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雲法師
人本教育基金會創辦人.董事長 史英
前台大榮譽教授.刑法權威 蔡墩銘
中正大學傳播系助理教授、獨立紀錄片導演 蔡崇隆
《無彩青春》《作者十三姨KTV殺人事件》作者 張娟芬
聯合推薦
本書是蘇建和、劉秉郎及莊林勳三人在生死邊界煎熬21年──「蘇建和案」終獲「無罪定讞」判決的口述史。書中收錄12則事件關係人的口述記錄與7則辯護律師團的迴響感言,由本案主要辯護人蘇友辰律師的口述,以及新聞人黃怡信實的整理與撰述,呈現「蘇案」曲折而遲來的正義,直擊與警檢、司法對抗的戰鬥現場。
1991年3月,三個前途光明的青年,參加一場朋儕的餞行聚會後卻無端被誣,遭控與一同參與聚會的王文孝共謀殺害汐止吳姓夫婦,而法院竟以警方刑求所得的不實自白立判死刑,三人命懸一線。
在這危急存亡之刻,蘇友辰、許文彬等正義之師,一本法律人的良知與勇氣挺身而出,集合志同道合者策劃救援行動,對抗司法暴力,展開這一部司法史上漫長的戰鬥紀錄。歷時21年,「蘇案」在2012年8月31日宣告無罪定讞,刑求與審判的黑幕,也終於在鍥而不捨地攻防之後,揭露於世人面前。
「蘇案」的逆轉勝,是正義獲致彰顯的一小步,也開啟司法浴火重生的契機。而今,這部生死簿,讓司改之路有了全新的可能……
作者簡介:
蘇友辰
一九三九年生,成長於二戰亂世,經歷台灣戒嚴年代。畢業於省立台南師範學院、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司法官訓練所第八期結業。做過小學老師,歷任台中、台北、雲林地方法院檢察官、法官、庭長,一九八〇年辭卸法曹,轉任律師迄今。曾擔任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副理事長,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理事,最高法院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委員,台灣律師懲戒委員會委員長,解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審查委員、輪值主席,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委員,司法院刑事訴訟法研究修正委員會委員,總統府人權諮詢協會理事長。一九九一年開始為蘇建和案辯護,至二〇一二年無罪定讞。著有《置啄集》、《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角色與功能》等。
黃怡
祖籍福建廈門,一九五六年生於台北市,畢業於世新編採科、文化大學法律系。多年來主業為期刊編輯工作,曾擔任《台灣新文化》、《日本文摘》、《大陸現場》、《牛頓科學》、《人本教育札記》等月刊及《重現台灣史分冊百科》總編輯,《自由時報》、《時報週刊》撰述委員,《台灣立報》副總編輯,《新台灣》週刊編輯顧問等。
身為專業新聞人,黃怡曾在台灣報刊發表過超過七百篇文章,其中包括報紙時論、週刊及副刊專欄,並常有文學專論,題材遍及政治、法律、社會、生態、動物保護、電影等,寫作主軸為關懷生命、尊敬生命,並重視生命的自由與成長,以及如何創造一個可以讓生命潛力適度發揮的外在環境。
著有《脫軌的老大》(巨龍)、《終生的反對者》(久大)、《她們獨自起舞》(自晚)、《人類沙文主義者》(自晚)、《男人女人懂不懂:後性別時代的情欲觀察》(圓神)等書,整理有《小驢:凱歌堂講臺.周聯華牧師講道集》(基督教文藝),譯有《漢娜鄂蘭傳》(聯經)、《李仙得南台灣踏查手記》(前衛)。
作者序
推薦序一
這是一場悲劇,也是一場喜劇!
