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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大學,踏進法律系之後,是否整天都只能與書為伍呢?書上的文字艱澀難懂、語句僵硬拗口,是否時常讓初學者有看沒有懂,而且無法吸收呢?您是否在尋找一本如同有真人伴讀,舉例生動、講解清晰、讓人可以快樂學習、健康成長的書呢?孩子,別傻了,沒有這種東西。就算外面的商人說有,那也是騙人的。這本書雖然沒有地下電台賣藥時所推銷的功效,但本書從宏觀的角度切入,讓讀者可以充分了解每個題目的法律關係,再就各個考點解析。另外由於票據法是實用的法律,因此適用上定要顧及「實用」與「法理」的平衡,考試上亦然。故本書在答題上以立法緣由和演進、實務操作的問題及民商法理等不同面向來解決爭點,冀能以最全面的答題內容來幫助讀者贏得最理想的分數。
作者簡介:
吾猛龍
東吳大學法律碩士
律師高考及格
執業律師
大一時校棒系壘雙棲,過著不下甲子園的一週練七天熱血生活,直到大專盃結束,才發現漫畫都是騙人的,漫畫裡哪個主角不是天賦異稟的練武奇才,於是重拾課本、浪子回頭乖乖回去念書。
大三時祖先保佑,順利選到恩師的公司法,帶領我進入了八奇的思考領域。從此以恩師為偶像,立志同時成為幽默風趣、能帶給學生笑點及考點的老師、和獨孤求敗、而且長得有點帥的律師。不過目前只有得到恩師逐漸發福的真傳,其他尚在努力中。
喜歡的偶像是女朋友本人、喜歡的顏色是女朋友最喜歡的草綠色、喜歡的卡通是女朋友最愛的小熊維尼跟探險活寶、喜歡的電影是逼著女朋友陪我看的Marvel系列及變形金剛。
前陣子一口氣完成了人生的近期目標、中期目標跟遠期目標(三個都是完成論文、三個願望一次滿足),感覺到人生的大躍進,所以下個目標就是退休回家種田。
今年兄弟象正值多事之秋,場外打得比場內還精彩,網內互打不僅價格有折扣團報還更優惠。但是挑戰賽看到小象們硬是打掉統一,取得被桃猿痛宰的機會,不得不學一下帥帥der布萊德彼特說一聲,你怎麼能不愛棒球?
我爪我驕傲。
作者序
四版序
最近某一天回母校打球的時後,我把機車停在學校圍牆旁邊的人行道上,然後打完球就發現車不見了……沒錯,我的愛車被拖吊了,心裡咒罵外,還是得處理,我就請玉樹臨風、風流倜儻、足智多謀、才高八斗、文武雙全的 溫拿老師帶我前往拖吊場牽車。到了拖吊場,被要求出示證件:行照?從來沒帶過;駕照?怕錢包太重都懶得戴;身分證?剛好拿去辦護照沒有在身上;健保卡?前幾天看醫生不小心放在藥袋忘了拿出來。問到這邊,拖吊場的大嬸一定覺得我是來亂的,她就問我有帶什麼證件,翻了一下錢包,除了信用卡跟提款卡外……哈,我有帶律師證,我就遞給大嬸律師證,想不到大嬸看了兩秒,把律師證退回來說:這個不行。
這個不行。
這個不行。
我傻眼之際,反問那到底怎樣才能領回我的愛車,大嬸看了一下旁邊的溫拿老師(我想她必是煞到了溫拿老師),說他的身分證可以(大嬸出手可夠狠的,一下子就要到溫拿老師的地址),於是溫拿老師留下了他的電話、以及身分證上的個資給如狼似虎的拖吊場大嬸後,終於贖回了我的愛車。除了感恩溫拿老師、讚嘆溫拿老師之外,更讓我藍瘦香菇的是我的律師證竟然不足以證明我的身分。回家後我看著我的律師證許多,心情難以平復,久久不能自己,直到隔天上班坐捷運的時候仍看著我的律師證苦思,直到進站不小心順手刷了律師證進站,閘門發出逼逼兩聲的時候,我才恍然大悟:原來你只是張悠遊卡而已。
原來你只是張悠遊卡而已。
原來你只是張悠遊卡而已。
吾猛龍
2017.11.11 於拖吊場很遠很遠之外的自宅
四版序
最近某一天回母校打球的時後,我把機車停在學校圍牆旁邊的人行道上,然後打完球就發現車不見了……沒錯,我的愛車被拖吊了,心裡咒罵外,還是得處理,我就請玉樹臨風、風流倜儻、足智多謀、才高八斗、文武雙全的 溫拿老師帶我前往拖吊場牽車。到了拖吊場,被要求出示證件:行照?從來沒帶過;駕照?怕錢包太重都懶得戴;身分證?剛好拿去辦護照沒有在身上;健保卡?前幾天看醫生不小心放在藥袋忘了拿出來。問到這邊,拖吊場的大嬸一定覺得我是來亂的,她就問我有帶什麼證件,翻了一下錢包,除了信用卡跟提款卡外……哈,我有帶律師...
