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菲利普‧塞爾茲尼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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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從美國實用主義傳統和它所引發的社會和道德學說寫起,認為如今的自由主義者的社會思潮問題深重,已經在共同體的基本生活方面失去了影響力和責任感,因此,需要呼籲一種“社群主義的自由主義”,其目的是重建有秩序的自由,重建個人需求和共同體需求之間更好的平衡,以便它們能夠共同繁榮。
作者簡介:
菲利普‧塞爾茲尼克(PhilipSelmick,1919~ ),出生於美國新澤西州耐沃克,1938年獲紐約城市大學社會科學學士學位,1942年獲哥倫比亞大學人文科學碩士學位,1943年至1946年服役,1947年獲哥倫比亞大學哲學博士學位。此後,他先後任明尼蘇達大學社會學教員、加利福尼亞大學洛杉磯分校教員及教授助理,自1952年起執教於加利福尼亞大學伯克利分校。1952年至1953年任教授助理,1953年至1957年任副教授,1957年至1977年任社會學教授,1977年至1983年任法律與社會學教授。他還是1963年至1967年間伯克利分校社會學系系主任。塞爾茲尼克師從默頓(Robet K.Merton),早期專攻組織理論,後轉而研究法律現象。他的主要著述有:《行政中的領導地位》(1957年)、《老年與政治行為》(與弗蘭克·平納、波爾‧加考布斯合著,1959年);《法律社會學》 (載默頓等人編《今日社會學》,1959年)、《社會學與自然法》(載《自然法論壇》,1961年)、《法律、社會和工業正義》(1969年)、《轉變中的法律與社會——邁向回應型法》(與諾內特合著,1978年)、《道德聯邦:社會理論與共同體諾言》(1992年)、《法律文化與法律規則》(載馬丁‧克里基爾和亞當‧薩諾塔編《共產主義後的法律規則》,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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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從美國實用主義傳統和它所引發的社會和道德學說寫起,認為如今的自由主義者的社會思潮問題深重,已經在共同體的基本生活方面失去了影響力和責任感,因此,需要呼籲一種“社群主義的自由主義”,其目的是重建有秩序的自由,重建個人需求和共同體需求之間更好的平衡,以便它們能夠共同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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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普‧塞爾茲尼克(PhilipSelmick,1919~ ),出生於美國新澤西州耐沃克,1938年獲紐約城市大學社會科學學士學位,1942年獲哥倫比亞大學人文科學碩士學位,1943年至1946年服役,1947年獲哥倫比亞大學哲學博士學位。此後,他先後任明尼蘇達大學社會學教員、加利福尼亞大學洛杉磯分校教員及教授助理,自1952年起執教於加利福尼亞大學伯克利分校。1952年至1953年任教授助理,1953年至1957年任副教授,1957年至1977年任社會學教授,1977年至1983年任法律與社會學教授。他還是1963年至1967年間伯克利分校社會學系系主任。塞爾茲尼克師從默頓(Robet K.Merton),早期專攻組織理論,後轉而研究法律現象。他的主要著述有:《行政中的領導地位》(1957年)、《老年與政治行為》(與弗蘭克·平納、波爾‧加考布斯合著,1959年);《法律社會學》 (載默頓等人編《今日社會學》,1959年)、《社會學與自然法》(載《自然法論壇》,1961年)、《法律、社會和工業正義》(1969年)、《轉變中的法律與社會——邁向回應型法》(與諾內特合著,1978年)、《道德聯邦:社會理論與共同體諾言》(1992年)、《法律文化與法律規則》(載馬丁‧克里基爾和亞當‧薩諾塔編《共產主義後的法律規則》,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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