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泥土會塑造出不同的意識形式,即使是相同的觀念,也必須透過不同的表述方式始能進行溝通。而法律碰巧是一種觀念性的存在。不同的哲學都嘗試以不同的表述方式來呈現真實,而真實總是有某種的原理或邏格思(logos)之基礎。法律,作為一種分殊化之真實,不論它是表現在言說、觀念、規則、制度,還是斷頭台,它的邏格思總是被我們所思考與實踐。法理學、法哲學、法理論,乃至一切法學論述與司法實務,都只是渺小個人不同意識形式與層次下的思考、表述或行動。
作者簡介:
顏厥安,1961年生於台北市,1984年台大法律系畢業。退伍後赴德國,曾在Tübingen大學修習哲學,其後轉至München大學,在Prof.ArthurKaufmann指導下研究法哲學,1992年獲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學位。199296年任政大法律系副教授,1996年起任台大法律系暨法研所專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