目錄
Chapter 1 票據行為
第一節 票據行為之性質‧1-1-3
題型 1-1-1 票據文義性【102律師第4題第1小題】‧1-1-4
第二節 形式要件‧1-1-6
題型 1-2-1 金額之記載【100律師第4題第1、2小題】‧1-1-7
題型 1-2-2 應記載事項之欠缺【98政大財法組第3題】‧1-1-10
題型 1-2-3 空白授權票據Ⅰ【95律師第3題】‧1-1-12
題型 1-2-4 空白授權票據Ⅱ【98司法官第2題】‧1-1-16
題型 1-2-5 法人之簽名Ⅰ【85政大財法組第2題第1小題】‧1-1-18
題型 1-2-6 法人之簽名Ⅱ【106司法官第3題】‧1-1-19
題型 1-2-7 共同簽名之效力Ⅰ【99中正財法組第2題第1小題】‧1-1-24
題型 1-2-8 共同簽名之效力Ⅱ【102司法官第4題】‧1-1-27
題型 1-2-9 票據獨立性—偽造【94台大丙組第2題】‧1-1-29
題型 1-2-10 票據獨立性—法理【93司法官第2題】‧1-1-30
第三節 實質要件‧1-1-32
題型 1-3-1 權利能力之欠缺【100律師第4題第3小題】‧1-1-32
題型 1-3-2 行為能力之瑕疵Ⅰ【103司法官第4題第1小題】‧1-1-34
題型 1-3-3 行為能力之瑕疵Ⅱ【103律師第4題第1小題】‧1-1-36
題型 1-3-4 行為能力之瑕疵Ⅲ【87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第2小題】‧1-1-38
題型 1-3-5 意思表示不自由—脅迫Ⅰ【95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1-1-40
題型 1-3-6 意思表示不自由—脅迫Ⅱ【102地特三等法制第4題】‧1-1-42
題型 1-3-7 票據要件判斷基準時點【96政大財法組第3題】‧1-1-44
第四節 交付要件‧1-1-46
題型 1-4-1 票據行為之性質【89律師第2題第1小題】‧1-1-46
Chapter 2 代理
題型 2-1 票據代理—公司型【97成大乙組第1題】‧1-2-3
題型 2-2 代理與代行之區別【99地特三等法制第2題】‧1-2-6
題型 2-3 公司之代表及代理【101司法官第4題第1小題】‧1-2-8
Chapter 3 票據之善意取得(兼論權利外觀理論)
題型 3-1 善意取得與權利外觀理論【89律師第2題第2小題】‧1-3-3
題型 3-2 善意取得【92律師第1題】‧1-3-4
題型 3-3 善意取得—對價不相當【99司法官第2題第1、3小題】‧1-3-6
Chapter 4 票據之瑕疵
題型 4-1 偽造人責任【97調查三等法律實務組第2題】‧1-4-3
題型 4-2 改寫與變造之區別Ⅰ【104台大丙、辛組第3題】‧1-4-6
題型 4-3 改寫與變造之區別Ⅱ【104政大財法組第2題】‧1-4-9
題型 4-4 金額之改寫【93司法官第2題】‧1-4-11
題型 4-5 票據之變造【102律師第4題第2小題】‧1-4-13
題型 4-6 塗銷背書之效力Ⅰ【88司法官第2題】‧1-4-15
題型 4-7 塗銷背書之效力Ⅱ【94台大丙組第2題】‧1-4-17
Chapter 5 票據關係之抗辯
題型 5-1 原因關係之抗辯Ⅰ【94司法官第2題第2小題】‧1-5-3
題型 5-2 原因關係之抗辯Ⅱ【105調查三等法律實務組第2題】‧1-5-5
題型 5-3 原因關係之抗辯Ⅲ【105台大丙、辛組第3題】‧1-5-7
題型 5-4 抗辯之切斷【97司法官第2題第3小題】‧1-5-9
題型 5-5 以票據清償借款之性質【100台大丙組第2題第1小題】‧1-5-11
題型 5-6 原因關係違反善良風俗【102台大丙、辛組第2題】‧1-5-12
題型 5-7 惡意抗辯【99司法官第2題第2小題】‧1-5-14
題型 5-8 惡意之內涵【91律師第2題】‧1-5-16
題型 5-9 票據之贈與【101政大財法組第3題第2小題】‧1-5-18
Chapter 6 票據之時效及利益償還請求權
題型 6-1 時效中斷之適用【92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1-6-3
題型 6-2 利益償還請求權Ⅰ【102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1-6-5
題型 6-3 利益償還請求權Ⅱ【103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第2小題】‧1-6-9
題型 6-4 判決確定時效之計算【95北大民法組第1題】‧1-6-10
Chapter 7 票據之喪失及救濟