星雲法師
我與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結緣是一九九六年一月十五日,我在辯護律師蘇友辰、國策顧問許文彬陪同下,前往台北看守所探望他們而建立的。
記得當時我在日記上還寫了一段記述:「我關心此案已久,今天親眼見到他們,深深感受到他們的委屈,希望有關單位重視生命的可貴。」
跟他們晤面之後,面對眾多的媒體,我公開呼籲:司法當局應本於古聖賢所說「與其殺無辜,寧失不經」恤刑的辦案態度,為他們重開審判,做到毋枉毋縱,以免造成冤案。
自那時起,從媒體報導看到司法重啟審判,其中起起伏伏,牽動正義與邪惡的辯證及對抗,我心中也默默為他們祈福祝禱;終於,在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有了無罪的終審判決。能夠看到他們三人冤獄的平反,以及司法清明能自我糾正錯誤,並做適當的補償,那真是蒼生之福、國家大幸。
去年(二○一二年)十一月七日,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蘇友辰律師陪同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個人到佛光山來看我,我很高興,自覺十六年前到台北看守所探望他們並沒有錯看。在普羅大眾中,他們三個人可能普通而平凡,但是他們獲得平反,對整個司法的改革卻具有重大的意義與影響。
我特別起了大清早寫了「公平正義」一筆字贈送給他們,並且勉勵他們要放棄仇恨,發揮愛心救世人離苦得樂,如果能夠「在服務奉獻中,成就他人;在努力工作中,實現自我」,相信社會也會樂於接納他們的未來。
這段過程雖然是一場悲劇,卻也是一樁喜劇,我常向信眾說,篤信因果,必定是有道德的人;了解緣起,必定是有智慧的人;蘇友辰律師心存仁恕,為了救助無辜尋求公平,奉獻了二十一年的寶貴時光,與他們生死相許,最後在社運、人權、司改、教改等團體大力協助之下,和其他六位義務辯護律師共同奮鬥而能夠讓他們起死回生,這本《蘇建和案生死實錄》是非常珍貴的司法故事,值得法律人與社會人作為追求美好人生的借鏡,確實有益世道人心,也是佛教慈悲渡眾、無求布施及慈悲喜捨高貴情操的展現,故樂為之序,作為見證。
二○一三年七月
于佛光山開山寮
推薦序二
到底是誰有罪?
史英(人本教育基金會創辦人.董事長)
說是要出版「蘇案口述歷史」,我嚇了一跳,這麼多年以來蘇案曾是很多人生命的一部分,現在,竟然已經「走入歷史」了?
仔細想一想,真的,無罪宣判已經定讞,而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他們也展開了全新的生活——雖然這一切來得太遲,對他們三人太不公平,但事已至此,如果一直把過去的不公、不義、不平、不幸抓著不放,絕不是面對新生命該有的態度。所以,無論是建和他們,或投入救援的律師、團體、義工,大家現在最重要的工作,和過去完全相反,就是要學著遺忘:這不是容易的事情,必須提醒自己,這個世界上再也沒有一個叫做「蘇案」的東西;應該勤於拂拭,絕不要再讓那命懸一線、隨時都會執刑的威脅,繼續遮蔽心中的靈台明鏡!
然而,當事人和救援者的遺忘,是要以整個社會、整個國家、整個時代的共同記憶來換取的:如果再也沒有人記得,我們將如何避免它再度發生?反過來說,如果所有的人都不肯忘記,他們又何必一直把它放在心裡?
如果有誰想勸他們「放下」,我們就懇求有人要「扛起」;扛起一點責任,用一點心思,設法讓世人記取這歷史的教訓,和這教訓的歷史!
兩千年前,身受「體制」極度凌虐羞辱的司馬遷,以如椽之筆,為帝王將相排座位,為平民百姓訴衷情,使我們至今能窺見一個時代的真實,而跳脫當權者的一面之詞;在他的筆下,孔子是一個率真熱情、有血有肉的好漢子,絕不是如當權者供在神廟裡那樣的面目模糊。正是這個孔子,而不是那個木彫泥塑的吃人的禮教的代言人,他作春秋,使亂臣賊子懼!
那麼,現在的某些草菅人命的所謂「司法人員」,從刑求逼供的警察,到自以為可以凌駕法律的法官,午夜夢迴之際,他們心中也有哪怕一絲一毫的戒懼嗎?
其實,亂臣賊子所懼怕的,從來都不是寫在紙上的文字,而是那文字所揭發的真實、所揭舉的公義,以及所召喚的人們心中對於真實與公義的渴望與追求。統治者迷信公堂裡的判決,宗教家訴諸最後的審判,然而,唯有人們心中的那把尺,才是所有力量的源泉。
這些年來,隨著蘇案救援工作的進行,「無罪推定主義」這個概念,已經慢慢地進到人們的心裡了,因為如此,那些口口聲聲說「我司法官考試第一名,怎麼可能會錯?」的所謂法官,才終於不能奪走三條無辜的人命。然而,也正是這「無罪推定」的「推定」二字, 容易造成人們思想上的盲點,有些人難免懷疑:這三人也許還是有罪的,只是因為證據不足,只好「推定」他們無罪而已。再加上某些「不及格」(無論他考了第幾名)的司法人員, 有意無意地宣揚「他們並不是無罪, 只是沒辦法判他們有罪」,就使得蘇案的社會教育功能,還不能就此結案。
正是在這個時候, 這本「蘇案口述歷史」即時出版了。它不是春秋,也沒有什麼春秋筆法,只是由當事人和律師們娓娓道來,親口述說他們心中最真實的話;然而,正是這些跳脫攻防邏輯的廳外證言,比任何雄詞儻論更有力量,因為人們只要用心傾聽便能明白:這三人的無罪是確確實實的事情,絕不是什麼「推定」的結果;而司法黑手入人於罪的事實是如此明顯,也絕對無法以任何藉口為之開脫。我們認為,這會讓那些人,從刑求逼供的警察,到自以為可以凌駕法律的法官,有一點害怕!
