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訟事件乃國家為保護人民私法之權益,干預私權關係之創設、變更、消滅而為必要之預防,以免日後發生危害者。其與民事訴訟事件,均涉及私權之範疇,故兩者有相當之關聯性。準此,訴訟擔保、督促程序、保全程序及公示催告程序等事項,雖規定於我國民事訴訟法,然其本質並無訟爭性,其處分均以裁定為之,其置於民事訴訟法內,僅屬立法之便宜措施。故非訟事件不限於非訟事件法所規定之範圍,因非訟事件涵蓋範圍甚廣,依據其涵蓋之事件而分,有廣義、狹義及最狹義之分。廣義之非訟事件,應包括行政機關處理有關私權之非訟事件。而狹義之非訟事件則指法院處理無爭訟性質之事件,其適用之法律,包括非訟事件法、民事訴訟法、家事事件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提存法及公證法等。依據非訟事件法之分類,分為民事非訟事件及商事非訟事件。
本書基於處理非訟事件之實證經驗,以非訟事件法為本,並參諸法院非訟事中心及民事庭審判事務為輔,就非訟事件範圍,擇其與確保權利、實現債權、保全程序及家事事件有關之非訟事件,作為本書探討之內容。申言之,本書共分四編;第一編緒論,探討非訟事件之原理原則,諸如非訟事件定義、範圍、性質、管轄、關係人、費用徵收與負擔、裁定與抗告及司法事務官職權。第二編民事非訟事件,內容有支付命令、意思表示之公示送達、公示催告、除權判決、拍賣、提供訴訟擔保物、訴訟費用、登記、出版、證書保存及信託事件等主題。第三編家事非訟事件之範圍,分別論述財產管理、監護事件、收養事件、繼承事件、婚姻事件、親屬會議、扶養事件及安置事件等議題。第四編商事非訟事件,分為本票裁定事件、公司事件及海商事件等單元。
作者簡介:
林洲富
現職
智慧財產法院法官
高等行政法官遴選合格
行政訴訟專業法官
民事智慧財產類型特殊專業法官
家事類型特殊專業法官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所兼任助理教授
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
智慧財產培訓學院種籽師資
學歷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工業教育學系機械組教育學士
經歷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審判長
國家考試典試委員
章節試閱
第一節 非訟事件之定義
依非訟事件之文義,係對訴訟事件而言。其性質乃國家為保護人民私法上之權益,干預私權關係之創設、變更、消滅而為必要之預防,以免日後發生危害者。其與民事訴訟事件,均涉及私權之範疇,兩者甚難區分。而訴訟上之擔保、督促程序、保全程序及公示催告程序等事項,雖規定於我國民事訴訟法,然其本質並無訟爭性,其處分均以裁定為之,其置於民事訴訟法內,僅屬立法之便宜措施 。故非訟事件不限於非訟事件法所規定之範圍。例如,提存法、公證法、土地登記規則等法令所規範之事件,概無訟爭性,其性質屬非訟事件至明 。
第二節 非訟事件之範圍
非訟事件涵蓋範圍甚廣,依據其涵蓋之事件,有廣義、狹義及最狹義之分。廣義之非訟事件,應包括行政機關處理有關私權之非訟事件。例如,因土地登記而取得之不動產物權(土地法第 37條),因公司登記而取得法人資格(公司法第 6條),因專利申請而取得發明、新型及設計等專利權(專利法第2條),商標註冊而取得商標權(商標法第 33條)。狹義之非訟事件則指法院處理無爭訟性質之事件,其適用之法律,包括非訟事件法、家事事件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提存法及公證法等。而依據非訟事件法之分類,大抵可分民事非訟事件及商事非訟事件。最狹義之非訟事件,專指非訟事件法所規定之範圍。本書以非訟事件法為基礎,本於司法之實務經驗,參諸法院非訟中心與民事庭之非訟事務,處理非訟之法律範圍,進行整理、分析及歸納,作為本書之探討之內容,計分 4主題。第一編為非訟事件之緒論,探討非訟所適用之一般原則。第二編民事非訟事件,其內容有支付命令、意思表示之公示送達、公示催告程序、除權判決、拍賣事件、供訴訟之擔保、訴訟費用、登記事件、出版事件、證書保存事件及信託事件等 11個單元。第三編家事非訟事件,範圍則有財產管理事件、監護事件、繼承事件、婚姻事件、親權事件、親屬會議事件、扶養事件及安置事件等 8個單元。第四編商事非訟事件分為本票裁定事件、公司事件及海商事件等 3個單元。
第一節 非訟事件之定義
依非訟事件之文義,係對訴訟事件而言。其性質乃國家為保護人民私法上之權益,干預私權關係之創設、變更、消滅而為必要之預防,以免日後發生危害者。其與民事訴訟事件,均涉及私權之範疇,兩者甚難區分。而訴訟上之擔保、督促程序、保全程序及公示催告程序等事項,雖規定於我國民事訴訟法,然其本質並無訟爭性,其處分均以裁定為之,其置於民事訴訟法內,僅屬立法之便宜措施 。故非訟事件不限於非訟事件法所規定之範圍。例如,提存法、公證法、土地登記規則等法令所規範之事件,概無訟爭性,其性質屬非訟事件...
