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孔子的離婚情緣
無情總比離婚傷,離婚前後,那種無情,才是令人真正地難受。
孔子在19歲時,當上倉庫管理員,因為媽媽的安排與堅持,與亓官氏結婚,結婚一年後,就生下兒子。根據唐人孔穎達的說法,孔子確實有離過婚,他們兩人的離婚時間不詳,大概是生完兒子孔鯉幾年以後,孔子就跟她離婚,請她回娘家吃自己。
孔子對女人的觀點,見諸於文字的,大概是這句話,「唯女子與小人為難養也,近之則不遜,遠之則怨。」意思是說,只有女人跟沒知識的人很難相處,跟女人太接近,她就會爬到你頭上,離女人太遠,她就會生氣。對於女人,就是要保持適當距離,不能太近,不要太遠。另外,根據子夏的說法,孔子喜歡眼睛很美,而且有酒窩的女生,其他的想法就不知道了,畢竟以前的人不喜歡八卦孔子的私事。
不過根據《論語》的記載,孔子才是難相處的人。舉例來說,如果菜烹調得不好,不吃(失飪,不食)、沒有好吃的調味料,不吃(不得其醬,不食)、從菜市場上買來的酒和熟肉,大概怕不衛生,不吃(沽酒市脯,不食)、肉切割得不合規矩,不吃(割不正,不食)、坐席擺得不端正,不吃(席不正,不食)。除此之外,老人家規矩很多,吃飯不能說話,睡覺前也不能聊天(食不語,寢不言)。這樣的男人,即便在古代,也是挺難伺候。
基本上,當孔子的老婆,光是煮飯可能就很艱難,而且孔子白天在外跟人聊天、應酬與教書,回家卻是與老婆沉默以對,他們夫妻間,問題或許不小。更不要說他周遊列國,根本很少履行同居義務,夫妻感情生變也很自然。
離婚後,他對老婆也是無情了點。禮記上有記載,老婆過世一年後,他兒子穿孝服在哭,孔子聽到以後很不耐煩,叫學生去問究竟是誰在哭?學生回報是老師的兒子。孔子冷哼了一聲,傳話叫他兒子不要太過分。兒子立刻脫掉孝服,不敢再哭。
有愛情,是愛人;沒愛情,是敵人,孔夫子為我們上了一課。
其實在春秋時代,離婚是很正常的。孔子的兒子、孫子也把自己的老婆休了,他的孫子子思,對於老婆更沒情分,甚至不讓兒子去為媽媽守喪。他認為,既然老婆已經被休了,就不是我的老婆,當然也不是兒子的媽。從這裡看得出來,孔子的孫子對於太太,有股非常強大的怨氣,不知道從何而來。歷史沒記載,現代人當然也不好說。
其他孔門離婚的也不少,而且理由千奇百怪。例如曾參,就是他媽不相信他沒殺人的那個曾參。他跟老婆提出離婚,老婆提出抗議:「我只不過是菜沒煮熟,這也不是你們門派主張的『七出』理由,憑什麼把我趕回家?」曾參悠悠地回答:「煮菜都做不好了,當然可以休掉!妳不要問這麼多!」後來可能覺得太無情,又補了一段話,「朋友絕交可以再交,老婆休掉也可以再嫁,妳不要再問這種問題了。」
另一位是孟子。孟子曾經想要離婚,但是被他媽阻止。這是荀子爆的料,應該可信。據說這個故事是這樣的:
荀子曾經說過,「孟子惡敗而出妻」,意思是孟子討厭其妻子的不良品行,擔心敗壞自己名聲而提出離婚。孟太太到底做了什麼樣不好的事情,讓孟子要「出妻」呢?原來是因為坐姿不雅。
有天孟子進家門,看到太太「箕坐」,就是兩腿開開,孟子看了非常不開心,就決定要離婚。但是他媽知道以後,就訓了孟子一頓。她說,你進門也不敲門,進去也沒聲音,根本就是你沒禮貌,憑什麼休妻?孟子聽到以後覺得很丟臉,就再也不敢提出離婚的要求。
從儒家的眾多導師來看,離婚或許真的不是嚴重的事情。而對於現代人來說,他們的無情,看來比較嚴重。
2.
結婚前的準備:妳的身分、妳的權利與義務
在現今的婚姻型態中,結婚時就有白紙黑字的協議書,是相當健康的觀念。
親愛的,妳即將要結婚了。但是妳做好準備了嗎?
