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時報》暢銷書
* 2008年全美百大暢銷書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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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氣部落客 女王 真愛推薦
《紐約時報》暢銷書《非關友情》、《祝我幸福》及《Baby Proof》作者艾蜜莉‧吉芬,再度發表一部發人深省、迷人而坦率之作。本書獻給曾經思考過「在難忘舊愛的同時,我能真心愛著身邊的他嗎?」的朋友。
每對情人似乎都有兩個故事。
一種是可以坐在沙發上和人分享的刪減版,還有一種是只存在自己心裡的完整版。
我和安迪也不例外,我們都有兩個故事……
艾倫與安迪的婚姻不只是表面上的完美,而是真正的完美。他們彼此深切摯愛,自然而然成為天造地設的一對。但某個宿命般的午後,艾倫偶遇曾讓她刻骨銘心的初戀男友,李奧。
李奧是個性格捉摸不定、有著壞男人特質的作家,他曾不留一句解釋地離她而去,傷透她的心。他的再次出現,讓艾倫在對李奧的情傷與和安迪的童話生活之間擺盪,也讓她開始思考,現在的生活,真的是她所要的嗎?
嫁給安迪之前的這段時間,發生了很多事。其中一件就是李奧的事。一個在我愛上安迪之前所愛的人。一個在我們分手後,我應該越來越恨,卻仍然愛著的人。
《愛情的抉擇》描寫出都會女子站在真愛與現實人生交叉點的心情,點出遊走在忠誠與責任、自私與自我保護、知足與情慾之間的模糊界線,赤裸裸地描繪出愛情的樣貌,以及抉擇與誓言的衝突。
作者簡介:
艾蜜莉‧吉芬
Emily Giffin
我寫的是真實的人性,以及人生中確實會發生的事情;
愛與寬恕──我所有的書都以這兩個重點做主軸。
畢業於北卡羅來那州的北威大學,之後在維吉尼亞州立大學進修取得法律碩士學位,曾在紐約擔任律師多年,後來搬到倫敦全心投入小說創作。
艾蜜莉的作品兼具精彩、悲傷及詼諧的特質,撫慰許多渴愛卻為愛所傷的心靈。處女作《非關友情》(Something Borrowed)一出版即備受許多都會小說家讚賞,並登上《紐約時報》暢銷書排行榜。第二本書《祝我幸福》(Something Blue)雖然同樣以「背叛」為引爆點,卻是另一部深刻描繪人性掙扎的作品。
艾蜜莉的作品總是一針見血道出人性,很少人會不好奇自己要是選擇了另一條人生道路,結果會是如何?在新作《愛情的抉擇》,她大膽地讓主流的女主角有著幸福的婚姻生活,卻又同時保留了對人生另一條路的好奇心:一邊是愛妳的,一邊是妳迷戀的,妳要怎麼做選擇?
《愛情的抉擇》悲喜交織的情節,探討逝去的愛及探索命運的可能。若你曾在對的人與誘惑之間徘徊不定,本書將讓你讀來感同身受。
譯者簡介:
譯者
林姿欣
曾任月刊編輯、編譯及執行祕書,現為自由譯者。享受語言文字轉換的樂趣,思考生活見聞所帶來的真義,將之轉化為生命的能量。譯作有《還記得我嗎?》等書。
葉妍伶
英國愛丁堡大學翻譯研究所、國立師範大學翻譯研究所口譯組。譯作有《消失的艾思蜜》等書。
章節試閱
01
事情就發生在那天的下午三點半,往前推算一百天,我和安迪當時正要步入結婚禮堂舉行儀式。我會記得那是結婚的第幾天,不完全因為我是個新手人妻,還在蜜月期裡一頭熱,不管是結婚滿月或滿一百天都想要紀念慶祝,而是因為我有輕微的「記算強迫症」,總要強迫自己把事情記下來。
