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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全新版】民法搶分小法典(高普考、各類三四等特考適用)(完整法條+重點標示+對應試題)(二手書贈品)

商品資料

作者:三民補習班名師群

出版社:三民輔考資訊有限公司

出版日期:2019-11-11

語言:繁體中文

裝訂方式:盒裝

頁數:408

書況:良好

備註:有畫線及註記

書況影片(商品之附件或贈品,請以書況影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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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字級

【本書適用】這本《民法搶分小法典》適用於:.普通考試(普考)財稅行政、商業行政.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地方特考)四等財稅行政、商業行政.稅務人員考試(稅務特考)四等財稅行政.司法人員(司法特考)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身障人員(身障特考)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執達員、財稅行政).鐵路人員考試(鐵路特考)員級運輸營業.鐵路營運人員考試(營運員、營運專員、服務員)沒有法學基礎的我也能看懂條文嗎?民法共一千多條,最常考哪些?別擔心!三民輔考特別設計出非法律系考生也能看得懂的輔助教材!本書定義為準備「民法」選擇題型考試之輔助教材,由三民輔考名師群根據國家考試民法命題範圍,彙整分為「總則、債、物權、親屬及繼承」共五大類編,幫助考生有架構地查閱學習。如再搭配本社出版的《民法概要》重點整理書籍,讓您不但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實力倍增。完整條文+重點標示+對應試題對於沒有法學基礎的考生來說,民法文字用語專業,條文內容又多又長,如果沒有耐心細心記憶,容易錯失正確答案。三民補習班名師群親自研究102-108年普考、鐵路特考員級、鐵路營運人員與司法特考相關試題,再將相同條文考點的試題彙整嵌入相對應的法條之後,以顯眼特殊設計標示得分關鍵字。條文後題目愈多表示愈常被命題,讀者可立即知悉被頻繁命題的考點,將記憶力花在刀口上。本書精心設計,讓法典除了是查詢法條的工具書外,更結合豐富題庫與重點標示,絕對比坊間小六法更實用。背完條文即可演練題目,掌握歷年出題脈絡,突破修法要點。上考場嫌書太多太重太累的話,帶這本讓你神清氣爽,俐落地將考場的零碎時間化為涓涓入袋的分數。【準備要領】一、熟記法條從歷年考題分析可知傳統重要法條有分為常考、考過與尚未考過三種。常考型非常重要須記憶條號及條文內容。考過型只須記憶條文內容。尚未考過型只要有印象即可。另外新修正法條往往成為考試重點,考生應對新修法條文懷有高度敏銳性,提前嗅出未來的命題方向。二、熟記重要理論、定義考試時除了要引出相關條文外,與條文相關的重要理論、定義一定要加以說明。例如:時效取得、善意取得、善意第三人、無權處分、無權代理、死亡宣告、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占有等等概念。三、多練習考古題從試題分析表可得知哪些章節為命題委員較常出題之範圍,判斷法規重要性後著重研讀。另應記憶條文之關鍵字,搭配比較表格,提昇作答速度,避免錯選相似選項。【修法重點】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民法修法重點:1. 依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法院得依聲請為輔助宣告,置輔助人,協助受輔助宣告人為重要行為。是以,輔助人對於受輔助人之精神或心智狀況,知之最稔,故倘受輔助人已達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程度,而有依第十五條之一第三項規定受監護宣告之必要者,自宜許由輔助人向法院聲請對原受輔助人為監護宣告,爰於第十四條第一項增訂輔助人得為監護宣告之聲請人。2. 依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三項有關選定監護人之規定,及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二項有關選任特別代理人之規定,均定有「其他利害關係人」得向法院聲請之規定,爰參考於第十四條第一項增訂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監護宣告之聲請人。3. 為配合親屬編第四章「監護」增訂第三節「成年人之意定監護」,本人得於意思能力尚健全時,與受任人約定,於本人受監護宣告時,受任人允為擔任監護人,是以,自亦應得由意定監護受任人於本人有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之情形時,向法院聲請為本人之監護宣告,爰併於第十四條第一項增訂。4. 新增第一千一百十三條之二至第一千一百十三條之十「意定監護」制度。於本人(委任人)意思能力尚健全時,本人與受任人約定,於本人受監護宣告時,受任人允為擔任監護人之契約,以替代法院依職權選定監護人。【三民考生上榜心得1】普考財稅行政上榜生:鄭慧英自從開始進入職場後,經濟壓力、生活腳步,讓我已經沒有讀書機會,這次備考只好當個全職考生。由於當時備考過於倉促,距離普考時間非常緊迫只剩三個多月,所以抱著必上的決心、專心準備考試!普考財稅行政的四個考科中,我的財金背景唯一優勢就是讀過的會計,但另外三科還是從零開始。民法除了背還是背,連吃飯洗澡時都在心裡默背好幾遍,老師給的民法題庫本也全部做過了一遍,上考場時才能體會:考試是在比誰忘得少,而不是誰讀得多。【三民考生上榜心得2】鐵路特考員級上榜生:劉逸專對於南部人來說,就業環境非常險惡,而北上找工作的路途又漫長,還不一定能存錢。想要錢多、離家近,考試是現今經濟不景氣的最好的選擇,我們都迫於現實的無奈啊!而剛好我大學所學的是運輸加管理方面,也擅長語文,經過思考過後,選擇鐵路特考的員級運輸營業,不但能發揮所長也能達成目標,是一件輕鬆又快樂的事。雖然我沒有像其他同學一樣是個鐵路迷,但我動力的來源卻是對科目的熱愛。準備民法概要時要記熟重點條號,申論題大概就過關了,我認為最糟糕的情況是題目出來了,卻不知道該用哪條,條號是什麼,條文內容是哪個。所以我相信快速的把課本看過一遍,不管申論還是選擇都能達到平均水準。

作者簡介:

三民補習班權威名師

目錄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法例
第二章 人
第三章 物
第四章 法律行為
第五章 期日及期間
第六章 消滅時效
第七章 權利的行使
第二編 債
第一章 通則
第二章 各種之債
第三編 物權
第一章 通則
第二章 所有權
第三章 地上權
第四章 (刪除)
第四章之一 農育權
第五章 不動產役權
第六章 抵押權
第七章 質權
第八章 典權
第九章 留置權
第十章 占有
第四編 親屬
第一章 通則
第二章 婚姻
第三章 父母子女
第四章 監護
第五章 扶養
第六章 家
第七章 親屬會議
第五編 繼承
第一章 遺產繼承人
第二章 遺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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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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