為什麼小小一部口述歷史,竟和孔子作春秋有相同的功效呢?因為人們只要接觸了事實而不是只聽一面之詞,自然就能發現,正是那些人自己的話「只是沒辦法判有罪,並不是無罪」,就證明了他們並不公正:既然以至高無上的司法威權,又歷經常達二十一年的一審、二審、更審、再審等沒完沒了的審,都還不能判這三人有罪,那麼,所謂的「不是無罪」又是根據什麼呢?難道在公開的體制規約之下的法庭上的審判之外,他們還被賦予一種特權,可以自己決定由自己來「自由心證」, 而在私設的刑堂裡另外判人「不是無罪」這樣一道罪名嗎?
「速審法」給了他們另一個藉口,說是受限於速審法的規定,不得不放棄追訴,並不是「真的判了無罪」。但這種藉口只能再次證明他們的「不及格」:首先,蘇建和等三人當然是「真的」被判了無罪;做出這無罪判決的也是同一個司法體系裡的同一個法院,不能說判有罪的就是「真的判有罪」,判無罪的反而好像是假的。至於速審法規定檢方不能無限制地追訴(在被判幾次無罪之後),當然是因為,正如蘇案所顯示的,只要追訴的一方永不放棄,總可以把人「告到死」,那麼所有的無罪判決不都等於沒有判決嗎?所以, 速審法的規定,正是為了抵制「不是無罪,只是沒辦法判有罪」這種無賴的口實而設的。
我們很希望汐止分局再「供獻」一份心力,隨便到哪一位做出有罪判決的法官家裡去「撿出」廿四元硬幣(這是蘇案唯一的物證,詳見本書);這樣,檢警就可以把此案再「破」一次。如果這位法官「居然」拒不認罪,我們當然同意法庭就放他回家——畢竟,在破案的過程裡已經略去刑求這一步,所以不必再追訴這一點。然後,我們就可以把他的話還給他:沒辦法判你有罪,但你並不是無罪!
然而,撇開前段的笑話,我們仍然要對那些司法人員說:沒辦法判你們有罪,但你們並不是無罪!我們可以這樣說,但他們不行!因為,他們說的是事實的認定(即建和他們到底有沒有殺人),而事實的認定只能憑證據,不能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還說「並不是無罪」。我們所說的是眾人皆知的證據確鎜的事實,有那些荒謬的有罪判決書,以及他們所有公開說過的荒謬言論(例如李相助法官曾說「兩具屍體不是證據嗎?」)——這些都不是刑求得來的——以及現在的「無罪確定」為證;而「你們並不是無罪」,說的是當人們詳閱這本口述歷史之後,心中那把尺自然會做出的結論:這樣毫無根據地寃人二十年,怎麼會沒事?
