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梯頂端
一穿過旋轉門,空氣立即變了樣。就算我矇上眼、被五花大綁,只要聞著空氣裡的化學味,感受到水銀燈的燈光,我就知道這是哪一家店了。我在曼哈頓東村的凱瑪特裡。這是新開的店,也是紐約市第一家凱瑪特。然而店的氣味跟我小時候記憶中,麻州哈帝區 (Hadley) 的凱瑪特一模一樣。我四下看了看,安慰地發現這間凱瑪特看起來跟其他店如出一轍,全然沒受到曼哈頓優雅品味的影響,地板舖的不是原始水泥、不鏽鋼或任何好看的材質,而是素白的瓷磚。
這間凱瑪特和其他店唯一的不同,在於它是三層樓的透天式店面,而且電扶梯壞了,因此我只能走上樓。我爬了陡長的三個鋼製階梯後,覺得雙腿又累又沉重。我抬眼望去,發現自己離梯頂還遠的咧。為什麼這個梯子爬起來比一般的樓梯累?好像每一步都舉步維艱。
我想那是因為期待的關係。
你的腦袋看到電扶梯後,通知身體放輕鬆,因為靠在電扶梯上就可以上樓了,讓身體放個小假。可是等到了扶梯口,發現梯子壞掉後,失望之情在胸中累積,並沉到腳部,使你的腳跟感覺有若千斤重。
電扶梯壞掉真的滿可悲的,這是一種衰敗的徵兆。電扶梯的維護能有多難?只要讓它跟黃金鼠一樣一直繞著跑就好了嘛。又不是紐約市勒諾克斯山醫院 (Lenox Hill Hospital) 的通風設備,得聘律師到法院出庭才能關掉。
我若是坐輪椅的話,根本連電扶梯都不用搭,只要在一樓按個鈴,就有電梯可以坐了,而且還會有個低薪的斜眼員工陪在一旁哩。我會是個很棒的癱瘓人士喲,一點都不像那些激進獨立、一天到晚談自己如何行動自如的殘障者。我會乖乖坐在輪椅上,搖頭哀吟說「不」,並且擺出痛苦萬狀的樣子,直到有人前來幫我為止,搞不好對方還會送我飲料哩。我認為一個人必須善用自己的「資源」,我自己就是一個情緒殘障者,這點是無庸置疑的。我沒好好上過學,爸媽又不正常,我根本不懂如何與人相處。就某個角度來說,我是心理上的變性人,老想當個「還過得去」的正常人,可是每次都失敗。
我不屬於凱瑪特。
或者說,我若到凱瑪特,也是來找碴的。「我在凱瑪特,哇,請問有賣單眼相機嗎?」但我不是來找碴,我是來辦正事的。
我需要買熨斗。
爬電扶梯時,我就在想這件事,可是爬到半途,我突然有點想扭頭去別家店了。可惜不行,我被拿著大盒裝穀片早餐和拎著緊身衣物的客人推著往前走,我實在無法想像胖子套上那種名模才會穿的緊身衣,會是什麼鬼樣。這些嚴肅又肥胖的客人重重踩著步子往上爬,朝凱瑪特邁進。他們令我雙腳更加沉重,而且也令我迷惑,因為這些都不是我平時在曼哈頓街上會看到的人,在東村就更甭說了。穿洞的眉骨呢?刺青呢?那些臉上刮得乾乾淨淨,胸毛修剪得極美,喜歡裸露身體的男同志呢?這些人就像你會在愛達荷或肯塔基看到的老百姓。這當然沒什麼不對,只是我覺得在這裡看到他們很奇怪罷了,好像凱瑪特把這些客人和他們特有的空氣全一併運來了。
