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双子MOOK兩本85折當爸媽過了65歲張忠謀村上春樹韓江蔡康永孫翠鳳不婚讀冊選讀聯經暢銷66折起心靈工坊全書系屁屁偵探神奇柑仔店世界上最透明的故事假仙女絕望者之歌
放入購物車

保險法題型破解(二手書贈品)

商品資料

作者:海青、溫拿

出版社:學稔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出版日期:2018-04-01

ISBN/ISSN:9789862958308

語言:繁體中文

裝訂方式:平裝

書況:良好

備註:無畫線註記

書況影片(商品之附件或贈品,請以書況影片為準)

放入購物車
文字字級

本書特色
《題型破解》完整收錄重要題型,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以擬真的版面、字數作答,輔以關鍵字句提醒,陪您一起破解難題,找到打開國考大門的鑰匙。

本書解題時最重視的是大小標題的排列,畢竟閱卷老師花在每個試卷紙上的時間可能只有三分鐘,如何在這短短的時間內讓老師知道你有學到東西,才是最重要的。因此,誠心建議考生參考本書所使用的大小標題,如何有邏輯地一層一層排出,且標題就能濃縮出內文的主要內容,這些都是獲得高分的關鍵。
此外,本書也試圖將較多的學說、實務見解納入解題架構中,讓考生除了可以參考解題的方式外,也能夠從擬答中補充一些日常讀書時缺漏的概念。
最後,也請讀者多留意,部分題目最後會附上答題參考,列出的實務見解都有其重要性,之所以把它放在書中,就是為了幫助考生在研究每個爭點時能對照相關的實務見解,無須再花時間自行蒐集。


作者簡介
海青
政大財經法組
律師高考及格

社會化就是一個失去原則的過程,能保有最多堅持就是贏家。理性上無法認同的事情,無論情感上如何難以切割,仍斷然予以拒絕,並時時檢視過往的自己,確認立場上並未游移,不因對人的特定關係而改變說法,不因對自己有利就擁護,對自己不利就反擊。
為人處事,奉此為圭臬。考試與工作,共勉之。

溫拿
台北大學法律學研究所財經法組
律師高考及格
右投/右打
守備位置:投手、游擊手
背號:52

筆者每天早上到早餐店都會點一杯溫紅茶醒醒腦,所以別名「溫紅」,希望未來可以幫溫紅昇級加拿鐵,成為真正的「溫拿」。:)


七版序
再次感謝海青學長讓筆者有機會參與本書的改版,也因為近年考題新增,所以本次改版作了些許篇幅上的修正,也慶幸自己站在海青學長原有基礎上進行修改,特此銘謝。
雖然106年司律作了相當程度的改變,相較於以往臚列不同見解作答,改題老師更希望考生提出自己的見解,甚至公佈了解答;不過,筆者看完解答後,其實老師還是希望考生能在心中建立一套思考邏輯並呈現在答題上。以106司法官為例,該題應為葉老師所命題,考點為:保險法第105條之觀念、死亡險無效生存險是否隨之失效、實支實付型醫療費用保險與複保險之關係、單據正本之約定是否有效等,除了單據正本約定效力之爭點外,大致上仍為過往的爭點(依序參照本書94台大、105司法官、99司法官考題)。因此,就筆者詢問去年參加筆者讀書會上榜學弟妹的分數,基本上抓住基本觀念作答,大致上都有25-30分的高分,所以作答上不用太緊張,切記理解保險法時,必須在心中建立起一套架構(指導律師說是「心法」),則不論對方如何改變,均可「以不變應萬變」,也藉此分享事務所老闆─杰律的名言:
「無恃其不來,恃吾有以待也」
不論我們親愛的考選部如何改變考試方式,只要作好完整、扎實的準備,相信「全榜題名 」指日可待!
另外針對106司律考題最末一段均有「答題除敘述相關學說或實務理論外,就本案之具體論斷應附個人看法及理由」,關於學說及個人看法部分,有讀者建議希望本書能增加更多教授的文章見解,這方面筆者盡量在題型分析或TIPS中補充,但考量題型破解系列目的在於協助考生答題,因此讀者們如果想要把握保險法近三年重要文章,行有餘力時不仿參考筆者所著的「文章必考焦點商事法」,俾能掌握最新議題及教授們的思考脈絡;至於實務見解部分,筆者誠摯推薦昔日同窗─「格法 」於學稔所著《實務必考熱區》。但如果讀者是第一次接觸保險法,建議先初步閱讀葉老師所著─保險法實例研習,內有完善的學說及實務見解整理。
每次改書最開心的事情,莫過於寫序,代表著改版告了一段落,也可以用序記錄自己這一段時間的成果,而這次改版也是進入實務後的第一次,隨著律師實習結束,對於文字的掌握,也感受到自己有著些許不同,如果你問我這次改版有甚麼特別感想嗎?只能說,本來以為在進成功嶺前一天熬夜趕稿已經很hen特別了,沒想到加班完還要到社辦改書,真的豪累RRRR
回顧2017,感謝KB師指點了一條光明路讓我順遂前行;感謝楊教練讓我有機會經歷快壘國手選拔、泰皇盃冠軍賽的「洗禮」,期間內受到許多賢拜的照顧,也讓我對打球的意義有了不同體悟;感謝律訓第1組同學,一起度過酒池肉林的律訓;謝謝法服大四男團,每晚加班完到社辦趕稿總有你們陪我度過;感謝吾猛龍,上班之餘還要被我騷擾問公司法(猛龍老師除了票據法,公司法也很好低~);更感謝事務所內老闆、資深律師、秘書的指導與照顧,特別要感謝杰律和鳳律師,謝謝你們把我當弟弟般的照顧,我會努力把自己養肥的。
這本書的完成,絕非一己之力所能完成,感謝恩師每次見面的關心與教誨(呃…老師今年春酒的教誨是他每天去重訓四小時,不禁令筆者汗顏),感謝曉玉學姐除了關心我之餘還要忍受我不時的拖稿,也謝謝柔蓉細心的校對與編輯肇昌協助出稿事宜,未來我會把改版前置時間拉長到兩個月的XDDD最後,感謝我親愛的家人與倩,有你們的包容與支持,讓我更堅強的前進,也希望剛出世的姪子未來不要看到舅舅就開始大哭>”<
溫拿
2018 .4


