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誌兩本79折國之荒原郝明義周品均宮部美幸蔡康永韓江長期買進日本語寫作文法秋季暢銷周思齊XXL美國職籃不否定的練習小川糸孫太子彈與玫瑰國家為什麼會失敗
放入購物車

罪與罰之外:經濟學家對法學的20個提問(二手書贈品)

商品資料

作者:熊秉元

出版社:遠見天下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出版日期:2017-04-20

ISBN/ISSN:9789864791903

語言:繁體中文

裝訂方式:平裝

頁數:312

書況:良好

備註:有畫線

書況影片(商品之附件或贈品,請以書況影片為準)

放入購物車
文字字級

犯罪判罰,天經地義
而在這眾人習以為常的「天經地義」之外
我們是不是忽略了法何以為法
以及其他與「人」更緊密的關聯?

以自己權益/利益為先的人,應該受到指責嗎?
被迫殺人的人,和教唆殺人的人,誰該負的責任比較大?
當法律與宗教衝突時,孰先孰後?
司法判決除了讓犯錯的人得到懲罰之外,對其他人有什麼意義?
已經不合時宜的法條,為什麼還要繼續使用它?

一九六○年由美國芝加哥大學發軔的「法經濟學」(或「法律的經濟分析」),對法學提出截然不同的解釋,於法學「重新發明輪子」(reinventing the wheel),如今,「法經濟學」在各級法院和最高法院裡,已然高居廳堂之上。

於兩岸三地享有高知名度之經濟學者熊秉元,在本書中以日常的提問為引,深入淺出地利用經濟分析的基本架構處理各種法學問題,包括闡釋最抽象、層次最高的核心――「正義」的概念,且書中諸多理論皆奠基於真實世界,明確提出「實證法學」(apositive the ory of law)的概念,並和傳統「規範法學」(anormative the ory of law)相對照,在現行類似之法經濟學分析方法上甚有新意。

作者簡介:

熊秉元

著名法律經濟學家。台大經濟系畢業,美國布朗大學經濟學博士。曾於台大經濟系暨研究所任教二十餘年,主要研究領域為法律經濟學和經濟學方法論。曾任香港城市大學商學院經濟及金融系高級研究員,及於司法官訓練所講座講授《法律經濟學》課程。熊秉元上課採蘇格拉底問答式教學,啟發思維,深受好評;並受邀到新加坡國立大學、香港城市大學、西安交通大學等,擔任EMBA課程講座。2011-2014年於浙江大學擔任永謙講座教授,2014年由浙江大學以「千人計劃」引進擔任法律經濟中心主任,為兩岸四地華人社會第一位在法學院擔任講座教授的經濟學者。

熊秉元是經濟學者也是散文家,與著名的經濟學者張五常並稱「巨俠」和「頂俠」,作品被國內知名文化評論家南方朔譽為「熊氏散文」,更有兩篇散文被選為高職國文的課文,華人經濟學界僅此一人。

除學術論文外,1993年首部散文集《尋找心中那把尺》獲選為金鼎獎推薦著作,《熊秉元漫步法律》一書亦於2004年獲得金鼎獎社會科學類最佳著作。辛勤教學之餘,多年來始終筆耕不輟,曾於《經濟日報》、《印刻文學生活誌》、《聯合報》、香港《信報》與中國大陸《南方周末》等發表專欄,並著有《正義的效益》、《法學的經濟思維》、《吃魚的方法》、《經濟學了沒》、《我是體育老師》等多部作品。2005年獲中國大陸經濟類報刊編輯選為兩岸三地知名度最高經濟學者之一。

章節試閱
提問七:所有的罪都會受到懲罰?

阿莫在一次飯局認識了小靈和安如,三人相談甚歡。交情漸熟之後,阿莫開始編造各式各樣的理由,先是向小靈借錢,說是要做生意;而後追求安如,讓安如成了他的女友,頻以結婚為由,要安如為兩人未來著想,替他墊付各種生活支出。事後發現阿莫根本已婚,生意也是幌子。小靈與安如一同決定告上法院。無奈小靈拿得出阿莫借錢的紀錄可供證據,放了真心的安如卻完全無計可施。同樣都是說謊,為什麼有的人可以用法律制裁,有的人就是拿他莫可奈何?

在英美習慣法裡,除了刑法之外,通常分成三大部門:財產法(p...
顯示全部內容
作者序
【序】重新發明輪子

一個學科成熟的標誌,是有基本的教科書,把這個學科眾議僉同的材料,介紹給學子們。而且還有許多相關的著作,幫助學子們進一步探索。中文世界裡,「法經濟學」的教科書和相關著作,也逐漸露面問世。

我筆下的三本書:《熊秉元漫步法律》、《正義的效益》、以及這本《罪與罰之外:經濟學家對法學的20個提問》,也屬於這一類。稍微精細一點,前兩本書可能適合法學院大三以上的同學;最後一本,則是為法學院的新鮮人而作。希望他們在接觸法學的時候,就有機會接觸到有別於傳統法學的「法學緒論」。

這本書的性質和內容...
顯示全部內容
目錄
第一篇 一切從個人開始
各種社會現象,都是由人類行為匯集而成;社會科學的功能,就是針對社會現象(而非自然現象),嘗試提出合情合理的解釋。我們先從構建社會科學的基本架構開始,到實際案例分析,把基本架構和社會現象作一連結──對於社會科學研究者而言,這個世界是有意義的,可以「以理解之」。
提問一:在火場中只顧自己孩子的母親,錯了嗎?
以自己權益/利益為先的人,應該受到指責嗎?

提問二:我為什麼要守規則?
自動送上門來的錢財,你忍得住不出手嗎?

提問三:走後門、攀關係是破壞社會規範的行為?
關係讓...
顯示全部內容
內容簡介
章節試閱
作者序
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