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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二手書贈品)

商品資料

作者:王惠光、黃碧芬

出版社:書泉

出版日期:2012-05-25

ISBN/ISSN:9789861217574

語言:繁體中文

裝訂方式:平裝

頁數:192

書況:普通

備註:無畫線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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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字級

 民法是國民日常生活中所應遵循的基本大法,本書特以簡明的用詞,為讀者解讀艱深難懂的法律條文,方便讀者瞭解民法在我們實際生活中所體現的涵意。
  民法總則於2008年5月23日大幅修正,本版亦以最新修正法條來進行解析與說明,提供讀者來掌握最新的法律動態。


本書特色
民法是國民日常生活中所應遵循的基本大法,本書特以簡明的用詞,為讀者解讀艱深難懂的法律條文,方便讀者瞭解民法在我們實際生活中所體現的涵意。
  民法總則於2008年5月23日大幅修正,本版亦以最新修正法條來進行解析與說明,提供讀者來掌握最新的法律動態。

作者簡介:

王惠光

現職:福匯法律事務所律師

學歷:美國加州柏克萊大學法學碩士

經歷:司法官特考、律師、外交官特考及格

   行政法制人員高考及格

   東吳、淡江大學兼任講師

   台北市選舉委員會委員

   台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台北市律師公會理事

   僑務委員會訴願委員、法規委員

黃碧芬

現任:義理法律事務所負責律師

   民間公證人

學歷:國立政治大學法學研究所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畢業

經歷:75年律師高考合格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兩性工作平等委員會委員

   外交部性騷擾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

   台北縣性騷擾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

   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委員

   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委員

   新女性聯合會理事長

   台灣婦女會法律顧問

   消基會義務律師

   中小企業協會榮譽律師

著作:《中德美附條件買賣之比較研究》

   《侵權行為與損害賠償》

   《兒童福利與保護》

   《民法-親屬.繼承》

   《家庭暴力防治法》

   《女人法律智典》

章節試閱
第753條之1

因擔任法人董事、監察人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而為該法人擔任保證人者,僅就任職期間法人所生之債務負保證責任。

解說

本條於民國99年5月7日新增公佈。明訂法人擔任保證人之董事、監察人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如已卸任,則其保證人之身分與義務自應隨之解除。

現行銀行實務上要求法人借貸時,法人之董監事須擔任連帶保證人,其責任與主債務人一樣大,法人之董監事卸任時,是否得解除卸任董監事之連帶證人責任,又繫於銀行是否同意,或者卸任董監事亦疏於要求銀行解除其連帶證人責任,實務上衍生許多卸任董監事仍遭銀行追索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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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編 總 則
  第一章 法 例
  第二章 人
  第三章 物
  第四章 法律行為
  第五章 期日及期間
  第六章 消滅時效
  第七章 權利之行使
內容簡介
章節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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