目錄
二○一五年二月保險法修正專章‧1
Chapter 1 基本概念
第一節 保險契約關係人相關問題的題型‧1-7
題型 1-1-1 要保人和被保險人誰應有保險金請求權?【88台大丙組第4題】‧1-7
題型 1-1-2 受益人之指定權【103北大財經法組第5題】‧1-11
題型 1-1-3 受益人同時存在原則【95律師第4題】‧1-15
題型 1-1-4 受益人僅記載「妻」,若婚姻關係消滅,是否喪失受益權?【77司法官第4題】‧1-18
第二節 保險契約分類的題型‧1-21
題型 1-2-1 定值保險相關規定是否有不當?【99律師第4題】‧1-21
題型 1-2-2 保險利益、複保險、保險代位等制度適用的保險種類【89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1-24
題型 1-2-3 釋字第576號解釋對複保險適用範圍之認定及學說的批評【99司法官第3題】‧1-28
第一節 保險契約有無保險利益的題型‧2-4
題型 2-1-1 同一財產上是否僅有一所有權保險利益?承租人、運送人、保管人等是否有保險利益?【101司法官第3題】‧2-4
題型 2-1-2 被保險人是否須有保險利益?為胎兒投保是否有保險利益?【75司法官第4題】‧2-7
題型 2-1-3 何人須有保險利益?何人有保險金請求權?【95司法官第4題】‧2-11
題型 2-1-4 「家屬」及「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的認定【80司法官第4題】‧2-15
題型 2-1-5 有無保險利益的判斷【93中正民事法組第1題】‧2-18
題型 2-1-6 人身保險保險利益存在時點、離婚對受益權之影響【92中正財經法組第3題】‧2-20
第二節 被保險人同意的題型‧2-25
題型 2-2-1 保險法第105條修正前後比較【90司法官第4題】‧2-25
題型 2-2-2 兒童保單的容許性、保險法第107條及第105條的評析【94台大丙組第3題】‧2-28
題型 2-2-3 保險法第105、107條於人壽保險及健康保險之適用、契約聯立之效力【106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2-32
第三節 要物契約或要式契約的題型‧2-37
題型 2-3-1 要物性、財產保險遲未繳納保險費之效果【102司法官第3題】‧2-39
Chapter 2 保險契約是否有效成立
第四節 複保險的題型‧2-43
題型 2-4-1 複保險適用的險種、構成惡意複保險時各保險契約的效力【94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2-43
題型 2-4-2 複保險適用的險種(是否適用於「消極保險」)【98台大丙、辛組第4題】‧2-48
題型 2-4-3 消極保險是否適用複保險、醫療收據正本之效力【106司法官第2題第2小題】‧2-52
題型 2-4-4 複保險之判斷時點、不足額保險之理賠額、不得對受僱人代位求償【102律師第3題】‧2-57
題型 2-4-5 善意複保險的效力?我國採何種立法主義?【85司法官第4題】‧2-62
第一節 違反據實說明義務的題型‧3-3
題型 3-1-1 最大誠信原則、保險法第64條之基本問題【96律師第4題】‧3-6
題型 3-1-2 人壽保險附加醫療費用險時,如何認定「事故發生」?【100司法官第3題】‧3-11
題型 3-1-3 被保險人是否負告知義務?特約健檢是否免除告知義務?【91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3-16
題型 3-1-4 基本題型:因果關係與解約權?【103台大丙、辛組第4題】‧3-22
題型 3-1-5 民法詐欺之規定是否仍能適用?【92司法官第3題】‧3-25
Try again 【89 政大財經法組第4 題】‧3-29
Chapter 3 保險契約是否經解除、撤銷或終止
題型 3-1-6 民法第92條詐欺之規定是否仍能適用?【98北大第4題】‧3-30
題型 3-1-7 投資型保險、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據實說明義務【104台大第4題】‧3-33
題型 3-1-8 告知義務之重要性要件、健康保險目的性限縮為「不得免責」【106律師第2題第2小題】‧3-43
Try again 【107 政大第4 題第1 小題】‧3-47
第二節 違反通知義務的題型‧3-49
題型 3-2-1 被保險人轉任較危險之職業是否一律須通知?未通知之效果如何?【101台大丙、辛組第1題第2小題】‧3-49
題型 3-2-2 保險法上通知義務有幾種?是否均得依同法第57條解約?【92律師第2題第1小題】‧3-52
題型 3-2-3 保險法有關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之規定,有何不妥?【101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3-57
題型 3-2-4 違反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之效力的不當之處?保險事故與危險增加間是否須具備因果關係?【105律師第3題】‧3-60
第三節 停效與復效的題型‧3-67
題型 3-3-1 停效原因?停效之法律效果?如何復效?【91政大民法組第4題】‧3-70
第一節 絕對強制規定、相對強制規定及任意規定的題型‧4-3
題型 4-1-1 絕對強制規定、相對強制規定之分類依據【94律師第4題】‧4-3
Chapter 4 個別保險契約條款之效力及解釋

