生,有所助益。
從沒想過自己也會有寫參考書的一天,此書是第一本,應該也是最後一本。寫一本書,當作學生生涯的紀念,也不失為一件樂事。
最後,祝大家金榜題名,我畢業順利!!
允文
2021.6
本應在萬才館,卻因為疫情而困在家裡
關於作者序的部分,我坐在電腦前苦思了很久,實在沒辦法講出「辛苦了!一定會有好結果!」這種空泛而無意義的話語,但同時也完全能夠體會仍然坐在書桌前苦讀的各位,所有不安、焦躁而無從宣洩的情緒。簡而言之,加油,若暫時不想繼續也沒關係。
本書起因於,在準備國考期間,許下了與幾位志同道合的朋友一同出書的願,如今,終於一了當時的夢想,也算是給了自己一個交代。
感謝所有讓這本書成功出版的人,葉主編、康編輯以及其他所有在幕後付出的人們,沒有您們,就不會有這本書。
最後,感謝所有的好朋友、爸爸媽媽和已經不在的阿姨,若非有你們相伴,就不會有今天的我。
宇人
2021.6
從學稔的時薪校稿工讀生,到出版自己的書籍,一路以來經歷許多和考生一同奮鬥的時刻。感謝學稔團隊對於出版本書的用心,希望本書能帶給忙碌又疲憊的考生一些幫助。誠心祝福考生早日上榜。
周瑜
2021.6
目錄
■民法總則編■
1 交易相對人之特定;借名登記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82號判決‧1-2
2 人格權除去侵害請求權不受時效限制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677號判決‧1-4
3 社團總會普通決議有無出席人數限制?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20號判決‧1-6
4 消滅時效─民法第128條之起算方式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再字第47號判決‧1-10
5 消滅時效─時效抗辯權與誠信原則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434號判決‧1-15
■民法債編■
1 不當得利;使用借貸契約債權物權化?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051號判決‧2-2
2 不當得利─利益型態變更與消滅時效計算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6號判決‧2-4
3 不當得利與扶養義務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028號判決‧2-7
4 侵權行為─法人單獨侵權責任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035號判決‧2-9
5 侵權行為─物之使用利益喪失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402號判決‧2-13
6 侵權行為─民法第197條之起算方式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939號判決‧2-15
7 侵權行為之態樣以及時效起算時點、
消滅時效權利濫用;舉證責任之轉換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67號判決‧2-18
8 侵權行為─往來交易安全義務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148號判決‧2-27
9 侵害名譽權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98號判決‧2-29
10 侵害名譽權─網路平台服務提供者之作為義務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015號判決‧2-32
11 定型化契約條款之認定與無效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166號判決(定型化契約條款之認定)、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472號判決(定型化契約條款之無效)‧2-35
12 懲罰性賠償金之損害額是否包括非財產上損害?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2680號裁定‧2-39
13 廣告內容是否成為契約內容之一部?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201號判決‧2-42
14 寵物被害之非財產上損害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消上易字第8號判決‧2-45
15 民法第227條之2之性質與權利行使期間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454號判決‧2-50
16 約定排除調整條款之效力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61號判決‧2-53
17 預示拒絕給付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0號判決‧2-56
18 民法第495條損害賠償範圍以及要件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412號判決‧2-59
19 承攬法律關係之過失相抵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769號判決‧2-61
20 違約金適用民法第514條時效?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638號判決‧2-64
■民法物權編■
1 民法第796條之1越界建築;不當得利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931號判決‧3-2
2 袋地通行權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215號判決‧3-4
3 民法第793條之適用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437號判決‧3-6
4 共有物分割請求權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93號判決‧3-8
5 法定地上權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651號判決‧3-10