推薦序三
司法當然會犯錯
蔡墩銘(前台大榮譽教授.刑法權威)
身為一個刑法學的學者,我對台灣的冤錯案件,向來是關心的。蘇建和案剛登上報紙版面時,便已引起我注意,後來隨著審判過程進行,外界對於判決結果的種種質疑,更引起我深入探究的興趣,以致後來連寫了七篇文章,討論蘇案自白、證據取得的合法性,以及從經驗法則看歷審法官所認定的犯罪事實等。
為何對於冤錯案件特別關心,說來話長。二二八事件當年,有很多人冤死,其中,國民政府非法逮捕曾任警官、參議員的湯德章律師(1907~1947),整夜的倒懸拷打他,再將他載上卡車,後插木牌,沿街示眾,然後槍決他,且不准家人替他收屍,曝屍於台南民生公園達一週之久。我當時是個中學生,天天去公園追悼他,心中很不捨,為何一個政府可以未經法定程序,就把一個律師槍斃掉;後來才聽說,湯律師為了保護當時參加保安工作的台南菁英,堅拒透露任何相關名單,甚至死前仍毫不畏懼,寧可犧牲自己,挽救了無數人的生命。
要槍斃一個人,依台灣法律規定,必須經過三審,即使是軍事審判,也得經過二審。從二二八事件後,我對專制政府深惡痛決,因而主張「人不可殺人,代表正義之司法更不可殺人。」希望能廢除死刑,但是將近六十年來,我的願望一直沒能實現,因此對於像蘇案這種非法取供並因而判刑的案子,非常擔心,惟恐無辜的人受到死刑判決。我雖然寫了很多文章,卻還是聲音微弱,台灣究竟到何年何月才能健全司法、廢除死刑,需要大家一起來努力。
蘇案的報導從一開始便受到有關單位的監督,並沒有講出事實,但是蘇案的冤枉,從蛛絲馬跡即可看出。後來我參加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對蘇案的判決評鑑,親自看見卷證資料,更感到其中冤情深重,然而因為我在公立大學教書,雖說寫了七篇文章,難免還有所保留,這點我對蘇案三被告心中愧疚,也期許後輩的法律人能夠比我勇敢些,把司法的不公,完整的呈現在國人眼底,並共謀改進之道。
蘇案之所以變成冤錯案,跟台灣司法的傳統有關,而大家長久以來,似乎對此類案件見怪不怪,很令人憂心。蘇案還好發生在台灣解嚴之後,社會走向正常的民主法治道路,才有可能受到揭露,得到平反;若是蘇案發生在戒嚴時期,嚴刑峻法的思維深入民心,恐怕連再審的機會都沒有。雖然如此,傳統司法人對於人民的基本人權,經常置若罔聞,若不自我改造,冤錯案是不會停止發生的。
我一生歷經戰亂,以及異族甚至外來政權的治理,自從年少以來,最大的願望就是看到社會能夠幸福,以溫和的政治取代專制的統治,假使我們無法改變政治,至少可以改變司法,這是我「學習法律」到「教授法律」最大的目的。蘇建和案轟動社會,但至今仍有許多人不認為他們是冤枉的,這就是因為,大多數人還認為政府不會犯錯,事實上,政府經常在犯錯,是人就不免犯錯,政府也應更謙虛的面對自身的錯誤。
纏訟二十一年的蘇建和案終於在二○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獲得平反,由人權擁護者蘇友辰律師口述、作家黃怡女士整理的「蘇建和案生死實錄」初稿,本人詳閱後感慨良多,認為值得辦案人員引以為鑑,共同同防止類似蘇建和案再度重演,故在此特別推薦本書之閱讀。
蔡墩銘 謹識於景美寓所
二○一三年七月三日,訪談整理/黃怡。
推薦序四
一場關於信念的接力賽
蔡崇隆(【島國殺人紀事】記錄片系列導演)
在台北紅塵打滾了二十幾年,有十年都在媒體工作,其中印象最深,對我個人影響也最大的新聞事件,當然非蘇建和案莫屬。如果說在司法界,蘇友辰律師與蘇案的關係無人能及,那麼在媒體圈,我與蘇案的聯結恐怕也很少有人能夠超越。
因為一九九四年我開始在超視採訪蘇建和案專題時,只是一個單純的菜鳥電視記者。二○○○年我到公視製作【島國殺人紀事】時,則是個對紀錄片一知半解的新手導演。後來離開媒體,移民到南部,對台北天龍國傳來的種種醜聞惡事漸漸無感,直到二○○九年,蘇案翻案多年後被判有罪,我才臨危受命,又協助公視製作了【島國殺人紀事3】。
蘇案二十一年,捲起了一波波台灣司法改革的巨浪,冥冥中也帶動了我個人從記者轉向紀錄者的生涯走向,更不斷深化了我對台灣民間社會與國家機器的原有認知。當年初生之犢不畏虎,想要用影像挑戰司法,意外得到了很多支持與鼓勵。常常有人告訴我他/她是在什麼時候看到【島國殺人紀事】,從此對蘇建和案或司法制度的看法完全改觀。
不過,我自己獲得的成就感其實不比挫折感多,因為在深入研究這個案子之後,我很快就發現它並不需要數年的法律訓練才能破解謎團,只要具有清楚的頭腦和謙卑的心,即使一個中學學歷的公民也有能力看出它的巨大疑點。但這正是我們的司法掌權者缺乏的。
也許說起來對台灣的法界前輩不敬,但我必須直言,蘇建和案及無數的冤錯假案的發生,都是因為耗費國家資源培育出來的許多法界精英,不是專業素養嚴重不足,就是自視甚高,從學院到法院一帆風順,不知民間疾苦之徒。這當然不能只怪他們個人不自愛,而是台灣民主體制發展的局限,以及轉型正義從未落實的後果。
試想,如果一個法律人可以毫無掛礙的充當白色恐怖的幫兇坑殺無辜人民, 然後在所謂民主化之後,不用受到任何批判及懲戒,還可以廁身高級司法機構當中坐擁大權,你覺得他會去在意尋常人家出身的的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和一般刑事被告的死活嗎?