這麼說好了,我會記算無關緊要的事,例如從我的公寓到最近的地鐵站要走幾步(穿舒服的鞋要三百四十一步,穿高跟鞋就再多個十來步);美國收視率超高的聯誼實境節目《鑽石單身漢》一集會講幾次「被電到了」這麼可笑的梗(至少十幾次);我目前三十三歲,吻過幾個男人(九個)。或者,在那個下著雨的一月午後,我正默算著結婚至今過了幾天,剛算完,我就在第十一大道和百老匯大道交口上,行色匆匆的茫茫人群中,一眼認出他。
從表面上看來,假設你是一個看著匆忙、不守交通規則的行人在交通號誌燈號變換前橫越馬路的計程車司機,這景象只是都市裡再普通不過的畫面:兩人看似陌生的人,各自拿著樣式不同、但同樣不牢固的黑傘,穿越十字路口,有了短暫的眼神交會,互相打了個拘謹但不友善的招呼,然後各走各的路。
但實情又完全是另一回事。我安全地過了馬路,心裡纏繞著、翻騰著,無法呼吸,走進聯合廣場旁邊一家看來很冷清的簡餐店。我心想,「見鬼了」。這句話我已聽過不下千次,但在此刻之前,卻從來沒認真看待過它。我收起傘,脫下外套,我的心仍狂跳著。
我看著女服務生用力而熟練地撢著桌子,我很納悶自己為什麼會因為剛才的巧遇而如此驚訝,在那當下,似乎有著某種絕對無法逃脫的宿命。這並不是什麼了不起、命中注定的感覺,只是以一種低調、執拗的方式,硬是想圓滿過去來不及完成的遺憾。
似乎過了好長一段時間,女服務生注意到站在「等候帶位」牌後面的我,她說,「哦,我沒看到妳在那裡。我應該在午餐尖峰時段後把牌子撤掉的。請進,隨意坐。」
我覺得她的表情透露著極不尋常的同情,我很好奇她是不是可以看透人心,甚至考慮起向她傾訴心事。不過我沒有,我滑進餐廳角落一處紅色的塑膠雅座,並發誓絕對不說出去。如果和朋友分享我的感受,可能會被認為是對老公不忠;告訴我那憤世嫉俗的姊姊蘇珊,搞不好會引發一連串婚姻要彼此忠實之類的尖酸言論;要是寫在日記裡,似乎又提升了這件事的重要性,這是我打定主意不做的。而告訴安迪的話,又是一種愚蠢、有害無益的事。善意的謊言讓人苦惱,這對新婚的我們來說,是一個汙點,但是我決定了,這麼做最好。
「您要點什麼呢?」女服務生(她的名牌上寫著「安妮」)問我。她有一頭紅色捲髮,臉上零星散布著雀斑。而我想到的是,經典音樂劇<安妮>裡的一首歌:太陽明天還是會升起。
我只想點一杯咖啡,但一想到要是有人只點一杯飲料,甚至在非正餐時間也一樣,之前的女服務生臉色都會很難看,所以我點了一杯咖啡加一個奶油起司夾心的罌粟籽貝果。
「沒問題。」她邊說邊愉快地對我點個頭。
我笑著謝謝她。然後,她轉身走向廚房,我呼了口氣,闔上雙眼,專心想著一件事:我有多愛安迪。
我愛他的一切,包括可能會讓大部分女生生氣的事都愛。我覺得他不擅記住別人名字的樣子很可愛(我前上司叫法蘭克,但他老是叫人家弗萊德),甚至經典歌曲的歌詞也記不住。他給布萊恩公園裡同一個流浪漢一天一美元,為時將近一年,我也只能搖搖頭、笑了笑(一個可能開著Range Rover名車的流浪漢──會開車的金光黨)。我愛安迪的自信和他悲天憫人的情懷。我愛他陽光的個性,恰好配上他那鄰家男孩般金髮藍眼的帥氣模樣。能和這樣的男人在一起,我覺得好幸運。一個和我在一起六年,我在外面上完洗手間回來,還會站在那兒等我的男人;會在浴室的鏡子上,就著水蒸氣畫不對稱形狀愛心的男人。安迪愛「我」,我不否認這就是我們之所以在一起,而我也愛他的最主要原因。
「妳的貝果需要烤過嗎?」安妮從櫃檯的後方喊著。
「要。」我說。其實我沒有特別偏好烤貝果。