題型 7-1 喪失票據之救濟程序【103司法官第4題第2小題】‧1-7-2
題型 7-2 票據喪失與善意取得【101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1-7-4
VOLUME 2 各論
Chapter 1 匯票
第一節 背書‧2-1-2
壹‧背書之種類與效力‧2-1-2
題型 1-1-1 背書之種類及效力【89第1次司法官第2題】‧2-1-4
題型 1-1-2 空白背書【97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2-1-5
題型 1-1-3 背書附條件Ⅰ【94台大丙組第2題】‧2-1-6
題型 1-1-4 背書附條件Ⅱ【98政大財法組第3題】‧2-1-8
題型 1-1-5 收件專用【95北大民法組第1題】‧2-1-11
貳‧背書之連續‧2-1-12
題型 1-1-6 背書連續之判斷【83律師第2題】‧2-1-14
題型 1-1-7 背書連續—尋找信用較佳之人背書【99律師第2題】‧2-1-16
參‧禁止背書轉讓‧2-1-18
題型 1-1-8 禁止背書轉讓之效果【93政大財法組第4題】‧2-1-20
Try again 【94地特三等法制第2題】‧2-1-21
題型 1-1-9 發票人禁止背書轉讓【84司法官第2題第1、4小題】‧2-1-21
題型 1-1-10 背書人禁止背書轉讓Ⅰ【91司法官第2題】‧2-1-23
題型 1-1-11 背書人禁止背書轉讓Ⅱ【101司法官第4題第2小題】‧2-1-25
題型 1-1-12 發票人禁止背書轉讓記載之位置【99司律預試第3題第1小題】‧2-1-26
題型 1-1-13 背書人禁止背書轉讓記載之位置【102司法官第4題】‧2-1-28
題型 1-1-14 記載人塗銷禁止背書轉讓【100司法官第4題】‧2-1-30
題型 1-1-15 非記載人塗銷禁止背書轉讓 【88司法官第2題】‧2-1-33
肆‧回頭背書‧2-1-34
題型 1-1-16 回頭背書之判斷【96司法官第2題】‧2-1-35
題型 1-1-17 回頭背書之效力Ⅰ【93律師第1題】‧2-1-38
題型 1-1-18 回頭背書之效力Ⅱ【101地特三等法制第2題】‧2-1-39
伍‧委任取款背書‧2-1-40
題型 1-1-19 委任取款背書之效力【98北大第2題】‧2-1-40
題型 1-1-20 禁止背書轉讓得否委任取款背書Ⅰ【96律師第2題】‧2-1-42
題型 1-1-21 禁止背書轉讓得否委任取款背書Ⅱ【105司法官第4題】‧2-1-43
題型 1-1-22 禁止委任取款背書之合法性【99司律預試第3題第2、3小題】‧2-1-46
題型 1-1-23 期後委任取款背書Ⅰ【95司法官第2題第2小題】‧2-1-48
題型 1-1-24 期後委任取款背書Ⅱ【99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2-1-50
陸‧期後背書‧2-1-51
題型 1-1-25 支票期後背書Ⅰ【104司法官第4題】‧2-1-51
題型 1-1-26 支票期後背書Ⅱ【75司法官第2題】‧2-1-55
題型 1-1-27 期後背書之效力【106政大第1題】‧2-1-57
柒‧隱存保證背書‧2-1-59
題型 1-1-28 隱存保證背書—背書【90律師第2題】‧2-1-59
題型 1-1-29 隱存保證背書—保證【101司法官第4題第3小題】‧2-1-61
題型 1-1-30 隱存保證背書—背書作保【82司法官第2題】‧2-1-63
題型 1-1-31 公司以背書隱存保證【76律師第1題第2小題】‧2-1-64
第二節 承兌‧2-1-67
題型 1-2-1 承兌之概念【83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2-1-67
題型 1-2-2 承兌人責任【104調查三等法律實務組第2題】‧2-1-68
題型 1-2-3 拒絕承兌【100政大財法組第3題第1小題】‧2-1-70
題型 1-2-4 附條件承兌【92中正民法組第1題】‧2-1-72
第三節 參加承兌‧2-1-74
第四節 保證‧2-1-75
題型 1-4-1 保證人責任【98律師第2題】‧2-1-75
題型 1-4-2 公司為保證【88律師第1題】‧2-1-78
題型 1-4-3 支票上保證【92律師第1題】‧2-1-79
題型 1-4-4 票據獨立性—保證Ⅰ【103律師第4題第2小題】‧2-1-81
題型 1-4-5 票據獨立性—保證Ⅱ【89第2次司法官第2題第2小題】‧2-1-83
第五節 付款‧2-1-85
題型 1-5-1 到期日之計算【106台大第2題】‧2-1-86