■民法親屬繼承編■
1收養之要件;舉證責任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04號判決‧4-3
2自幼撫養為子女者之收養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1719號裁定‧4-4
3強制認領生父之主觀意思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759號判決‧4-7
4代位撤銷拋棄繼承或遺產分割協議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650號判決‧4-8
5死因贈與相關爭點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731號判決、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
第1721號裁定‧4-10
6撤銷贈與權之性質與繼承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重家上更1字第5號判決、最高法院108年度
台上字第187號判決‧4-13
7剩餘財產差額分配額之酌減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31號判決‧4-16
■民事訴訟法+家事事件法■
1管委會之當事人適格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087號判決‧5-2
2拒絕成為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共同原告之後續程序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重上字第338號判決、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
第1081號裁定‧5-4
3爭點效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451號判決‧5-6
4爭點簡化協議之對象與合意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817號判決‧5-8
5私人不法取證之證據能力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326號判決、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
第663號判決‧5-10
6任意訴訟擔當之再審當事人適格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257號裁定‧5-12
7撤銷不當保全程序之損賠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687號判決‧5-14
8離婚事件所適用之法理;身分訴訟之判決效力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851號判決‧5-16
9家事訴訟事件反請求之被告適格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802號判決‧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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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偉、允文、宇人、周瑜
優惠價: 9 折, NT$ 207 NT$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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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特色
▼精選實務
懲罰性賠償金之損害額、寵物被害之非財產上損害、約定排除調整條款之效力、代位撤銷拋棄繼承或遺產分割協議、私人不法取證之證據能力、家事訴訟事件反請求之被告適格……
本書精選近五年內最高法院裁判,以條文體系分類排列,將其中可能命題的潛在爭點萃取而出。為達到考前複習之功效,除對於爭點進行整理、分析外,亦一併介紹與爭點附連的重要基本概念、法條,適時以表格呈現,並延伸更多思考,幫助讀者們於短時間內掌握近期熱門考點。
●判決要旨:摘要最高法院裁判重點,快速掌握實務見解
●法條速覽:涉及法條一網打盡,一併複習條文概念
●爭點說明:點出判決所涉考點,解析實務與學理各方說法
作者簡介
丁偉
台大法研所民法組
律師高考及格
司法官特考及格
允文
台大法律系畢業
台大法研所民法組就讀中
律師高考海海組榜首
司法官特考榜首
宇人
台大法律系司法組畢業
台大法研所民法組
律師高考及格
司法官特考及格
周瑜
台大法研所民法組
律師高考及格
(按筆畫順序編排)
作者序
為了因應司律國考二試的爭點變少,但必須詳細分析實務與學說的考試趨勢,本書乃針對較新穎之最高法院裁判,且成為學者評釋之對象者,將其中的爭點萃取而出,為讀者擴大考試的防守範圍,因為這些都是很可能被命題的潛在爭點。並且,為了收考前複習之功效,本書除對於爭點進行整理、分析外,亦一併介紹與爭點附連的重要基本概念或其他爭點,來幫讀者們複習。
本書能夠付梓,要感謝三位強者夥伴作者(宇人、允文、周瑜),也感謝學稔出版社團隊的用心編輯校正與排版!希望我們考前所整理出來的內容,能夠幫忙到在書桌前案牘勞形的辛苦考生們;不管是真的猜中,或考前穩定軍心也好,只要有所幫助,那麼一切也都值得了!
丁偉
2021.6
民事法是國家考試中最重要的科目,沒有之一。原因不只在於民事法配分最重,更在於依照作者觀察,改題老師將分數的差距拉得很大。寫得好,分數就很高,寫得不好,分數就非常低。因此如何拉高民事法分數,就成了上榜與否的關鍵。
因緣際會之下,與學稔主編牽上了線,決定出一本與民事法相關的參考書。但整個過程可以說是「一波三折」,從本來預計寫的文章導讀書,到最終定稿的實務判決整理。而之所以有如此之轉變,也是因為實務判決越來越重要,許多題目之爭點,甚至是案例事實,都是取自於最高法院判決。又基於市面上幾乎沒有此類型的參考書,因此決定自己來寫一本。希望對於眾多深陷苦海的考生,有所助益。
從沒想過自己也會有寫參考書的一天,此書是第一本,應該也是最後一本。寫一本書,當作學生生涯的紀念,也不失為一件樂事。
最後,祝大家金榜題名,我畢業順利!!