我的心思飄到安迪在唯爾市求婚的那晚,他假裝皮夾掉到地上,這樣他就可以趁撿回皮夾的時候,單膝下跪求婚(他這招顯然是事先練過好幾次的)。我記得我啜著香檳,訂婚戒指在暖爐照耀的火光中閃閃發亮,我當時心想,就是這樣了。這是每個女孩夢寐以求的時刻,這是我心心念念、衷心盼望的時刻。
安妮送上我的咖啡,我雙手包覆著熱燙、沈甸甸的馬克杯,然後把杯子湊近嘴邊,啜了好長的一口,想著我們訂婚後的一年,那個充滿派對、婚前送禮會和準備婚禮忙翻天的一年。我們談著婚紗和禮服、婚禮上的圓舞曲和白色巧克力蛋糕。一切都是為了那個迷人的夜晚。我想到我們那感人熱淚的婚禮誓詞。我們的第一支舞是「世界多美好」。親友們給了我們溫馨、妙語如珠的祝賀,雖然盡是些老掉牙的詞句,但對我們的結合來說,形容得千真萬確:才子佳人……真愛一世……天作之合。
我記得我們搭了婚禮隔天早上的班機前往夏威夷,我和安迪坐在頭等艙裡手牽著手,笑談我們結婚當天發生的小插曲:攝影師在哪個時候沒有「混入人群」同樂?前往婚宴會場的路上,雨勢有沒有可能下得更大?我們有沒有看到他弟弟詹姆士醉到不行?我想到我們蜜月時的黃昏散步、燭光晚餐,還有一個特別輕鬆的早上,我和安迪在可愛島北岸一處隱蔽、叫做魯瑪海的半月形沙灘上悠閒度日。有著細軟的白色沙灘以及從藍綠色水中突出的美妙火山岩相伴,這是我此生所見最讓人屏息的畫面。當下,就在我讚嘆眼前美景的時候,安迪把史蒂芬•安柏斯的書放在我們的大海灘巾上,牽起我的雙手,吻了我。我回吻著他,將這一刻記在腦海裡。海浪的聲音此起彼落,海風涼涼的觸感拂著我的臉,還有檸檬香混和著我們身上椰子防曬油的味道。親吻之後,我告訴安迪,我從來沒這麼快樂過。這是實話。
但最棒的事是在婚禮及蜜月之後、在我們位於穆瑞丘的小公寓裡,拆開親友送的禮物之後──那些不切實際、中看不中用的禮物,都被送到市區的貯放場了。最棒的感覺則是在我們進入夫妻生活開始,輕鬆、自在而真實。每天早上準備上班的時候,我們啜著咖啡聊天;晚上一同翻著外賣的菜單,想著晚餐要吃什麼,嚷著我們的爐子總有一天很快就能派上用場;每一次的腳底按摩、每個吻、每次在夜裡,兩人一絲不掛的時候。我讓自己的思緒繞著這些生活瑣事打轉。所有的片段,充滿了我們結婚後的第一個一百天。
但就在安妮送上咖啡的時候,我的思緒回到了那個十字路口,我的心再次狂跳。我突然明白,不管我和安迪的生活有多麼快樂,就在我再次看到他的臉的時候,我還是無法很快忘卻那個當下,還有喉頭那緊繃的感覺。雖然我拼命地想忘掉那件事,因為我「特別」想忘掉那件事。
我難為情地瞥了瞥雅座旁鏡面牆上自己的身影。我不是煩惱自己的外表,更不是覺得發現自己今天的頭髮特別好看而得意,不顧一切地在雨中的午後奔跑。我的臉也微微發赧,但我告訴自己,那是因為天冷才讓我的雙頰緋紅。沒有其他的了。
此時,我的手機響了,我聽到他的聲音。我已經八年又十六天沒聽到那個聲音了。
「那真的是妳嗎?」他問我。他的聲音比我印象中來得低沉,但除此之外,一切就像時光倒回。彷彿幾個小時前才剛結束談話那般。
「對。」我說。
「所以,」他說,「妳的手機號碼還是沒變。」
在一陣若有所思的靜默之後(我任性地拒絕先出聲),他繼續說,「我想,有些事情並沒有改變。」
「對。」我又說了一遍。
一如我所不想承認的,他說得沒錯。
02
到目前為止,我最喜歡的電影應該是《當哈利碰上莎莉》。之所以愛上那部電影,有很多原因──十足的八○年代氛圍,比利•克里斯托與梅格•萊恩之間微妙的化學變化,還有莎莉在小吃店假高潮的那幕。但我最愛的部分,應該算是那幾對可愛、眼中閃著淚光的老夫妻,坐在沙發上,談著他們當初相遇的故事片段。