這些想法在製作蘇案的過程中越來越清楚。但一個小記者又能做什麽?無力感自然很深。一個最應該講究是非黑白的專業機構,對自己人的基本倫理都無能要求,你可以合理推想,這樣的氛圍會帶壞多少後進的法律人?所以蘇案這些年來碰到的司法人員,有的逃避,有的硬拗,甚至還以打群架的姿態來捍衛早已流失的尊嚴,一個毫無可信證據的刑事案件竟然像鬼打牆一樣原地打轉了二十一年,最後才靠著一個名目詭異的「刑事妥速審判法」自我解套。
無罪定讞,的確讓蘇建和等人可以不用再陪著那些自以為是的法官虛耗光陰,但這樣的結果是否就代表正義獲得彰顯?司法改革獲致成功?我和蘇律師一樣保留,君不見那個以槍斃死刑犯來充業績的「勇」字號法務部長,還大言不慚地要再提起非常上訴,而延宕多年,疑點類似的盧正案、鄭性澤案…等司改會列管的眾多刑案,仍然躺在法院門前等待真相大白之日。
但我還是要說, 蘇建和案是台灣司法改革路上的一個階段性的勝利,而且是非常必要的勝利。因為事實非常明顯,台灣的司法改革與民主化的發展成熟,應該很難在我們這一代人手上實現,而可能需要兩三代以上的時間。所以就像打棒球一樣,只能步步為營,累積小勝為大勝,這是一個耐力的比賽,每一次的進展都彌足珍貴。蘇建和案的判決就像是一支全壘打,未必能保證司法改革的最後勝負,但是它至少帶給我和社會運動者極大的激勵與安慰。
因為自我定位為紀錄者,作品就代表我對蘇案的觀點,所以在後期我很少親自跑到運動現場。加上移居南部之後, 更沒機會與蘇律師、蘇建和等人見面交流,經常是看著電視或網路,和他們一起同喜同悲。蘇案能夠平和落幕,是當事人、律師團、社運團體和無數志工努力的結果,但幾位關鍵人物的長期支撐,絕對功不可沒。
最早在我腦海留下深刻印象的,就是過世多年的蘇建和父親蘇春長。在以貌取人的檢警眼裡,他的相貌就和蘇建和一樣不討好,但我永遠不會忘記,身軀乾瘦的他抱著蘇案傳單站在人潮之外,伺機而動想分給路過民眾的靦腆神情,還有他那憂鬱、謙卑而堅定的眼神。
當然,蘇案最大的貴人無疑是蘇友辰律師。在我接觸過的眾多司法懸案中, 唯有蘇案有這麼一位從一而終、無怨無悔的律師投身其中,而且置個人成敗得失於度外。他歷任十幾年的司法人員轉換身份成為在野法曹,卻比任何昔日同僚更具有「包青天」精神。與其說蘇律師對蘇建和等三人始終不離不棄,不如說他始終沒有忘記自己之所以投入司法界的初衷,那種對公平正義絕不打折的理想性格,實在令人動容。許文彬律師和幾位仗義直言的學者蔡墩銘、李茂生,以及二○○○年後陸續投入的羅秉成、顧立雄等律師團成員,也都是和他一樣別有風骨的法律人。因為他們,讓我確認大學法律系老師們所談的司法正義有可能成真;也因為他們,我相信眼前殺人無數的司法巨獸終有改變體質的一天。
蘇案就像一面照妖鏡,它見證了人性的善良與醜惡。另一方面,它也是一場關於信念的接力賽跑,信念相同的人一棒一棒的接力跑下去。雖然一直看不到終點,但這一路上我看到司改會、台權會、人本基金會前後任幹部與志工們,鍥而不捨的努力與無私的付出,他們的身影有的出現在我的紀錄片中,有的印刻在娟芬的《無彩青春》裏,有的則一直銘記在我的腦海裏。
還有,大家都不可能遺忘的三個人,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他們毫無選擇地成為台灣司法史上的經典人物,也極為艱辛的撐到賽程的終點,付出了極大的生命代價。劉秉郎說,有人把他們當英雄,有人把他們當狗熊,我則始終不會忘記,他們原只是出身基隆、汐止街坊的慘綠少年,他們的心理時間被凍結在二十一年前,生理時間則在牢獄之中不斷轟隆逝去,我只有在【老男孩】那樣的電影裏,才見識過這種人間酷刑。
雖然他們是我的紀錄片主角,但每次見到他們,我總有一絲愧疚,好像自己是龐大共犯結構的一員。因為捫心自問,如果易地而處,我才不稀罕成為這種紀錄片的主角,我寧可默默無聞,過著自由自在的生活。只是不管出於機率或宿命,不論情不情願,他們為台灣司法犧牲已是無法逆轉的事實。
我真心希望,社會各界能以平常心對待他們,還他們一個單純平靜的人生。我也一直默默祝福他們,能早日走出心裡的陰影,活出更好的自我。唯有看到你們過得更好,那些過去打擊懷疑你們的人才會自慚形穢,而那些始終信任支持你們的朋友,才會確信踏上這條漫長的改革之路是值得的。
