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作者有「網際網路時代最重要的智慧財產權思想家」之稱(《紐約客雜誌》〔The New Yorker〕語),亦經常被視為文化環境主義者(cultural environmentalist)的領袖。此書中,他關注的焦點在於「科技與法律繞著『創意』所創造的環境」──不只是「市場權力集中化」,還有「因法律的實際影響範圍出現巨大變化而導致的權力集中化」。
我們的文化是從「自由文化」(free culture)的傳統中產生。藉由賦予智慧財產權,自由文化直接支持並保護創作者和創新者。但自由文化也間接限制了這些智慧財產權所轄範圍,從而盡量保證後繼的創作者和創新者能擁有自由、不受過去所控制。但法律正在改變,此變化正在改變我們的文化產生方式,眼看「許可文化」(Permission Culture)──亦即創作者只有在取得擁有權力者或過去的創作者的許可,才能進行創作──有取代「自由文化」的態勢。作者的目的,便是在呼籲眾人捍衛一個在「無政府」和「控制」之間取得平衡的自由文化。
書中作者旁徵博引諸多發明(柯達相機、新興媒體、校園網路,甚至電影、唱片工業等等)的簡史及發明問世時的法律環境,引導讀者審思「若當時的法律規定並非如此,該發明的命運會怎麼樣?現今的人們又會蒙受什麼樣的損失?」進而檢視「自由文化」傳統轉變為「許可文化」的軌跡。作者告訴大家,自由文化就像自由市場一樣,充滿了財產/財產權,而且不是(像許多反對人士以為的那樣)所有東西都免費──自由文化並不會令藝術家得不到報酬,它的「自由」毋寧是在確保後來的創意得以發揮、也在確保智慧財產能為更多人享有。
作者簡介:
勞倫斯‧雷席格(Lawrence Lessig)
美國史丹佛大學法學院教授,史丹佛大學網路與社會中心(Stanford Center for Internet and Society)創辦人,著有《網路自由與法律》(Code: And Other Laws of Cyberspace)和The Future of Ideas(簡體譯本名為《思想的未來》)等,也是Creative Commons計畫(http://creativecommons.org)的主席。雷席格曾於賓州大學、劍橋大學和耶魯大學就讀,先後擔任過美國聯邦第七巡迴上訴法院的理查‧波斯納(Richard Posner)法官及聯邦最高法院安東尼‧史卡利亞(Antonin Scalia)大法官的助理。
【關於譯者】 劉靜怡
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現任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法律組副教授。專攻網路規範和法律經濟分析,多年來,積極推廣Lessig所主張的「知識共享」計畫。
章節試閱
第三章 逼上梁山──從一個摸索科技的孩子談起
二○○二年秋天,來自紐約州Oceanside的傑西•喬登(Jesse Jordan)在位於紐約州Troy的壬色列理工學院(Rensselaer Polytechnic Institute, RPI)註冊成為新生。在壬色列理工學院,他主修資訊科技。雖然他不是程式設計師,但在那年十月,他決定開始摸索研究壬色列理工學院校園網路上就能取得的搜尋引擎科技。
壬色列理工學院是美國最重要的科技研究機構之一。它提供涵括建築、工程和資訊科學等領域的學位。該校五千名學生中,有超過六五%在所就讀的高中以排名前十%的成績畢業。因此,這所學院可說是個才幹和經驗的完美組合,令人勾勒一個網際網路世代的誕生及建立。
壬色列理工學院的電腦網路連結了學生、教授和行政部門,也跟外面的網際網路連結。壬色列理工學院校園網路上的東西,並非都能在網際網路上找到。但這個校園網路設計的目的,是要讓該校學生可以使用網際網路,也讓壬色列理工學院這個社群內的成員能更密切地溝通。
