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吉林大學博士論文】體現在墓葬、宗廟和祭祀等制度中的周人的昭穆之制,既是一個重要的社會觀念形態,同時又是一種與親屬、繼承和婚姻等制度均有密切聯繫的社會制度,本文通過對其相互關係的分析,並借助近幾十年來人類學、社會學、民俗學和民族學研究所取得的成果,對昭穆制度產生的時間、原因、過程及其實質進行了探討,認為昭穆制度當產生於由原始的兩合氏族婚姻組織向地域性的兩合氏族婚姻組織轉變的過程中,其產生的直接原因是由「男孩轉入舅舅集團改變為轉入父親集團」而引的。換言之,昭穆制度是「男孩轉入本公社男人集團的結果」,是「婚姻變成父系地方性」這一歷史發展進程中的產物。這個發展過程相當於從傳說中的炎黃時代開始,直到周人太王「爰及姜女」時為止。父輩之所以稱「昭」,子輩之所以稱「穆」,最初的意義就在於「相鄰輩分(父親和兒子)」之間樹立一塊明白無誤的界標,或劃一條清晰的分界線,借以區分二者氏族成員的身分。◆文章還歷述了中國古代先儒們對昭穆次序排列的爭論,指出了他們的錯誤。並對與昭穆制度有關的一些問題進行了討論,提出了新的見牽。
作者簡介:
李衡眉,漢族,男,1942年生。山東省煙台市人。1966年畢業於煙台師範學院英語系。1978年考取吉林大學歷史系中國古代史研究生,受業於金景芳教授。1981年畢業,獲歷史學碩士學位。1986年考取吉林大學古籍所研究生,再度受業於金景芳教授。1991年畢業,獲歷史學博士學位。現任煙台師範學院歷史系副教授。主要著作有:《中國古代婚姻史論集》、《中國古代軍事智謀故事》、《中國近現代軍事智謀故事》等,以及《中國古代刑法淵源》、《〈周易〉研究之反思》等八十餘篇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