推薦序五
飛鳥
張娟芬(《無彩青春》作者)
某一次演講裡,有人問我,除了剛才提到的以外,廢死聯盟還有什麼別的工作計畫。我想了一下說:「沒有。但我覺得重要的不是手上有兩件事情以後,再想出八件事來湊成十件;重要的是,手上的兩件事,可不可以做很久,一直做下去。因為很多事情都是要做很久才會有成果的。」
凡是需要耐力、需要堅持的時刻,我常常想到蘇友辰律師。「有為者亦若是」。人類抬頭看見鳥在天空中飛翔,笨拙地模仿了之後,造出了飛機。有時候我覺得,我們所需要的不過是一個典範,在仰望的時刻,內在的力量自然湧現,頭上的電燈泡就亮起來。
在我心目中,「堅持」的典範,必然是蘇友辰律師無疑。寫《無彩青春》時,我採訪他,印象最深刻的是某個午後,陽光從他的側面灑進來,他的眼珠變成淺淺的咖啡色,有著透明的質感。那天他送了我兩個大水梨,當事人送他的,我推辭不成,放在背包裡,像個雙峰駱駝一樣的回家。
在蘇案反覆更審的過程裡,我去法庭旁聽,如果遇到蘇律師,我會幫他提公事包。他也推辭不成。那個容納了畢生心力的公事包真不輕,曾經令我隱隱地擔心,他近乎孤注一擲的辦蘇建和案,如果這案子最後沒有圓滿的結束,恐怕受到重創的,並不只三個人。
蘇案無罪定讞的那天,我們移師東吳大學城區部去開記者會。很多人,很多攝影機。我要離開之前惦記著要和蘇律師說句話,但是他沒有一刻閒著,正在走廊上接受不知道第幾個訪問。沒講到話也還是很高興,至少我不用擔心了。
蘇律師選擇了他的道途,這原本不屬於他的十字架,他背了以後,就沒再放下來。如今修成正果,就像連續劇裡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那樣,大快人心。蘇建和案無罪定讞,並不是司法改革的終點,事實上,參與得愈多,就看見愈多需要改革的,以致於難免錯覺路愈走愈長,終點不斷後退。但蘇案打下的基礎,將永遠是天空那一隻飛鳥,給我們繼續前進的動力與創意。
自序
美國著名律師克萊倫斯丹諾,自一八八八年起執業律師,辦了許多名案,他為弱勢窮人辯護,也平反許多冤獄。最令人津津樂道的,則是他維護憲法中宗教自由,支持學校教導達爾文進化論的世紀辯護,被譽為二十世紀社會正義的偉大代言人。一九二九年,他年近七十二,寫了一部《丹諾自傳》,發人深省,個人見賢思齊焉,常引之以為效法。
台灣北部有三位年近十九歲青年,於一九九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晚上一次餞行聚會後,因聚會中有包括謀害汐止吳姓夫婦的真兇王文孝參與,即無端被誣指為這宗雙屍命案的共犯。由於承辦檢察官偵查草率,歷審承辦法官未能本於專業與證據法則斷案,完全以警方刑求所取得的不實自白作為認定犯罪之基礎,歷經三年四個月的審判,最高法院於一九九五年二月九日,雖以被告上訴為有理由撤銷原判,竟自為判決,認定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均成立共同強劫而強奸與共同連續殺人兩罪,分別判決兩個死刑定讞。當時執行槍決在即,三人命在旦夕。
就在存亡危急的時刻,個人同月在台北律師公會雜誌發表專文提出批判,呼籲各界正視並展開救援行動;共同辯護人許文彬大律師亦甘冒大不韙,偕同本人求見時任法務部長馬英九及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陳涵,請求暫緩執行,並懇求聲請非常上訴尋求救濟。當時,由政治大學法律系郭明政教授本於學術良心,登高一呼,集結五十二位國內各大專院校學者、教授在報端刊登啟事,呼籲司法應重新審判,避免鑄成冤獄。加上監察院張德銘委員發表調查報告,公開譴責辦案人員爛權凟職,及提出糾正案;而籌備期間的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也聘請五位學者專家研究,共同作出蘇案判決評鑑報告,直指判決的荒謬違法。繼而民間社運界以人本、台權、司改為主體,集結三十多個團體,成立「死囚平反行動大隊」,發動街頭遊行、靜坐、綁黃絲帶及定點繞行為死囚祈禱等活動,希望喚醒司法良知,發揮法律人道德勇氣,重新審判,以避免司法錯殺無辜,侵害人權。