題型 1-5-2 付款提示期間【98司法官第2題】‧2-1-88
題型 1-5-3 付款提示期間—檢察官扣押【77司法官第2題】‧2-1-89
題型 1-5-4 付款人之審查義務—簽名之真偽【96輔大民商法組第4題】‧2-1-91
題型 1-5-5 付款人之審查義務—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100地特三等法制第2題】‧2-1-92
第六節 追索權‧2-1-95
題型 1-6-1 對本票發票人之追索【98律師第2題】‧2-1-95
題型 1-6-2 倒填到期日與追索權【103律師第4題第2小題】‧2-1-98
題型 1-6-3 再追索【101律師第4題】‧2-1-100
Chapter 2 本票
第一節 本票之發票‧2-2-2
第二節 本票之見票‧2-2-4
題型 2-2-1 見票提示期限Ⅰ【100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第1小題】‧2-2-4
題型 2-2-2 見票提示期限Ⅱ【101政大財法組第3題第1小題】‧2-2-6
第三節 本票強制執行之裁定‧2-2-8
題型 2-3-1 本票裁定之要件【99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2-2-10
題型 2-3-2 本票裁定之審查【97北大財法組第2題】‧2-2-11
第四節 甲存本票‧2-2-15
題型 2-4-1 甲存本票與支票之比較【86律師第2題】‧2-2-16
Try again 【94北大財法組第2題】‧2-2-17
題型 2-4-2 甲存本票之效力【98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第1小題】‧2-2-17
Chapter 3 支票
第一節 支票之付款提示及追索‧2-3-2
題型 3-1-1 委託證券之性質Ⅰ【94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2-3-2
題型 3-1-2 委託證券之性質Ⅱ【100台大丙組第2題第2小題】‧2-3-5
題型 3-1-3 支票之性質及功能【105政大財法組第1題】‧2-3-6
題型 3-1-4 中斷時效【92司法官第2題第2小題】‧2-3-10
題型 3-1-5 付款期間之計算Ⅰ【92台大丙組第2題第1小題】‧2-3-12
題型 3-1-6 付款期間之計算Ⅱ【101台大丙、辛組第2題】‧2-3-14
題型 3-1-7 支票發票人責任【104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2-3-16
第二節 付款委託‧2-3-18
題型 3-2-1 撤銷付款委託【102律師第4題第3、4小題】‧2-3-18
題型 3-2-2 提示期間內撤銷付款委託【100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第2小題】‧2-3-20
題型 3-2-3 遠期支票之撤銷付款委託【97律師第2題】‧2-3-21
第三節 遠期支票‧2-3-23
題型 3-3-1 遠期支票Ⅰ【87律師第2題】‧2-3-23
題型 3-3-2 遠期支票Ⅱ【103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第1、3小題】‧2-3-25
第四節 保付支票‧2-3-27
第五節 平行線支票‧2-3-28
題型 3-5-1 平行線支票【92台大丙組第2題第2小題】‧2-3-28
第六節 執票人之直接訴權‧2-3-30
題型 3-6-1 直接訴權【92司法官第2題第3小題】‧2-3-31
題型 3-6-2 支票綜合題【89台大丙組第2題】‧2-3-33
Chapter 1 票據行為
第一節 票據行為之性質‧1-1-3
題型 1-1-1 票據文義性【102律師第4題第1小題】‧1-1-4
第二節 形式要件‧1-1-6
題型 1-2-1 金額之記載【100律師第4題第1、2小題】‧1-1-7
題型 1-2-2 應記載事項之欠缺【98政大財法組第3題】‧1-1-10
題型 1-2-3 空白授權票據Ⅰ【95律師第3題】‧1-1-12
題型 1-2-4 空白授權票據Ⅱ【98司法官第2題】‧1-1-16
題型 1-2-5 法人之簽名Ⅰ【85政大財法組第2題第1小題】‧1-1-18
題型 1-2-6 法人之簽名Ⅱ【106司法官第3題】‧1-1-19
題型 1-2-7 共同簽名之效力Ⅰ【99中正財法組第2題第1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