我的意思是,從今以後,妳至少會多了三個重要的身分,妻子、媳婦與母親。即使妳還是媽媽的女兒,但是這三個多出來的身分,會讓妳開始發現,經營婚姻與經營感情不同,這並不是這麼容易的事情。
妳現在是他的女友,在法律上,妳沒有資格幫他簽名代理家庭事務、沒有辦法為他決定緊急醫療同意書、如果他過世,不能取得他的任何財產、當妳發生緊急事故,就算他棄妳於不顧,也沒有任何法律上的義務。然而,當妳結婚以後,這些情況都將不同。基於民法的規定,妳會取得配偶的身分,並且因此衍生許多新的關係、權利與義務,這些問題,妳都已經做好準備了嗎?
妳面臨的第一個問題,就是要不要跟先生一起住在他的家。如果沒有特殊原因,我會希望你們兩人組成一個小家庭就好,不要因為省錢、存錢等等的因素,而住在先生家裡,因為到後來妳會發現,你們所失去的一切,不是用錢可以衡量的。
結婚是一件人生大事,對於女人特別是如此。很大一部分的原因是女人必須遠離自己熟悉的生活圈,「嫁入」另一個陌生的環境中。在這個新環境裡,多了公婆、小姑等等先生原本就熟悉的人,也因此婚姻對於先生的影響或許不大,因為他可以繼續他原本的生活模式,但是卻很容易忘記另一半正在努力熟悉新的家庭生活,公婆、小姑就像是主考官,而這樣的考試卻是永無止境。妳願意讓自己在適應新伴侶的時候,同時適應一堆人嗎?或者,妳認為自己有義務要去適應這些人嗎?如果還沒有信心,在一般的情況下,請先經營好兩人世界,再來談一家子的世界。
第二個問題是家庭支出。結婚這件事的理由,不應該是因為要逃離原生家庭,或者是想要找個避風港。當兩個人要一起經營家庭,不可避免的問題就是財務支出的分攤問題。基本上,如果我們認為男主外、女主內的時代已經過去了,兩性平等已經是不可避免的趨勢,我們就必須要嚴肅地面對家庭生活開銷的問題。如果是雙薪家庭,大概就是將家庭可能衍生的費用、貸款、扶養小孩的費用,甚至於孝親費用等,都可以劃分清楚。如果女生為了照顧孩子而放棄工作,在民法上有所謂「自由處分金」的設計,這種設計就是「家務工作有償化」的落實,雙方可以在結婚時先將這部分明文化,以免未來在外工作的那一方,認為自己的另一半是「不事生產的米蟲」。
另外,就是財產制的思考。目前我國民法提供數種不同的財產制度供夫妻選擇,主要常見的選項是法定財產制與分別財產制。所謂法定財產制,就是在夫妻雙方都不刻意選擇的情況下,法律自動認定的制度,絕大部分的夫妻都是在不知不覺中選擇這一種模式。這種模式將兩人的財產分為婚前與婚後財產,兩人在未來如果離婚,各自婚後財產增長的差額,較多的人要給較少的人一半。另一種制度則是容許兩人的財產都各自管理,離婚時也不需分配。這種制度必須是夫妻主動協議,並且到法院登記才生效力。在結婚之初,或許我們就必須思考,兩人如果在未來無法繼續下去時,財產究竟應如何分配,以免後來財產分配的議題,成為兩人離婚的絆腳石。
最後,則是家庭事務的分工。目前雙薪的情況屢見不鮮,因此完全把家庭工作交給女生,已經是不切實際的期待。即便是女生在家處理家務,男生也應該對於家庭生活的分工盡一些心力。因此,在結婚之初,兩人就應該思考未來家庭可能發生的日常生活事務,究竟應該由誰負責。否則在父權體制下,很容易又會變成「爸爸早起看書報,媽媽早起忙打掃」這樣的生活型態。
其實在現今的婚姻型態中,在結婚時就有白紙黑字的協議書,是相當健康的觀念。然而,在討論結婚協議時,請不要太強人所難。在過去的案例中,曾經就有女生認為男生應該答應她所有的條件,因此要求對方把所有的薪水交出來、全部的家事承攬下來,甚至連做愛幾次、一年出國幾次等等,鉅細靡遺地在協議書上載明。兩人果然在結婚一年內,就宣告婚姻破局。
或許,妳已經結婚;或許,妳即將步入婚姻之中。然而,當我們開始面對婚姻中種種的困難時,我們必須先問問自己,對於諸多可能發生的問題,我們做好準備了嗎?如果還沒,請先跟另一半仔細的討論,未來的婚姻樣貌會是什麼?兩人希望如何的經營家庭?讓自己對於婚姻的惶恐與未知降到最低,應該是避免衝突、創造幸福的美好開始。
明天我要嫁給你啦,最後的標點符號,究竟是問號,還是驚嘆號,就看兩個人在婚姻前的溝通,是不是足夠了。
3.