終於,我在扶梯頂端看到瑪莎.史都華的大幅海報對著我冷笑。我必須承認那些海報令我心安,也令我有買床組和高腳杯的衝動。我被一個跟瑪莎.史都華很像的老媽帶大,這兩個女人都很自食其力,也很成功,但我媽只有腦袋出名,因為她病了。因此像瑪莎這樣的女人很吸引我,而其中我又最愛瑪莎。我常幻想幫她做事,然後她會愛上我,決定收養我。我一向渴望有個家。我在一個臨時權充為精神病院的家庭長大,那不算家。我渴望家庭的穩定、舒適與安全感,也渴望象徵家庭的被單、相框、門把等物品。所以我對瑪莎.史都華,才會像反色情文學之女性主義者安德莉.垛金 (Andrewa Dworkin) 對色情文學一樣,產生那麼大的興趣。
我經過一面鏡子,瞄到自己的手臂,心想,我真的得多跑健身房,把肩膀練得更壯,我應該挑一天專練肩膀和手臂。我若肯苦練,臂上的三角肌就會突出來,把三頭肌和二頭肌區隔開來,我真的得這麼做。我立刻意會到,這點正是男同志跟別人不同的地方。一般人的想法是,等我的身材練到一個程度,就可以稍稍放鬆了。男同志的想法則是,一旦我胸部再厚一兩吋,我就會更開心。
有一群小鬼頭在成堆的塑膠垃圾桶邊胡亂站著,個個看著不同的方向,小小的頭東轉西轉,手指在空中抓來抓去。我看到他們粉紅色的嘴角冒著唾沬,如果是有戀童癖者,輕易就能將他們拐跑了。他可以拍拍手說:「該去吃中飯嘍。」我敢保證至少會有兩個小孩跟著去,就這麼容易,可惜人們常以為事情不會那麼容易發生。
我經過堆成金字塔型的瑪莎.史都華塑膠肥皂盒,朝家用品部邁進,去找我的熨斗。
我的脈搏在手腕上狂跳,感覺自己臉部發紅,跟我第一次到拉斯維加斯玩吃角子老虎,結果贏了五百元的感覺一樣。這個環境令我興奮不已,想到即將可能發生的事,我就一陣悸動。
每天有幾千幾百萬人來到凱瑪特,想都不想地買下各種小型家電。對他們來說,也許那只是尋常雜務,但我卻是等了一輩子才來的。你也可以說,我等於是走上台階去領葛萊美獎。
這熨斗不是為我買的,而是幫丹尼斯買的。自從三年級時,把蠟筆放到兩片蠟紙間熨過後,我就再也沒熨過任何東西了。但丹尼斯常熨燙東西,而且技術一流。
剛開始我並沒有仔細看他燙衣服,還建議他乾脆「拿給龍阿婆就好了」。意思是,要他把衣服送到樓下那位開乾洗店的害羞中國太太那兒。丹尼斯神秘兮兮地笑著說:「我喜歡燙衣服。」
我想不通住在曼哈頓的人還有誰在燙衣服,大家不是把衣服丟到洗衣店,就是像我一樣,讓地心引力把縐褶拉平。
丹尼斯慢慢晃到衣櫥邊,從牆壁上的掛勾取下燙衣板,夾在腋下拿過來,然後將板子攤開。他朝我眨眨眼,然後走到廚房,從一個我從沒打開過的櫃子取出他的舊熨斗。
然後就開始工作了。
丹尼斯燙衣服時,緩慢平穩又仔細。皺紋不見了,被熨得柔軟而服貼,摺痕消失了。丹尼斯的動作很輕柔,他像在開義大利手工打造的高級車,用熨斗尖繞著釦子轉。他順著袖口的縫線熨,然後再去燙袖口。
看他燙衣服,我終於體會到朋友克里斯多福——一個科幻小說迷——所說的「時光悄悄溜走」了。當人全心浸淫在某件事物時,你卻無法分辨到底是過了一分鐘或一小時。當你抽身而出時,四周已恍如隔世,物換星移到令人吃驚。
是二十分鐘後嗎?我穿著襯衫,感覺衣服又暖又平順,而且覺得倍受寵愛。這到底是如何發生的啊?