◆他只是個摸索科技的孩子——傑西的搜尋引擎
搜尋引擎是衡量網路親密程度的度量之一。藉由大幅改進在網路上搜索的品質,Google讓網際網路與我們更為親近。專業搜尋引擎甚至能做得更好。「內部」搜尋引擎——亦即在某機構內部網路進行搜尋的搜尋引擎——這種構想,用意是要讓該機構的使用者能更容易取得該機構提供的資源。商業組織一直是這麼做的,它們允許其員工取用外人無法取得的資源。許多大學也是這樣做。
這些引擎之所以能運作,是拜網路科技本身之賜。例如,微軟公司有個網路檔案系統,它讓搜尋引擎能輕易跟著網路調整,去查詢內部網路上公開的資料。傑西所建立的搜尋引擎就要利用這種科技,它用微軟的網路檔案系統建立一個索引,該索引收壬色列理工學院內部網路所找得到的所有檔案。
傑西的搜尋引擎並不是為壬色列理工學院網路所建的第一個搜尋引擎。事實上,他的搜尋引擎是將別人設計好的搜尋引擎做些簡單的修改而來的。他對那些搜尋引擎所做的最重要的改進,是修改微軟的檔案分享系統中的一個程式錯誤,該錯誤會導致用戶的電腦當機。用以前的搜尋引擎,如果你試圖在離線的電腦透過視窗系統的瀏覽器取用某個檔案,你的電腦會當機。傑西稍微修改了系統,以解決那個問題,他的做法是加一個按鈕,讓用戶可以點擊查看留有那個檔案的電腦是否上線。
傑西的搜尋引擎在當年的十月底上線。之後的六個月,傑西繼續進行調整,以改善其功能。到二○○三年三月前,該系統運作得相當不錯。傑西在其目錄中收集了超過一百萬個檔案,包含使用者的電腦中可能出現的所有檔案類型。
因此傑西的搜尋引擎所製造的索引包括:學生可以用來放在自己個人網頁上的圖片、筆記或研究報告的複本、資料冊的複本、可能是學生自己創作的影片片段、大學手冊——基本上,就是壬色列理工學院網路使用者在其電腦的公共檔案夾中存放的所有檔案。
但這個索引還包含了音樂檔案。事實上,傑西的搜尋引擎列出的檔案清單中,有四分之一是音樂檔案。但這當然也意味著「另外四分之三不是音樂檔案」;而且毫無疑問的是,傑西並沒有做什麼事勸誘別人把音樂檔案放在其公共資料夾。他沒有特意設計搜尋引擎以取得這些檔案。他不過是個在自己研究資訊科學的大學中摸索個類似Google這種科技的小夥子,而且,他純粹只是想搞懂這玩意兒。重要的是,他不像Google或微軟,他跟任何可能從這項實驗中獲利的生意沒有牽連。他只是個摸索、探究科技的孩子,而在他所處的環境,那正是他應該做的事。
◆有何道德可言?
二○○三年四月三日,壬色列理工學院的教務長聯繫了傑西,他告訴傑西,美國唱片產業協會(Recording Industry Association of America, 以下簡稱RIAA)將對他和另外三位學生提出告訴;那三位學生傑西甚至不認識,其中兩位就讀其他大學。幾個小時後,傑西收到了訴訟文件。閱讀過這些文件、並且看到關於他們的新聞報導後,他益發覺得震驚。
「太荒謬了,」他告訴我:「我不認為我做錯了什麼……我不認為我用的那個搜尋引擎有什麼問題,或者……我對它所做的事有什麼不對。我的意思是,我沒有為了提倡或促成盜版而去做什麼修改啊。我只是修改搜尋引擎好讓它更好用而已啊。」──再說一次:這個搜尋引擎並非傑西自己創造的,它用的是微軟公司的視窗檔案共享系統,這個檔案共享系統同樣不是傑西自己創設的。這個搜尋引擎使壬色列理工學院這個社群的成員能取用網路上的內容,這些內容也不是傑西自己創作或提供的,更別說其中絕大多數都跟音樂無關。
但RIAA指稱傑西是「盜版者」。他們宣稱傑西運營一個網路,而且因此「惡意」地違反了著作權法。他們要求傑西為其犯行支付損害賠償金。對於「惡意侵害」的案例,著作權法特別明文規定某種律師稱為「法定賠償」的賠償方式,允許著作權所有人可針對每一侵權事件索求一萬五千元美金的賠償金。由於RIAA主張此案共有一百多個明確的著作權侵害事件,因此要求傑西必須支付至少一千五百萬美元的賠償。