我第一次看那部電影,是在十四歲的時候,還沒接過吻。套一句我姊姊蘇珊最喜歡說的話,就是「還沒到急著撲倒某個男孩」的階段。我曾看蘇珊深愛過幾個男生,不過卻狠狠讓她的心碎成兩半。我看她心碎的次數,比牙套勒痛我的次數還多,而那可不像是在特別好的時機所做的人生修鍊。
不過,我還記得坐在那空調很冷的戲院裡,想著我未來的老公當時在哪裡、他長得怎樣、聲音又如何?他第一次約會的時候,是否牽著某個女生的手,手裡拿著棗味糖和一大罐雪碧汽水?還是他比我想像中年紀大很多,已經上了大學,對女人、對這個世界都開了眼界?他是軍樂隊的明星總指揮或鼓手嗎?我會在飛往巴黎的班機上遇到他嗎?還是會在高層幹部的會議室中遇到他?或者在家鄉雜貨店裡陳列農產品的通道上遇到他呢?我想像我們說著屬於我們的故事,一次又一次,十指緊扣,就像大螢幕上那些濃情蜜意的夫妻檔那樣。
然而,我當時所不知道的是,事情很少會像你坐在沙發上、和人分享夢幻故事那般美妙而順利。過了一段時間,我歸納出的結論是:你聽已婚夫妻所說的故事,大多數的時候都帶有一點「詩的破格之美」和浪漫的詮釋,聽來美得動人。除非你是和高中時代(甚至是在那之後)的戀人結婚,那通常就沒什麼了不起的往日情可說了。因為有了人、地、事的發生,才將你帶向最終的一段感情,而那些人、地、事卻是你寧可忘掉或至少掩蓋起來的事實。最後,你可以在那些想忘記的事情上,用力地貼上一枚漂亮的標籤,比如「意外的發現」或「宿命」之類的。或者你只要認為,那不過是生命隨機呈現的一種方式罷了。
儘管如此,兩個故事的開端是一樣的,都是從我高中畢業後的夏天,某個潮濕、悶窒的午後,送達信箱裡一封信開始──就在我離開家鄉匹茲堡、前往威克森林大學(那是我從學校介紹目錄裡發現的,是一所位於北卡羅來那州、擁有美麗紅磚建築的學校,我後來選了它,他們也提供我優渥的獎學金)前的短短幾個禮拜。信裡包含各種重要的細節,如課程、宿舍生活需知及新生訓練等。但最重要的是,裡面有我最期待的室友分配,欄位的線上打著工整的:瑪格莉特(瑪格)•伊莉莎白•希林格•格蘭姆。我研究了她的名字,還有她位於喬治亞州亞特蘭大市的地址和電話,心裡覺得既敬畏又印象深刻。像我一樣就讀公立高中的同學,都是像金或珍或艾美之類通俗的名字。我不曉得有人可以取瑪格這種名字(英文的Margot這個字,T不用發音,這點給我的衝擊最大),而且我完全不知道還有人可以有兩個中間名的。我敢說,來自亞特蘭大的瑪格,會是出現在威克森林大學簡介小冊裡的美女,戴著珍珠耳環、穿著Laura Ashley的印花背心裙去觀賞足球賽。(我只穿過牛仔褲和連帽運動衫去參加運動賽事。)我敢說她交了個正經八百的男朋友,想像她在學期末時狠狠甩了他,然後把目標轉移到同樣出現在學校簡介小冊裡,某個參加校內兄弟會,身材修長、打著赤腳在學校中庭丟飛盤的男孩。
我記得我拿著那封信,跑去告訴蘇珊這個消息。蘇珊當時剛升賓州州立大學三年級,而且她很清楚室友是怎麼回事。她在我們的房間,她邊聽著從音響播放的邦喬飛單曲<亡命天涯(Wanted Dead or Alive)>,邊上著藍色金屬色澤的眼線。
我大聲地唸出瑪格的全名,然後操著電影《鋼木蘭》裡的口音和她分享我的揣測,那部電影可是我參考美國南方印象的最佳標準。我甚至認真研究了有錢人家的白色柱子、《亂世佳人》郝思嘉和一大群的僕人會是什麼樣子。大部分是我開玩笑的,但我又覺得焦慮,擔心自己是否選錯了學校。我應該像我其他的朋友一樣,堅持唸匹茲堡大學或賓州州立大學就好。但是我就要成為一隻離水的魚,一個到異地生活的異鄉人了。