因此現在我很贊成人家燙衣服了,為了表示支持,還化為具體行動,去買一隻新的熨斗送丹尼斯。
由於本人發生某種奇怪的質變,我竟然變得「賢慧」起來了。
我因為長了顆奇怪的痣,前幾天去看醫生,在診所候診時,我翻著雜誌,裡頭談到何以弄皺的報紙,比紙巾更適合擦拭窗戶,因為皺報紙不會留下擦痕。我一定得試試看!我看得如此專心,櫃檯小姐喊了我兩遍才聽到。
我們倆通常是這樣的,丹尼斯負責煮晚飯,碗由我洗。我很喜歡用手洗碗,甚至還到廚具專賣店威廉|索諾瑪 (Williams-Sonoma) 幫自己買了一個不鏽鋼碗架。我坐在計程車上,將盒子放在身邊,覺得好興奮。為了有碗可洗,能放到新架子上晾乾,我一回家就去吃黏呼呼的香草優酪乳。
現在我終於瞭解日常消費品的廣告了。以前我在幹無聊的廣告工作時,會寫出「邊洗碗,邊保護您的玉手」之類的廣告詞,但卻未能真正體會其中的含意。我已不再是當初那個欺騙大眾,把他們變成商品目標的人了。以前我很鄙視家庭主婦,在做焦點團體 (focus groups) 訪談時,我心裡會想:「真可悲,她真的被添加漂白劑的洗衣粉汰漬 (Tide) 洗腦了,完全深信不疑。」可是現在,我明白人家才是對的,我根本是白癡。事實上,添加漂白劑的汰漬,去污力確實比一般清潔劑和漂白水強。我可是在樓下地下室花了很多小時實驗出來的喲。
本人的賢慧並非與生俱來,而是跟丹尼斯同居後,近朱者赤的結果。
我跟丹尼斯認識一年三個月又十七天後搬進他家。他的公寓在曼哈頓上西區,離中央公園五分鐘,離赫德遜河很近。公寓很大,有一整片面北的窗子,有高聳的天花板,牆上掛著藝術品,有羊毛沙發和鵝絨墊子。
淋浴室的水壓強到可以把車上的漆沖掉。公寓有門房和電梯,還有垃圾槽,這些東西在我居住十五年的紐約市裡,並不算罕見,但對我而言卻是頭一遭。
我之前的那個破爛公寓在東村某五層樓建築中的三樓,僅三百平方呎。一下雨,水就從天花板的燈旁邊滴下來。遇到暴雨,放在下面接水的二十加侖裝塑膠桶得倒好幾次,天花板一直都處於陰溼發霉狀態,且大片大片地掉落。
由於牆壁裡,自動調溫器和樓下爐子之間的管線有問題,所以公寓裡沒有暖氣。不過我不在乎,冬天我只要把烤箱的門拉開,關掉煙霧警報器,就不會一氧化碳中毒了。
朋友建議我至少把漏水的地方修一修,「你嘛幫幫忙,至少打個電話給公寓管理員吧,就算在紐約,這種事也是有法可管的。」
可是我無所謂,溚溚不斷的滴水聲,讓人覺得住在雨林小屋裡,非常的《迷霧森林十八年》,有一種異國冒險的情調。
「你真的有夠像連續殺人犯,」朋友蘇珊表示:「你這間公寓,根本就是《郵報》頭版上會登的那種,而且標題還很大:瘋子的貧民窟。」
可是我豬窩住慣了,因為我的成長環境本來就一團亂,收養我的心理醫生,房子跟豬圈沒兩樣,所以我也就邋遢成性了。別人受不了的事,對我來說十分平常。「只是隔夜的炒飯嘛,別擔心,等飯乾掉就不會發臭了,老鼠也不會去吃。」
沒錯,我是花了五千塊換來一套破沙發,沙發的白套子變黃了,沙發本身也被成堆的衣服蓋住了。我習慣穿卡其褲,等穿髒後,我不是拿到對街洗衣店去洗,而是乾脆再買一件。結果哩,我有七十條一模一樣的卡其褲,其他襯衫、內衣褲和襪子也都一樣。