目錄
梁 序 i
九版序 iii
自 序 iv
第一編 總 論
第一章 非訟事件之定義與範圍
第一節 非訟事件之定義
第二節 非訟事件之範圍
第二章 非訟事件之性質
第一節 概 說
第二節 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之區別
第三章 非訟事件管轄
第一節 管轄之定義
第二節 管轄之類型
第四章 非訟事件關係人
第一節 關係人能力
第二節 非訟代理人與輔佐人
第五章 非訟事件程序費用
第一節 非訟事件程序費用之徵收
第二節 非訟事件程序費用之負擔
第六章 非訟事件之裁定與抗告
第一節 非訟事件之裁定
第二節 非訟事件法之抗告
第七章 司法事務官之職權
第一節 法院組織法
第二節 救濟程序
第八章 例題解析
第二編 民事非訟事件
第一章 支付命令
第一節 概 說
第二節 支付命令之聲請
第三節 支付命令異議
第四節 例題研析
第二章 意思表示之公示送達
第一節 意思表示之定義與生效
第二節 公示送達之聲請
第三節 例題研析
第三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一節 概 說
第二節 一般公示催告程序
第三節 宣告證券無效之公示催告程序
第四節 例題研析
第四章 除權判決
第一節 概 說
第二節 除權判決之審理
第三節 除權判決之撤銷
第四節 例題研析
第五章 拍賣事件
第一節 概 說
第二節 拍賣抵押物
第三節 拍賣質物
第四節 拍賣留置物
第五節 拍賣提存物
第六節 例題研析
第六章 供訴訟之擔保
第一節 概 說
第二節 供擔保物之提存
第三節 供擔保物之變換
第四節 供擔保物之返還
第五節 例題研析
第七章 訴訟費用
第一節 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
第二節 訴訟費用之計算與徵收
第三節 訴訟費用之負擔
第四節 訴訟費用之擔保
第五節 例題研析
第八章 登記事件
第一節 法人登記
第二節 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
第三節 例題解析
第九章 出版事件
第一節 出版契約
第二節 管轄法院
第三節 例題研析
第十章 證書保存事件
第一節 管轄法院
第二節 例題研析
第十一章 信託事件
第一節 信託之概念
第二節 管轄法院
第三節 例題解析
第三編 家事非訟事件
第一章 財產管理事件
第一節 概 說
第二節 失蹤人之財產管理
第三節 無人承認之繼承財產管理
第四節 例題研析
第二章 監護事件
第一節 概 說
第二節 指定未成年人之監護人
第三節 受監護宣告人之監護人
第四節 例題研析
第三章 收養事件
第一節 概 說
第二節 收養之成立
第三節 收養之終止
第四節 例題研析
第四章 繼承事件
第一節 概 說
第二節 拋棄繼承
第三節 限定繼承
第四節 聲明繼承
第五節 例題研析
第五章 婚姻事件
第一節 指定夫妻住所
第二節 親權行使
第三節 子女之姓
第四節 例題解析
第七章 扶養事件
第一節 給付扶養費
第二節 例題解析
第八章 安置事件
第一節 兒少與身障安置
第二節 停止安置與住院
第三節 例題解析
第四編 商事非訟事件
第一章 本票裁定事件
第一節 概 說
第二節 管轄法院
第三節 本票強制執行之裁定
第四節 例題研析
第二章 公司事件
第一節 管轄法院
第二節 聲報清算
第三節 聲請展期清算
第四節 清算完結
第五節 選任臨時管理人
第六節 選派檢查人
第七節 例題研析
第三章 海商事件
第一節 貨物拍賣
第二節 例題研析
非訟事件法測驗題
參考書目
非訟事件法
索 引
梁 序 i
九版序 iii
自 序 iv
第一編 總 論
第一章 非訟事件之定義與範圍
第一節 非訟事件之定義
第二節 非訟事件之範圍
第二章 非訟事件之性質
第一節 概 說
第二節 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之區別
第三章 非訟事件管轄
第一節 管轄之定義
第二節 管轄之類型
第四章 非訟事件關係人
第一節 關係人能力
第二節 非訟代理人與輔佐人
第五章 非訟事件程序費用
第一節 非訟事件程序費用之徵收
第二節 非訟事件程序費用之負擔
第六章 非訟事件之裁定與抗告
第一節 非訟事件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