我看著蘇珊從全身鏡前退後幾步,調了個角度,讓自己那在大學第一年便增加十五磅(號稱「大一十五魔咒」,而且甩不掉)的身軀看起來小一點。她說,「妳的口音很『爛』,艾倫。聽起來像從英格蘭來的,不像從亞特蘭大……還有,拜託,妳為什麼不給那女孩一個機會?要是她把妳想成一個鄉巴佬、沒有時尚品味的女孩呢?」她大笑了一聲後說,「哦,對啊……她真的猜對了!」
「很好笑。」我說,但還是忍不住笑了。很諷刺的,我那情緒化的姊姊,當她數落我的時候,是最可愛的。
蘇珊邊把錄音帶倒帶邊笑個沒完,大聲吼著歌詞,「我走在街上,背上揹著吉它!」然後她停下來說,「但是,說真的,那女孩也可能像妳認識的那些農家女兒一樣。說不定妳會『真心』喜歡她。」
「正常的農家女兒會有『四個』名字嗎?」我嘲諷地說。
「妳怎麼知道呢?」蘇珊用她那大姊姊般的神聖語氣說,「妳又怎麼知道呢?」
不過,幾天之後,我的懷疑似乎得到了應證。我收到一封瑪格的來信,淡粉紅色的信紙上是完美而成熟的字跡;銀色的姓名縮寫簽名,是經過精心設計的草寫字體。她姓裡的「格」字,寫在「瑪」和「希」字的旁邊,字體看起來大一些。我很好奇她是不是瞧不起家族裡哪個有錢的親戚,所以才刻意省略不簽「伊」這個字。她在信中的語氣蠻高昂的(整封信裡用了八個驚嘆號),不過也算蠻正式的客套。她說她等不及和我見面,還說她打過幾次電話但都沒聯絡上我(我家沒有設定來電插撥,也沒有裝電話答錄機,這讓我覺得有點糗)。她說她會帶一個小冰箱和音響(可以播放CD的那種;我是還沒脫離錄音帶的時代)去。她希望我們可以買同款被單,也已經找到幾條可愛的Ralph Lauren粉紅色和淺灰綠款式,要是我覺得這個提議不錯,她很樂意幫我們兩個各挑一件。如果我不是走粉紅色路線的,我們可以改走黃色和薰衣紫風格,「這個組合不錯」。或者藍綠色和珊瑚紅也不錯,「同樣討喜的顏色」。她對室內設計的基本色並不是很熱衷,但她很尊重我的意見。她信中說,她「由衷」希望我接下來的暑假過得開心,然後在信末簽上「瑪格謹啟」。說也奇怪,這樣的結尾似乎比一般的「敬啟」來得更酷、更成熟。我只有在信末簽過「愛你的艾倫」或「艾倫敬上」而已,不過我現在在心裡提醒自己,以後要試試看「謹啟」是否可用。這應該是我第一件模仿瑪格的事。
隔天下午,我鼓起勇氣打電話給她,手裡抓了一支筆和一本便條紙,免得我遺漏了諸如協調化妝品使用之類的建議──每一項都採用粉彩色系。
電話響了兩聲,接著傳來一聲男人接電話的聲音。假設是瑪格的爸爸好了,不然也可能是進屋裡來一大杯鮮榨檸檬汁的園丁。我用我最禮貌的講電話口氣問瑪格在不在。
「她去參加社團,打網球去了。」他回答。
社團,我心想。賓果!認真來說,我家也有參加社團,不過只是附近的游泳池,也是號稱社團,這社團整區是用鐵絲鏈網圍起來,裡頭包括一個小小的三角形泳池,一側設有一家賣炸物的簡餐區,另一側則是跳水板。總之,我敢打包票,瑪格的社團是完全不一樣的。我想像一排排的紅土網球場、以瓷盤盛裝的美味三明治、掛著水珠的柳樹或喬治亞州當地的不知名樹種,點綴著高爾夫球場此起彼落的小丘。
「我方便幫妳留個言嗎?」他問。他的南方口音不明顯,只有在說「我」字的時候才聽得出來。
我猶豫了一下,有點結巴,然後才不好意思地自我介紹說我是瑪格未來的室友。
「哦,嗨!我叫安迪,是瑪格的哥哥。」
事情就是這樣。
安迪。我未來老公的名字──我後來才知道安迪是安德魯•華勒斯•格蘭姆的簡稱。
安迪繼續說他上的是紐約范德堡大學,但他在家鄉最好的朋友就要升上威克森林大學四年級了,而且他和他的死黨還會幫我們上一課,分享他們對教授及女學生聯誼會的看法,讓我們省掉麻煩,並了解「全部好康的事」。
