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89年:修正刪除四條條文。為配合「精省」後的行政體制,共計修正七十六條條文。
◆民國90年:修正增訂第34條之2條文,刪除四條條文,並修正九條條文。
◆民國94年:修正第14條條文。
◆民國95年:修正第69條條文。
◆民國100年:修正第34條之1及172條條文,並刪除三條條文。
地盡其利,地利共享之「均富」理想,由於土地存在了管理、分配與利用三大問題,為解決各該問題,有必要為土地立法:
.管理問題:土地為立國的根本,因此有必要作適當的管理。
.分配問題:若分配不均,會造成貧富懸殊的差距。
.利用問題:土地的生產力,也就是土地的經濟力問題。
土地法透過解決此三大互為因果的問題,進而實現其「均富」的理想。
土地立法九原則,揭示了土地法體系的結構,立法的過程就是由混沌走向清明的歷史。民國89及90年等各次土地法修正公布,屬於局部性的修正而已,仍然維持前述體系與原則。其修正均以因應社會變遷及經濟繁榮的實際需要為修正重點。
作者簡介:
陳銘福
現職:政治大學地政系兼任講師
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第一屆理事長
普提地政士事務所主持人
大聖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估價師
學歷:中興大學地政學士
政治大學地政碩士
高等考試地政及格
乙等考試地政及格
不動產經紀人普考及格
不動產估價師特考及格
著作:《房地產登記實務》
《房地產繼承實務》
《土地法導論》
《房地產爭訟案例解析》
《房地產抵押拍賣實務》
《祭祀公業實務》
《常用申請案件指南》
《常用文書製作範例》
《認識土地稅》
《認識共有房地產》
《土地法釋義》
《信託法》
《土地登記-法規與實務》
《土地稅之理論與實務》
《遺產稅實務》
《遺產繼承》
《房地產春風叢書》10冊
《農業用地法規與實務》
陳冠融
現職:大聖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執行估價師
學歷:中興大學地政系學士
逢甲大學土地管理研究所碩士
美國加州大學河邊分校英文研修
考試:不動產估價師高考及格
不動產經紀人普考及格
地政士特考及格
信託業務專業測驗合格
教職: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兼任講師(不動產估價)
經歷:永慶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執行估價師
著作協校:陳銘福原著《房地產登記實務》
陳銘福原著《土地登記—法規與實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