允文
2021.6
本應在萬才館,卻因為疫情而困在家裡
關於作者序的部分,我坐在電腦前苦思了很久,實在沒辦法講出「辛苦了!一定會有好結果!」這種空泛而無意義的話語,但同時也完全能夠體會仍然坐在書桌前苦讀的各位,所有不安、焦躁而無從宣洩的情緒。簡而言之,加油,若暫時不想繼續也沒關係。
本書起因於,在準備國考期間,許下了與幾位志同道合的朋友一同出書的願,如今,終於一了當時的夢想,也算是給了自己一個交代。
感謝所有讓這本書成功出版的人,葉主編、康編輯以及其他所有在幕後付出的人們,沒有您們,就不會有這本書。
最後,感謝所有的好朋友、爸爸媽媽和已經不在的阿姨,若非有你們相伴,就不會有今天的我。
宇人
2021.6
從學稔的時薪校稿工讀生,到出版自己的書籍,一路以來經歷許多和考生一同奮鬥的時刻。感謝學稔團隊對於出版本書的用心,希望本書能帶給忙碌又疲憊的考生一些幫助。誠心祝福考生早日上榜。
周瑜
2021.6
目錄
■民法總則編■
1 交易相對人之特定;借名登記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82號判決‧1-2
2 人格權除去侵害請求權不受時效限制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677號判決‧1-4
3 社團總會普通決議有無出席人數限制?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20號判決‧1-6
4 消滅時效─民法第128條之起算方式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再字第47號判決‧1-10
5 消滅時效─時效抗辯權與誠信原則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434號判決‧1-15
■民法債編■
1 不當得利;使用借貸契約債權物權化?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051號判決‧2-2
2 不當得利─利益型態變更與消滅時效計算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6號判決‧2-4
3 不當得利與扶養義務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028號判決‧2-7
4 侵權行為─法人單獨侵權責任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035號判決‧2-9
5 侵權行為─物之使用利益喪失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402號判決‧2-13
6 侵權行為─民法第197條之起算方式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939號判決‧2-15
7 侵權行為之態樣以及時效起算時點、
消滅時效權利濫用;舉證責任之轉換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67號判決‧2-18
8 侵權行為─往來交易安全義務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148號判決‧2-27
9 侵害名譽權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98號判決‧2-29
10 侵害名譽權─網路平台服務提供者之作為義務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015號判決‧2-32
11 定型化契約條款之認定與無效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166號判決(定型化契約條款之認定)、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472號判決(定型化契約條款之無效)‧2-35
12 懲罰性賠償金之損害額是否包括非財產上損害?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2680號裁定‧2-39
13 廣告內容是否成為契約內容之一部?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201號判決‧2-42
14 寵物被害之非財產上損害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消上易字第8號判決‧2-45
15 民法第227條之2之性質與權利行使期間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454號判決‧2-50
16 約定排除調整條款之效力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61號判決‧2-53
17 預示拒絕給付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30號判決‧2-56
18 民法第495條損害賠償範圍以及要件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412號判決‧2-59
19 承攬法律關係之過失相抵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769號判決‧2-61
20 違約金適用民法第514條時效?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638號判決‧2-64
■民法物權編■
1 民法第796條之1越界建築;不當得利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931號判決‧3-2
2 袋地通行權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215號判決‧3-4
3 民法第793條之適用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437號判決‧3-6
4 共有物分割請求權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93號判決‧3-8
5 法定地上權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651號判決‧3-10
■民法親屬繼承編■
1收養之要件;舉證責任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04號判決‧4-3
2自幼撫養為子女者之收養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1719號裁定‧4-4
3強制認領生父之主觀意思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759號判決‧4-7
4代位撤銷拋棄繼承或遺產分割協議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650號判決‧4-8
5死因贈與相關爭點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731號判決、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
第1721號裁定‧4-10
6撤銷贈與權之性質與繼承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重家上更1字第5號判決、最高法院108年度
台上字第187號判決‧4-13
7剩餘財產差額分配額之酌減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31號判決‧4-16
■民事訴訟法+家事事件法■
1管委會之當事人適格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087號判決‧5-2
2拒絕成為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共同原告之後續程序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重上字第338號判決、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
第1081號裁定‧5-4
3爭點效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451號判決‧5-6
4爭點簡化協議之對象與合意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817號判決‧5-8
5私人不法取證之證據能力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326號判決、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
第663號判決‧5-10
6任意訴訟擔當之再審當事人適格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257號裁定‧5-12
7撤銷不當保全程序之損賠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687號判決‧5-14
8離婚事件所適用之法理;身分訴訟之判決效力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851號判決‧5-16
9家事訴訟事件反請求之被告適格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802號判決‧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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