在多方醞釀激盪之下,形成一股司法改革的社會力量,不但成功地讓五位法務部長延遲執行三被告死刑,並逼得原承審第一、二、三審法官暴衝出來舉行記者會,公開發表「被告自白資料」以為對抗;而最高法院四十多位法官也顧不得體制,緊急串連集體背書,作出巍巍然的所謂「研討結論」,尋求壓制,以免蘇案浪潮洶湧,沖垮司法長城的最後一道防線。
在此對抗制衡之情形下,可以預見的結果,陳涵總長一連三次提起非常上訴力爭無效,無功而返,三人又陷於朝不保夕的死亡邊緣。個人為了應急,也連續提出兩次再審聲請,最後一次奇蹟般的獲得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第二十一庭裁准,檢察官不服抗告,最高法院刑事庭第九庭維持原裁定,駁回抗告,二○○○年重啟再審。台灣高等法院歷經三次更審,最後第三次更審終於在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落槌定江山,因檢察官依法不能上訴而無罪定讞。歷時二十一年生死對抗,蘇、劉、莊各被羈押四千一百七十天之久,見證了台灣司法正義的淪喪與重建。
這樁涉及六條人命的血淚故事,個人與許文彬律師不顧生命、身家安全,帶頭掀起救援平反的序幕,引進法學界、律師界、輿倫界、人權界、宗教界、文化界及社運各界菁英的集結,衝撞司法抵死不認錯的命運共同體;而於重啟再審之後,更延攬其他幾位國內的頂尖律師同道,組成「蘇案義務辯護律師團」,大家基於「伸張社會正義,維護司法公信,保障人權,義不容辭」的信念,作無私的奉獻與努力,終能讓司法新生的一代,發揮道德勇氣與良知,勇於面對真相,放下尊嚴、面子及威信的自私考量,尊重生命,保護無辜,作出無罪的裁判。蘇案史無前例的逆轉勝,展現了司法浴火重生的契機。
為了不使這段與司法不公不義體制生死纏鬥的歷史儘成灰,避免邪惡勢力自編故事以訛傳訛,抹煞所有仁人志士的奉獻,在文史作家黃怡女士大力協助之下,自二○一三年三月下旬起,不辭辛苦、不計酬勞進行羅列大綱、訪談、求證及扒梳整理的繁雜工作,不到四個月的時間,完成了這部信實的口述歷史。在此感謝星雲大師、史英教授、蔡墩銘教授、《無彩青春》作者張娟芬女士、【島國殺人紀事】紀錄片製作人蔡崇隆先生為本書作序,使本書宣達的善念益增光彩;此外,義務律師團成員:許文彬、古嘉諄、顧立雄、羅秉成、尤伯祥、葉建廷各大律師接受訪談回顧,與專案助理蕭逸民秘書勉力為文,留下可觀的平反行動協同戰鬥的記錄;而本故事主角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的訪談回應,也印證了本實錄的戲劇性及真實性經得起檢驗。
在此要感謝我的內人陳玉麗女士與我同甘共苦,我的一切作為與奉獻,都是她守住寂寞,悉心照顧我的身體,默默為我加油打氣所賜予的(請詳閱書中小跋)。特別是我獨生女蘇云淳,更是我精神支柱,沒有她們兩位母女的照顧,我在蘇案的付出沒有辦法撐過二十一年。
最後也要感謝中華人權協會前輩高育仁理事長、柴松林教授、謝瑞智教授(已
故)、李永然大律師等人的鼓勵與贊助,還有在我任內秘書處的吳威志秘書長,同仁李佩金、曾守一、林欣儀、謝佳詮、王詩菱、叡臻的從旁協助,以及我事務所的專案秘書袁麗圓不嫌繁瑣搜尋資料、打字、校對等工作,始底於成。
「長夜已盡,但願人間冤獄不在!」蘇案的平反是一件匯聚眾人的勇氣、智慧、意志、專業良知、無私奉獻、奮戰不懈集體創作的成功案例,個人不敢居功,我對他們的付出與奉獻銘感五內。特別是,本案的被害人之子吳東諺於再更審程序過程中接受媒體訪問,對蘇案「羅生門」的大眾迷思,作了最真情的告白,撼動人心與神明,他充滿理性、智慧的發言與反省,更是我輩法律人念茲再茲學習的榜樣。
我永遠銘記:「一個人受到尊崇,是他的作為而不是身分。」為了本書的發表,我願意再誓之天日表白與本案榮辱生死相許,一直到終老。
蘇友辰
二〇一三年七月八日
於重慶南路事務所
推薦序一
這是一場悲劇,也是一場喜劇!