第二節 內容控制原則的題型‧4-7
題型 4-2-1 保險法第54條之1的適用、損失發現期間條款的效力【93司法官第4題】‧4-7
題型 4-2-2 受益人變更須以書面通知及保險人同意【106律師第2題第1小題】‧4-10
第三節 有疑唯利被保險人解釋原則的題型‧4-15
題型 4-3-1 有疑唯利被保險人解釋原則【92台大丙組第4題】‧4-15
題型 4-3-2 保險法第54條第2項之立法得失【94司法官第4題】‧4-18
題型 4-3-3 肇事逃逸免責條款之解釋與效力【106台大丙、辛組第3題】‧4-21
第四節 特約條款與共保條款的題型‧4-26
題型 4-4-1 特約條款與共保條款【89中正民事法組第1題】‧4-26
題型 4-4-2 特約條款與除外條款、保險法第68條法律效果之不當【102北大民事法組第3題】‧4-29
Try again 【103 司法官第3 題第1 小題】‧4-34
第一節 契約成立前預先繳納保險費應否理賠的題型‧5-3
題型 5-1-1 契約成立前預繳保費,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拒絕承保【106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5-3
題型 5-1-2 保險人應否負理賠責任,應如何判斷?【96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第1小題】‧5-7
題型 5-1-3 以支票繳納首期保費的問題【83律師第3題】‧5-9
Chapter 5 事故發生時應否理賠
第二節 關係人「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事故發生應否理賠的題型‧5-12
題型 5-2-1 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故意導致事故之理賠【98司法官第1題】‧5-12
題型 5-2-2 代理人故意致險的理賠、保險金是否為物上代位客體?【83台大乙組第4題】‧5-16
Try again 【103 司法官第3 題第2 小題】‧5-21
題型 5-2-3 被保險人重大過失致事故發生是否理賠?【90律師第3題第1小題】‧5-22
第三節 自殺應否理賠的題型‧5-25
題型 5-3-1 要保人故意致事故發生、保單借款、自殺理賠條款【103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5-25
題型 5-3-2 因精神疾病自殺是否理賠【105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2小題】‧5-33
第四節 酒醉肇事應否理賠的題型‧5-36
題型 5-4-1 酗酒條款之容許性【91北大民事法組第3題】‧5-36
第一節 不足額保險和善意超額保險計算理賠額的題型‧6-4
題型 6-1-1 不足額保險的理賠、超額保險的理賠【93輔大乙組第3題】‧6-4
題型 6-1-2 人壽保險之保險利益、複保險之要件、共同投保、不足額保險之理賠【102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6-6
題型 6-1-3 超額保險的理賠【92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6-13
Chapter 6 若應理賠時,理賠額如何計算
題型 6-1-4 善意超額保險應如何理賠?「部分損害」後契約之效力如何?【90高考三級法制第4題】‧6-15
第二節 超額定值保險計算理賠額的題型‧6-18
題型 6-2-1 「超額定值保險」的理賠【81司法官第4題】‧6-18
第一節 責任保險的題型‧7-3
題型 7-1-1 任意責任險與強制責任險的立法精神有何差異?【94東吳C組第4題】‧7-3
題型 7-1-2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全民健康保險、過失相抵、代位權【102台大丙組第3題】‧7-5