離婚的時機點
當自己還是「某某妻」的身分,第三者,就永遠是第三者。
我與鄧惠文醫師雖然是好友,但是我們兩個人在婚姻的習題上,經常會有不同的見解,而且會有重大的爭辯。例如,她認為的離婚時機點,跟我就有很大不同。我認為離婚要趁早,年紀大了,沒有特殊因素,就不要離婚。她認為年輕人應該多磨合,但老了可以各自尋找自由。
我不贊同這個意見,原因是我比較傾向於現實的觀點。在四十歲以前,如果確定個性不合,早點離婚也就是了。我再強調一次,破碎的婚姻生活,不會比單親要好,不要老是說「為了孩子不離婚」,那你可不可以為了孩子不吵架?為了孩子什麼都依他?為了孩子不要有自我?然而,即便如此,你以為孩子就看不出來爸媽不合嗎?早點離婚,別忘了女人還是會有生育年齡的考量,至少她還可以另結新歡,何必消耗自己的能量,在一個沒有希望的人身上?
五十歲以後,考量的問題就越來越多。兩人之間會有剩餘財產的問題,也會有經濟能力的差距。這時候如果離婚,對於女性而言,比男性強,就要分財產給對方;比男性弱,就得要承受經濟條件變差的狀況。而許多男人在五十歲以後,就會開始想要抓住「青春的尾巴」,把以前遺失的愛情找回來,於是乎,外遇就這麼出現了。經濟地位高的男性,如果不懂得珍惜夫妻之間的情義,那麼「少年無子時、中年喪妻時、老年無父時」,就成為某些男人的三大樂事了。
當青春不再,卻遭逢男人外遇,首先必須先冷靜下來。當男人脫下褲子的一剎那,已經不再想到兩個人共同的過去,那麼剩下來的就是只有財產了。對於這種情況,提離婚是最笨的想法,什麼給他自由、還他空間,也找回自己,那些有的沒的,通通都沒意義。
當對方提出離婚,我們能做的事,當然是要好好與他相處。為什麼要提出離婚,讓他喜出望外地簽字,妳卻以淚洗面地放棄?當自己還是「某某妻」的身分,第三者,就永遠是第三者,男人或許可以堂而皇之地帶第三者出席重大場合,但是在這個保守的社會之下,只會讓別人對他另眼相看而已。沒經過妻子同意,第三者就是不能進入家裡,跟那個男人在床上翻雲覆雨。他必須得要金屋藏嬌,不能光明正大地出雙入對。萬一男人要是馬上風死掉,遺產都歸妻子,第三者什麼都分不到。如果男人跟她生了孩子,要不就不認領,一旦認領,就會立刻成為通姦罪的被告。女人可以隨時起心動念就去干涉他們的性生活,有法律保障,但是那個第三者只能偷偷摸摸地跟他交往。
這麼好的福利,女人提出離婚要幹嘛?
男人沒錢給家裡,女人可以提出給付家庭生活費用的訴訟。男人跟第三者曖昧,女人可以提出民事損害賠償。男人跟第三者上床,女人可以隨時騷擾他,讓他在床上做不安穩。如果通姦有證據,還可以提出刑事罪的告訴。
從冷酷無情的現實面來說,幹嘛離婚?我們應該甜蜜地走到老公身邊,輕聲地對他說:「親愛的,不管你有幾個小三,我都會愛你一輩子,永遠不離開你。」
然後呢?
然後等男人受不了來談條件啊!有些男人老是說,「我老婆真現實,最後還不是只要我的錢。」見鬼了!都已經外遇了,不談錢還要談什麼,難道還要談感情?在離婚的情況裡,急的人就是要付出比較大的代價,他既然沒心,拿錢與監護權來換,不過就是剛剛好而已嗎?
所以,當男人外遇,不要只想著要離婚,請深呼吸,冷靜下來,好好地想想下一步如何折磨他。相信我,這時候對他而言,自由是最大的報酬,如果可以,他會想要拿全世界跟女人換一張離婚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