我從不用爐子,天氣暖時,我的烤箱裡塞滿了平裝本小說。冰箱裡隨時擺著二十瓶碳酸飲料、我的手錶、鑰匙和皮夾(這樣才不會放錯地方),以及上百卷富士幻燈片膠卷。
廚房的櫃子裡則裝入更多的書、空的碳酸飲料瓶,以及未拆的郵件。
我的浴室水槽裡結滿陳年的乾牙膏,地上鋪的幾十本雜誌都被水浸皺了,因為我淋浴時從不用簾子。
我的生活型態不是來自貧窮,廣告工作的薪水挺不錯的,只是我真的不會用其他方式過日子,我甚至覺得自己是「超脫」所有家事的。試問誰不會清掃?但可不是所有人都能幫優比速寫全球廣告文案哪。所以我全部的時間都耗在電腦前,不是在工作,就是在寫日記。「我住在自己的腦袋裡,」這是我的自圓其說。
丹尼斯一直到我們約會近兩個月後才看到我的公寓。這不奇怪,因為我們倆進展得很慢,並沒有睡在一起。我們在爵士酒吧、餐廳,在深夜的中央公園長椅上談心,瞭解彼此。我們以四○年代的方式談戀愛。
丹尼斯到南部肯塔基拜訪生意合夥人時,我利用機會把自己的公寓清掃一番。丹尼斯要離開四天,我算了算,如果我一天工作十二小時,等他回來,公寓也許就能見人了。我若無法在他回來前把公寓「清乾淨」,至少可以丟掉一大部分垃圾,讓屋子看來像單身漢的窩居,而不是瘋人院吧。
第四天快結束時,我睡了整整九個小時,倒掉五十一袋垃圾,扭傷背部一條韌帶,但公寓看起來依舊亂糟糟。我覺得自己像個醜女孩,得塗一噸的化妝品才有辦法遮醜。
不過至少沙發上的衣服堆不見了,木頭地板上的東西也清光了。我把所有散置在公寓的書收起來,在床邊堆成兩根一○一大樓。我過街到紐約大學學生買宿舍家具的店裡,買了三套鋼架組裝起來,貼牆而立,然後把衣服放到架子上。我在兩堆白T恤中間放我的音響,又買了一片二十元的小毯子,把地板中間的污漬蓋住,然後再買一片浴簾。
丹尼斯終於看到公寓時,很訝異我的公寓竟這麼小。可是他很喜歡我的床,我在上面舖了從居家用品店買來的三千美元床單、鵝絨枕和被子。
丹尼斯覺得我能安居在這麼小的公寓裡,實在是個大怪胎,這點令我鬆了一口氣。「簡直就像是有錢人家小孩的宿舍嘛,」他說。我的公寓雖不令人驚豔,但至少不會把人嚇跑。
而今,一年三個月又十七天之後,我竟然在凱瑪特裡挑熨斗。
我選了最高級的熨斗,這種東西絕不能省。
回到電扶梯時,我看到「下」的那邊是好的。當然了,「下」總是比較容易,你可以輕輕鬆鬆地滑下去啊,花力氣的都嘛是往上爬的時候。
我下樓時,便想著其中的「象徵意涵」。
我搭地鐵到上城,心想,我有沒有因為跟人同居而做任何放棄與犧牲?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答案立即浮上心頭。我放棄了某種程度的自由,失去任性而為、全然不必顧及他人想法與感受的自由。我再也不能看完雜誌後隨地亂丟了。
以此換來的是,我可以隨時親近一個比我優質的人,我最愛的那個人,所有人中我最珍惜的那位,也是與我共享房中氧氣的那一位。
因此,我將開心地刷馬桶,不再嘲笑任何開休旅車的人,當然了,除非他們真的犯賤。而且我也會試著讓事情自然發生,不再老想控制一切。
但那些我能用意志駕馭的事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