題型 7-1-3 因保險人的未參與導致被保險人賠得更多時得否向保險人求償?【100律師第3題】‧7-16
題型 7-1-4 被保險人違反參與權的規定,保險人得否拒賠?【92東吳C組第3題】‧7-22
題型 7-1-5 責任保險承保範圍、事故發生通知義務【103律師第3題】‧7-25
題型 7-1-6 責任保險中何時被保險人負有事故發生通知義務?【97司法官第3題】‧7-31
題型 7-1-7 附加被保險人條款的意義和適用、代位權保護制度【91司法官第3題】‧7-35
題型 7-1-8 「法定附加被保險人」、代位權時效期間及起算點【97律師第4題】‧7-39
題型 7-1-9 保險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參與和解,此時和解之效力?【99司法預試第2題】‧7-42
題型 7-1-10 責任保險直接請求權、多數受害人應得比例分配、保險競合【104律師第3題】‧7-45
Chapter 7 個別險種的特殊問題
題型 7-1-11 責任保險直接請求權之性質?【104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7-52
題型 7-1-12 國賠請求權可否代位?保險法第64條是否排除民法第92條之適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可否「垂直理賠」?【101律師第3題】‧7-57
題型 7-1-13 誠實保證保險和責任保險有何不同?【96司法官第4題】‧7-61
第二節 海上保險的題型‧7-65
題型 7-2-1 被保險人可以請求委付的時限?【92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7-65
題型 7-2-2 得為委付的要件與保險金額之計算【93律師第3題】‧7-68
題型 7-2-3 海上保險理賠範圍、運送人免責事由對代位權的影響【91律師第3題】‧7-72
第三節 人身保險的題型‧7-77
題型 7-3-1 主動給付保險金、附約之效力依附條款與誠信原則【105司法官第3題】‧7-77
題型 7-3-2 健康保險之保險事故、保險法第127條與第51條之關係?【105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1小題】‧7-84
題型 7-3-3 保前疾病、據實說明義務、健康保險「復效」觀察期間條款之效力【104司法官第3題】‧7-88
題型 7-3-4 保前疾病、強制汽車責任險之請求權消滅時效、手術致殘是否為傷害保險之「意外」【105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7-96
Chapter 8 保險代位的特殊問題
第一節 保險代位的傳統題型‧8-3
題型 8-1-1 保險代位的目的、被保險人優先原則【89台大丙組第4題】‧8-3
題型 8-1-2 實支實付型醫療費用險(消極保險)有無代位權?【96台大丙、辛組第4題】‧8-7
題型 8-1-3 人壽保險有無代位權?【85台大丙組第4題】‧8-11
第二節 保險代位與再保險的題型‧8-16
題型 8-2-1 再保險人有無代位權?原被保險人得否請求再保險人給付?【98律師第4題】‧8-18
題型 8-2-2 再保險人有無代位權?原保險人行使代位權時是否須扣除已受領之再保險金?【101東吳C組第3題】‧8-20
題型 8-2-3 原保險人行使代位權時是否須扣除已受領的再保險金?【99台大丙、辛組第1題第3小題】‧8-22
Chapter 9 其他
題型 9-1 損害防阻費用償還額如何計算?人身保險是否適用損害防阻?【101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9-3
題型 9-2 抵押權人保險利益、民法第295條及第881條之運用【99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9-8
題型 9-3 全損的概念、80%共保條款【90台大丙組第4題】‧9-11

內容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