類似的訴訟也發生在其他三位學生身上:其中一位同樣就讀壬色列理工學院,另一位是密西根技術學院(Michigan Technical University)的學生,還有一位就讀普林斯頓大學(Princeton University);他們的情形都跟傑西的情況類似。雖然各案件的細節有不同,但結果都是:巨額的損害賠償金要求;RIAA宣稱那是他們的法定權利。如果你將這些索賠加總起來,這四件訴訟要求美國法院判決給原告近一千億美金──這是二○○一年美國電影產業所有利潤總額的六倍 。
傑西打電話告訴他父母這件事。他們支持傑西,但多多少少嚇到了。傑西的一個叔叔是律師,他開始跟RIAA協商,後者要求知道傑西有多少錢。傑西靠著在暑假打工和其他工作,存下了一萬兩千美金。RIAA要求傑西支付他們一萬兩千元,他們才願意撤銷告訴。
RIAA要傑西承認自己做錯了事;傑西拒絕了。RIAA要傑西同意一份禁制令,該禁制令實質上會讓傑西下半輩子無法從事許多科技領域的工作;傑西拒絕了。RIAA還讓傑西知道:挨告上法院絕不是什麼愉快的事(傑西的父親跟我轉述:此案的首席律師麥特•歐本海默(Matt Oppenheimer)告訴傑西:「你不會想再度造訪一個像我這樣的牙醫的。」)。自始至終,RIAA都堅持,不耗盡傑西的所有積蓄,這場官司不會結束。
這些要求激怒了傑西一家人,他們想跟RIAA對決。但傑西的叔叔努力向傑西一家解釋美國法律系統的本質:傑西可以跟RIAA對抗,他甚至有可能勝訴。但是打這樣一場官司,至少要花上二十五萬美元。就算他勝訴了,也無法拿回這二十五萬元。如果他勝訴了,將會獲得一份文件證明他打贏了這場官司,還會獲得一份文告知他和他的家庭已經破產了。
於是,傑西面臨一個黑道性質的選擇:花二十五萬美元賭賭看能否勝訴,或者花一萬兩千美金了結這場官司。
唱片產業堅持這件事牽涉到法律和道德。且讓我們將法律暫放一邊,想想所謂的道德。像這樣的訴訟存在著什麼道德?待罪羔羊主義(Scapegoatism)中哪來的美德?RIAA是個相當有勢力的遊說集團,根據報導,其總裁每年的收入超過一百萬美元,而另一方面,藝術家們卻沒有獲得優渥的報酬,音樂工作者平均每年賺四萬五千九百美元 。RIAA有許多方法可以影響甚至主導政策的制定。那麼,跟一個經營搜尋引擎的窮學生拿錢,有何道德可言?3
六月二十三日,傑西將他的積蓄匯給了為RIAA工作的律師。之後這樁訴訟就撤銷了。這件事之後,這位因摸索電腦而身陷一場求償一千五百萬美元訴訟案的小夥子,成了社運參與者:
(以前)我絕不是那種參與社運的人。過去我也沒有真的打算參與……(但是)我被迫走到這一步。過去我沒有料到會有這樣的事,但我認為美國唱片產業協會所做的事荒謬透了。
傑西的父母對他們這位非自願的社運參與者多少感到自豪。傑西的父親曾告訴我,傑西「自認自己是很保守的,我也是……他不是環保狂熱份子……我實在想不透他們怎麼會找上他。但他想要人們知道他們(指RIAA)正在傳播錯誤的訊息。而且他想要更正那個記錄。」
第三章 逼上梁山──從一個摸索科技的孩子談起二○○二年秋天,來自紐約州Oceanside的傑西•喬登(Jesse Jordan)在位於紐約州Troy的壬色列理工學院(Rensselaer Polytechnic Institute, RPI)註冊成為新生。在壬色列理工學院,他主修資訊科技。雖然他不是程式設計師,但在那年十月,他決定開始摸索研究壬色列理工學院校園網路上就能取得的搜尋引擎科技。壬色列理工學院是美國最重要的科技研究機構之一。它提供涵括建築、工程和資訊科學等領域的學位。該校五千名學生中,有超過六五%在所就讀的高中以排名前十%的成績畢業。因此,這所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