我向他道謝,覺得自己稍稍自在了點。
「別客氣。」安迪說。他接著說,「瑪格聽到妳找她一定會很興奮。我知道她想和妳討論床罩或窗帘之類……真希望妳喜歡的是粉紅色。」
我熱切地回答,「哦,對,我好愛粉紅色!」
這種無傷大雅的小謊,在往後幾年也發生過,就連在婚禮前綵排晚餐上,安迪對我敬酒的時候也是,更多時候是為了討瑪格和死黨們的歡心,他們都清楚,雖然我也有女人味的一面,但若要說我是夢幻少女,還差得遠了。
「好,很好。」安迪說,「都是粉紅世界的愛好者。」
我笑了笑,心想:姑且不論瑪格有哪方面是我還不了解的,至少她有個很好的哥哥。
事實證明,我對安迪和瑪格的猜測都是對的。他人很好,而她擁有一切我所沒有的特質。一開始,我們是外在上完全相反。她很嬌小,但曲線玲瓏有致、皮膚好、金髮藍眼;我則是高挑、運動型的身材、黑髮黑眼,皮膚就算在嚴冬時節,看起來也像曬過一樣。我們同樣有魅力,但瑪格是屬於舒服、會惹人遐想的類型,而我比較容易被認為是帥氣型。
我們的家世背景也可說是天差地遠。瑪格住在有錢人多的亞特蘭大市,她的家又大又美,幾英畝的豪華花園住宅,道路兩旁還有種樹──怎麼看都是大戶。我是在匹茲堡的藍領階級家庭長大,家裡有一座小牧場,廚房是像老牌影集<脫線家族>裡的那種橘色老式流理檯。瑪格的爸爸是大名鼎鼎的律師,也是幾家公司董事會的法律顧問。我爸是商人,賣的是像投影機這類不怎樣的東西,就是偷懶的小學老師用來播放討厭又無聊幻燈片給你看的那種。瑪格的媽媽是來自南卡羅來那州查爾斯頓市的前選美皇后,擁有經典偶像Bebe Paley般的時尚品味和纖細、優雅的身材。而我媽,她死於肺癌之前(就在我十三歲生日前一天,雖然她從沒抽過菸),一直是個正經嚴肅的國中數學老師。
瑪格有兩個哥哥,兩個都很疼她。她家是當地和已故總統甘迺迪家平起平坐的南部望族,會在海島的沙灘打觸身式橄欖球,每年冬天會去滑雪旅行,還會應景地到歐洲去過聖誕節。放假的時候,我姊和我會陪爺爺奶奶一起去澤西海岸一帶度假。我們沒有護照,也從來沒出過國,只搭過一次飛機。
瑪格是啦啦隊隊長,也已是進入社交圈的名媛,渾身散發出屬於望族那富裕又交遊廣闊的自信光采。我是走冷淡路線的,有點神經質,就算我想和大家打成一片,卻終究覺得當個局外人自在多了。
儘管我們之間有所差異,我們還是成了好朋友。接著,幾年後,就像人家坐在沙發上侃侃而談的完美故事那樣,我和她哥哥談戀愛了。一如我所知道他的好,他是個可愛的人。
但就在我收到瑪格的信之後、嫁給安迪之前的這段時間,其實發生了很多事。很多事。其中一件就是李奧的事。一個在我愛上安迪之前所愛的人。一個在我們分手後,我應該越來越恨,卻仍愛著的人。一個我終於、終於忘懷的人。然而,幾年後,我再次看見了他,就在紐約市的行人穿越道。
01 事情就發生在那天的下午三點半,往前推算一百天,我和安迪當時正要步入結婚禮堂舉行儀式。我會記得那是結婚的第幾天,不完全因為我是個新手人妻,還在蜜月期裡一頭熱,不管是結婚滿月或滿一百天都想要紀念慶祝,而是因為我有輕微的「記算強迫症」,總要強迫自己把事情記下來。這麼說好了,我會記算無關緊要的事,例如從我的公寓到最近的地鐵站要走幾步(穿舒服的鞋要三百四十一步,穿高跟鞋就再多個十來步);美國收視率超高的聯誼實境節目《鑽石單身漢》一集會講幾次「被電到了」這麼可笑的梗(至少十幾次);我目前三十三歲,吻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