星雲法師
我與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結緣是一九九六年一月十五日,我在辯護律師蘇友辰、國策顧問許文彬陪同下,前往台北看守所探望他們而建立的。
記得當時我在日記上還寫了一段記述:「我關心此案已久,今天親眼見到他們,深深感受到他們的委屈,希望有關單位重視生命的可貴。」
跟他們晤面之後,面對眾多的媒體,我公開呼籲:司法當局應本於古聖賢所說「與其殺無辜,寧失不經」恤刑的辦案態度,為他們重開審判,做到毋枉毋縱,以免造成冤案。
自那時起,從媒體報導看到司法...
目錄
序一 這是一場悲劇,也是一場喜劇! 星雲法師
序二 到底是誰有罪? 史英
序三 司法當然會犯錯 蔡墩銘
序四 一場關於信念的接力賽 蔡崇隆
序五 飛鳥 張娟芬
第一部分 一個真凶,兩條冤魂,三名無辜的被告…
口述一 我的十字架
口述二 不當取供
口述三 劉秉郎的悲憤
口述四 莊林勳與二十四元銅板
口述五 被刑求最劇的蘇建和
口述六 生死相許:許文彬律師的義舉
第二部分 調查草率.蒐證薄弱
口述七 陳涵提起三次非常上訴——民間團體及馬英九介入蘇案救援經過
口述八 從死將臨頭到敗部復活——歷屆法務部長的態度及再審開始
口述九 律師團的強大火力
口述十 李昌鈺博士v
第三部分 結語
口述十一 兩次回拒阿扁總統特赦
口述十二 司法改革的漫漫長路
第四部分 律師團感言
許文彬律師 法官的心靈改造
古嘉諄律師 人權與人命
顧立雄律師 回首來時路.步步是艱辛
羅秉成律師 交互詰問的經驗
尤伯祥律師 法官的封閉世界
葉建廷律師 正義無價.人權為念
蕭逸民 留得清白在人間
第五部分 書後語
跋一 我先生為蘇案的奮鬥 陳玉麗
跋二 無罪就是無罪 馮賢賢
跋三 正義的果實——口述整理總報告 黃怡
附錄
附錄一 蘇建和案大事記
附錄二 劉秉郎口述:在看守所的日子
附錄三 莊林勳口述:即使在家,我仍不感到安全!
附錄四 蘇建和口述:我從冤屈學到的事情…
附錄五 死刑禁不起誤判——人本基金會一九九五年聲明
附錄六 檢察總長陳涵三次非常上訴理由整理
附錄七 蘇案:人本基金會社會動員大事記
附錄八 王文忠在偵審中的出庭與作證記錄
附錄九 蘇案再審程序合議庭開庭次數及時間
附錄十 蘇案再審第一次開庭被害人家屬委任告訴代理人名單
附錄十一 李昌鈺博士鑑定報告與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比較對照表
附錄十二 參與蘇建和案審判與評議之法官
附錄十三 蘇建和案對於現行刑事訴訟法之影響
序一 這是一場悲劇,也是一場喜劇! 星雲法師
序二 到底是誰有罪? 史英
序三 司法當然會犯錯 蔡墩銘
序四 一場關於信念的接力賽 蔡崇隆
序五 飛鳥 張娟芬
第一部分 一個真凶,兩條冤魂,三名無辜的被告…
口述一 我的十字架
口述二 不當取供
口述三 劉秉郎的悲憤
口述四 莊林勳與二十四元銅板
口述五 被刑求最劇的蘇建和
口述六 生死相許:許文彬律師的義舉
第二部分 調查草率.蒐證薄弱
口述七 陳涵提起三次非常上訴——民間團體及馬英九介入蘇案救援經過
口述八 從死將臨頭到敗部復活——歷屆法務部長的態度及再審開始
口述九 律師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